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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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基本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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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基本防线 明白法制是国家的装扮,也是国家尊严的人都知道,法制是社会管理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必然。法制社会只是一个起点,法治社会才是社会管理的完全。法制只是把一个国家的存在显现,只有法治在国家才能称为体制的健全。法制在国门悬挂是一种标识,只有法治才能体现一个国家在正常的运转。我们并不在乎是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只在乎法治在国家的通鉴。我们并未考究是什么人在管理社会,只考究法制是社会管理的防线,法治是法制的视点。 视点上的法治而不是法制在管,只有法治才能为法制守住尊严。如果是法制的尊严被演变,即是法治不能通洒满国度的边缘。执法体现法治的大道与小径,司法可称得上是法治的底线。没有法治意味怎样!那是法制就没有什么尊严!尊严丧失的法制又能怎样?只不过是一种装扮门庭的挂悬。没有尊严的法制且能有社会管理的力度,也就是腐败横生和矛盾泛滥交加的频繁。有法不依法执法会是怎样?表示法治在一个国家不能相见!说明社会管理已没有理念。 理念中的国家法制,在云南昆明没有法治的基本体现。一个遭遇承包工程陷阱的受害当事人,被设陷软禁伤人抢夺百万。十个月的软禁不能被社会管理者发现,非人性的逼迫已经至人伤残。想尽办法通过向社会管理人四次投诉与三次求助,外加两次的清楚报案。案后事态无转机,再被胁迫自尽逼向黄泉。人见危难帮逃脱,送到安公再去报案。晚上八点取回执,晚上十点被抓关。非法扣押无出具,不管财产申保全。不顾申请求保护,送进监狱再摧残。 摧残控诉无效应,无人过问此事件。倒是说与领导写信求助报案是大胆,该受打击该被关。动用司法更离奇,竟然为被告用司法文书改案卷。报案材料被移花接木成为次生案,离奇的不但不管前案去绑架前案,还为被告开罪责把案争利益全定完。一为被告开罪责,二为被告把案案卷的真相都全部改完。依法上诉无定期,一年的上诉把诉状都消声灭迹不见尸体在哪点。补充上诉也毫无定准,不问不看的驳回上诉,还要要求上诉人拿数千元去买那驳回纸片。 纸片对上诉人毫无意义,只能作为申诉的依据再看。那种申诉只不过是法制的一种摆设,不问不看的仍然驳回在先。那伤人抢夺的多次呼救,还有那多次申请法律保护与财产的保全。完全被那七页的所谓司法文书,指鹿为马的掩盖时至今日已九年。原案被次生案掩盖绑架,不得不在两年后作出不准质疑的强行退案。无人管事件的抢夺致人,更无人问那胁迫抢夺所致人的伤残。一切靠自费疗伤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安慰的一言。这就是法治的防线被突破。 突破法治的防线发展至今很鲜明,并非是地痞流氓在横夺的搞霸占。是一方社会管理的持枪执法在帮凶,将执法演变成为持枪抢夺无人去管。还有那以监督执法的所谓司法,不但不依法执法还要去充当内奸。不得已的行政诉讼索取行政执法证据,寻遍云南昆明找不到一处能招安。请不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全都为事件的发生而胆寒。可见在云南昆明的法制,完全在法治中被大大变脸。执法不依法执法在行政诉讼的一线希望,也被司法腐败推到终点。 终点是社会管理的法治,已经突破最后的防线。体现不是只在那丧失社会管理的能力,更是在法制的尊严被“法智”消退完。不但不纠正枉法执法,为社会主张法制的公平公义再现。反而助强食弱的助长社会去相互磨灭,违背人类的基本生存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准则,被司法腐败的行为去突破最后的底线。有法不依法执法的枉法行为,猖獗到巅峰的明目张胆。以法制装扮的国家形象,人们不知道怎样才能为国家形象的守护添砖!!! 没完没了的有法不依法执法,在当今请出雷锋叔叔来做什么?终于让长者明白当年雷锋叔叔的话:“我五十年后还会去帮助补渔网的寓意”,那不是一张渔网,而是一张被“航空母舰”撞破的法网。虽然雷锋叔叔还是有能力补织,但可能需要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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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否则是要造成冤假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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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一种世界性灾难作者:墨黑纸白&&&标签:社会&21:51&星期二&晴  导语:在写这篇文字之前,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这样一句话:腐败,一种世界性灾难,而在东方某国这种灾难已经超越了贩毒、暴力、刑事犯罪甚至自然灾害!也是紧紧困扰着世界每一个国家及政党的重要因素,腐败不仅仅会让一个国家财富及人民的财富流失他国,更为深刻的是这个国家的国民对国家失去荣誉感,对执政党失去信任,并且国民道德准则普遍下降!