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应村干部问题经查不实,怀孕了会不会来月经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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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北川擂鼓镇基层干部腐败贪污大曝光》经查反映不实
作者:关月 胡慧
  四川新闻网绵阳10月31日讯(记者关月 胡慧 薛贞 章兰)  近日,本网记者针对中华网中华论坛上出现的“5.12重建北川县擂鼓镇基层干部腐败贪污大曝光”网帖,赶赴北川实地调查。柳林村四队姜金刚否认自己在网帖上签字  根据网帖上的举报签名,记者首先找到了擂古镇柳林村四队队长姜金刚。姜看到帖上附有自己的名字和手印很吃惊,说不知道这回事。他说:这几年征地、分房都要征求大家的意见,村民签字按手印后交到镇上。这些手印是队里以前征求村民意见时按的,与帖上内容无关,也不知是谁搞来的。麻柳湾村村民反映有人拿白纸让她们签字,说是签了字有15000元  针对网帖上的签名,麻柳湾村村民袁安会说:拿个白纸条条喊我们签字,说是水泥厂有污染,签了字按了手印就有15000元。大家听说有钱,火门都没有摸到就签了。  麻柳七队队长李加华说:其实老百姓对拆迁安置都没有意见,是发帖的人个人恩怨太多了。  胜利村书记席成友告诉记者,在担任村书记之前,自己一直在做生意,也积累了一定资产。在地震灾害面前,他免费提供自己的私车,连续三个月往返县城拉运伤员及救灾物资,车子都跑坏了一辆。为解决受灾群众的吃饭问题,自己把存下的8000斤粮食都无偿地捐出来了。网帖这样污告自己,心里很难受。席成友说:我怎么可能把大米埋在地下,那是要坏的。席成友说:我1978年就申请入党,一连写了17份申请书。我不信神,不信佛,只信共产党。1996年我开始搞个体经营,挣了钱,每年都拿四五千块钱慰问村里的老人。2008年大地震,我临危受命担任了村支书,过年给村里的老人发了一万多块钱。可是有人嫌少,说:“地震了,才100元?”还有人说:“肯定是骗国家的钱,发钱是为了遮屁股”。一气之下,我干脆不发了。日,擂鼓镇分两次转廉租房售款到县财政局的电汇凭证日,卖板房的记账凭证日,处理客车、太阳能的记账凭证  针对帖中所言私分廉租房售款等问题,记者专程来到镇财政,查看了处理板房、太阳能热水器及出售廉租房等收入帐目。从帐上收入看,出售的数量和价格都一分不差,全部进了财政。网帖提到的山东大道旁开挖的板涵现场镇人大主席李剑告诉记者:开挖的板涵原是排洪沟,只能 人行,不能载车, 按规划必须重筑基础  针对帖中所言重复建设的问题,记者又来到山东大道7、8、9号路开挖的板涵处,镇人大主席李剑告诉记者:这里原是县水务局委托都江堰设计所修的一个排洪沟,复盖后只能临时做人行道,不能承重过往车辆,必须重新做路基基础,用钢筋混凝土重新灌浆。  擂鼓镇党委书记李光辉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网帖出现后,立即引起擂鼓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一面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一面向县领导及相关部门做了专题汇报,要求纪委逐一核实。  此帖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网帖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记者仔细查看了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的联合调查报告。报告针对该网帖28条内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论表明,网帖反映不实。  (一)关于反映“震后救灾物资拉来半夜又拉走,很多百姓没得到,未公布账目”的问题。  经查,震后大量救灾物资囤积擂鼓镇,由县物资组统一调配,因此存在救灾物资拉来半夜又拉走的现象。一些数量有限的物资,只能发放给一些老人和小孩。由于9.24洪灾,县物资组登记的一些台帐被冲毁,剩余的部分物资移交给擂鼓镇,并进行了公布。  (二)关于反映“在灾后重建中,在胜利村1-3队搭建600余顶帐篷未住一人,一个月不到又拆除,并向国家报销两千余万元损失经费“的问题。  2008年“9.24”特大洪涝、泥石流灾害,使苏保、五星沟4000余老百姓无家可归。为了安置受灾群众,擂鼓镇政府安排席斌在观音坎下紧急搭建了670顶帐篷,供受灾百姓临时居住。2008年12月,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凡在帐篷中居住的百姓,必须迁出帐篷到可以居住的旧房中过冬,擂鼓镇政府加固了部分受损房屋,将受灾群众搬出帐篷,并将其拆除。经查阅擂鼓镇账目,帐篷搭建和拆除费用共计102万,席斌在镇上借支100万,所有支出还在县审计局审计之中。  (三)关于反映“八一中学门口道路,领导干部为了从中捞钞,修了又毁,毁了又修,给国家造成300-500万元的损失”的问题。  八一中学门口道路约100米,属于山东援建的临时道路。2009年春节后,将胜利六组作为廉租房址,为了运送沙石等建筑材料,修了粗坯路。2009年4月,为了农贸市场的经营户进出方便,加宽了该路并提高了质量。后擂鼓镇总体规划调整,需建设5号路北延线与北环路相连,原临时道路与规划建设宽度不符,由绵阳城市规划院设计,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实施“擂鼓镇五号路北向延长段”工程(含八一中学门口道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必须将原临时道路破碎并压实,重新做路基基础。该工程由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1569179元。