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宣判又上诉,但受害人一点也不知道,还能提起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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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多项选择题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在侦查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在审判阶段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受理B.不予受理C.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D.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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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下列选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__________。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C.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D.原判决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多项选择题:()何某因被范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范某因车祸死亡,则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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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最新试卷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热门试卷已经宣判又上诉,但受害人一点也不知道,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_百度知道
已经宣判又上诉,但受害人一点也不知道,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您好,您的问题黄乔稳律师回答如下:具体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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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这样的话,是不是都不通知受害人就宣判了呢!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通知受害人就宣判是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事情。除非受害人全权交给了律师处理。这种情况是可以像法院申请重审的。
那像这样的话,是不是都不通知受害人就宣判了呢!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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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上的义务,另一方能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呢?
- 山西太原祝岩杰律师 - 110网
山西太原 祝岩杰律师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上的义务,另一方能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呢?
作者:祝岩杰 律师  时间:日
&&&&& 原告蔡念学与被告联发置业公司因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联发公司将原先安置给蔡念学的某市商城B区1025号、1034号面积为98.93平方米的两间门面房,调换到某商城中央街6号门面房,面积为85.8平方米;面积不足部分的13.13平方米,由联发公司按与该6号门面房最临近的门面房开盘价补偿给蔡念学。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联发公司没有履行安置与补偿义务,蔡念学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蔡念学认为联发公司为逃避司法拘留和刑事制裁,使用换房换面积不换房号的手法,欺骗法院执行,交付某商城中央街6号门面房的面积、位置不符合调解书的约定,对面积短少部分的补偿数额,法院强制执行偏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联发公司追加安置补偿款1425389元、停业费1590794元以及赔偿因故意将安置房出卖给第三人的赔偿款5556178元。
&&&&&&& 1、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终局性变更
裁判的作用应当是对产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终局性裁判,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经过裁判包括送达民事调解书之后,经判决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更为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以及强制执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执行人不履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产生的是公法上的责任,而不是私法上的民事责任。公法上的责任,并非民事审判的标的。以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公法责任提起的诉讼,民事审判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 2&、对执行权行使不当,只能寻求执行异议等救济,不应提起民事诉讼
执行权的内容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其中执行裁决权类似于审判权。执行的标的也包括行为和财产。本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系行为给付,即应当建设符合调解书确定的85.8平方米的门面房并交付给蔡念学(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某商城中央街6号门面房尚未建设)。对于给付行为的执行,执行部门可以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赋予的对行为执行的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行为给付义务存在瑕疵履行,执行部门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执行人交付标的短少面积部分单价进行鉴定,并据此相应划扣被执行人财产补偿执行申请人,此时执行部门已经行使执行裁决权。当事人认为执行部门行使执行裁决权不当(如本案蔡念学认为执行部门确定短少面积补偿额较少等)的,不应提起民事诉讼,而应寻求执行复议等执行救济方式。
祝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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