最为可怕的是在东方某国,大部分国民并不如此感觉,反而很享受这种绝对权力下的腐败,以及东方某国的执政党并不认为这种绝对权力下的腐败所带给它不会太遥远的毁灭,这种毁灭大抵上要拉扯上一个国家的毁灭,这才是灾难背后最为悲怆的事!  尊敬的中央电视台第二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组工作人员的同志们;先问声您好;《经济与法特别制作&举案说法栏目组,受害者(翔宇公司)有冤案想寻求;拜托同志们;请伸出您温暖的手扶翔宇公司一把,抽出您的一点宝贵时间,发发慈悲,主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能为受害者(翔宇公司)制作一篇,打击将诈骗犯诈骗到手的银行承兑汇票,而犯罪团伙均可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的节目。期望于网络公开,求助于心中有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能为&受害者主持公平正义给予无私法律舆论&援助支持的请求;供各界能人志士讨论、舆论监督,希望最终正义能够战胜邪恶!不愿看到以伪证为准绳,以莫须有为依据,以多刻几枚假公章为依据,视法律为废纸,颠倒是非,指鹿为马的最腐败最黑暗的(2009)淮中民二初字第0267号判决书胜诉得逞,但愿是能转化成为光彩夺目的,作出能经的起历史与时间捡验,正义、公平的判决。拜托&&&&谢谢&&&&&&&&&&此致  敬礼&翔宇公司&2012年9月&所有铁证请来电后寄取法人代表郑淑飞身份证013610副总经理陈良光身份证070910)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句红色经典,“要让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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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骗案发生三年之多后的今天;受害者(翔宇公司)寻求心中有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能为&受害者主持公平正义给予无私法律舆论&援助支持的请求;看了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特大非法汇票贴现案告破:虽然案件告破,而政府各有关部门座事没人管,到处乱踢皮球,至今成为断头迷案。当案件进入审理后,其同伙通过接手,转移赃款、赃物的承兑汇票到达利害关系人之手,追赃的是犯罪团伙成员之一的&邦盛公司、宛城信用社,却安然无样,毫发未损,己触犯法律,又受不到应有的打击,重权在握的司法机关使案件为儿戏,有线索事实的汇票不追赃到底,而案件背后在玩阴谋诡计,司法与犯罪团伙恶意串通相互勾结,多枚公章造假,一张增值税发票都没有购买,贴现承兑额达到数十亿,求助于身上有流淌着道德血液基因,追求民主法治基因的法律界能人志士;受害者已愤怒地驳斥这件事,有谁是否知道它背后的真相,受害者已越挖越深时,忽然有人闭嘴,你是否知道己经挖到的是否就是真相。蒙住自己的眼睛,并不等于世界就一团漆黑;蒙住别人的眼睛&,并不等于光明就属于自已了。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其它全部伪造都没有触犯法律为什么淮安中院将诈骗犯诈骗到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开地,明目张胆地判决归还,这不是枉法裁决那又是什么?这不是利用办案职权便利,包庇帮助宛城信用社犯罪团伙均可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那又是什么!但是特权压服不了真理,也压服不了媒体和公众。害得翔宇公司遭受灭顶之灾,反而在某些人操纵下,有人利用国家公器打压翔宇公司,而翔宇公司却遭受在权力合谋暗算及围攻,真是有理无力苦不可言,企业面临的是倒闲破产,企业面临的是“万马齐暗究可哀”的局面。现在寻求知晓法律理论依据的各界能人志士,请求高人,知晓寻求法律精准定性的朋友们伸出您温暖的手扶翔宇公司一把,拜托同志们,能提供法律专家的点评,将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完整地展示在观众面前,供各界能人志士讨论、论证v受害者w能否要回被诈骗犯罪团伙诈骗的银行承兑汇票。抽出您的一点宝贵时间,发发慈悲,主持正义,救救翔宇公司1115名职工的生计问题。寻求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因为积极和乐观的态度是解决和战胜任何困难的第一步。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它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必定会打开一扇窗,我们胸中,常常涌动着先祖的血液和父辈的坚强,表现出激情和勇气吧!上帝会保佑我们战胜困难。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国家。是否还有一点生的希望,是否还有一点胜诉的希望,如果都无可救药,将是企业的悲哀,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属于司法腐败,属于笨死。翔宇公司1115名职工在下有理啦!将感谢.谢恩各界能人志士。