分立合并是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应对营改增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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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政策完善_营改增利在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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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房地产业营改增应对与会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和风险规避专题
关注度:446
& 编号:175720
举办时间:
(课程已结束,点此查询其它计划)
课时安排:2天
讲&&&&师:
课程类别:
会务组织:中华品牌管理网
课程费用:2880元
报 名 表:
近期相关课程:
会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和风险规避培训,旨在使学员学习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方案和征税办法,探索把握营改增应对措施,分析本单位的财税管理现状,了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税收风控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最新成本核算方法和开发费用准确核算,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找到正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
房地产业营改增应对与会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和风险...课程特色与背景& &&【专题背景】&& & 营改增相关内容导读“营改增”
&成都&(2天)会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和风险规避培训,旨在使学员学习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方案和征税办法,探索把握营改增应对措施,分析本单位的财税管理现状,了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税收风控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最新成本核算方法和开发费用准确核算,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找到正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 &北京&(2天)房地产形势不断下行:销售明显下跌、资金面吃紧。各地财政和税收任务明显完不成。税总发(2014)31号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建安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行业面临巨大压力和税收检查风险。为帮助地产企业了解上述内容,举办房地产营改增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课程。 &上海&(2天)企业非专业经理人在工作中会常接触到各种税。在经历了诸如企业所得税、营改增的试点后,非专业经理会越发感到业务运营中存在的税务困惑。明确适用的税务知识已经成为他们知识体系的必要补充。管理者的税务知识必备课程结束后,学员将轻松地理解税收规定,了解企业的税务成本和涉税风险,从而助力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大的一项改革,通过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通过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环节。按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财政部正在加快研究房地产相关内容导读“地产”
&郑州&(2天)项目前期启动综合管控与体验区实战案例课程解密龙湖地产、星河湾等品牌企业成熟的样板房体验中心设计管理模式,借鉴领先经验;使学员掌握售楼处、样板房的操作特点;学会售楼处、样板房设计管理流程及各阶段管控要点;欢迎学员以自身企业项目为案例,导师现场诊断分析,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受益无穷。 &厦门&(2天)购物中心开业后的品牌调整和运营管理经验借鉴课程,旨在帮助学员掌握购物中心的品牌升级调整如何进行?如何达到商业利益最大化和双赢;详述购物中心升级过程中的思路、难点及解决措施;实际案例分享、探讨如何引领商业地产跨越式发展。 &合肥&(2天)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与政府公关全过程管理课程是一门结合房地产全程开发的报建实战课程,通过对项目开发一系列报建环节的梳理和开发建设中的核心部门、核心人脉的剖析,帮助开发企业报建人员熟悉、掌握国土、规划、建委、房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建流程,组织报建资料,遵守报建时限,保证企业开发项目快速取得合法证照。 &杭州&(2天)标杆地产工程质量管理课程,通过理论引导、实战经验总结和大量的案例分享,通过分析和总结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工程质量在管理上出现的各种常见工程质量通病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用性地讲解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工艺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技术控制要点。业“营改增”方案,据悉明年有望和建筑业同步推行。自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目前仅剩下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尚未实现营改增。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下行期间推出营改增,会对房地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如何应对营改增?这是地产业界普遍最为关心的话题。&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市税务机关陆续曝光了系列税收违法案件,其中房地产企业在榜上赫然占了近四成的比例。为何房地产企业成了税收案件的高发区?为何房地产连续九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为何房地产企业税收年年查,问题年年有?& &&我们经过深度分析后认为,除了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繁杂,涉税政策复杂多变的客观原因外,企业财税管理人员不熟悉税收政策,不熟悉会计核算中的税收处理,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不可回避的因素。如何在会计核算中及时发现和化解税收风险,实施全方位的税收风险管控,并为房地产企业带来节税的思路和空间,这就是我们这两天课程的目的所在。& &&两天的学习将采取互动式的学习方法,由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讲解运用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实用技巧,由浅入深,融会贯通,一定让您不虚此行!【专题收益】通过2天学习,您将有以下收获:☆& 前瞻学习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方案和征税办法,探索把握营改增应对措施。☆& 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最新成本核算方法和开发费用准确核算。☆& 财务管理人员及时发现会计核算中的税收问题并进行正确处理。☆& 分析本单位的财税管理现状,了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税收风控制度。☆& 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找到正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 提交本单位的财税疑难问题,与专家零距离交流,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课程大纲一: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前瞻与应对及土地增值税走向1.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增值税率是11%还是17%?土地增值税种仍然保留吗?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测算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办法,什么是销项税额,什么是进项税额?4.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中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5.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在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销售开发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6.开发产品成本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土地出让金成本、利息费用、甲供材业务等如何抵减销售额?7.企业现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8.营改增前后,房地产企业应采取哪几项措施积极应对?二:收入核算中的纳税处理相关内容导读“纳税处理”
