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网庭审焦奌和判决结果全然不符怎么回事

被告人在法庭上怎么表达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审判结果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三天以后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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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男方起诉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在号开庭审理,但到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没有下来,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男方起诉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在号开庭审理,但到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没有下来,是怎么回事?
婚姻双方结婚两年后女方起诉离婚,实际上双方共同生活不到40天。法院认为无感情基础判决双方离婚。当庭男方就递交了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起诉书,法院也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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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交费,然后另行开庭,建议咨询法院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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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简称第三审判庭)于2000年成立,现有人员111名,法院正式干警10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汽贸)正式合同工101名,合计111名,专门办理庞大汽贸各种形式的汽车买卖合同案。  1、 人员机构:由滦县法院和庞大汽贸二合一共同组成的第三审判庭全体人员对外是滦县法院干警,全有滦县法院发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车,对内是庞大汽贸的风险科(办公地址在滦县老城老工商银行院内),第三审判庭由庭长陶文全权负责管理。  2、 滦县法院为原告庞大汽贸非法成立第三审判庭的目的是为钱,庞大汽贸每年为第三审判庭的风险科拨款460多万元,(含庭长陶文按庞大汽贸公司副总待遇年薪60万元),公司的101名员工,穿着法院警服,开着警车,以干警的身份到全国各地的分公司扣车追要欠款,工资、奖金由各分公司负担,除去费用该庭每年有300多万元的款由陶文支配,流向滦县法院领导们个人腰包。  3、 第三审判庭违法:自立、自审、自执庞大汽贸在全国各地的汽车买卖合同案件。该庭是一个完整的县级法院的设置,外省、市当事人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全部败诉,第三审判庭有企业的支持,用钱打通了省、市两级法院的关系,他们的案件一路绿灯。  4、 第三审判庭每年为庞大汽贸办案二到三千件,而且标的大,但庞大汽贸这个全国500强的企业诉讼费全部免交。(可查滦县法院10年的卷宗),但第三审判庭收被告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案不少。穿着警服的庞大员工打白条收钱有提成,每年有1500多万元的三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进入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同样流向法院领导的腰包。  5、 庞大汽贸为第三审判庭购置警车50多部,全部费用由公司负担。为激励第三审判庭全体人员为庞大汽贸多扣车、多追款,该庭收回的汽车、欠款庞大汽贸按5%给第三审判庭提成。由此可见,功能齐全的第三审判庭每年有庞大汽贸的拨款、三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提成三项收入近两千万元。该款流向何处? ? ?  综上,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非法成立,法院人员与原告庞大汽贸员工联合办案,上有用钱买通的各级法院的支持,内有黑社会人参与,这在全国实属罕见。