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2草案初审时间

刑法修正案分組審議&委員建議駕車玩手機入刑--安徽頻道--人民網
刑法修正案分組審議&委員建議駕車玩手機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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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昨天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針對草案中提出的擬取消9項死刑罪名以及猥褻男性、考試作弊、超載超速、制售假証構成犯罪等相關規定,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提出了建議。
  用刑事手段打擊“醫鬧”
  理由:保障醫務人員權益
  陳竺副委員長提出,建議在此次修正案中應考慮通過刑事手段來打擊醫鬧,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陳竺透露,近年來,各地的惡性暴力傷醫事件愈演愈烈,北京市衛計委和北京大學的一項研究課題顯示,各地公開報道的惡性暴力傷醫事件數量近十年來年均增長30%。2013年前8個月,全國傷醫事件已達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還多20%。雖然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衛計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要求對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醫務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懸挂橫幅、堵塞大門、擾亂醫療秩序等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懲,但並未明顯地扭轉嚴峻的形勢。
  陳竺認為,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屢遭侵害,說明現行法律已不能有效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急需從刑法方面入手,加強對醫務人員權益保護。
  因此,陳竺建議在刑法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部分,專門設立一項或幾項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礙醫療工作罪、暴力傷醫侮辱醫務人員罪等罪名。特別是對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如在治療過程中並無過錯,被告人無端猜疑,蓄意報復,採取殘忍手段殺害傷害醫務人員,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應從立法上規定從嚴懲處。
  走私武器核材料保留死刑
  理由: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設想
  草案擬取消包括“走私武器”“走私核材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死刑罪名。對此,李安東委員認為,關於“走私核材料罪”建議保留死刑,因為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擴散,危險性極高、危害性極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設想。
  李安東舉例稱,有關核專家說過,一杯高放射性的核廢料就可以污染整個洞庭湖,所以走私核材料和核擴散所帶來的危害是常規武器彈藥不可比的。世界各國都把核材料管制列為最高級別,特別是一定要確保不能落入恐怖主義分子之手。所以,對“走私核材料罪”保留死刑可以保持對犯罪分子的懲處和震懾﹔而且也可以彰顯我國對於確保核材料安全的決心。
  楊衛委員贊成上述說法,他還認為,走私武器可能直接威脅到很多人的生命,“現在我國花了很大的投入在邊境線上,不讓武器走私進來,而且我們的法律在這方面規定得非常嚴格,是可以判死刑的。如果去掉可以判死刑的規定,那些認為有利可圖的國際軍火商很可能會鋌而走險”。
  偽造機動車牌照入刑
  理由:近年此類犯罪行為增多
  草案修改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証的犯罪規定,將証件范圍擴大到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証等証件﹔同時將買賣居民身份証、護照等証件的行為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証、護照等証件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對此,董中原委員建議將“機動車牌照”與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証等一並增加到本款當中。理由是,近年來偽造機動車牌照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應當將其列入需入刑的條款。
  拐賣男性行為納入犯罪
  理由:男性也是人口販賣受害者
  草案將“猥褻婦女”修改為“猥褻他人”,進一步保護男性權利。昨天,董中原在此基礎上建議將拐賣婦女兒童罪改為“拐賣人口罪”。
  董中原認為,現實中“人口販運”對象並不限於婦女和兒童,也包含年滿14周歲未成年的男性和成年男子。一些地方出現了以介紹工作為借口,把年輕男子強行拐賣或騙到娛樂場所的案件。由於受害者不屬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拐賣者無法被治罪,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因此急需修改刑法,讓法律更嚴謹。
  此外,因為目前強奸罪的保護對象僅限於婦女,不利於男性權利的保護。因此,董中原還建議將強奸“婦女”修改為“他人”。
  “毒駕”“盲駕”入刑
  理由:危害公共安全
  針對危險駕駛罪,劉政奎委員建議將“毒駕”納入其中。他認為,現在刑法對危險駕駛罪隻規定了“醉駕”和“飆車”兩種行為,而“毒駕”同樣危害公共安全,現在對於“毒駕”處罰較輕,刑法處罰則是空白,應將“毒駕”入刑,以遏制當前“毒駕”的違法行為。
  白志健委員表示,所謂“毒駕”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興奮劑以后的駕駛行為。毒品包括興奮劑,比酒精更容易麻痺人的神經,有嚴重的致幻性。據相關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駕車人的反應能力比正常人滯后12%,而吸食毒品后駕駛則滯后21%,所以毒駕的后果遠比醉駕更為嚴重。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在此基礎上還建議對“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行為”進行規定。他提出,現在在駕駛機動車時玩弄手機或手持終端的現象很嚴重。研究表明,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造成“盲駕”,比醉駕和毒駕更具危險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將此類行為入刑,相信會降低駕駛風險。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也表示,中國擁有手機者大概80%都是低頭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駕駛員因在駕駛公交車時不停看微信,結果造成人身傷亡。