&成都&(2天)会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和风险规避培训,旨在使学员学习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方案和征税办法,探索把握营改增应对措施,分析本单位的财税管理现状,了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税收风控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最新成本核算方法和开发费用准确核算,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找到正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 &南京&(2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阶段如何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环节要注意防范哪些税务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批报建施工阶段如何做到合理规划布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环节税务风险如何分析筹划?……为此,特开设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各环节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课程。与风险规避相关内容导读“风险规避”
&成都&(2天)会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和风险规避培训,旨在使学员学习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方案和征税办法,探索把握营改增应对措施,分析本单位的财税管理现状,了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税收风控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最新成本核算方法和开发费用准确核算,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找到正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 &上海&(2天)全面战略绩效管理课程培训,旨在使学员掌握KPI设置的思想,方法和技巧,掌握绩效管理的理念、方法、流程与操作实务,善用绩效管理来激励员工创造价值的最大化,掌握企业推进绩效管理的难点与失败的风险规避方法,掌握如何通过绩效管理减少内耗,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执行力,塑造优秀文化。 &上海&(2天)系统化采购管理与最佳实践课程从战略高度介绍国际上先进的采购理念和实务操作,同时结合中国特点,再用案例强化和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采购管理的实际问题,系统讲述采购中的供应商选择评估、成本降低策略、质量风险规避。 &上海&(2天)国际贸易离岸课程主要包括国际贸易离岸业务与海外离岸公司的选择技巧、国际离岸金融业务与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风险应对、国际贸易离岸操作与人民币跨境业务/人民币离岸港业务等内容,经过此课程培训,学员能够掌握国际贸易离岸业务操作技巧。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合理分解收入的风险及纳税处理技巧。收入不可隐瞒,但收入可以分解吗?3.企业所得税有视同销售,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也有视同销售吗?视同销售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才不会多缴纳税收呢?4.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纳税处理。当前房地产调整环境下,打折销售好还是赠送实物好?5.价外费用、违约金和代收费用的财税处理。支付违约金需要取得发票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吗?收取违约金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纳税?哪些代收费用不纳税?6.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纳税处理选择。任何财政补偿是做收入处理,还是冲减开发成本?7.租金收入、精装修房收入、车位收入的财税处理三: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规避1.职工薪酬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规避处理2.企业取得个人劳务费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3.企业工程费用中甲供材的风险问题深度分析及处理4.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用、办公用品中的税收问题及处理5.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会计处理中的税收问题及处理技巧6.单位和员工车辆使用费报销的问题及处理7.企业旅游费、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处理8.企业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处理9.成本核算对象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为何不一致?10.最新会计开发成本七大项目核算及税收处理。11.共同成本和间接成本会计三种分摊方法。如何分摊符合税法规定?地下车位要分摊成本吗?12.哪些利息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哪些计入财务费用?既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又有利递延纳税的方法。四:企业资产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规避1.企业购置资产环节需要注意的税收问题2.房屋改造、装修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处理3.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4.企业资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避税分析5.股东转让股权的财税处理。个人股东平价低价转让股权的税收风险及节税处理6.转让股权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风险分析及规避五:营业外收支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规避1.捐赠支出、摊派费用和赞助费用的处理2.应付未付款的涉税风险分析、税务机关如何看待应付款?3.其他应收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析4.其他营业外支出核算中的重点涉税问题分析5.查补税收有追缴期限吗?为何查补三年前的税款不能加收滞纳金和处罚?六:所有者权益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规避1.股东投资身份选择的节税分析。公司或个人谁来做股东?2.资本公积正确核算及涉税分析处理3.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财税处理4.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利用合并和分立进行重组?
