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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编号: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的核准,公司于日公开发行1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569.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亿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费用后余额已于日汇入公司在杭州武林支行开立的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于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杭州武林支行  0293616  0275581    18000.00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80000.00  建行杭州之江支行      交行浙江省分行    55000.00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农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  32112    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00571  75000.00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40000.00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0305081  2000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三、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协议各项条款均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  1、公司已在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行浙江省分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宇、、林好常、李德祥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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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600023 编号: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日
  股权登记日: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再次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日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份对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均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以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最佳西方梅苑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国潮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剑宏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一勤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苗富
  1.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新民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先国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监事候选人:王莉娜
  3.02监事候选人:韩剑
  4、《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注:第1、2、3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三、出席对象
  (一)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日。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日13:00-14: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2楼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23
  传真号码:59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登记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
  1、第1、2、3号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对于第4号议案,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请填写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请填写姓名](签名):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分项表决方法
  (三)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四)累积投票制的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就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关于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但议案组编号并不代表该议案组下所有议案,投资者不能对议案组本身进行投票。如1代表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2代表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3代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组。但投资者申报价格为1.00元、2.00元或3.00元的,均为无效投票。
  2、投资者应对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组中的每项议案进行投票。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选举,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5人,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网络投票系统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某浙能电力的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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