他们枉法裁判,坑害购车人,企业花钱雇佣的法官,又是自已员工办案,这种钱与法的勾结、利用在全国少见。本人从庞大汽贸公司消费贷款购买了一辆大车搞运输,因奥运会期间停运,未能按时交纳购车款,该庭假法警像土匪一样半夜将车强行扣走,该庭判决车归原告,还要背上几十万的欠款,使得我妻离子散,光棍一人,天理何在?法律何在?中国竟有如此胆大妄为的法院。原告提供钱,法院提供法,他们打着法院执法的幌子,横行霸道,胡作非为,违法乱纪。我多次书信上告无人问津,以习近平、王岐山等领导的新一届领导人希望向你们承诺的那样:惩治贪赃卖法、法企串通、无法无天的河北省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我因不服判决上诉,信件反馈到滦县法院,该庭黑法警半路蹲我,将我打伤,致使不敢署名及地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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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
  司法腐败的楷模———  河北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河北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简称第三审判庭)于2000年成立,现有人员111名,法院正式干警10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汽贸)正式合同工101名,合计111名,专门办理庞大汽贸各种形式的汽车买卖合同案。  1、 人员机构:由滦县法院和庞大汽贸二合一共同组成的第三审判庭全体人员对外是滦县法院干警,全有滦县法院发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车,对内是庞大汽贸的风险科(办公地址在滦县老城老工商银行院内),第三审判庭由庭长陶文全权负责管理。  2、 滦县法院为原告庞大汽贸非法成立第三审判庭的目的是为钱,庞大汽贸每年为第三审判庭的风险科拨款460多万元,(含庭长陶文按庞大汽贸公司副总待遇年薪60万元),公司的101名员工,穿着法院警服,开着警车,以干警的身份到全国各地的分公司扣车追要欠款,工资、奖金由各分公司负担,除去费用该庭每年有300多万元的款由陶文支配,流向滦县法院领导们个人腰包。  3、 第三审判庭违法:自立、自审、自执庞大汽贸在全国各地的汽车买卖合同案件。该庭是一个完整的县级法院的设置,外省、市当事人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全部败诉,第三审判庭有企业的支持,用钱打通了省、市两级法院的关系,他们的案件一路绿灯。  4、 第三审判庭每年为庞大汽贸办案二到三千件,而且标的大,但庞大汽贸这个全国500强的企业诉讼费全部免交。(可查滦县法院10年的卷宗),但第三审判庭收被告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案不少。穿着警服的庞大员工打白条收钱有提成,每年有1500多万元的三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进入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同样流向法院领导的腰包。  5、 庞大汽贸为第三审判庭购置警车50多部,全部费用由公司负担。为激励第三审判庭全体人员为庞大汽贸多扣车、多追款,该庭收回的汽车、欠款庞大汽贸按5%给第三审判庭提成。由此可见,功能齐全的第三审判庭每年有庞大汽贸的拨款、三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提成三项收入近两千万元。该款流向何处? ? ?  综上,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非法成立,法院人员与原告庞大汽贸员工联合办案,上有用钱买通的各级法院的支持,内有黑社会人参与,这在全国实属罕见。他们枉法裁判,坑害购车人,企业花钱雇佣的法官,又是自已员工办案,这种钱与法的勾结、利用在全国少见。本人从庞大汽贸公司消费贷款购买了一辆大车搞运输,因奥运会期间停运,未能按时交纳购车款,该庭假法警像土匪一样半夜将车强行扣走,该庭判决车归原告,还要背上几十万的欠款,使得我妻离子散,光棍一人,天理何在?法律何在?中国竟有如此胆大妄为的法院。原告提供钱,法院提供法,他们打着法院执法的幌子,横行霸道,胡作非为,违法乱纪。我多次书信上告无人问津,以习近平、王岐山等领导的新一届领导人希望向你们承诺的那样:惩治贪赃卖法、法企串通、无法无天的河北省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我因不服判决上诉,信件反馈到滦县法院,该庭黑法警半路蹲我,将我打伤,致使不敢署名及地址。