课程主讲& &&陈老师:& &&著名税务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曾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组成员、税收咨询服务组成员。曾在税务干部学校任教,历任区地税局税政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市局稽查局局长;省注册税务师后期教育主讲老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税收疑难问题解答》专栏首席咨询顾问及专家;在全国税务系统业务精英,税收策划理论界独树一帜,多家税收策划网络评价其为"十大税收策划专家";在国家级税务专业报刊发表税收业务筹划文章和税收论文20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编写税务稽查专业培训教科书《房地产税务稽查实务》和《税务稽查案例》书籍二部;个人专著《企业所得税疑难业务指南》和《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及运用》深受税务界和企业界的好评。在全国各大城市主讲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题讲座近百次,受到各地房地产企业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课程对象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
备&&注课程费用:28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参加过本课程的网友都关注过、、、、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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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营改增”的思考与应对
09:42:00 作者: 王克鹏 江润东 金丽新 宋立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同时增设11%和6%两档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将带来税源结构的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计税基础、适用税率以及计税方法上的差异,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务部门的税收收入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减变化。  预计我省年内将实施营改增。新政实施将对我市经济、财税及相关行业、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面对即将实施的&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反应比较平静。图为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在青岛港卸货装船现场。 (成兆明 摄)&&  &我们公司主要经营运输物流业务,营改增后,按政策规定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由现在的5%变为11%,进项可以抵扣。公司目前拥有100多台箱式货车,短期内能够享受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优惠很少,考虑到市场环境和资金压力等方面原因,尚无运输车辆新增计划。&面对即将实行的&营改增&新政,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韩经理比较平静。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全市预期符合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970户,部分现代服务业2401户。营改增实施后,我市将有近6400余户纳税人从目前地税部门的营业税管理转入国税部门实施增值税管理,占全部营业税纳税人数量的24.11%。纳税人总体&减负&  交通运输业方面,目前全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登记户数为3970户,全部按照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相关规定,219户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11%的税率;其它3751户年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纳税人将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3%的征收率。综合整个行业测算,全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预期减少营业税28390万元,增加增值税4507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4170万元(理论测算),累计可增加税收12510万元。企业平静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新政应逐步完善的期待。以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运营成本中除法定项目外,还有许多费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如铁路运输费、港口装卸费、过路过桥费等。韩经理说:&希望政府能出台一些补充完善政策,考虑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费用予以抵扣。&记者采访几家小型运输物流公司时,反映集中的问题有三。一是短期内不会新增车辆投入,导致固定资产抵扣进项基本没有。二是由于业务范围涵盖全国各地,有些地方很难取得汽油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受制于道路运输部门政策规定,有些车辆只能挂靠某些大型公司经营,即使新增汽车投入,也很难享受到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的优惠。企业普遍希望政府能对&营改增&涉及的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对相关模糊政策予以明确。  从部分现代服务业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400余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中仅有29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纳税人约占99%。综合整个行业测算,全市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预期减少营业税21713万元,增加增值税收入15056万元,增加企业所得税1664万元,累计减少税收4993万元。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有喜有忧。小规模企业税率将减少两个百分点,减至3%,优惠幅度较大,企业纷纷表示欢迎。而对于像山东嘉誉环境有限公司这样年营业额达到500万的企业,&营改增&后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6%计提销项税额,允许抵扣进项。但嘉誉公司主要从事环境检测业务,成本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和房屋租赁等费用上,除了正常办公用品、实验试剂和汽油外,其他方面很难进行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公司税负会上升,经营成本增加。  对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541户,其中4733户纳税人年度内申报运输发票抵扣,累计抵扣增值税额为79074万元,营改增后预期减少增值税收入45685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税率从7%提高至11%,导致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货成本减少,企业利润提高,预期可增加企业所得税11421万元。营改增后,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累计减少税收34264万元。财税收入总体减少  分析测算表明,营改增将预期减少全市营业税50103万元,增加增值税14441万元,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8915万元,预期累计减少税收26747万元。  国税收入增加。营改增将预期增加增值税14441万元,理论上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5785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营改增后,我市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期减少增值税收入将按照中央75%、地方25%分配比例分摊,预期减少地方收入为11421万元。