  另立反腐敗法打擊腐敗
  理由:現行刑法不適應貪腐形勢
  針對草案對於貪污腐敗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提出,現行刑法對反腐敗犯罪的規定已不適應目前反貪腐的形勢需要,國家有必要另外訂立一部反腐敗法,把分散在眾多行政規章的條文歸納和上升到法律層面。
  羅范椒芬還認為,由於草案刪去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因此在地方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改革還沒到位之前,建議先由兩高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確定量刑標准。
  針對貪官外逃情況,羅范椒芬提出,保留死刑是引渡重大貪官返國的一大障礙。貪腐本質屬於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建議在下一輪減少適用死刑罪名中包括進貪污犯罪,無期徒刑加上沒收全部財產。
  統一認定職務犯罪主體
  理由:司法實踐往往一刀切
  孫大發委員認為,在修正案中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尚不明確,往往存在一刀切的現象。
  隨著股份制改革,單純的國有企業越來越少,更多的是國有資本控股與國有資本參股公司,這一轉變帶來的新問題是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問題。由於各地缺乏統一認識,對同類案件的處理就大相徑庭,
  存在同類案件不同判決結果的現象。
  由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不僅決定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還是由檢察機關進行立案偵查,而且極大地影響著對行為人的定罪量刑,其中受賄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則是判處十五年,因此建議在修正案中予以明確。
  此外,孫大發還建議進一步加大對行賄人的打擊力度。目前所有法律規定大多是對受賄人,他建議同時加大對行賄人的打擊力度。
  替考代考被拘役應慎重
  理由:社會效果值得研究
  草案中關於“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1款規定的考試”的兩種行為,要“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規定。杜黎明委員表示,從實踐來看,對這兩種情形更適宜用行政處罰進行規范,不宜用刑法進行調整。他認為,涉及這類行為的人員主要是相對比較優秀的人員,很多都是在校大學生和未成年人,如果都運用刑事手段予以查處,社會效果是值得研究的,應當慎重建議刪除。
  來自教育戰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震表示,草案增加了對國家考試的嚴厲處罰,但國家規定考試有200多種,是否這200多種考試一旦出現作弊全部要處以拘役或管制,需要作出說明。楊震提出,現在大學裡的四六級考試如有代考、替考的,一般校規是“雙開”。但如果違反國法要刑拘的話,學校也要修改相關管理條例。
  ■相關案例
  &&暴力傷醫
  最高法今年4月公布,日,王英生因患腦血栓病到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在接受了該院針灸科主任醫師康紅千的針灸治療后,王英生自感病痛無緩解,認為系康紅千針灸所致,遂於同年11月29日攜帶斧子來到該院,朝康紅千的頭面部猛砍數下,致康紅千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毒駕
  今年10月26日早上,滬昆高速南昌往上海方向,一輛保時捷卡宴SUV車頭嵌入一輛半挂車車尾2米多深,半挂車司機沒有發覺,高速向前拖行卡宴,直至過往車輛不斷鳴喇叭示意,半挂車司機才察覺有異,將車停下。隨后高速交警總隊民警趕往現場,將被卡在駕駛室裡的卡宴車司機救出,並送往醫院救治。對車輛檢查時,民警發現卡宴后座夾層中有紅色藥丸(麻古)數百粒、白色結晶狀物(冰毒)十余克。在隨后的尿檢中,卡宴司機傅某呈冰毒陽性。目前該案已移交上饒縣禁毒大隊處理。同時,高速交警將依法對傅某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証的處罰。
  &&盲駕
  今年9月5日早上,公交車司機高某以時速70公裡左右的車速行駛。車內監控視頻顯示,不到7分鐘的時間裡,高某4次掏出手機,一共低頭看了39次,幾乎是每低頭看一眼手機,再看一眼前方路況。有時候一次低頭的時間接近2秒鐘。有的媒體給高某算了個賬:如果以70公裡的時速測算,高某看一次手機用1秒鐘,就意味著,他每一次低頭,汽車就開出去近20米。結果,就在高某看手機的時候,公交車與騎自行車的楊某發生碰撞,楊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調查認定,高某負主要責任。
  &&成年男子被拐賣
  2008年,在上海隨父母一起打工的雲陽男子程世偉突然失蹤,家人四處尋找未果。2011年7月,父親接到老家打來電話,才知兒子還活著。
  程世偉回憶稱,2008年他獨自在街頭玩耍,兩名年約30歲的男子攔住他,問他想不想每月包吃住淨賺2000多元。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程世偉上了對方的面包車,被帶到一個干洗廠,每天的工作就是洗衣后再拿去烘干。
  看著周圍十余個與自己年齡相差無幾的工友,程世偉才知道自己是被拐騙來的。他想趁機逃走,但圍牆高聳,大門緊鎖,上班時還有人監管,他失去了自由,每天從早上6點一直干到晚上12點甚至次日凌晨才休息。
  程世偉說,有次他生病拒絕干活,遭工頭舀開水潑身。他介紹,這些年來他們全被鎖在廠裡給老板干活,淪為包身工,一分工錢都沒領到。
  日晚上,看守工廠的人放鬆了警惕,程世偉趁黑翻過圍牆逃了出來。
(責編:金蕾欣、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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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初审
刑法拟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郑赫南)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拟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
现行刑法根据具体数额确立了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从实践情况看,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数额规定过死,难以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因此,草案拟删去具体数额规定,只从原则上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犯罪最严重的情形保留适用死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依据草案,对犯贪污受贿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