  实名举报河北庞大集团所属滦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河北滦县法院民三庭成为假冒伪劣的帮凶、假冒公章、套牌执法车辆、众多冒牌法警,众多车主苦诉多年无果,国家多名市场监管部门退休领导都成为河北庞大集团独立董事。   河北庞大集团与车主的纠纷案件据说每年都有几千起,河北省滦县法院特在原庞大集团的员工培训学校成立了第三审判庭,专门用来 保护河北庞大集团的利益。  唐山滦县法院民三庭暴露出来的问题   1.结案效率高,每年上千起案件;   2.庞大集团每起案件都胜诉;  3.同一审判法官签署判决和执行文书有多种笔体;  4.法定假日滦县法院第三法庭依然还办公、判决;导致很多车主的诉讼都是缺席审判  5.先野蛮扣押车辆后才寄早已签发的传票、判决书;  6.扣押车辆过程中野蛮执法,雇佣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庞大集团员工冒充法院执法。  7、法院自己的车辆竟然有两辆套牌车辆,进行执法。  8、相关部门核查,滦县法院第三法庭私自刻取几枚法院公章,便于庞大集团在各地的扣车执法。  1.山西车主刘晋华等人收到滦县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写明于日开庭,刘晋华与审判员马彩山联系说,4月29日是五一假期不开庭,开庭日期另行通知,结果4月29日就缺席判决了。  (后附左权县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和滦县法院的传票及判决书7.)  2.被告山西车主刘铁强被庞大集团向滦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后,滦县法院为了保护庞大集团的利益,不但扣押了被告在庞大所购车辆,而且还非法扣押了被告合伙人的装载机2台。  (后附滦县法院的裁定书一份8.)  3.内蒙古车主白海涛,先是被法院强行野蛮扣押车辆后,才收到滦县法院寄来的之前签发的传票和判决书。(后附当事人的书面证明9.)  4.滦县法院民三庭审判员马彩山、李春长有多种笔体。  (后附他们所签署的多份法律文书10.)  5.山西车主刘晋华在收到判决书以后,滦县法院执法人员开着十多辆警车,带着70多个人,到施工地强行抢走12台车辆,还抢走了一辆车主轿车,执法人员车上带着稿把,把司机带上手铐,殴打司机,语言粗暴,恐吓车主,将司机强行带到河北才放开,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后附打人现场照片11.)  6、吉林车主郭世安等5人,2010年4月从内蒙古霍林河庞大集团汽贸购买了50台中国重汽牌自卸车,第一次提车30台的时候,就发生了车辆粘缸的情况,一进入施工工地,车辆每天干活没有修的时间还多,他们起初总认为是自己驾驶员和管理不当,最后了解了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车辆时问题频频。无奈之下,他们向庞大集团说明这些情况,主动将其中的一些车辆送到内蒙古霍林河庞大集团,最后滦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判决这词儿车主败诉,车辆拍卖。滦县法院第三法庭看到中央电视台 新华社等把河北庞大集团的事情曝光后,才对于拍卖车辆暂缓执行。这些车辆和这些车主,面对的也许也只有是庞大集团的“庞大”、滦县第三法庭的法律“公平”。  7、吉林内蒙古朱凤学、吴培全、田春禄等7车主在2009年4月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庞大集团分公司购买了7台重汽“豪泺”自卸车,因车辆是拼装的“国二”车,无法上牌、上路,相关部门找到河北庞大集团,在最初答应每辆车赔付31.5万后,因为新闻媒体的曝光披露,在他们在北京与河北庞大集团进行协商的时候,车辆在赤峰被滦县法院和河北庞大集团扣押,司机被殴打,从半路上给踹下车辆。            郭世安:  徐树祥:  刘晓雷:
  杨套恩:  吕小阳:  张红真:  车历铭:  马广修:  李恩祥:  李子朋:  范朋辉:  李敬辉:  范朝善:  范自典:  范进中:  范红光:  张奎闯:  李永建:  周伟胜:  石宝伟:  刘建辉:  王才然:  王国然:  王伟召:  王伟宾:  范忠点:  李训斋:  王英杰:  田春录:  吴培全:  高文彬:  肖春:  马栋:  李晓华:  朱风学:  赵钱辉:  马相楷:  卜振军:  常卢卢:  王红敏:  李立山:  徐敏:  陈在峰:  范志红:  付志刚:  郝龙:  孔龙:  吕雄:  马增林:  聂海涛:  师建刚:  张洪盛:  秦风明:  王春学:  王龙:  耿房友:  贾玉荣:  胡启家:  老胡:  张猛:  刘铁海:  袁永峰:  尚胜利:  尚星宽:  雷鹏:  吴井义:  吴军:  陈超:  张永彬:  陈彦玲:  张永忠:  吴爱玲:  张世建:  陈玉林:  张建峰:  张建亭:  胡小刚:  马春行:  张春明:  李吉彬:  吴井军:  于文兴:  张建海:  张金马:  陈西亭:  张永亮:  李文江:  丁若波:
  国家相关部门,诸位中外媒体新闻记者,我们是吉林丁若波、张占山、郭世安、孙义山、孙国东、杨东、赵庆平、刘晓雷,电话