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预期可增加的增值税收入按照省级20%、地方80%的营业税收入分配比例划分,预期可增加地方收入8018万元;对于预期可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按照32%所得税收入分配计算,预期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853万元。综上各税种分配收入,实施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预期减少550万元。挑战与机遇并存  我市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实施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总体税负并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有利于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区县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深刻挖掘地域特色,立足淄博陶瓷、琉璃和丝绸等,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促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同时,打造地方特色产业链条,如发展壮大文化创意服务业等,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税源。面对税收负担率的预期调整,可能会引发行业内的拆分或者重组,行业重新洗牌的可能势必推进行业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可以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从而推动全市第三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快速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借助营改增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力度鼓励应税服务&走出去&经营,促进全市出口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适时将税收贡献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全市消费、投资和出口结构。  地方政府也应正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现实,借鉴上海等试点城市经验,针对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明显提高的测算,合理调配资金,探索对税负提高部分予以财政返还支持,聚力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引领全市三产良性发展。抢抓机遇积极应对  为了抢抓改革机遇,市国税局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改革的内容、进程、作用和意义告知纳税人,国税网站还开辟专栏,辅导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并及时提供测算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面对营改增所涉及的户籍管理、行业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复杂工作,国税部门研究编写了营改增政策解读等培训教材,集中进行了系统内部师资培训,为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做好征管相关信息系统的模拟测试工作,确保营改增改革新增税收业务以及新增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等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市国税局局长王胜斌告诉记者:&营改增还给国税部门带来了诸多新课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特别要开展好纳税评估辅导,这对于落实税制改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据了解,营改增的政策效应正日渐显现,一方面,全国先行试点城市开具的运输发票以及应税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逐渐出现在我市纳税人手中,这些凭证不仅仅影响着税收收入的实现,也影响着纳税人成本核算,所以要严格审核,有的放矢开展专项评估和纳税辅导。另一方面,面对政策性利好,有的纳税人可能会将设计、研发、运输、修理等服务业项目逐渐剥离出去;有的纳税人可能会改变经营模式,从混合经营转变为单一经营;还有的纳税人会在政策影响下合并或者独立经营&&种种变化会导致相关财务数据异常变动。面对这些新情况,国税部门表示,要广泛细致地推进税收调研和纳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增值税管理的体系。&  (记者 王克鹏 通讯员 江润东 金丽新 宋立滨 编辑 王雪)&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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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淄博报业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物流业营改增税务问题探讨
我看到很多客户提到,
国家制定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层面上的问题?意在减轻税负的营改增为何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
Thomas Zhao & TNT
这个问题是目前比较敏感的问题。国家制定和颁布政策是从整体和长远角度出发的,针对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行,&&&
从财政角度讲应该是减收的,的确达到了国家调控所要求的政策性减税。举个简单例子:生产型和商贸企业假设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营改增政策的变化,进项税可以由原来的抵扣7%调整到11%,继而国家将减收4%。这符合国家强调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另一方面,营改增试点行业内的“交通运输业”税率则由原来的3%直接调整到11%,生产性或商贸企业能够依照政策虽然多抵扣4%,但交通运输业税率则调高8%。如在没有差额纳税政策和足够进项税抵扣来化解税率的增长,税负增加是必然的。根据中物联的统计,大型物流公司税负实际增长了150%左右,有的甚至超过2倍。小型物流企业则由原来的3%或5%税率,调整为增值税的3%(因规模所限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应该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中税咨询-杨继美
媒体上一直在讲,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既然是结构性减税,就不是全部减税。国内运输行业税率提高后,对于买方客户来说,可以多抵扣,也属于结构性减税。
增加税负的提法不能一概而论。前面的ppt里面也讲了,几家欢乐几家愁,不同的情况,税负增减不同,甚至差异很大。比如中小运输企业(年收入500万以下),税率还是3%,但换算为不含税价[收入/(1+3%))后,收入确认的少了,税基也就小了,税负略有减轻;仓储业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税负下降了40%。所以,营改增对中小企业较为有利。再比如,2013年8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的企业,由于采购车辆或设备的金额很大,进项税多,前期不仅不会缴税,还会形成留抵。国际运输由于使用零税率,国际船公司税负也基本没变。对试点前成立的从事国内运输的大中型运输企业来讲,税负确实增加了不少。全国范围营改增试点前夕,我们一直提醒交通运输企业,尽可能把采购车辆和设备的日期推迟至8月1日之后,就是出于避免税负大增的考虑。
营改增是税制改革,不是减免税,有中枪的行业甚至企业很正常,一旦中枪,最好的办法消化不利影响,积极寻求合法减轻税负的办法。
目前船公司、航空公司对于6%之上附加税的加收比例是否统一?对于货主单位来说,6%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必须要承担的吗?承担后是否意味着物流的成本增加了?我的企业在深圳,可以通过深圳和香港两地的承运商做进出口,两地对于“营改增”税收政策是否有差异性?