此致&敬礼&&翔宇公司&&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2年9月&&&&& 所有铁证请来电寄取法人代表郑淑飞身份证013610副总经理陈良光身份证070910)&&&&&&&&&&&&&&&&&&&&&&&&&&冤枉案件的麻烦制造者;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近些年来,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安徽省政协委员王秀琴说,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通过旁听庭审和宣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保证,无论涉及到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次宣判,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表明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鲜明态度。来自合肥市蜀山区的居民闫露露在旁听完宣判后表示,从公开开庭审理到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做到了公开公正。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这两起案件,也教育我们要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反映了现代中国社会利益均沾的权力江湖化,官员流氓化,腐败产业化,反腐复杂化的不可回避的残酷现实的客观存在。&作者:battery609 回复日期: 18:29:56 回复&  答最后一句:不是人民政府,但确实是真正的党员干部!& & 15:27:09  某省长因贪腐入狱,儿子大学毕业,找不着工作,探监时诉苦。爸爸写了一字条儿,让儿子找他以前的下属帮忙。儿子问:人走茶凉,现在写条子,有用吗?爸爸说:我在台上的时候,想让谁当官,就让谁当,现在,我在监狱里,想让谁进来,谁就得进来,放心吧,儿子,我的条子还是照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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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弥撒尔来吧 回复日期:&16:53:56 回复&文强的十句话:  1、“我已经想清楚了,我参与过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远睡不着觉。不杀我后患无穷。我死对他们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们拉下水陪我一起去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赔上。都说我是个恶魔,但我为人父,为人夫,还不至于对自己的家眷那么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强马上去死。我会的,但有几句话在我走前要讲清楚。&”  2、“都说我贪污那么多的钱,玩了那么多的女人。我不否认这些。我想说的是,这怪我也不怪我,当然我的责任更大。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的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学生我不去玩也是别人去玩。说我文强强奸,我那算强奸吗?我有把人家奶头给咬掉吗?我有把人家扔到楼下去吗?我不过是按照游戏规则做了点圈内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3、“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全国像我这样的干部不说有几百万至少也有几十万吧。单单把我一个文强搞臭、杀掉,又解决什么问题?”  4、“我还要说的是,老子从巴县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不是靠贪污一路走过来的。老实说我文强比那些整天拿钱不做事的干警要强一万倍。我是工作在前,贪污在后。”  5、“我文强充其量只是个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在重庆为所欲为,是谁给我为所欲为的权利呢?我的上级都干什么去了?又是谁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却假装不知道?”  6、“既然不让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说白了: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我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费,但我替那些人办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办的,有些还要托别人办。托别人办事情没有钱行吗?那些拿过我的钱的人和送过钱给我的人如今都在带领老百姓参观我贪污的那些证据。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7、“我文强也是读书识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头也有很多的民众拍手称快。可这拍手称快后还不是一切照旧?中国人几百年变了吗?我看什么也没变。杀了我不过封了我的口,这能封住贪污腐败的源头吗?昨天重庆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当年我办了张君案后重庆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吗?