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文沉迷游戏怎么取证?

离婚前妻子或是丈夫怎么取证?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一、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二、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知孩子的时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问话,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啦,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
离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对于后婚姻家庭的维护和调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对孩子来说,离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让孩子接受离婚的事实。同时,对于孩子的生活,离婚后的父母应当更多地在一起,当然,这里指的是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离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样生活,这样,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长,并且在孩子长大以后,对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应当多听听孩子的意见。
三、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
婚姻法只简单地规定了离婚问题,因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调整,法律不宜过多规定,然而,婚姻却是复杂的,对于一个人的生活甚至几个人的生活都是关系密切的,简单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1-200字,而律师参与下的离婚协议,长达上千字甚至上万字,对于离婚后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协商解决方法,并对将来的子女或财产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解决方法,这样,协议诱导离婚后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关系发展,而不至于矛盾重重,所谓和谐的后婚姻关系,正是由此而来。&&&&&&
笔者在与许多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接触交谈中发现,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仍有相当部分人对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归纳起来其表现形式为:
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错误认识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
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错误认识四: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错误认识五: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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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起诉:“捉奸”者拍下自己的裸照侵权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丈夫有了外遇并提起离婚诉讼,崇州市的吴敏为了在离婚官司中占得主动,以取得一笔损害赔偿金,一天深夜带人闯入出租房,拍下了丈夫和第三者的裸照。随后,她将裸照作为证据交给法庭,还散发给有关部门举报丈夫违法乱纪!  自知理亏的丈夫蔫了,但第三者李莹却觉得自己“冤枉”,一怒之下以侮辱人格、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吴敏告上法庭,一宗普通的离婚官司因此引出另一宗名誉官司。昨日,崇州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名誉侵权不构成,但强闯民宅侵权,被告吴敏向李莹赔礼道歉。  外遇败露他一气在外租房不回家  吴敏与丈夫王斌曾是对恩爱夫妻,有一个懂事的儿子。但近几年来,两人开始常为生活琐事而争吵。2002年初,吴敏发觉丈夫渐渐对家漠不关心,而且常常深夜才蹑手蹑脚从外面回来。起疑心的她一打听懵了:丈夫在外竟有了其他女人!为了儿子,吴敏将此事捅破,并哀求王斌能回心转意,不料王斌听了却恼羞成怒,此后干脆不回家,在外租房与第三者过起了“夫妻”生活。上中学的儿子受不了家庭变故的打击,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沉迷网络游戏。看到自己的家庭岌岌可危,吴敏天天以泪洗面。  破门取证拍下丈夫与第三者裸照  今年5月17日,吴敏突然接到法院送达的离婚起诉书,这使她彻底绝望。为了让有过错的丈夫赔偿损失,吴敏决定对丈夫有外遇一事取证。  当晚,吴敏暗中跟踪丈夫来到一间出租房前,丈夫进屋后不久灯就灭了,里面传来一名陌生女子的嬉笑声……吴敏随即叫来事先约好的几名亲友,一脚将出租房门踢开冲进去,灯打开了,王斌和一名全身赤裸的女子惊恐万分。“王斌!你个不要脸的东西!”吴敏大声辱骂丈夫和那名女子,亲友冲上去抓抢女子的衣服和被盖,不准她穿衣服,吴敏拿着照相机对裸体的两人一阵猛拍。邻居报警后,民警赶到制止,吴敏等人才离开了现场。  提交裸照获赔3000元丈夫受处理  随后,吴敏将裸照交给法庭,“我同意离婚,但请据此判决王斌赔我精神抚慰金8万元!”离婚案开庭了,王斌对照片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只愿在精神上抚慰吴敏,不愿赔钱。结果,崇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斌赔偿吴敏精神损害金3000元。与此同时,吴敏又将裸照向崇州市纪委及王斌所在单位等多处传发,王斌因“作风问题”受到了纪律处分。  