中税咨询-杨继美
由于增值税是链条税,即下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是上家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是购销链条最末端的企业或最终消费者。企业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之后,可以实现税务利益的传导。增值税又是价外税,即销售价格中不包括增值税。鉴于此,营改增之后,上家企业给下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下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而少缴增值税,带来税务利益,从而向下家客户提出加价要求。例如某仓储企业营改增前因提供某仓储服务向货主收取100万的仓储费,这100万收费中包含了5万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该仓储公司应向货主收取仓储费100&(1+6%)=94.34万,另收取增值税5.66万,加起来还是100万,但这个数据是理论上的数据,实际还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该仓储公司可能借营改增之际向货主收取6万的增值税,货主如果不答应,收5.66万也是可以的,如果还有另外的仓储公司,提出加收5万,货主完全可以更换仓储公司。所以加收6%并不是统一的,也没有文件依据,加收多少取决于供求关系和谈判技巧。仓储公司向货主收取的增值税,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主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此时税负就转嫁给了货主的客户。如果货主将该批货物不再出售而是作为自用或损毁、被盗,仓储公司收取的增值税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另外再说一下附加税。附加税主要指城建税(市区7%,城镇5%,农村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对于市区的企业来说,总体税率为12%,6%&12%=0.72%,这就是大多数企业遇到的加收增收的附加税,比例大概为0.7~0.8之间的来源,计税基数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故营改增之前也存在附加税。附加税不是价外税,附加税构成企业的一项费用,进入利润表,影响企业利润,附加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很小很小。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利润,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要计入采购成本,销售之前表现在存货中,销售实现后以成本或折旧的形式计入利润表,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适用税率为0,并没有缴纳增值税,个人认为不应该再加收增值税。同时委托运输的货代公司也就不能取得进项税抵扣。
按照香港的税制,香港不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营改增。受一国两制的影响,深圳和香港的税法差异很大。
物流企业究竟是省钱还是增加成本?我司物流供应商由于营业改增后把增加成本转嫁到我司,合理吗?
Thomas Zhao & TNT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增加或降低成本了,需要依照具体情况而定。以陆路运输为例,原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且年营业额不达到500万元的小型运输公司,从理论上而言,营改增使其税负降低了;从业务而言,他们拓展业务更严峻了。因为原适用“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依照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率依然是3%,理论上应该是基本持平。但获取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发票无法抵扣,只能接受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据以抵扣3%的进项税,生产性企业或商贸企业在选择他们为供应商的前提下,则会损失4%的进项税抵扣金额,造成自身多缴增值税。
根据目前因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和利润降低的情况,物流业普遍选择调整价格来化解,这是行业特点属于附加值不高无法通过自身运作化解税负增长带来的压力。我认为该转嫁应该建立在物流企业和客户共同分担的基础上,不应该选择全部直接转嫁给客户。
中税咨询-杨继美:
对于缺乏财税基础知识的朋友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绕。
营改增之后,物流业究竟是省钱还是增加成本,很难一句话讲清楚。再一次强调,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和购进成本,收入和成本的金额都减少,对利润的影响不好直接判断。理论上讲,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的车辆、办公用品、汽油等,只要取得专用发票,都可价税分离,且存在税率倒挂(销项税率11%或6%,进项税率大多是17%),收入降低的幅度小于成本降低的幅度,企业的成本应降低,利润应增加。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千差万别,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很少,收入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认,收入降低了,但成本因没取得专用发票不能价税分离,