我看三年后他们还要不要放鞭炮。到那个时候那些出卖过我的人恐怕会念叨我的好处了。到那个时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会觉得还是我文强好一点。”  8、“有些老百姓恨我没有替他们惩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许我走前该给他们道个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司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这都能怪我吗?我跟那些百姓有什么仇?我会无缘无故地加害他们吗?他们是受害者,难道我文强就不是受害者吗?”  9、“我文强30年前有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贿赂?当年他们说我是英雄,我其实只是在卖力地工作而已,但他们叫我当英雄我就不能不当。现在他们又说我是罪犯,我敢不去当这个罪犯吗?&”  10、“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说这么多并不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我还是负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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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报告    尊敬的省高院、市中院领导:    &您好!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被诈骗2350万元一案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向您紧急报告如下:    日我公司在省高院阅卷,发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卷宗材料内,灭失了重要资料。我公司于日已依法申请保全涉案款项,在我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解除保全手续通知的前提下,涉案款项于日被划走,后经我公司在银行查询,才获知银行收到了清河区人民法院的解除保全函,对此,我们无法理解,做为当事人,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涉案款项被划走,并且省高院卷宗、清河区人民法院卷宗材料内无任何解除保全手续通知的材料;更令人蹊跷的是,清河区人民法院案件移送淮安市中院函时间是日,淮安市中院立案时间是日,中院开庭时间是日,涉案款于日被划走,让人匪夷所思,为什么被告千方百计把案件转移到淮安市中院,出于何种目的?为什么是清河区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涉案款项,(案件都移送到中院了)为什么又会在淮安中院卷宗里出现被告方所提供反担保的伪造材料,到底是谁在弄虚作假?恳请领导查一查时间,(材料都在省高院民二庭卷宗里)    灭失材料,材料都被灭失!(2009)淮中民二初字第0266号民事判决书、(2010)苏商终字第0138号民事判决书,材料都灭失了,试问此案审理过程中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吗?还有公平公正可言吗?......    敬礼!&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人:董事长郑淑飞    &副总经理陈良光    电话:&    &    &    &2012年9月第二份紧急报告  尊敬的公院长:  您好!  &日的紧急报告,于日收到淮安中院的回复函,让人很失望,一审淮安中院是当事人,那有当事人查自己的事,现把情况陈述如下:  &日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良光接到史留芳法官的电话,了解紧急报告所提材料灭失之事:  &日16点20分,我郑淑飞打电话025一,接电话的人是史留芳法官,说高院民二庭没有这样的材料,你复印的是淮安中院的卷宗。我说陈良光在日,在你史留芳法官手上复印的卷。史法官说卷宗于19日退还淮安中院了,&叫我到淮安中院对卷宗,淮安中院支持了河南南阳宛城信用合作联社,用私刻公章、伪造假增值税发票、伪造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贴现,才有执法个别败类灭失了材料。才有扭曲了事实,才有一审法院的判决出台。如何要我到一审淮安中院对卷呢?那不是让一审淮安中院补漏洞吗?  &一.中院对紧急报告回复函第1条解释,明眼人一看就清楚,解释的多牵强(请看淮安中院回复函):“清河法院移送卷宗在前,解除查封在后,故在清河法院内不可能存在解除保全措施的材料。经查,清河法院己将解除保全措施的材料入卷归档,不存在你公司反映的材料灭失问题。清河法院作出的解封裁定已依法送达你公司,由你公司的代理人朱桂前律师签收”。淮安中院的腐败昭然若揭,1.清河法院卷宗都移送了,那用什么依据解封呢?那说明搞腐败的人权力在握,翻手为云,复手为雨,2.日,在省高院民二庭史留芳法官手里复的卷宗共五卷,根本没有依法解除保全的材料,那省高院二审都判了,现在再把材料能重新归在什么档内吗?3.我公司有完善的门卫工作,非常正规接收全公司函件,我公司在楚州,朱桂前律师事务所在淮安,那朱桂前律师正好坐在公司门卫里等签收吗?即使是,门卫有记录、有签字、这样重大事情,我的代理人、门卫会隐瞒我吗?执法者败类虽然精通法律,但法律没有谎言,所以越编漏洞越多,腐败分子灭失的只有这份材料吗?查!