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拟对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均增加“并处罚金”规定。草案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为严密惩治行贿犯罪法网,草案增加规定了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
本文来源: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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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草案初审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开幕。被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结构关系。
  ■亮点一
  “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明确界定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了明确。
  与此同时,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从而加大了涉黑犯罪的惩处力度。
  【专家观点】
  界定特征,可防止执行扩大化
  “自去年重庆打黑除恶以来,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成为全国人民都在关心的热点,本次修正案也是首次在有关此问题的法律规定中引入财产刑。”昨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刘晓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刘晓原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经济利益霸占市场,导致经济犯罪,现在刑法规定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将其不法经济利益收归国有。
  据了解,1997年刑法典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描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事实上,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2002年又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本次修正案首次在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专家表示,其实中国并没有真正的黑社会,现有的只能算作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果裁量权太模糊,不利于指导具体司法实践。此次刑法修改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界限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各地的打黑行动在法律框架内推进。
  刘晓原说,以前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法律上没有细化,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只是在司法解释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了限制。因此,在执行中就很容易出现扩大的情况,把一些本不是黑社会组织的人网进来,而其罪名一旦定为黑社会,就会遭到全社会的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学者、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表示,以目前的涉黑案件审判为例,控辩双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的解释,争议较大,“打黑除恶”需要有更准确的法律界定。
  刘晓原告诉记者,法律是一个滞后的规范。刑法修正案是结合十几年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做出的决定,能够对目前已经出现的一些现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现象加以限制。
  ■亮点二
  醉驾飙车,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专家观点】
  判刑应慎重,避免刑法滥用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民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写入刑法并实行立罪,是有必要的。
  这是对民意的回应
  杭州“七十码”事件曾引起公众对于“飙车党”的讨伐,而以南京张明宝事件以及成都孙伟铭事件为代表、造成了人员重大伤亡的典型交通肇事案例,也激起了民众极大的愤怒。接受《南方日报》采访的法律界专家学者均表示,近年来几起恶性的肇事案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以及民众的呼声,无疑是促成“危险驾驶”入罪的积极信号。此次修改,是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回应。
  刘明祥表示,醉酒驾驶造成了重大死伤的案件时有发生,危害性很大,而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对于这种行为的量刑处罚最高只处以7年有期徒刑,与其罪行和后果不符;而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也存在一些问题。尽管肇事者酒后驾车造成严重死伤,但其主观上并非故意,只能判其有过失,而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重罪判处并不适宜。
  并非判得越重越有利于防控
  草案将危险驾驶行为本身作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从刑法层面加以约束,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但专家们同时也指出,从刑法的精神出发,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要慎重。对于“危险驾驶”本身的界定,也应该持公正且谨慎的态度,避免刑法的滥用带来的负面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这次的草案将犯罪的圈子扩大,对于社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他认为对于危险驾驶范围的控制和把握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权利的生杀予夺问题。