并不降低,利润就可能会降低。所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大小,对缴纳的增值税和利润有直接的影响。
但成本降低并不意味着省钱。利润和现金流是两码事。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实实在在的现金净流出,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不构成企业的成本。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会计口径下的成本(利润表上的成本),不是企业老板心里的完全成本(全部经营成本)。
关于成本转嫁,还是看上例,某物流企业营改增前因提供某仓储服务向货主收取100万的仓储费,这100万收费中包含了5万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该物流公司应向货主收取仓储费100&(1+6%)=94.34万,收取增值税5.66万,加起来还是100万。如果物流公司向货主收取的总金额还是100万,没有成本转嫁,如果物流公司向货主收取的总金额超过100万,总收费提高了,物流公司的成本就趁机进行了转嫁。
实务中物流公司会说,以前的收费就是100万,营改增之后,我要缴纳6万的增值税,现在我给你开具了增值税票,你也可以抵扣6万的增值税,我就在加收你6万,收你106万的仓储费。&&
这实际上错把增值税当成了价内税,仓储公司多收了货主6万元。
营业税是价内税,以前的收费100万元包含了5万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前游戏规则并不要求把仓储费95万和营业税5万分开列示;营改增之后,游戏规则要求把收取的仓储费94.34万和增值税5.66万分开列示。抛出税收因素,营改增之前的95万仓储费和营改增之后的94.34万的仓储费相差甚少。如果仓储公司向货主收106万,另外加收了该笔仓储服务应负担的6万的增值税,实际上把营改增之前应交给国家的5万元的营业税,作为了自己的仓储费收入了,与中国当前的税制不吻合。
事实上,货主很难向物流公司讲清楚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物流公司也不听,也听不明白,税务局也不会干涉上下游企业间的定价。此时最好的办法还是依靠市场调节,货主可以考虑更换物流公司。但如果物流公司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或没有合适的物流公司可以更换,货主只能向物流公司妥协,请求少加价或不加价。
我司是中小型的企业,对货代公司并没有足够的bargain
power(谈判能力),货代公司要求提价,非常被动,想了解一下目前大家普遍谈下来是在哪个点?如果是量非常大的企业,目前可以拿到什么样的点?如果是直接和船公司谈呢?未来还会有变化吗?
中税咨询-杨继美:
根据问题3的分析,理论上不应该大幅度提价。提价点位实质上是双方谈判的结果,目前还没有经验数据可以分享。
直接和船公司谈也不是不可以。正规的国际运输船公司适用零税率,不交增值税,货主公司也就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事实上也不能排除船公司不会借营改增提价。
目前主要是国内的内陆运输为主,供应商要求涨价6%,不知道是不是合理?对企业实际的成本没有太大影响,主要是在现金流和物流部门的KPI上?
Thomas Zhao & TNT
国内公路运输企业的确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灾区,尤其是全国范围内执行营改增试点政策以后,财税【2013】37号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视为该类企业的“墓志铭”。即:一年多的营改增以来,企业尚未化解掉因政策不完善和基层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税负的绝对增加,又将差额纳税的过渡政策和自然人从事运输业务的代开票途径堵死,使企业流转税税负上升的同时,额外发生因联运成本发票无法获得而致使利润的不合理激增。
因目前国内物流市场的现状,从根本上无法杜绝个体运输司机的存在。如不规范和尽快疏通代开票程序,很容易是各类人员铤而走险,其法律责任客观上又不能全部责备他们。面对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建议基层税务机关不能简单的采用“堵”的方式解决,“疏”才是正路。
针对涨价幅度,因各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建议与物流供应商协商调价比例,做到知己知彼。
中税咨询-杨继美:
根据问题3的分析,理论上不应该大幅度提价。增值税是价外税,理论上对企业的成本不构成影响,但具体还要看采购情况和取得的进项税专票的多少。
赵先生建议基层税务机关采取“疏”的方式化解国内公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的阵痛,思路是对的。但基层税务机关没有选择的权利,基层税务机关只有执法权,没有政策制定权。对于陆路运输企业来讲,能做的就是一争取当地的财政扶持(当地是否有?即使有也不会长久),二是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营改增目前还处于全国试点阶段,意味着政策还有变动的余地,但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需要做很多的工作,比如,行业税负到底增加了多少,需要翔实的调研报告和数据支撑,行业特点如何导致的税负上升,想争取的税收政策是什么(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继续允许差额征税?参照94年税制改革政策允许试点前一定时期内购置的车辆设备也允许抵扣?过路费票据允许按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等等)。如果行业有这类想法,中税咨询可以凭专业优势和沟通优势,做些协助工作。
很多船公司向货代加收6% 增值税,但某些航线实际港到港的海运费应收增值税几乎为零,
那在这些航线上,货代公司真的被涨价了吗,货代公司直接向货主加收6%是否合理?