我们和全国十几个省的购买了庞大集团所属公司的重型自卸车被欺诈的车主向国家监管部门,包括境内外的新闻媒体,进行实名举报和反映,让国家监管部门以及中外记者看到,对外宣称中国500强的汽车经销龙头企业 河北庞大集团勾结汽车生产厂家中国重汽、仰仗当地唐山滦县法院强有力的保护,对全国十几个省的老百姓利用一些恶劣的“销售手段”进行诈骗的“黑幕”,从合同欺诈,到“拼装伪劣”车辆,到滦县法院众多“法警”数千里进行“司法查扣”的铮铮事实。致使全国十几个省的车主在长达数年来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一、庞大公司利用承诺购车简便,每个人可以贷款购买几台车都可以,给众多车主设置以租代售“问题车辆”的陷阱。  2011年开始,我们和朋友孙义山等人准备在在锡林浩特大唐国际胜利3号矿承包土方剥离工程,仔细考察后,和工程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我们准备在长春泽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50台中国重汽产自卸车,先期我们在长春泽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5台豪沃336牌重汽产自卸车,因为该经销公司说购买自卸车银行审核都很严格,一个人的户头只能买一辆车辆重汽产自卸车,在并且车辆比较紧张,当时在厂家提不出来那么多的车辆,我们当时考虑到因为购买数量比较多,选择一家品牌和一个经销商,在售后服务以及还款上面比较方便。  这时霍林郭勒市庞大分公司蒋强强经理找到我们,他的电话是对我们承诺:“庞大集团实力非常大,而且库存车辆非常充沛,你们每个人可以购买几台车辆都可以,而且承诺购买这些车辆后,由厂家和庞大集团设立维修站,保障你们购买车辆后的正常使用。”我们听了非常高兴,就依据蒋强强经理的意见,每个人名下购买10台车辆,共计50台,然后由其他人给与担保。剩余12台是在长春庞大汽贸购买,在庞大集团总共购买62台中国重汽豪沃336牌自卸车。  第一次提车先提了30台,在行驶20多公里后,其中就有车辆发动机粘缸了,是用其他车辆拖拽走的,当时因为工地催的着急,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土方剥离 10天后,车辆就开始陆续坏了,庞大集团蒋强强当时承诺的设立维修站的合约没有履行,我们就只能自己雇修理工修理,这些车辆最恶劣的时候,光雇佣修理工49个,24小时修理都修理不过来。当时根本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情,即使车辆在停驶状态,为了还挖掘机,自卸车贷款 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我们只能到处和朋友拆借,2011年光修车费用是276万,万,因为车辆存在着很多的质量问题根本不能按照与施工方签订的土方履约合同,违约被工地罚款。  二、庞大集团销售的“蹊跷”车辆,暴露众多问题,在别的汽车公司购买的同是中国重汽豪沃品牌车辆却至今还在正常使用。  在频繁的车辆修理中,修理工发现有的车辆时两个大架号、有的发动机拆装过、有的重新喷过漆,当时和我们提醒过这些车辆时有问题的车辆,我们当时并没有在意,自己认为庞大集团以及中国重汽这么大的企业不可能够造假,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但是,我们发现在同一工地,近万辆施工车辆,都不像我们车队这样的车辆,根本不能正常使用。特别是我们在长春泽奥汽车销售公司先期购买的5台中国重汽豪沃产自卸车却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即使现在还是在正常的使用,而在庞大集团购买的车辆就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多次反应给锡林浩特庞大分公司蒋强强经理,(他的电话是 )他都置之不理,还说如果我们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就通知滦县法院将所有的车辆进行查扣,而且说滦县法院的法警是召之即来。为了不违约甲方施工合同,我们无奈下也是东拼西凑,还了钱款,累计还了13个月。
  三、在庞大购买的62台车辆所牵扯进的辅助建设、人员、设备、车辆、损失巨大,接近数千多万元。  我们参与购买这62台车辆是承包的土方剥离工程,是有工程标段任务量的,我们为这62台车辆又贷款购买了10台崭新的挖掘机( 三一
一台、厦工三台、凯斯 6台) 推土机(柳工1台) 铲车(柳工2台)、平地机一台、皮卡 2台、大客车三台等辅助用车。  为此还要搭建生活区,建立生活区和维修修理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锅炉、暖气、打深水井、食堂和修车设备,  62台车辆,必须要雇佣接近130人的司机队伍,挖机司机其他辅助设备的司机及修理工,还要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以及后勤人员90多人,这些是我们为了这购买的庞大集团的62台车辆必须要配备的整个队伍。那么每天就要为这些的投入支出费用。  