  刘明祥也指出,在司法的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案件的查处上也存在诸多困难,例如证据的判定和收集等。国外对于醉酒驾驶的判罚属于轻罪,相当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拘留、罚款等。虽然将“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有利于惩戒一些恶性行为,但依据刑法的精神,刑罚须慎重、执行须明晰。“并非处罚越重越有利于防控,关键在于能否采取有效措施、有罪必罚、及时追究”。
  ■亮点三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观点】
  威慑作用大,但应谨慎介入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合同法》立法研究课题组核心专家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针对“恶意欠薪”的草案条款是对舆论为农民工讨薪呼声的回应,那些“恶意欠薪”者将受到刑法处置,严重者甚至有牢狱之灾。
  “付给劳动者应有的报酬是一个伦理道德上的逻辑,而欠薪实际上是对利益的追求蒙蔽道德的现象。许多人并不认为它是一件大事,甚至有‘欠薪也是因为雇主没钱’的想法,对这种现象并不重视。”彭光华说,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人们错误观念的根治有重大的意义,改变了当前“视拖欠是正常现象”的混乱逻辑,其威慑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比方说现在广东在搞粤港澳一体的建设,若一个香港雇主在广东租地雇人,而最终卷款逃至境外,以前我们的法律对这种行为是没办法的。若把‘恶意欠薪’写入刑法,那我们就可以通过引渡等方式实施有效制裁。”彭光华充分肯定了草案中此条款的积极意义。
  他也表示,法律作为一种程序和手段,最终只是一种诱导作用,根治此现象还是一个社会问题。
  “刑法应该谨慎介入民事纠纷,慎用国家暴力干预劳资关系。”彭光华指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的核心原理在于劳资自治。而我国现在的劳动行政、监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不得不使用刑法震慑。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讲,应该注意度的把握,避免从外部刺激劳资对立。劳资双方应通过协调、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刑法的介入。只要有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解决劳资纠纷并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层面。从长远来讲,还是要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对劳资双方进行有效的约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告诉《南方日报》记者。
  ■其他亮点
  限制缓刑
  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有期徒刑上限升至25年
  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明确: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入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劳动罪刑期上限提至7年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次修正案草案对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将以累犯论处。
  降低两类犯罪的入罪门槛
  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
  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要重罚。
  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实习生郑李周祖燕王璐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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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天清晨,人民网为您梳理今日重要新闻。预知天下事,用&新&开启每一天。
1、关键词【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根据议程,会议将审议多项法律草案或修正案草案,并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工作报告以及任免案。其中,备受瞩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天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将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2、关键词【杨洁篪访越】
国务委员杨洁篪10月27日访问越南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4日宣布:应越南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邀请,国务委员杨洁篪将于10月27日访问越南,并同范平明共同主持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华春莹说,今年以来,中越关系曾因海上问题遇到暂时困难,双方就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保持密切沟通。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今年8月下旬,越共中央总书记特使访华,两党举行高层会晤,启动双边关系转圜进程。中方愿同越方共同努力,落实好两党高层会晤共识,推动中越关系不断改善和发展。
3、关键词【雾霾】
京津冀今起四天迎新一波雾霾 局部重度污染
从27日到30日,京津冀中南部将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局部地区可能出现严重污染。10月31日是一个自较差向较好空气质量形势的转折,11月1日至3日,京津冀大部地区空气质量形势可能较好。
【历史上的今天】
中共创建井冈山根据地
在87年前的今天,日 (农历十月初三),中共创建井冈山根据地。
1927年10月,中共红色军队开始在井冈山创立其第一个农村根据地。井冈山根据地位于湖南、江西两省边界罗霄山脉中段,包括江西的宁冈、永新、莲花、遂川和湖南的酃县、茶陵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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