目前尚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该工程的情况。  (四)关于反映“擂鼓镇领导向东、张德辉、胡占胜、吴浩、杜彩云、张伦、李健、尹大其、李善义及社区主任孟桂琼、书记姜成芝,把小青瓦报成楼房并增加面积,把没房的写成有,多余资金与房主三七分成”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征地拆迁是根据绵府[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发现把小青瓦报成楼房,把没房的写成有房,把多余资金与房主三七分成的情况。  (五)关于反映“救灾物资如大米、火腿肠、奶粉、衣物、被盖被拉去烧了、埋了,送给李德福喂猪”的问题。  经查,救灾物资在堆放过程中有所损坏,特别是“9.24”“9.21”特大洪涝地质灾害,仓库进水,使部分大米发霉变质。镇政府决定将1000多斤大米赠与麻柳湾村养猪户李堂会(不是李德福)作为猪饲料;30件火腿肠因过期不能食用而埋掉;三鹿、受三聚氰胺的影响而埋掉;受捐赠的旧衣服被群众挑选剩下的就烧掉了。目前尚未发现被盖被烧的现象。  (六)关于反映“捐赠小汽车、摩托车、大货车、挖掘机、洗衣机100台,电视机200台以上,电风扇100台以上,电饭锅、铝锅、客车、八辆农用车、一车千斤顶,全套净水设备,被镇干部卖掉”的问题。  经查,在5.12地震后,我县在擂鼓镇建立了6个仓库,用于存放救灾物资。2008年8月,将剩余救灾物资移交给擂鼓镇政府管理,所有救灾物资的发放和入库都须经镇主管领导签批同意。  在2008年“9.24”洪涝泥石流灾害中,存放于擂鼓镇政府临时办公点的救灾物资收发台账被毁损。根据灾后擂鼓镇按仓库现存的物资重新建立的台帐显示:擂鼓镇共接收太阳能热水器161台,发放70台、库存91台;台扇950台、落地扇60台,擂鼓镇政府和镇属企(事)业单位使用台扇110台,落地扇45台,其余库存;锅9922口,发放给群众5057口,库存4865口;电视7台,发放7台;洗衣机5台,发放5台。接收新加坡水协会、连氏援助组织捐赠给擂鼓镇胜利村净水厂净化水设备一套,该设备于2009年2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2010年6月由于维护费、电费过高,现已停止使用。  接收野马皮卡车1辆、农用车2辆、北京现代越野车1辆、民用摩托车1辆,经擂鼓镇党委会决定把1辆野马皮卡、2辆农用车公开拍卖,拍卖收入65000元已入账。北京现代越野车目前由镇政府使用,民用摩托车由于使用频率高,已损坏。  县公安局2008年接收了10多辆警用摩托车,库存在擂鼓镇派出所。时任擂鼓镇党委书记韩忠明向擂鼓镇派出所借出3辆摩托,作为救灾应急和维稳使用,现擂鼓镇派出所正在回收。  截止目前,未查到擂鼓镇政府接收大货车、挖掘机、客车、千斤顶的记录资料,调查中未发现擂鼓镇干部私分、私卖救灾物资的现象。  (七)关于反映“永安平桥村一些农户房子完好无损,农户自己搞了外装饰,县领导就在墙上帖特殊党费援建户”的问题。  经调查人员走访部分永安镇平桥村农户证实:平桥村房屋完全毁损的,发放给农户特殊党费3000元,并在该户门前贴有“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对加固使用的农房,没有发放特殊党费,也没有贴“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反映在未毁损房屋外贴“特殊党费援建户”的情况不实。  (八)关于反映“1500套新建村二区和胜利村一区的板房,太阳能大约1500套,被镇干部拆除卖掉”的情况。  经查,2009年2月,为了解决高山、半高山地区因灾失地农户的安置问题,经擂鼓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把建新二区(擂鼓镇无新建村,新建村实指建新村)、胜利一区的板房拆除后,以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828间,金额589260元,已入账。从板房上共拆除太阳能热水器84台,按照每台200元的价钱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收入16800元,已入账。反映的“全由镇干部拆除卖了”和“镇干部私分、私卖”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九)关于反映“镇上卖掉廉租房200多套,把卖房款分掉,该得到安置的群众得不到安置”的情况。  2009年12月,为了妥善安置擂鼓镇因“5.12”特大地震及次生灾害和洪涝灾害造成的失地农户,擂鼓镇政府在胜利村8组修建了1080套房屋。2010年1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擂鼓镇政府按每套5万元(1000元/平米)售出281套,(实际均价1000元/平米),售房收入1405万元分三次上缴县财政局,剩下的799套作为拆除板房后群众安置房。  (十)关于反映“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荆沟村的灾民住房全是国家一部分补助和个人贷款修建,2011年3月,镇干部把事先做好的、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修房户在上面签字。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分钱得利”的问题。  调查组对擂鼓镇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茨沟村(没有荆沟村,实指茨沟村)的重建户中的38户进行调查走访,均证实没有镇干部用事先做好、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其在上面签字的情况发生。  (十一)关于反映“在安置问题上,该安置不给安置,不该安置的安置了。如应该安置的姜大培三家人、魏元翠、陈光孝等没有安置。空挂户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却安置了”的问题。  经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擂鼓镇集镇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办法》基本程序:住房安置工作组负责对安置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联审组复审,联审组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入住安置时执行,对经公示有投诉的再次复审,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1)反映的该安置的不给安置主要涉及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魏元翠、陈红五户。他们均要求在场镇规划区内享受免费安置,但经调查,按照安置政策,五人均不应该享受免费安置。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可在擂鼓镇辖区内的高家坎、龙坪等因灾失地农民安置点免费提供建房宅基地,并且可为其争取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补助,但三家人一直不同意;关于魏元翠的问题,镇政府先期已为其公产房置换了宅基地,后被其本人卖掉;陈光孝的女儿陈红,在安置时间节点前(日)户籍外迁,按照安置政策,不应该安置。  2、反映不该安置的是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经调查,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三户,安置时间节点后离异,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子女是未成年人且初始户口在本地,按照安置政策应随其父母安置。姜秀珍的女儿陈继芬在1998年结婚外嫁,但户口在本地,有承包耕地,房屋被拆迁,应该安置。  (十二)关于反映“山东大道7、8、9号路口上,镇干部把没坏的挖了修,给国家造成500余万损失”的问题。  经查,山东大道7、8、9号路板涵为排洪沟板涵。擂鼓镇政府与原设计单位“四川省都江堰设计院”联系,设计单位经复核后给予答复:现有排洪沟板涵只能满足行人通行和绿化,无法满足现有道路车辆通行,需对原有板涵重新设计。现绵阳市川交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因此对板涵进行开挖,准备实施道路建设工程。  (十三)关于反映“擂鼓镇许多自建工程,不搞招投标,镇干部吴浩直接交给其舅子王刚和他女人去承建”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规划内项目,按照程序进行了招标(比选);根据绵阳市监察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道路基础设施、人畜饮水、集中安置点场平”按应急工程处理,堤防工程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办法》实行比选;为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住进永久性住房,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市发改函〔2010〕8号文件)的处理意见,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达到比选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经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未发现王刚及吴浩之妻王静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也未发现吴浩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  (十四)关于反映“灾后重建时拆迁、征地、赔付的金额不给老百姓打招呼,暗箱操作、全搞强制拆迁”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灾后重建征地拆迁过程中,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组,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全程参与,每户均具备有实物量调查表、一事一议书、拆迁协议书、征地协议书等资料。所涉及农户的实物量调查表均公示了2-3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村社签字盖章,补偿金额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目前尚未发现有强制拆迁现象。  (十五)关于反映“2010年10月,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弥补上千万账目漏洞,蒙骗上级”的问题。  经调查走访擂鼓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被征地的村社干部,均证实没有“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的情况。  (十六)关于反映“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了宅基地和门面,如吴浩、奉俊清(一号地段)”的问题。  经调查,原擂鼓镇国有土地划分,户主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国有土地置换单、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才能参与宅基地划分,且镇政府在宅基地抽签前后将建房户的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擂鼓镇干部吴浩、奉俊清未在擂鼓镇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目前尚未发现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的现象。  (十七)关于反映胜利村支部书记席成友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席成友,男,生于1955年11月,羌族,现年54岁,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震后担任擂鼓镇胜利村支部书记至今。  1、关于反映“席成有不缺钱,给亲戚在绵阳买有房子,送给刘银虎一套、姨妹子一套、还送给张兴波房子一套和30多万汽车一辆”的调查情况。  经查,席成友2002年成立绿森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将该公司转让。2006年成立北川神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日成立北川神禹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任法人代表。  2007年,北川神侬农业发展公司员工刘银虎在绵阳“凝祥晓月”购房,席成友承担其购房款的60约9万元,作为工作业绩奖励。震前,北川神侬农业发展公司副经理张兴波,在绵阳“凝神晓月”购房,席成友承担其购房款的40约7-8万元,作为其工作业绩奖励。2011年初神侬公司购猎豹车一辆,金额:17.68万元,车牌号为川BAR739,作为公司业务用车。该车张兴波使用频率高,为方便缴纳保险及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后降低公司成本,席成友将该车登记在张兴波名下。席成友的姨妹赵永芬,现尚无永久性住房,现住在擂鼓板房中。  2、关于反映“席成友谎报养殖场,骗取国家补助300多万。并把救灾物资窃为己有,从不公布账目”的问题。  (1)关于“谎报养殖场,骗补助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席成友办了三个养殖场:震前在都坝乡水井村瓦壶沟林下建立一个土鸡养殖场,占地200多亩,养鸡1万多只;墩上乡新民村建立一个生猪养殖场,占地6亩多,年产17000多头仔猪;根据北牧医发〔号和北国土资预〔号文,席成友在永安土桥村三、七组租地35.27亩,开始修建北川绿珍奶牛养殖场,预计建成一个10500平方米奶牛圈舍和业务用房,水、电及排污设施和沼气于一体的较大型养殖场。预计总投资1338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补助资金403万元,自筹资金935万元。国家投入的403万元,由县畜牧局通过三次已发放到位。  经调查人员实地调查,该奶牛场现存栏奶牛120头(经产奶牛90头,乳奶牛30头),已建成了一定规模。  (2)关于“把救灾物资窃为己有,从不公布账目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震后外地直接捐赠给胜利村的救灾物资,均在接收当日由村主任魏继民等直接发放给村民。镇上给村上发放的救灾物资均由各组组长带领社员到镇上领取。  据村主要干部及部分群众证实,胜利村账目均在会上公布后,再张贴出来供群众监督。2010年2月公示过一次,张贴在擂鼓镇羌山红大酒店门前的墙壁上。  3、关于反映“席成友2008年拉20吨大米到其饭店。村民怀疑修八一中学挖出5吨大米是其所埋”的问题。  日,席成友将自己所开擂鼓大酒店和养殖场及承包山场工人所用的库存8000多斤大米,及一些面粉和食用油,200多斤盐无偿提供给胜利村,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问题。无证据证明2008年席成友拉20吨大米到其饭店,也无证据证明其埋过5吨大米的事。(十八)反映麻柳湾村支书雷德富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雷德富,男,汉族,生于日,现年58岁,初中文化,麻柳湾村四组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至1989年担任麻柳湾村主任;1989年至今担任该村支书。  1、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水泥厂赔付的污染费,时间长达二十多年,每年赔款数目群众不清,从未公示,款项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新峰水泥厂在1999年前属县办国营企业,没有给麻柳湾村支付污染费。1999年通过拍卖由曾兴友经营,开始支付污染费,据村干部和部分村民证实,1999年至2003年污染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全村农提留款,从账上反映,截止2008年各组分污染费共计:元,2010年各组分污染费38500.00元,支出总计元。其中,2009年收污染费40000.00未分,在账上。剩余2万余元支村集体其它开支。  