国家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境内外新闻媒体记者,恰恰是我们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我们计算了投入和产出的效益,我们在确定有法律保障以及经济条件所允许的情况下,倾其所有,我们投入了这么多,如果这62台车辆没有问题,如果不是不知道是什么“车辆”的重汽豪沃,我们理应该靠自己的汗水和努力,有一定的回报和收益,但是恰恰这些老“趴窝”的62台庞大集团销售的中国重汽豪沃车辆,导致的目前整个的经济损失近数千多万元,这些损失还没有包括我们预期收益,目前我们的处境是到处被欠账追讨,河北滦县法院审判员马采山、唐长江“法官”于日,又一次的判决完全为庞大集团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以及“利益”。  四、河北庞大集团设置欺诈空白合同的骗局,本是购买车辆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大量倾销已经禁售的国二排放车辆 滦县法院简直成“庞大集团”法院  近两年来,经过我们全国车主奔走维权,“庞大集团诈骗案”被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披露后,才让很多的车主知道自己也被骗了,很多在北京碰到一起车主回忆所购车的经历:这几年来,河北庞大集团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这些车辆的时候,都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几乎总是在中午或傍晚时来到购车人家中,显得十分着急,一方面说快要到吃饭时间了,另一方面说要急于回公司办手续,行色匆匆的拿出一摞厚厚的合同,就让我们签字,我们一看合同的空白处一个字都没有,问为什么不把合同填完整再签,他们说,“这都是正规合同,我们这么大的上市公司是不会骗你们的,如果今天不签,车也买不成了。由于很多车主都是买车心切,也就相信了他们的话。他们一手捂着合同一手快速翻页,我们只能机械的在指定位置签字按押,签字完成后他们拿走了全部合同,说为我们办理完银行贷款后再返还给我们合同,取走以后几乎所有车主都没有看到或者拿到自己合同书的原件,或者自己签署了什么认可的文件。直到我们发现我们购买的车辆总是修理、毁坏,质量问题严重的时候,向法院起诉、或者在投诉相关部门的时候,有的在还不上贷款被滦县法院起诉后,才在滦县法院第三法庭看到了我们签署的合同书的复印件,才清楚的知道我们签的买卖合同却都成了融资租赁合同,贷款不是贷款,却成了租金。依据法律关系,那么租车没有任何理由对所使用的车辆又任何的异议,所有购买庞大集团车辆的车主没有发票、合格证、以及被引诱签署了很多的空白页,还有的这些合同都是在全国各地农民家中签的合同,所有的合同写的签订地点却都成了河北省滦县,而且所有的起诉判决都是在河北唐山滦县法院第三法庭,审判员都是、马采山、唐长江。根据众多车主反映,在马采山、唐长江主审的所涉及的庞大集团的车辆的诉讼案件,所有的败诉方全部都是全国的购车车主。
  河北滦县法院民三庭成为假冒伪劣的帮凶、假冒公章、套牌执法车辆、众多冒牌法警,众多车主苦诉多年无果   河北庞大集团与车主的纠纷案件据说每年都有几千起,河北省滦县法院特在原庞大集团的员工培训学校成立了第三审判庭,专门用来 保护河北庞大集团的利益。  唐山滦县法院民三庭暴露出来的问题   1.结案效率高,滦县法院每年审理大集团几千起案件;   2.庞大集团涉及的每起案件都胜诉;  3.同一审判法官签署判决和执行文书有多种笔体;  4.法定假日滦县法院第三法庭依然还办公、判决;导致很多车主的诉讼都是缺席审判  5.先野蛮扣押车辆后才寄早已签发的传票、判决书;  6.扣押车辆过程中野蛮执法,雇佣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庞大集团员工冒充法警执法,殴打,搜索车主以及司机财务,扣押手机,然后将司机放置到人烟稀少的地方。  7、法院的警车竟然有多辆套牌车辆进行执法。  8、相关部门核查,滦县法院第三法庭未经允许,私自刻取2枚法院公章,配合庞大集团在各地分公司的“执法”扣车。  六、国家工商总局的干部作为独立董事为庞大集团的合同欺诈行为保驾护航,河北省、唐山市领导被庞大集团聘请为独立董事,彻底让法律为“庞大集团”而服务。  2013年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下,我们也才通过新闻媒体的关注,数百名车主当时就有很多的疑问,为什么庞大集团的违法的经济合同问题,车主们几次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却不给于查处?为什么庞大集团公开销售国家已经明令必须淘汰的车辆,却根本没有监管机关过问?为什么长达近10年来全国这么多的车主反映、申诉、起诉却都被滦县法院审判为败诉。在国家成立联合调查和督办的情况下,我们很多车主经过详细的翻看庞大集团的资料,查证我们看到,众多的理应是国家监管机关的领导却都是庞大集团利益的“利益董事”这些领导干部依次是:  (1)、原国家工商总局经济合同司 经济检查司 公平交易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的领导 张经是庞大集团的独立董事,  (2)、原河北省政府副省长 河北省政协党组副主席郭洪岐是庞大集团独立董事  (3)、原唐山市副市长 唐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顾问 祝允林是庞大集团的独立董事  (4)、原唐山市政法委书记 唐山市副市长李恩久是庞大集团独立董事  我们看到这些原来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经济合同、公平交易、政法工作的领导们,如今他们都是庞大集团的独立董事,当然在享受着庞大集团的“利益”,我们不得不为之疑问了。