中税咨询-杨继美:
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取得的运费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且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供货代公司抵扣,不应再加收6%的增值税。取消差额征税后,货代公司应就取得的货代收入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能取得船公司提供的进项税抵扣,税负增加较多。单纯从税收原理论上(税收中性原则和增值税是价外税)看,营改增不应成为加价的理由。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消化方式和应对策略,不好妄加评论,加价不加价,加多少,取决于每个企业的应对策略,更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
面向航空、船公司的增税抵扣政策出现了哪些调整?导致航空公司、船公司的成本、发票到底有哪些变化?
中税咨询-杨继美:
营改增之后,财税2013 37号文和财税号文对航空和船公司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没有变化。
理论上讲,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的车辆、办公用品、汽油都可价税分离,且存在税率倒挂(销项税率11%或6%,进项税率大多是17%),收入降低的幅度小于成本降低的幅度,企业的成本应降低,利润应增加。实际情况可能会千差万别,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很少,收入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认,收入降低了,但成本因没取得专用发票不能价税分离,
并不降低,利润可能会降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大小,对缴纳的增值税和利润有直接的影响。
营改增给物流业带来沉重税负,企业如何争取财政返还?
&Thomas Zhao &
依照现在各地财政状况,“财政返还”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但有一点是必须有的,即: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不要太乐观,做好无法获得或无法及时获得的思想准备。
中税咨询-杨继美:
吃透沪财税〔2012〕5号文件精神。
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和财政税务部门沟通
全国试点以后,还没看到上海以外的其他省份的财政扶持,不能保证所有的省份都有上海这样的政策。另外财政扶持政策仅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
营改增之后如何预测明年的物流成本?
中税咨询-杨继美:
营改增之后,物流业只是由交纳营业税变为交纳增值税,计税的方法有了改变,但成本结构并没有大的改变,预测方法也不应有大的改变,但要增加销项税和进项税的预测,进而判断明年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而不是对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预测销项税。根据明年的收入规模乘以适用税率
预测进项税。(1)根据企业的采购计划确定购进总金额;(2)根据供应商情况判定哪些采购能取得专用发票,金额分别是多少;(3)评价是否可以更换能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预测增值税和成本利润。(1)根据销项和进项数据预测明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根据预测的缴纳的增值税,预测明年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根据进项和采购总金额进行价税分离,预测明年的采购成本。(4)编制考虑增值税后的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表。
货主的出口/进口通过调整Intercom价格条款,可以合理减轻税负, 但未来是否会有政策性的调节?
中税咨询-杨继美:
CIF价格(含运费的价格):
(1)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理应缴纳增值税,但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如果出口企业委托境
内的船公司运输,实质为船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理应按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是国际运输,可以适用零税率。由于出口企业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国际运输公司适用零税率,
理论上应该没有影响。
&(2)进口的货物,运费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要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但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FOB价格(不含运费的价格):
(1)出口的货物,运费由境外的货主承担,出口企业不收取运输费用,也不提供运输服务,不用缴纳增值税,另外出口的货物仍享受免抵退。
船公司取得的运费收入,实质上是出口运输劳务从境外取得运费收入,还是适用零税率。
(2)进口的货物,因价格中不含运费,故运费不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但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调整价格条款,对增值税税负没有影响。税收中性原则
普通物流公司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会对未来的国内物流格局产生哪些影响?
Thomas Zhao & TNT
假设政策保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行业将趋于规范,优胜劣汰是在所难免的,物流企业价格和服务水平将上升。各类兼并、合并、挂靠形式将会使下一步需要考虑的情况。
中税咨询-杨继美:
营改增之后,公交客运、轨道交通、长途客运班车、轮客渡等实行3%简易计税,管道运输尽管税率提高了8%,但实行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负没有增加,国际运输实行零税率税负也没增加,物流辅助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由5%下降为3%,一般纳税人尽管由5%提高至6%,但改为价外税和可以抵扣进项税,税负略有上升。新成立的物流公司由于采购任务重,进项税充足,初期不仅不用交税,还有可能形成进项税留抵。
营改增之后,对试点前成立的大中型国内货运公司、航空湿租和船舶期租业务税负增加较大,短期内会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冲击,这个面不是很大。短期内这类企业有可能通过提价或购买虚假发票等方式消化税负,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内物流市场和增值税发票索取抵扣的混乱,这只是阵痛和临时现象。长时间来看,这类公司在淘汰落后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时,扩大在生产时,就会取得较大的进项税发票抵扣,增值税税负马上就可以降下来。另外,从近期来看对营改增税负上升的企业还有财政扶持政策。营改增不会对国内物流格局产生大的影响。
&新旧税制转换的执行情况及进度如何?怎样理解转换期间国税执行中的地方色彩?为什么说基层税务机构不执行或部分执行会造成当前阶段企业税负成本增加,风险如何规避?
