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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崴脚导致骨折没有人证明能算上工伤吗?应该怎么做?
安徽-亳州&06-19 10:07&&悬赏 25&&发布者:187567…… & 回答:(4)
我是一名保安,在上班巡逻期间崴脚导致右脚骨折,问单位领导算工伤吗,单位领导说不算,也不管,没有支付我的医药费和病假期间的工资。补充一下,当时骨折时候是我一个人巡逻的,没有目击证人,这样的情况怎么做工伤认定.去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需要目击证人,但是我当时是一个人值班的,没有目击证人,当时以为是崴脚了,请了假,当时脚肿的厉害,以为是崴个脚了,没有拍片子,到二个星期后才拍的X光,医生说是肌肉拉伤,没大问题,贴上膏药,吃些这方面的药几天就好了。可是过了一个月,还不见好,于是就去我们当时最好的三甲医院又拍的X光,这一次得到的结论是陈旧性骨折,已经长出骨痂,长出新骨了。保守治疗就可以了。到了大医院检查才知道是骨折了,骨折时并没有目击证人,怎么办。而且单位交的有五险,却过了30天没有申报工伤,劳动工伤科的人员讲已经过了时间,没办法报销了。至于你两个月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这得去和用人单位商量,他们根本不承认工伤,更不会付停工留薪工资。我签的有合同。出事那天的考勤在他们那边,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把证据销毁。现在我应该怎么做?一个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敬请抽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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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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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您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
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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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是那天工作时受的伤,然后进行工伤认定。单位不愿意申报的,你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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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劳动者个人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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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双桡骨远端骨折,小老板只愿赔一万我问他大老板他不愿意说出来我该怎样维权
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工商行政部门调取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工找工友作证证明工作间、工作点、工作原造伤害)确定工伤进行劳能力鉴定鉴定级别要求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协商劳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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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算上一万块钱的医疗费
律师们好,我想请问下在上海10级伤残算上医疗费一万,一共能赔偿多少钱,赔偿的金额是怎么算的,如果不能评上10级伤残,算上医疗费能赔偿多少呢?我公司给我协商,算上医疗费给30000.我现在做工伤认定的结果还没下来,请律师帮忙,我该怎么办,要是协商,我应该问公司索要多少?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20分 咨询时间: 14:54 咨询人:icv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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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另算!
回复时间: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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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10级伤残的,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仅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目前约赔3万元左右,加上医疗费1万元,为4万元左右。
回复时间: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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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约十万元。
回复时间: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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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复时间: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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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停职留薪等,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回复时间: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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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10级伤残的,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仅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目前约赔3万元左右,加上医疗费1万元,为4万元左右。
回复时间: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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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你缴纳社保了吗?如果缴纳了,那么公司赔偿的部分不多
回复时间: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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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复时间: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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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的个人工资怎么计算,受伤时只干了三个月,要算上上个厂的工资吗,都交了公积金
只上了三个月,就按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是按税前工资计算,与“都交了公积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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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的规定:只是按照在遭受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的工资计算。
你好,我也在苏州。你这种情况,按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需要可以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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