为什么我们这么多年维权投诉、那么多的又良知和道义的新闻媒体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呢?我们普通民众感觉到了,这个销售“假冒伪劣”车辆坑害全国用户的河北庞大集团,已经早早的为自己获取诈骗利益编织了一个“庞大利益集团”的网络。  七、因案件巨大,社会反响强烈,众多法学专家呼吁国家彻查庞大集团销售的这些疑点车辆  在2013年下半年,包括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肖建华等十人组建了一个法学专家团,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关于呼吁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庞大集团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联名建议书》呼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庞大集团“欺诈门”事件涉及的合同以及数千辆汽车进行质量普查、鉴定,以查清庞大集团销售的汽车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   八、国家工信部对生产厂家发出督办函件、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打击假冒伪劣办公室(双打办)过问查处此案,庞大集团案件牵扯出中国重汽某些领导与之相互勾结,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1、庞大集团牵扯出中国重汽有关领导违法参与与庞大集团相互勾结,进行违法行为。  日,国家质检质检总局召开全国新闻发布会,针对调查“庞大自卸车”事件时,认为发现该行业违法改装、生产底盘车但出具整车合格证问题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而且在知名品牌汽车的大企业中存在。  2、日,国家工信部责令中国重汽查处为什么交给庞大集团销售的车辆整车与合格证的相关数据不符合,要求尽快整改并妥善解决车主的问题。  3、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国务院总理汪洋为组长的所辖近30个部门的双打办开始受理过问此案。  九、庞大集团销售车辆屡次被司法鉴定为假冒伪劣,请中外媒体记者以及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严格注意庞大集团所属的这几个改装厂。  庞大集团销售的中国重汽等很多车辆,为什么存在着这么多的问题?如果中国重汽是这样的质量,那么他们还能在自卸车市场生存吗?河南范忠典将他们所购买的中国重汽车辆委托河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后,被鉴定定性为:假冒伪劣,而且经过河北四方鉴定中心近几年来屡次鉴定河北庞大集团渠道内销售的中国重汽的车辆,不仅仅这一次被鉴定为“假冒伪劣”。  庞大集团总经理助理车少华 庞大集团经理刘斌
几次在对外辩解说他们不生产车辆,这些车辆的质量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根据内部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请中外媒体以及各级执法监督机关要注意庞大集团所属的这几家所谓的汽车改装厂,他们每天在干什么?1、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2、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3、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4、中冀冀东秦皇岛专用车有限公司5、铁岭冀东专用车公司6、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7、内蒙古乌海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8、河北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很多车辆都是从这些改装厂出来的。如果中外媒体记者需要这些地方的准确地址和电话,以及全国各地被骗的车主电话,我们都可以提供。  敬爱的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的领导,中外新闻媒体,当今的中国,难道河北庞大集团的 “假冒伪劣“的惊天案件,竟然真到了无人能管,无人敢管、无人可管的地步吗?我们这些十几省的被欺诈的人,几年来,我们普通百姓确实已经看到了庞大集团其所属的“庞大的利益集团”。  我们普通百姓相信如今的习总书记领导着光辉的中国共产党目前一定是纯洁的!!!!!  吉林丁若波、张占山、郭世安、孙义山、孙国东、杨东、赵庆平、刘晓雷,电话