2、关于反映“雷德富个人开采本村矿山十几年,承包费自己说了算,对不服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  经查,麻柳湾村的矿山是1984年建立的社办企业,当时负责人是范忠文,后由四组的谢贤义承包了一两年时间,由于经营困难,就转包给雷德富,承包费是经过群众讨论决定的。经调查部分村民证实,没有发现因承包矿山雷德富对不服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  3、关于反映“雷德富在5.12救灾中冒充抗震救灾英雄,骗取国家奖励和名誉“的问题。  经查,地震后,老县城至麻柳湾村的道路被垮塌的石头、泥土堵塞,雷德富从矿山调了一辆铲车,从水泥厂调了两辆铲车清理沿途被堵塞的道路。5月13日,又组织五辆卡车运送受灾群众至绵阳。几个月后,将自己的农用车无偿提供给村上运送救灾物资到麻柳湾村,因此被擂鼓镇政府评为“抗震救灾优秀个人”。  4、关于反映“雷德富私自盗卖救灾板房三大卡车。许多救灾物资和款项不知去向”的问题。  经查,2008年“9.24”洪灾,使麻柳湾村30余间板房毁损,经请示擂鼓镇相关领导同意后,雷德富组织人员将受损板房进行拆除,分别出售给本村1组的唐志德、黄加英等。所得收入全部入账。经查账,2009年3月王键经手入账2800元;2009年赵全华经手1000元;2008年8月付成荣经手600元,合计收入4400元。其他板房都由镇政府出售,所得款项都入镇政府账目。  5、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村委办公室一套楼房赔款”的问题。  经查,原麻柳湾村村委活动室共三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5.12”地震中毁损,在群众安置过程中所占土地被征用,征用费收入35184.4元,已入账。  6、关于反映“雷德富利用国家救灾重建,任意分配建房土地面积”的问题。  经查,根据擂鼓镇党委擂委发【2009】59号文,麻柳湾村120户需进入规划安置点调整宅基地安置。麻柳湾村制定了统规自建安置实施意见,涉及的安置户签名同意通过,村上将各户的申报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后按照公示表给各户划拨宅基地面积,划后的宅基地面积也进行了公示。  7、关于反映“雷德富把集体财产当个人财务,近二十年未向百姓公布过账”的问题。  经查,震前,麻柳湾村通过会上公布、墙上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帐目;震后,由于原村委活动室毁损,无法张贴公示村帐目,存在财务公布不及时、不详细的现象。  8、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灾后村民在老房子宅基地基础上建房补助款,国家优惠政策每户补助15000元”的情况。  经查,农户的农房毁损补助资金和特殊党费均由擂鼓镇信用社直接拨入农户的一折通上。未发现国家优惠补助每户15000元的情况。镇政府规定日完成重建的农户享受每平米20元的建材补助款,麻柳湾村申报了50户符合条件的农户,补助款也是直接打到农户一折通上。  9、关于反映“雷德富为个人私利,组织部分村民围堵水泥厂大门,要求水泥厂购买其的矿石涨价”的问题。  经查,2007年,由于水泥厂欠麻柳湾村的污染费未赔付。村上开会确定由村、社干部及各社两名群众代表到水泥厂协商污染费问题,并由村上给每个人员20元补助。  10、关于反映“雷德富在抗震救灾期间,私吞上级运输救灾物资所耗油料、油费”的问题。  经查,在震后,运送转移受灾群众时,镇政府未支付过燃油费及相关补助。未发现国家以运输物资和疏散灾民的名义给村上下拨过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调查组在麻柳湾村调查时,共调查当事人22人,其中被举报人1人,举报人20人。其他证人1名。对19名举报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并不知情举报内容,是麻柳湾村5组村民李唐会以帮其讨取村污染费、向政府要15000元建房补助款、村账目不明等原因来找其签名。共计签名(含代签)39人,其中3人证实未签过名。  在胜利村进行调查时,共计调查3人,被举报人一名,举报人2人。调查中发现,均是胜利村7组魏元翠以证明其在胜利村有地为名,让其签字,举报人不知晓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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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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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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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儒林书记,你好:我们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杨家湾镇余铁村村民,张建平2012年12月担任我村村支书,这3年村里的账务一直没有公开,包括:粮农植补。国家免费发放的:种子、农药、化肥、地膜、农机具等。特别是两年,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来我村开采煤层气,每钻一眼气井,给大队多少钱、哪里去了?井台上给的排污费是多少、哪里去了?征占村集体土地涉及金额很大,哪里去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较大,且都是重型车辆,经过我村各大小路段,路面不够宽,需要拓宽,‘路三米,地三米’所经路段征占村民土地以及征用通村路段所给的巨额补偿款哪里去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地下埋管道,有些个人承保开挖水渠,张建平也要抽取回扣,抽取回来的钱哪里去了?