查!查!?  &二.中院对紧急报告回复函第2条的解释:“经本院核实宛城信用社提供的担保材料属实”。你公司反映的情况不实。让贼来说,你偷东西了没有,贼会怎么说?(请看案卷内回单联及对帐单和评估报告,让事实说话)1.土地性质是国有,2.评估报告复印件无被告盖章或签字3.评估报告内出现不同两个金额,4.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给南阳市宛城区农信社准备金存款的一张余额回单联、一张对帐单,内容是:“截至日止你户余额为357.371.295.44是否相符,请于5天内核对后把回单联盖章退回本行”。被告南阳市宛城信用社用虚假的评估报告,用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的回单联及对账单复印件向一审法院提供反担保,造成我公司2350万元的汇票款于日被非法划走,天地良心没有腐败分子在操作,罪犯能得逞吗?执法者在践踏法律。(第一次开庭时间是日)我们所掌握的是铁证,除非腐败分子雇凶杀人灭口,但灭不了正义之口,人民之口。  &三:请求公院长采处紧急措施,不要让腐败细菌在法院队伍扩散,不要让腐败分子继续弄虚作假,践踏法律,按排正义法官展开调查,随时等待召见。  &下级腐败请求上级主持公正,兵腐败请领导主持公正,不会让日理万机的中央领导来过问此事吧!  在此,恳求公院长启动司法监督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特此报告!  敬礼!&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人:董事长郑淑飞  &副总经理陈良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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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电视台;&315在行动,栏目组工作人员及记者的邀请函;&&&&&尊敬的中央电视台315在行动&栏目组,工作人员的记者同志们;先问声您好;大家辛苦啦!受害者(翔宇公司)有冤案想寻求;拜托同志们;请伸出您温暖的手扶翔宇公司一把,抽出您的一点宝贵时间,发发慈悲,主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能为受害者(翔宇公司)制作一篇315在行动的节目,打击诈骗犯将诈骗到手的银行承兑汇票,有人明目张胆判决归还诈骗犯罪团伙,而犯罪团伙均可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的315在行动的节目。在社会这个复杂的大集合里,期望于网络公开,求助于心中有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能为&受害者主持公平正义给予无私法律舆论&援助支持的请求;寻求;拜托同志们,能提供法律专家的点评,将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完整地展示在观众面前,供各界能人志士讨论、论证v受害者w能否要回被诈骗犯罪团伙诈骗的银行承兑汇票。让大众能看到法官的狼狈与无耻。如何判别应证,天空末留痕迹,鸟儿确已飞过。船过水无痕。如何解决,移步换景,移花接木后,犯罪嫌疑人已克隆成功的银行承兑汇票。葫芦藤上长出个大西瓜,该西瓜该由谁来采摘。求助于身上有流淌着道德血液基因,追求民主法治基因的法律界能人志士;受害者已愤怒地驳斥这件事,有谁是否知道它背后的真相,受害者已越挖越深时,忽然有人闭嘴,你是否知道己经挖到的是否就是真相。蒙住自己的眼睛,并不等于世界就一团漆黑;蒙住别人的眼睛,并不等于光明就属于自己了,别做坏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了坏事!必有恶报!只是时机未到!要知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何识别;假作真来真亦假,只有心虚的人才会躲闪回避。现在的法律,就象灯笼高挂,虽引人注目,面对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重压,假使不消除社会潜规则,不消除特权待遇,不求助于新闻媒体记者同志们帮助受害者写篇315在行动的节目,不展示案例事实真相,无法让世人所知哓,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也无法完整地展示在观众面前&,就无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规则。当多起正义与邪恶,善良与丑恶被颠倒时,在某种程度上证明这个社会的公德开始濒临破产时,受害者自已的主观认识很难判断真假时,当这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时,有些人对自己所遭受的不公视而不见时。可见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既然收到了银行承兑汇票,还出具了借款借据,确定了归还日期,而到期后,什么都不给,人就消失了,出逃了,对此,我们不肯相信,所有善良的人都不愿相信,然而这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现求助于记者同志们对于以上问题给于信息公开,以供论辩。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请问?这种行为性质叫什么?当空气越来越差,我们应该做的,决不是闭上嘴停止呼吸,而时要行动起来,去建设我们的语言,去改善我们的空气。