反戈一击侵犯隐私权赔我20000元  因被拍下裸照,第三者李莹十分恼怒,事发的第二天,她就将吴敏告到法院,称吴敏带人夜闯私宅,强行拍摄了她的裸体,将她的身体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严重侮辱了她的人格,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李莹请求法院判令吴敏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无条件交出当晚拍摄的所有照片、底片,并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不久,李莹听说吴敏把裸照四处散发后,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判决拍裸照不侵权,闯民宅侵权  昨日上午,这起名誉官司在崇州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审理认为,首先,从吴敏对裸照的使用情况看,吴敏拍照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他人”是不特定的,可能是原告李莹,也可能是其他女性,因此被告吴敏主观上并不存在披露李莹隐私的故意;其次,吴敏将裸照作为证据交给国家审判机关和有关纪检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她向不特定的第三人进行了宣扬,并未造成李莹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再次,李莹未穿衣裤并不是吴敏的行为所致,故吴敏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李莹的侮辱。据此,吴敏未对李莹构成名誉权侵犯。  法院同时认为,吴敏在未经许可也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带人强行进入李莹的住宅,扰乱了其生活安宁,该行为侵犯了李莹的隐私利益,构成了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吴敏向李莹赔礼道歉。(因涉及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向明记者李逢春实习生李文娟  
编辑:秋水&&男方起诉离婚但没离成,全部债务全落到女方身上,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男方起诉离婚但没离成,全部债务全落到女方身上,该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因财产和债务问题没离成,现在全部的债务(婚后共同买的房子.贷款的钱和孩子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男方一分都不管,全是女方东凑西借的,现在都已经撑不下去了,求好心律师帮忙提个建议。
提问者采纳
这么不要脸的贱男都有,你当初怎么选人的?!~要么就都不要管,这种人即使起诉法院判下来也要有服从的执行可能而且要求他有服从的自觉性,不晓得你夫家人什么态度,不会全死光光了嘛~?不然找人把他调教一顿,有些特殊人才就是要特殊对待,棍棒底下出好人,不说肉体教育嘛,至少洗洗脑,让他吸收点教训可能是必要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您帮我出口气,他何止是不要脸,一点人性都没有,我是倒大霉了会嫁到这个狼窝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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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起诉离婚了 但最后并没有离婚 在法律上来讲他们就还是夫妻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属于他们的共同债务 他们谁都有义务偿还即使离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建议女方起诉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要求抚养孩子 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我起诉只要求他一起还债,一起分担孩子的医药费,法院会判离婚吗?
女方想离婚吗?如果女方也不想维持这段婚姻,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的扶养费用等。只要法院判决了,男方仍不支持相关费用,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法官会这样做吗?
既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他们之间还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有双方来共同承担。现在一方承担后,可以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来承担一半。建议一定要收集准备好相关证据
赶紧去取证,把财产固定下来!这个才是最关键的,赶紧去固定财产证据
起诉要求男方为女方和孩子支付抚养费用。
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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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夫妻前考虑到分割财产的时候往往紧盯着房产、车辆、股权、存款等&几大件&,而忽略掉平时经常使用的电器、家具
、金银首饰、生活用品。待到想到时,这些财产可能已经被转移、隐匿。而又苦无证据、到了法庭上更说不清存在过哪些财产。
  再加上离婚前,往往存在分居的情况,这就给没有搬出家的一方带来了转移、隐匿这些财产的便利,如何防止财产无形消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留好购物发票、收据,这些并不仅仅可以证明曾经有此物品存在过,有的发票、收据上的时间甚至可以显示出该物品是夫妻一方财产还是双方共有。
  二、金银首饰等贵重小件,尽量自己保存好。尤其是准备离婚前分居的当事人,更应该注意保护这些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以便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提交出财产清单,便于法院进行分割。
  三、家具、家电等大件不易移动。可以用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最好要找一个证人。使证人也出现在画面中。拍摄后由证人写下证言并签字。拍摄的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是及其有利的证据。
  家用电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分割,一般法院采用实物分割的原则,即双方选择或由法院判决双方获取的实物;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实物、而另一方获取折价款,法院也可以判决采用该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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