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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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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及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编写。
  权威编写——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联合编写。
  体系清晰——本书选取的案例涵盖了目前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大部分类型,由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实践做法、办案体会和办案依据等部分组成,由办案人员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对复议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评析,并就如何处理此类案件谈了体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覆盖面广——所选案例涉及闲置土地认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矿业权行政许可等内容,比较全面地覆盖了国土资源领域当前多发的案件类型,其中有些案例还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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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京ICP备0505517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孙英辉主任一行评估调研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为落实土改总体方案关于开展改革实施成效评估的工作要求,深入了解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12月26至27日,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孙英辉主任率调研组来深圳市开展土改年度评估调研工作,全面考核总体方案落实情况,并重点围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调研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建立情况。
  26日上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刘永根巡视员主持会议,城市更新办徐荣主任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市城市更新的整体情况、主要经验做法、政策法律突破及面临的问题困难,并与调研组深入交流了“2015”政策、地下空间利用、权益界定与实现等问题。下午,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蛇口网谷、京基100等城市更新项目。调研组对我市城市更新在确权、地价、更新单元、规划等方面的诸多亮点表示了高度肯定。
  27日上午,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大空港土地整备项目。下午,刘世会副主任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市土地整备工作开展情况和坪山新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模式。调研组高度评价了我市土地整备工作:第一,土地整备优化大格局、促进大发展、完善大市场、建立了大机制,将博弈成功转化为合作。第二,土地整备效果明显,整理出了一批土地、理顺了一批产权关系、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第三,希望我市在完善市场机制、健全融资平台、加强储备地管理、理顺内部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完善。
  调研组表示,半年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力度很大,总体方案的落实再一次体现了深圳速度。改革可以在不违背法制基本精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遵守立法基本程序的基础上,解放思想,胆子大一点、步子大一点,争取在建立系统化的二次开发政策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有更大的突破。27人已关注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校园版
非营利·事业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88号
典型事业单位,非常悠闲,有项目的时候忙一些
福利待遇自然不必多说,非常适合性格稳重,喜欢安稳生活的人。
人际关系也...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编《土地登记指南》-法律日志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编《土地登记指南》
来源: 时间:
一、封面、封底与扉页
◆土地登记从业人员权威实务参考
◆土地登记代理人员高效工作指南
◆土地登记申请人员必备学习材料
◆土地法律专业人员翔实研究资料
中国法制出版社
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
本书特点:
  选择土地登记疑难问题,由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长期从事土地登记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进行解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
  收录与土地登记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并附有《土地登记办法》的系列权威解读。
上架建议:土地登记·法律实务
定价:26元
编:孙英辉
副主编:佟绍伟 石珩
编著人员:蔡卫华 姜武汉 胡卉明 于丽娜 王龙江 苗菁 周玥
二、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土地登记指南/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9
 ISBN 978-7-
 Ⅰ.土… Ⅱ.①中…②国… Ⅲ.土地登记—土地法—中国—指南 Ⅳ.D922.30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9)第163134号
策划编辑:张雪纯 责任编辑:戴蕊 封面设计:王志平
经销/新华书店
印刷/三河市紫恒印装有限公司
开本/880×1230毫米32  印张/10 字数/216千
版次/2009年9月第1版  2009年9月第1次印刷
北京西单横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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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部电话:  邮购部电话: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土地登记作为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通过土地登记,形成全面、翔实、现势、可靠的资料,真实反映城乡每宗土地的权属、面积、界线、用途及分布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不仅可以为实现国土资源科学管理提供有力保障,而且可以为党和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使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决策的制定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有力地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物权的公示方式,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土地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从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对权利变动结果予以确认,保护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交易秩序;通过土地登记发证,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定纷止争,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除此之外,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适时掌握土地动态变化情况,为国家收取各项土地税费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土地登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以规范调整。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为贯彻实施土地登记法律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及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使土地登记工作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依据。日《物权法》出台后,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对《土地登记规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土地登记办法》。最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则明确规定要“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建设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这对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土地价值的不断显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多元化,以及土地使用者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地方在土地登记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新情况,碰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而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尚未加以规定,政策法律依据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单凭登记工作人员去摸索,将直接影响土地登记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影响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增加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风险;另外一方面,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将影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土地登记发证的进度和效率,影响土地登记全覆盖的实现。
  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为了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促进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通过网络、报纸、电话、调研等各种途径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了收集、汇总、整理、归纳,综合运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理论知识加以分析研究,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意见和建议,定期编写《土地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部委决策和地方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编写的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指南》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符合地方工作实际,能够为地方实际工作所用,要具有实用性;二是坚持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原则。《指南》主要侧重于成果转化,力争能对症下药,满足地方工作的实际需求,有效地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帮助。因此,《指南》对每一个问题,不仅提出了解决建议,而且阐述了具体的理由(主要从法律依据与理论依据两个方面),并且还对地方的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和国外的做法进行了介绍。