中税咨询-杨继美: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具体什么时间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转换,总局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由各地方税务局根据辖区内的企业数量和工作进度具体安排。
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样,在执行文件过程中会出现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客观存在,不可避免。
地方色彩只要没有侵犯企业的合法利益,我们建议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果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聘请税务咨询机构或自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国的基层税务机关都必须制定37号文在全国范围内营改增试点的规定,不存在不执行的问题,但执行的进度可能会有不同。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由注册地址和业务范围决定的,企业无权随意变更税务机关。对于营改增进度不一造成的税负不一或不顺畅,企业只能适应,也可与主管税局沟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较为有利的税务处理。如果感觉这种差异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可通过沟通协调、复议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homas Zhao & TNT
目前的确存在各种各样的地方色彩,例如:政策执行不到位、曲解政策、野蛮征收、营改增争议业务的推诿或强征。
建议对国家或地区公布的政策全面了解,与各级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专管员环节存在征管分歧,尽量书面加口头形式与更高层的政策部门沟通,已达到预期目的。
建立税企信任的渠道,将征管、政策、业务中发生的新问题与税务机关不同部分业务能力强和主管领导分享,达成正面的征管意向和反馈途径。协助其各类调研工作数据的准备,使税务局能够充分了解和反馈企业情况。
在发生税收征管分歧时,不要盲目的接受调整和补税的要求。应客观对待和沟通,毕竟对于税务局和营改增单位而言,面对的都是“一本新书”。理解和再认识,以及博弈是必然阶段。
VAT抵扣链条中操作成本太高的致命缺陷,企业如何应对?
中税咨询-杨继美:
抓紧时间国税发[号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尽快熟悉增值税的配套法规
严格执行税法规定
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咨询机构沟通
中国发往海外的,到付运费和海外支付的各种相关费用,是否会被征收6%增值税?&&&&&&&&
中税咨询-杨继美:
按照中国的税制,支付方一般没有纳税义务,取得收入的一方有纳税义务。取得收入的一方,只要是注册在境内的公司,不论来在境内还是境外的收入,都应按中国税法向中国政府纳税。按照37号文的规定,国际运输可适用零税率或免税
运往海外的货物,
由境外的运输公司收取运输费用,一般不用在中国境内交说,但如果构成向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情形的(接受服务方在境内),也应该在中国境内缴税,此时境内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37号文附件1,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际海运的零税率适用范围?&
&&我们是和船公司的直约, 但是通过货代代理, 目前我们收到的发票总额是包括6.8%
的增值税和地方税,因为货代从船公司那里收到的发票有这块增加。问:& 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有办法规避这部分增加的税?
注册在广东的企业和海外以DDP[完税后交货]条款交易, 收到的国际段运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收到的海外关税及海外发生的服务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在新的政策下, 是不是FOB比CIF
更有优势? 这样就可以规避6%的费用。
在37号文之前,货代代付海外的关税(DDP条款)在开票给国内客人时,是按照实际关税总金额含税开票的。 37号文之后,货代坚持要在实际海外关税总金额基础上加开6%的税。 这是为什么?
中税咨询-杨继美:
1、财税2013 37号文附件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价税分开列示,但价格必须是不含税价)的原理,如果发票总额和营改增之前没有增加,货代公司就没有加价。如果船公司给货代加价,货代公司又给货主加价,此时货主要么更换货代公司或船公司,要么接受加价。
2、财税2013 37号文附件1: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际段运费增值税发票、&
海外关税及海外发生的服务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中国的税收缴款凭证可以抵扣,否则不可以抵扣。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运费。
进口货物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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