菜榻子很多地,都是村民的,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因大量排放污水冲毁了我们的地还有枣树,我们村民几十个人挡住中石油煤层气公司让给我们补偿,挡住好几天,中石油煤层气公司不给我们解决,村霸张建平又叫村里的四、五个人和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商量解决,因为涉及村民户数多,他们无法代替那么多村民,所以问题没有解决。最后,村霸张建平偷偷的伙同中石油煤层气公司私签合同,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到底给我们补偿了多少钱、这些钱又哪里去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征占村民耕地,张建平也要抽取回扣,抽取回来的钱哪里去了?张建平现在还拿的我们五六家的征地补偿款,不给我们,扬言要伍仟块钱的回扣,请问有什么道理?2014年,水利局给村民扶贫安装自来水,水利局专款,而我们村还有十来户人家无法饮水,连个供水点也没有,还得跑很远去别的供水点买水呢,而张建平等四五家却把自来水安装到自己的家里,原因何在?水利局的专款支付了多少?这是不是水利局安装自来水惠民政策的宗旨?&2014年,政府给村民的土豆种子,有些村民都拿不到,而张建平私自给了修建供水点的工人顶了工资,是否属于违纪违法?以上这些款项请你们查明事实,查明真相,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村集体的要还给我们村集体,是我们个人的也要如实的还给我们。涉及违规犯法,我们村民请求严格依法执行。非常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谢谢王书记!
回复单位: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张某某,保德县杨家湾镇余铁村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保德县杨家湾镇余铁村党支部书记。&&&&二、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来我村开采煤层气,每钻一眼气井,给大队多少钱、哪里去了?”问题&&&&经查,2012年至今,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共在余铁村开采井场7个,井场号分别为:保2-22,保2-23,保2-24,保2-25,保2-34,保2-38,保4-01。截至目前,该7个井场共临时征占余铁村87户村民119亩土地,共补偿313406元,补偿款均已发放到村民手中。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在余铁村开采气井至今未临时征占该村村集体土地,也未给过村集体占地补偿款。&&&&2.关于反映“井台上的排污费是多少,哪里去了?”问题&&&&经查,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分五次共支付余铁村村集体临时排水费13193元,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将该笔款项直接打入原余铁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个人账户。日打入4693元;日打入1500元;日打入1500元;日打入张某某账户2500元;日打入3000元。调查发现,2012年夏季,中石油煤层气施工队支付过余铁村村集体路面损坏费3080元;2013年秋季,保德县供电支公司施工队支付过村集体补偿款6600元;2013年,神华保德煤矿施工队支付过村集体补偿款2400元;2013年,外来勘探队支付过村集体补偿款2000元;共计14080元。因以上四项工程均是外地人承包,现已不在保德县,无法取得联系,所以无法取得相关票&据。&&&&余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应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分五次支付余铁村村集体的临时排水费共13193元和其他补偿村集体款14080元(共计27273元)打入杨家湾镇三资代理中心。实际余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分两次共打入杨家湾镇三资代理中心23643元(日打入16643元,日打入7000元)。剩余3630元的现金支付本村村民在1997年修建本村学校所欠工人工资张金某1500元和张亮某630元,共计2130元;剩余1500元调查时尚在张某某手中。调查组调查时,张某某已将这1500元缴纳至杨家湾镇三资代理中心。&&&&3.关于反映“征占村集体土地涉及金额很大,哪里去了?”问题&&&&经查,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在余铁村开采煤层气期间没有征占过村集体土地。&&&&4.关于反映“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使用车辆较大,且都是重型车辆,经过我村各大小路段,路面不够宽,需要拓宽,‘路三米,地三米’所经过路段征占村民土地以及征用通村路所给的巨额补偿款哪里去了?”问题&&&&经查,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经过路段征占村民土地是由中石油煤层气直接和村民协商并进行补偿的。