  法院是“法贩”违法分子有保障  ——庞大汽贸“合同”案真相刨析  旷日持久的河北省(滦县)庞大汽贸汽车租赁合同案,为什么会引发全国各省有关消费者不遗余力的进京上访维权呢?其事实上这起案件就是“庞大”利用“合同”制造的一起诈骗案。而造成屡禁不止上访维权的主要责任,那就是身着所谓“公正”的标志服,头顶国徽,手中握有司法权力的河北省滦县法院及唐山市中级法院的那些“法商”们枉法办案造成的。综合这类在滦县、唐山两级法院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就能一目了然,这两级法院根本不配挂有“天平”的标志,于其说这两级法院的涉案法官是“法商”,这也许是文明的称谓,直接的说是“法贩”更为贴切。案件的审理无论从表面上看是多么的按程序,而实际上那是怕落人口实的走过场,判决的结果是早已内定了的固定模式。而且,从判决书上也很容易看出来,这些“法贩”不是依事实寻找法律依据,而是依对“庞大合同”有利的“法律”而捏造事实;为了使案件的支撑点靠拢他们已设置好了的判决结果或者说为了使“庞大公司”得到受益的法律支撑点,这些“法贩”竟然肆无忌惮的将事实加以扭曲,误导审理方向,刻意规避事实本质,甚至胆大妄为的捏造证据,从而导致案件永远在他们圈定的,定性的范围内任意操作,垄断司法,该查的不查。该质证的不质证,而不能认定的却利用手中之权霸道的认定,造成审而不清,判而不服,完全丧失了司法公正的本质,成了“变法”卖法的“法商”“法贩”。岂能不引起民愤,岂有不引发全国性上访喊冤之理?法不服众,必法歪之,人不服法,必执法人不公,这乃天理法则。不服的判决,必然是有冤情的判决,有不公的判决!没有人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去上访,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  综合该类案件,滦、唐两级法院违法办案大致有以下三点:  一、否认事实本质,误导案件属性,枉法判案,制造错判。  1、首先故意违犯“合同法”规定的本意,强行认定“庞大合同”为合法合同。在此,我奉劝这些“法贩”们,不要把百姓看作任意宰割的羔羊,他们虽然起初不懂法,但不等于遇事不找法。国家制定的法律是普及性的,是公开的,不是秘密掌握在“法贩”“法商”手中治人的工具,法律不仅仅是依法治罪的尺度,也是规范社会公民的标的,所不同的是执法人只是国家养着的法治罪人的一种权力体现,所用的尺度都是一样的,对症也是一样的,怎么会其它的司法人员或公民参照的尺度就会在你滦法、唐法的“法贩”面前行不通吗?道理很简单,“变法”、“贩法”的利益会是外来之财吧?要不然不会冒天下之大不讳吧!  2、一份具有欺诈行为而且已有欺诈结果的合同,就不可能只是简单的视为是否合法的合同,它的属性必须转移到用相关刑法上去界定。这难道不是简单的司法常识吗?而这帮“法贩”们,却为了包庇他们的受益人,不惜滦彰显着地方保护主义的违公大忌,垄断司法,误导审理方向,使无权的百姓得到挟制,从而使原来的刑事案件,框架在合同纠纷的民事争议中,从而更好的袒护了欺诈人,为欺诈人的犯罪行为开脱。再利用“法虫”的优势,寻找各种法不见条的各种所谓的司法解释,从而达到预定的判决结果。这难道不是“法贩”是什么?这难道不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吗?  三、车辆状况的认定更是谎谬无比。大家都知道,车辆的鉴定及相关车辆资料的认定,它是专业性的;它如同与医疗事故的认定,它必须是有相关的部门和专家组来确认的,你一个司法人员就能认定专业的东西,是单一的狂傲吗?但这些“法贩”们,就敢大胆的认定:“庞大”所提供的车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车辆,如车辆本身具有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应找生产厂家处理。请问这些“法贩”们,你是不是司法人员?是不是“法霸”行为?你对国家的法令、法规是不知呢还是故意搅混?虽然这些百姓不太懂法,使用的说辞有点不清,但作为一名真正的司法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搞清楚这帮消费者所说的车辆质量问题是指什么?这类案子,明眼人都明白,这些车辆的质量问题与汽车生产厂家无关。因为,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是指这批车辆是国家强令禁售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这是其中一;而其二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就是“庞大”爆力抢回经维修、刷新再夹带卖给消费者的二手车辆,它们存在的“质量”问题,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这难道不是你们“法贩”的故意误导吗?