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的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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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事局、兰州市公安局转发甘肃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对省外引进人才落户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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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事局、兰州市公安局转发甘肃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对省外引进人才落户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
市直各单位人事处(办公室)、县、区人事局、公安分局:
现将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省外引进人才落户问题》甘人事[2000]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最近出台的户籍管理新办法,就引进人才落户手续做出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引进调入的各类高级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本市城镇;
二、外省市科技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兰实施转化的,经市科委认定并出具证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本市城镇;
三、通过人才交流机构引进、交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在本市落报城镇户口,其中在非国有制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报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上;
四、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兰人员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可将户口落报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上,有固定工作后其配偶和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五、凡我市特殊行业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亦可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六、近郊四区引进人才,凭市人事局签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和《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到当地派出所或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报手续。三县、红古区引进人才,凭县区《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和《引进人才登记表》在引进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落报手续。
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切实为我市经济大发展,为引进人才,开发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1、甘人事[2000]73号文件
2、兰州市引进人才落户通知
3、兰州市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
兰州市人事局
兰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二月二○日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人事[2000]73号
关于对省外人才落户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公安处(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省委发[2000]30号)精神,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就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外省自愿来甘工作人员,都可以在省内各城市落户,落户时凭省人事厅和地、州、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和《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省直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由省人事厅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确定工作岗位前,其户粮关系暂落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属地、州、市人事处(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户粮关系暂落在地、州、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三、对甘南、临夏所属各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克族自治县,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人才,应准予户口落在地区所在地的城市,但本人应在民族自治县连续工作满5-7年。
四、引进人才没有工作的配偶及其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按照省委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属城转城基属农业人口的,在引进人员有固定工作后,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报、输配偶及其子女的城转城或“农转非”手续。
附:1、《引进人才落户通知》;
2、《引进人才登记表》。
二○○○年八月九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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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下发文件,1岁内超生婴儿可先落户!青岛何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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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 枣庄市民扎堆办出生证明本人已向省公安厅落实过确有此政策。济南,枣庄,临沂,菏泽已实行。有需求的可以查询政策:省公安厅户政处电话:1(电话问询,答复:省里文件已下发,要看市里执行情况,设涉及社会抚养金缴纳)青岛公安局:3(答复:省里确实有文件,已报请市政府审批,不知何时能批下来。)青岛市政府服务热线: (这个事他们不管,要问公安。)李村派出所:(答复:没接到市公安局文件)日10:00& &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打印 网摘 纠错 商城&&分享 推荐 字号&&从2014年2月份开始,根据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山东各地市开始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以及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导致近期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婚姻登记以及新生儿入户的人数激增。给孩子落户,扎堆办理出生证明近期,为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按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今后超生孩子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非婚生子,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能否落户的先决条件。新政一出台,很多家长为了给孩子落户,就立即开始准备结婚证和出生证等手续。而由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要求5月1日起,出生证迟办一年须做亲子鉴定,因此导致近期为孩子补办出生证的人数增多。3月14日本报曾报道,最近一段时期到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到医院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特别多,每天一大早就有家长前来排队,队伍从楼上排到楼下,而医院为方便家长办理,根据自身办理容量,进行发号排队,依次办理。4月15日上午,记者再次从妇保院了解到,随着“五一”新政即将实施,每天来医院办理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给孩子上户,扎堆办理结婚登记记者了解到,根据简化的新生儿落户程序,父母须持结婚证为孩子落户,因此近期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也特别多。4月15日一大早还未到上班的时间,记者在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口就已经看到排了长长的队伍。“我们两人之前在老家举办过婚礼,然后生了孩子,但是一直没领结婚证,这次为了赶着给孩子办户口,所以就赶紧来补证了。”一对正在排队的夫妻告诉记者。据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两天,他们每天都会登记400余对新人,比那些特殊日子来登记的人数都多。“像一些有纪念意义的日子,最多也就200多对来登记,但最近都是为了给孩子办户口来登记的。”负责人介绍,“在滕州,尤其是农村,现在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很多年轻人为了多生孩子就不登记结婚,因此也就造成现在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大批量进行登记的情况。”(张冬梅 王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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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应当这样,难道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下来就没户口?是中国人就有这个权利。中国人怎么了?难道这个政策还有人非议?