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对必经损坏村通公路不进行临时用地征用,只进行维修。&&&&5.关于反映“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因大量排放污水冲毁了我们的地还有枣树,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到底给我们补偿了多少钱、这些钱又哪里去了?”问题&&&&经查,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在余铁村的三个井场(保4-01,保2-24,保2-23)因排水管线被坠落的山石砸断,大量排采水冲入村民土地,土地内部分枣树出现枝叶枯黄现象。经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公共关系科、杨家湾镇、作业区、村民共同协商,对影响的土地及树木进行一次性永久补偿。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共支付补偿款31126元(保4-01补偿款5012元,保2-24补偿款21690元,保2-23补偿款4424元),于日将该笔款项(31126元)全部打入余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女婿王永某的工行卡。2014年秋季,张某某将31126元补偿款取出,将其中的9436元现金给了本村村民张虎某,将剩余21690元现金给了本村村民张柱某。因保4-01和保2-23两个井场涉及村民一致同意将补偿款支付给村民代表张虎某,再由张虎某负责给各户分发,现张虎某已将全部9436元分发到户。保2-24井场所涉及村民一致同意将补偿款21690元支付给村民代表张柱某,由张柱某负责分发,现已发放8205元,剩余13485元仍在张柱某手中。&&&&6.关于反映“张某某现在还拿得我们五六家的征地补偿款,不给我们,扬言要伍仟块钱的回扣?”问题&&&&经查,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在余铁村施工过程中,井台占地是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直接与村民进行协商并补偿的。场外管线铺设工程是承包方天津海盛公司吉县分公司施工二队又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原村委主任张双某,涉及土地纠纷也由张双某负责补偿。现原村委主任张双某已无法取得联系。&&&&7.关于反映“2014年,水利局给村民扶贫安装自来水,水利局专款,而我们村还有十来户人家无法饮水,连个供水点也没有,还得跑很远去别的供水点买水呢,而张某某等四五家却把自来水安到自己的家里,原因何在?水利局的专款支付了多少?”问题&&&&经查,2013年杨家湾镇余铁村计划修建水井,时任村支书张某某组织前期开挖水源,共投资51484元(其中借支镇三资中心“一事一议”专项资金30000元,暂欠21484元)。后经村委会向杨家湾镇申请、水利局实地勘察,根据忻州市水利局日《关于下达2013年第三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忻水发〔号),杨家湾镇余铁村修建水井项目被列入该计划,项目性质为“维修”,建设内容为“恢复水源工程一处、更换供电设施、输水管线、维修蓄水池”。日保德县水利局与承包方保德县新尧机械工程队曹永某签订了杨家湾镇余铁村水利设施维护工程施工合同。日工程竣工验收后,县水利局于日一次性付给施工单位保德县新尧机械工程队工程款299939元,该款项包括余铁村前期开挖水源投资的51484元,原村支书张某某取得该款项后,还回镇三资中心“一事一议”借支的专项资金30000元,并支付了欠款21484元。&&&&经调查,该项目没有给村民安装自来水到户的内容。&&&&8.关于反映“张某某2012年12月担任我村村支书,这3年村里的账务一直没有公开”问题&&&&经查,张某某任村支书期间,村里的粮农直补、退耕还林等涉农资金每年公开一次,村财务统一在杨家湾镇三资中心记账,不存在不公开的问题。&&&&9.关于反映“政府给村民的土豆种子,有些村民都拿不到,而张某某私自给了修建供水点的工人顶了工资”问题&&&&经查,2014年春季,杨家湾镇政府共给余铁村发放土地种子198袋,由村民自报土地,合计400亩左右。按2亩一袋发放,凡是在村里种地的都已发放到位。按规定,不在村里种地的就不给发放土豆种子。&&&&三、存在问题&&&&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在余铁村的三个井场(保4-01,保2-24,保2-23)因排水管线被坠落的山石砸断,大量排采水冲入村民土地,三次补偿协议都是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以余铁村党支部名义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公共关系科签订的。三次共支付补偿款31126元,没有进入杨家湾镇“三资中心”,而是直接支付。&&&&四、处理情况&&&&调查组认为,余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违反了《关于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忻纪发〔2009〕8号)第十条“未按规定将村组账务及资金委托给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建议给予余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目前,此案县纪委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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