翔宇公司因而满脑子想的是世间最重要的事情------把自己被别人诈骗的承兑汇票弄回来,在你们作律师,法官的那一天起;在资格审查时,先生们,女士们,是否想到你们身上的重担,可怕的任务,这似呼大逆不道,俗不可耐,但我们所遵循的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判决书关系到原告的被诈骗的承兑汇票是否能要回来,当你们商讨要写进这个判决书的时候,但愿有一个更高超的力量能够给你们以启迪。如果本案的证据足以让原告获得一个判决,我们相信为原告做出一个正义的判决,将是你们的义务。正义就是正义,今天正义必将取得胜,即然我们找到了路,就不怕路长,就不怕路途艰辛,怀疑就是不忠,萎缩就是罪过,只要主持正义才经得起历史与时间的捡验。求助于拜托同志们;如果没有你们主持正义,正义不会轻易到达。或许这综案件正是记者同志们展示自我的机会与平台,如何识别判断解决(1);马和牛赛跑,牛肯定输,但这不是牛无能,而是安排这种比赛的人无能。教育者们只看到马的速度,却没有看到牛的力量。(2);一群小老鼠在论讨如何解决猫的突然袭击,一只聪明小老鼠想到了在猫脖子上挂铃铛,以防猫的突然袭击,如何解决小老鼠在猫脖子上挂铃铛的细节问题,有无这种敢于碰硬的决心和勇气。&&尊严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社会公平,而这社会公平,首先来自于公权力。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渎职犯罪的问题,在传统社会叫天理不容,在今天可以叫“底线失守”看看我们现在都堕落到什么程度了,底线失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社会危机!底线失守最可怕后果,是人们的无所顾忌和失去善意,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机。&&&1&&&&&让全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在网上发个贴,反映个情况,小心被抓进精神病院。生存权是第一位的,现在却连最起码的生存权都常常处于危险之中,我们的底线就这么低,如果谁不伤害我们平平安安的底线,那就阿弥陀佛了。有人说在复杂无比的人性面前谈论底线显得过于浪漫。可是底线不应该只是一种理想,尤其我们俯首当下,看到更多的都是沉重和不安。因为很多我们曾经谴责和愤愤不平的东西,却已然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我们共同的选择,而这显然要比法院司法行业职业失去底线更加可怕。执政者已经逼近无耻的底线。&&&&&&求助于拜托同志们;用您的辛劳和汗水,用上您的真诫和智慧,使受害者在逆境中突围,并能得到舆论监督,让法律必须负起自己的使命。希望最终正义能够战胜邪恶!不愿看到以伪证、荒唐为准绳,以莫须有、模糊为依据,以一系列造假为依据,视法律为废纸,颠倒是非,指鹿为马的最腐败最黑暗的(2009)淮中民二初字第0267号判决书胜诉得逞,&但愿是能转化成为光彩夺目的,作出能经的起历史与时间捡验,正义、公平的判决。拜托&&&谢谢&&&&此致&&&敬礼&&顺祝&&工作顺利&&&翔宇公司&&&&&&&&2012年9月所有铁证请来电后寄取法人代表郑淑飞身份证013610副总经理陈良光身份证070910)&&&&&&&&一;附案情回放;&&&&&&&&&&&&&&&&&&&&&&&&&&&&&&&&&&&&&&&&&&&&&&&&&&&案情回放及事件的起因:日至6月4日翔宇公司因业务需要资金,分别由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签发了,以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为出票人;收款人分别为乐展公司、飞跃无线电厂等数家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团伙嫌疑人之一周烨民在淮安楚州打着经营淮安市中信电器有限公司的幌子,在短短一天时间内实施了诈骗,慌称能找到人可以把我翔宇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变成现金,骗取了我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万元,周烨民骗取汇票后,通过其诈骗集团同伙(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徐州信得利商贸有限公司,新沂群乐模具有限公司{都是皮包公司}等)与被告恶意串通承兑洗钱,周烨民获得诈骗款后潜逃(没有付一分钱对价给我司),被公安机关例为网上逃犯后,在云南被抓获归案。我司发现被诈骗后马上到公安局立案,公安要求我司同时到法院公示催告并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司发现除了我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的,其他的东西全是伪造,全是假的。银行是金融机构他们很内行也很清楚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及完备的手续是贴现不到钱的,所以诈骗团伙就与被告串通伪造假的手续如下:成立假公司,伪造假合同,伪造公章,伪造财务专用章,伪造身份证,伪造假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公章,伪造银行法人章等等,就把诈骗到的包括我司在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我司公示催告期间,被告来主张权利,我司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淮安中院为被告出谋划策,保护被告种种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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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案件事实真相;&&&&&2011年9月,在江苏省淮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10年淮安市又告破一起亿元非法集资和案值高达数十亿元的非法汇票贴现案。