回复:【qqdsqvip】
说的太好了。就是这样。
回复:【飞刀问情0719】
以下是引用飞刀问情0719的帖子:山东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 枣庄市民扎堆办出生证明本人已向省公安厅落实过确有此政策。济南,枣庄,临沂,菏泽已实行。有需求的可以查询政策:省公安厅户政处电话:1(电话问询,答复:省里文件已下发,要看市里执行情况,设涉及社会抚养金缴纳)青岛公安局:3(答复:省里确实有文件,已报请市政府审批,不知何时能批下来。)青岛市政府服务热线: (这个事他们不管,要问公安。)李村派出所:(答复:没接到市公安局文件)日10:00& &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张冬梅 王洪春)& &层层落实,其实是层层扯皮,等落实下来,小孩孩都会打酱油了。 其关键是牵扯到庞大的相关利益者,怠政、扯皮、不作为
||引用|
别逼着人民去香港生孩子,被人骂做蝗虫的滋味不好受。
这么好的政策青岛什么时候执行
太好了,俺终于可以放心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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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14:09:43|
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规名称】&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查看
【发文字号】&吉政发[1998]29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1998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一)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具体办理手续是:由申报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新生儿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对过去出生的人口长期以来未落户或已经随母落户、现又要求在城镇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口(年龄未满18周岁),允许其随父落户,但应优先解决学龄前儿童随父落户问题。对其中需要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应在计划指标内加以解决。具体办理手续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由申报人向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公安派出所对出生人口未落户的要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对出生人口已经落户的,公安派出所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三)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手续,保证每个活产婴儿都能及时领到《出生医学证明》。    二、进一步放宽解决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一)解除“非农业户口”互投的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投靠人如系“非农业户口”并已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镇居住的无工作单位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允许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镇落户。具体办理手续是:由申报人凭原户口所在地户口和粮食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向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如实填写《非农业人口申请落户审批表》,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二)放宽办理夫妻互投“农转非”户口的政策,取消过去的年龄40岁和工龄20年的条件限制。长春、吉林两市夫妻互投办理“农转非”户口应严格掌握结婚后并在城市居住满3年、其他城市应掌握结婚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满2年的条件。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放宽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限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镇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到其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落户。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具体办理手续是:由申报人凭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和粮食关系证明、本人申请,向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属非农业户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属农业户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四、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户口政策    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在长春、吉林两市居住满5年、其他城市居住满3年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投资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理手续是: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原户口所在地户口和粮食关系证明、本人申请、验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向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连同上述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各地要按照国发〔1998〕24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本着“放宽政策,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结果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今后,对在城镇落户的人员,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符合户口政策的要及时给予落户。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对干部、工人调动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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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 推行落户新政
时间:&&|&&投稿人:杜飞&&|&&浏览:537
从2014年2月份开始,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山东各地市开始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据了解,按这份文件规定,今后超生孩子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非婚生子,家长为孩子申请落户,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能否落户的先决条件。
从2014年2月份开始,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市开始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据了解,按这份文件规定,今后超生孩子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家长为孩子申请落户,是否缴纳不再是能否落户的先决条件。新生儿落户与社会脱钩2月15日,省公安厅向各地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后,《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按新办法所强调,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这样的规定就意味着,超生的孩子,如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提交社会抚养费缴款证明便可落户。办理,无需按《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即可签发。省内从2月份开推的落户新政,不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婚内超生或非婚生子,凭出生证明都可给新生儿落户。然而,此前经常有市民反映,一些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违规设前置条件,要求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俗称“准生证”)。事实上,早在2009年,山东省卫生部门就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条件;今年1&月1日全省开始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中再次明确了,办理出生证,不需提供准生证;&而自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按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超计划生育案例:小张和小李都是农村户口,两人结婚后,育有一男孩。为要个女儿,一年前,两人又生了,属于超生。这段日子,两口子一直在发愁,想去给二孩落户,可又担心巨额的社会抚养费还没缴纳,孩子无法落户。措施:按省内实行的落户新办法规定,像小张和小李这样的超计划生育落户,今后将与社会抚养费脱钩。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投稿人: [山东-济宁]
专长: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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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新生儿出生落户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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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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