  本书不仅可以为从事土地登记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而且可以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和土地登记代理服务的人员、高校、研究机构及致力于研究不动产产权及登记制度问题人士的工具书和教材,还可以作为土地权利人了解和掌握有关制度和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学习材料。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全国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机构、专家及学者的支持和肯定,倾注了所有参与者的汗水和心血。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李红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李金鹿、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张会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金夏萍、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万江波、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陈怀珠、河南省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胡仰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倪钦亮、湖北省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吕俐、湖北省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彭榕等对指南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谨向所有为《指南》编写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单位和人员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对本书的疏漏、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 二○○九年八月)
第一章 《土地登记办法》理解与适用
一 《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是否有效?(1)
二 地方出台的关于土地登记的法规如与《土地登记办法》冲突,如何处理?(2)
三 对总登记遗漏或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登记的土地,再进行登记时,如何办理?(3)
四 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登记?(5)
五 土地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哪些税种?《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主要指的是哪些税种?(12)
六 土地登记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结土地登记?(15)
七 土地登记公告的期限为多长?如何公告?(17)
八 土地证书灭失、遗失后,如何补发?(21)
九 划拨建设用地依法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是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初始登记?(22)
十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4)
十一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6)
十二 土地承租权是否必须登记?(28)
十三 从事土地登记工作的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0)
十四 土地登记簿的效力如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32)
十五 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内容与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36)
十六 如何办理异议登记?(38)
十七 如何办理预告登记?(41)
十八 如何办理地役权登记?(47)
十九 如何办理查封、预查封登记?(52)
二十 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是否有权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55)
二十一 如何正确理解《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59)
二十二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如何申请登记?(61)
二十三 境外申请人如何申请土地登记?(63)
二十四 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土地登记的情形有哪些?(65)
二十五 土地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审查职责?(68)
二十六 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的情形有哪些?(71)
二十七 土地登记机构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的情形有哪些?(74)
二十八 土地权利可以登记给哪些主体?(76)
二十九 土地使用权能否登记到分公司名下?(81)
三十 土地权利能否登记到未成年人名下?(82)
三十一 企业法人的土地权利证书遗失,但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如何办理补证手续?(83)
第二章 《土地登记表格》适用
一 《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85)
二 《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87)
三 《土地登记簿》的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89)
四 土地异议登记证明(建议样式及说明)(92)
五 土地预告登记证明(建议样式及说明)(93)
第三章 土地抵押登记问题
一 哪些土地权利抵押可以办理登记?(95)
二 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土地登记机构能否办理抵押登记?(98)
三 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能否办理抵押登记?(104)
四 以土地进行反担保的,能否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05)
五 典当土地能否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06)
六 土地抵押期限如何确定和填写?(108)
七 土地抵押期限发生变更,如何办理登记?(109)
八 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主动注销土地抵押登记?(110)
九 土地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已过,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主动注销抵押登记?(112)
十 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办理登记?(113)
十一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14)
十二 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16)
十三 融资租赁抵押如何办理登记?(117)
十四 银团贷款如何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18)
十五 能否办理土地分块抵押登记?(119)
十六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21)
十七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122)
十八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125)
十九 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26)
二十 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能否抵押?(129)
二十一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是否审查抵押金额?(130)
二十二 什么是土地抵押权顺位?(132)
二十三 导致土地抵押权消失的情形有哪些?(134)
第四章 变更登记问题
一 公司制企业将名下土地划转到其子公司名下,如何办理登记?(136)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欲将该企业名下的土地变更到自己名下,如何办理登记?(138)
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其名下的土地变更到股东名下,如何办理登记?(139)
四 土地权利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的,如何办理土地登记?(142)
五 公司合并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如何办理登记?(147)
六 公司分立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如何办理登记?(149)
七 父母欲将其土地(国有)权利过户给其子,应如何办理登记?(151)
八 土地证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现欲过户给另一方,如何办理登记?(153)
九 房屋多次转让而土地未过户,最后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理?(154)
十 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当事人取得土地后,申请直接登记到其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名下的,如何办理?(155)
十一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能否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登记到股东名下?(157)
十二 因法院裁决或者继承等取得的土地能否直接转让过户到第三人名下?(158)
十三 办理因继承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59)
第五章 农村土地登记问题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主要包括哪些?(164)
二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办理变更登记?(165)
三 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如何登记发证?(167)
四 “一户多宅”的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能否办理登记?(169)
五 退休返乡人员能否取得宅基地,能否为其登记发证?(171)
六 农村空房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172)
七 因新农村改造,村民大部分土地被征收,多户村民在一处宅基地上联合建房的,如何办理土地登记?(173)
八 已发土地证书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口迁出后要求换发新土地证书的,能否办理?(174)
九 对于审批宅基地时户口在本村,但随后户口迁出的,能否办理宅基地登记?(174)
第六章 其他登记问题
一 宗教寺庙用地使用权主体一般是谁,如何进行登记?(177)
二 何谓大中型建设项目,是否需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登记发证?(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日)(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日)(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日)(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录)(日)(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日)(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日)(221)
土地登记办法(日)(225)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日)(23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日)(241)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日)(244)
房屋登记办法(日)(264)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就《土地登记办法》答记者问(日)(283)
●土地登记办法系列解读(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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