要不然怎么会出现“庞大”对所提供车辆出俱的相关资料不是假冒的,就是变造的呢?作为司法人员,你为什么不尽职责依法查证,而是简单的依据那些所谓的车辆资料而强行认定车辆是“合格”的呢?你有这个权力但你有这方面的资质吗?  三、合同签定地异议不认定,不理睬,这是垄断,霸道的真实体现,在所有参理案件的消费者,无一不提出这一要点,但又有哪一个法官去理会?这些“法贩”不是找出各种不为人知的律解表白该异议不予认可,就是直截了当置若罔闻,开庭审理,判决照旧。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涉案的消费者遍布全国的各个角落,购车的地域天南地北,奇怪的是,他们的“合同”怎么会出奇的跑到一个地方去签?“庞大”集团遍布全国,这些分公司都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吗?它们又是如何在各自的地域取得营业资格的呢?这家公司的章可以克隆到全国各地使用吗?很明显,欺诈就怕败露,败露就得有一个能逃避的地方,这就是他们预谋真正策略,而滦法、唐法的“法贩”正好能够满足他们的设计。中国有名古语,真金不怕火炼,它这起“合同”诈骗案不是真金,它不敢放到别的炉里炼,它只能用欺诈的手段,使它回到自己的老窝,因为那里有装糊涂不加柴添油的“法商”、“法贩”,火烧不起来,诈骗就成功了。  唐山这个地域,真的应该再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地震,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四大冤案之一避免在今后重演,上次大地震上苍太仁慈了。这起“庞大”合同案要想公正于天下,中国政府应指令形成三堂会审,或强令脱离河北境内,责成公、检、法、司成立最高联合审理组,因为该案涉及全国各省、地,危害之深真是史无前例,打烂司法垄断,打烂地方保护,还中国司法的公正,还天下百姓公正,不要使中国的法治成为一句空话。河南任超  河南师建刚  内蒙张晓光  山东冯树青  辽宁周辉  辽宁孟秀君   郭世安:  徐树祥:  刘晓雷:
  杨套恩:  吕小阳:  张红真:  车历铭:  马广修:  李恩祥:  李子朋:  范朋辉:  李敬辉:  范朝善:  范自典:  范进中:  范红光:  张奎闯:  李永建:  周伟胜:  石宝伟:  刘建辉:  王才然:  王国然:  王伟召:  王伟宾:  范忠点:  李训斋:  王英杰:  田春录:  吴培全:  高文彬:  肖春:  马栋:  李晓华:  朱风学:  赵钱辉:  马相楷:  卜振军:  常卢卢:  王红敏:  李立山:  徐敏:  陈在峰:  范志红:  付志刚:  郝龙:  孔龙:  吕雄:  马增林:  聂海涛:  师建刚:  张洪盛:  秦风明:  王春学:  王龙:  耿房友:  贾玉荣:  胡启家:  老胡:  张猛:  刘铁海:  袁永峰:  尚胜利:  尚星宽:  雷鹏:  吴井义:  吴军:  陈超:  张永彬:  陈彦玲:  张永忠:  吴爱玲:  张世建:  陈玉林:  张建峰:  张建亭:  胡小刚:  马春行:  张春明:  李吉彬:  吴井军:  于文兴:  张建海:  张金马:  陈西亭:  张永亮:  李文江:  丁若波:
  庞大股票今天的背后,是大家要看到企业是否在健康诚实的经营,如果一个企业管理失控、包庇纵容甚至指使企业员工违法做事,靠坑蒙去获取一段时间的利润,那么这家企业隐藏这很大的危险,无法无天,自以为能够左右监管部门,自以为一直可以肆意妄为,这样的股票能涨?这样的企业能长久?更别说总以为把地方的政法干部、副市长,省里的退休政协领导、部局里面的主管业务的司局领导,拉拢为自己的独立董事,每年给与几十万的年薪,透支的利用他们的一定阅历和关系网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充当推土机、充当铲车,还有唐山法院滦县法庭的马采山等一系列为“庞大效力“的法官,你们仗着国家赋予你们法律职权,肆意枉法,一年可以为庞大集团审理数千起案件,件件庞大胜诉,总以为庞大是你们的庞大保护伞,这样的“梦”该结束了吧。 这些独立董事,法官们,你们的“噩梦”也许也不远了。
  庞大股票今天的背后,是大家要看到企业是否在健康诚实的经营,如果一个企业管理失控、包庇纵容甚至指使企业员工违法做事,靠坑蒙去获取一段时间的利润,那么这家企业隐藏这很大的危险,无法无天,自以为能够左右监管部门,自以为一直可以肆意妄为,这样的股票能涨?这样的企业能长久?更别说总以为把地方的政法干部、副市长,省里的退休政协领导、部局里面的主管业务的司局领导,拉拢为自己的独立董事,每年给与几十万的年薪,透支的利用他们的一定阅历和关系网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充当推土机、充当铲车,还有唐山法院滦县法庭的马采山等一系列为“庞大效力“的法官,你们仗着国家赋予你们法律职权,肆意枉法,一年可以为庞大集团审理数千起案件,件件庞大胜诉,总以为庞大是你们的庞大保护伞,这样的“梦”该结束了吧。 这些独立董事,法官们,你们的“噩梦”也许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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