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司机弃车逃逸案按现在法律该怎么处理 车主能网上追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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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离开现场,并不报警。算肇事逃逸么?
请问:在明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弃车离开现场,并不报警的行为。算肇事逃逸么?
 问题来自:山东 - 滨州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14:27 咨询人:f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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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你说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够罪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
回复时间: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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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回复时间: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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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你所说的就是肇事逃逸的名词解释。
回复时间: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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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肇事逃逸,如果他把伤员送到医院害怕受害者家属报复从而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且随传随到则一般不认定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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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王克律师,可是在我们阳信县交警队不这么认为,他们说:肇事司机是为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受害人赶来的家属,有可能对他不利时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对么?
回复时间: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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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周律师,俺调查了,肇事司机当时是酒后驾车,逃逸是为了逃避饮酒鉴定。
回复时间: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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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着,在老板知道你没驾照,还叫你开车,结果出事了,老板叫我出去闭闭,现在事情说下了,至于赔偿问题你看是谁的事
回复时间: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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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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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高健博律师,郁闷呀,在我们这地方上权比法大呀。我现在也是正积极的搜集证据,看看有法治权么。
回复时间: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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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交警网上追逃再擒俩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人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部署以来,新会交警大队对发生在新会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坚决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网上追逃工作措施,积极细致地开展追逃工作。近日,该大队通过网上追逃,继7月10日成功抓获2007年一宗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在逃人员雷某后,又抓获了两名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7月23日,新会交警大队通过网上追逃,在云浮市郁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协助下于广梧高速公路平台检查站抓获在逃人员周某,在广州铁路公安处容桂车站派出所的协助下于新会开往广州南的动车上抓获在逃人员张某。
据了解,在逃人员周某(男、27岁,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于2011年3月28日,驾驶粤JD9×××号二轮摩托车(搭载朱某、黄某)由开平往会城方向行驶,当日零时10分行至S364线79KM+200M新会区大泽张村路口路段,采取措施不当,失控碰撞道路中间绿化带,造成周某、黄某受伤,其中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3月29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周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离去,事后拒绝到案。于是,新会交警大队于2011年6月22日对周某开展了网上追逃。
在逃人员张某(男、26岁,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人)于2010年11月16日,驾驶粤JC2×××号二轮摩托车搭载黎某由新会区会城东甲村往侨兴路方向行驶,当日23时45分行驶至新会区会城明兴路电视大学路口时,与从左侧方向驶来由张某驾驶的无号牌非汽车类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梁某、黎某三人均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12月8日,经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法医对黎某伤情进行检验,初检结论为重伤,而驾驶员张某则在医院治疗期间离去,事后拒绝到案。于是,新会交警大队于2011年1月16日对张某开展了网上追逃。
新会交警大队通过进一步核查驾驶员周某、张某等在逃嫌疑人身份后,于7月25日派出追逃工作小组分赴云浮、广州,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涉嫌交通肇事的在逃人员周某、张某押解回新会。嫌疑人周某、张某分别对其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张某两人已被新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两地警方联手 8年前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告破 .cn &&&&&日&&&&&16:51:49&&&&&星期五&&&&&来源:&
9月16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将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姬某带到椒江交警大队,办理移交手续。这起发生在8年多前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至此,椒江交警大队“清网行动”追逃辑捕获率已达到66.6%。
时间回朔到日凌晨5时左右,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中桧村妇女周某无操作证驾驶派出所登记的椒江o00819号电动自行车从葭沚驶往路桥方向,在行至东葭路右转弯往上椒线时,被其身后同向东葭路右转弯过来的浙Jo11561货车碰撞后辗压,造成周某重伤,被送往台州市中心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弃车逃走。
经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调查访问。实际车主是椒江白云街道翠华新村王某,并确认了肇事驾驶员是山东省曹县邵庄镇陈楼行政村姬某。日,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椒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被列为网上逃犯。
8年多来,该大队民警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姬某始终保持追逃攻势,曾多次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追捕。但因姬某不断变动打工地点,行踪不定,抓捕工作十分困难。在“清网行动”中,该大队以椒江公安分局名义专门制发信函,联系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户籍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配合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为了让姬某早点归案,大队长张学标要求民警树立起追捕“漏网之鱼”的坚强决心,发扬敢打硬仗和勇打胜仗精神,力破这8年之久悬案,决不让逃逸者再逍遥法外。
7月3日,副大队长阮云星带领精干民警实施跨省抓捕,还逐个走访肇事逃逸人员家属和亲朋好友,积极开展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在逃人员家属和亲朋好友讲明此次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政策。后又发函给邵庄镇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将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政策向在逃人员家属作宣传,全力开展追逃工作。
9月1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民警在与强戒学员个别教育谈话时,该学员反映有个姬某是网上逃犯,现在商丘附近躲藏,并且知道他家的地址。该所获得这一线索后,马上组织警力,找到姬某的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告知家属相关优惠政策,要求家属规劝姬某投案自首。经过多次劝告,9月15日16时,姬某终于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商丘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姬某对驾驶货车碰撞电动自行车,造成骑车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作者:王美斐&&&责任编辑: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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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蓬江交警迅速侦破“5.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 交管动态 - 交管信息 - 江门交警信息网
关 键 词:搜索条件:&&&&&&&&&&交管动态蓬江交警迅速侦破“5.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时间: 15:51:27&&作者:黄河 陈婧怡&&来源:江门交警信息网&&&&&&&&
  5月8日,蓬江区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小车驾驶人弃车逃逸。接到报案后,蓬江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案民警深入侦查,快速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在案发后13个小时内成功破获此案。
  5月8日凌晨3时25分,蓬江交警大队接报:辖区长安里37号前路段发生一宗小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接报后,该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查缉机制,事故处理中队集中警力,全力侦破此案。由于驾车人弃车逃逸,办案民警马上翻查肇事车辆登记资料,并通知车主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车主谭某反映,该车于今年4月10日租赁给颜某使用。而颜某又反映,该车一直借给其朋友余某驾驶,事发后至今未与其取得联系。随后,民警找到了余某的住所,但余某家属表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侦查线索自此终断。
  为尽快破案,办案民警决定以余某家属为突破口,开展进一步的说服工作。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通知余某父亲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民警再三对其讲述相关政策并鼓励其动员余某投案自首。在民警多方追查和耐心劝导下,余某父亲最终致电民警,表示余某现在在鹤山市沙坪镇准备投案自首。办案民警立即驾车搭载余某父亲到鹤山市沙坪镇找到嫌疑人余某。
  经询问,余某龙如实供述了自已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粤JA90**号牌轿车于5月8日凌晨3时20分,在蓬江区长安里61号前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具体经过。至此,该案在案发13小时后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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