但由于民间借贷资金的疯狂逐利和层层相连,案件虽然已经破获,但牵涉其中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却陷入无穷的纠纷。非法集资、企业拆借、汇票贴现,已经是目前中小企业应对资金瓶颈的一种常见融资方式,而一旦企业运转发生风险,资金链断裂且无法偿还本息,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万元承兑汇票追讨无门完全是当前严重司法腐败,法院枉法裁决所至,日,江苏省淮安市中信电器公司法人代表周烨民,因许诺高额利息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并无力偿还,被淮安市楚州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诉讼至法院。据悉,周烨民在不具备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借款投资或经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承诺支付月利率1.5%到8%的高额利息,向社会非法集资5426.4万元,其中最高的一笔借款数额达2200万元;此外,周烨民还以企业经营为由,向其他企业进行高息拆借,取得承兑额高达数十亿元的汇票,他将部分汇票以低于原票值3%到3.5%的价格出售贴现,获取非法资金5913.8万元。此案虽然已经告破,但要挽回开具巨额汇票造成的损失,困难重重,由于有法院做怪,由合议庭先&&&&2&&&&&&&制造冤案错案,在审理案件时表现出超越程序,超越法律,超越诉讼界限,办案没有了“底线”而淮中院又与犯罪团伙勾接在一起,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至今分文没有追回,还要倒打一耙,说翔宇公司是恶意诉讼。2009年,正是周烨民开展非法集资和汇票贴现的作案高峰。到期日为2009年11月份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周烨民一取得汇票,就迅速离开了淮安。4个月后,周烨民的资金链条已经断裂,本人悄然外逃。随着流言四起,进入9月份,涉案的借款人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翔宇公司也紧急向淮安市公安局报案,并前往汇票开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办理了汇票的挂失止付手续,并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寻找持有汇票的利害关系人。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权利申报书,声明为该批汇票的最后持有人。而实际上宛城信用社本单位法人丁光远并不知晓这件事情,而由犯罪团伙操纵私刻了假公章后,就提交权利申报书而以,10月30日,翔宇公司以“确认票据无效纠纷”案由,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汇票保全并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宛城信用社未依法审查真实交易,存在重大过失,请求判决宛城信用社不享有汇票的持有人权利,汇票归原告所有。该案于11月2日正式立案,11月5日及6日,法院向汇票开具银行下发民事裁定书,停止汇票的支付。日,并非因案件诉讼标的巨大,而是在犯罪团伙操纵下,清河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给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9日,宛城信用社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法院驳回翔宇公司的保全申请,并解除到期票据的保全措施;12月3日,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接管该案。日,宛城信用社向淮安中级法院递交反担保手续。而此案,从此陷入矛盾。在开庭前6天,也就是日,宛城信用社成功从汇票开具行划走已冻结保全的资金。1月8日,宛城信用社提起反诉。日一审判决,翔宇公司完全败诉。  目前受害者(翔宇公司)已依法获取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实施票据诈骗的犯罪事实,分别为;&  证据1;邳州锦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龙没有与宛城区信用社签订贴现审批协议书,没有收到贴现款,有人伪造了增值税发票,而是宛城区信用社私自刻了多枚公章盖上。  证据2;新沂群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长胜没有收到贴现款,并没有与宛城区信用社签订贴现审批协议书,有人伪造了增值税发票,而是宛城区信用社私自刻了多枚公章并签订协议。  证据3;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于日进入清算,实际上在日还在与宛城区信用社签订贴现审批协议书,有人伪造了增值税发票,而宛城区信用社又使用私自刻制的公章签订协议。  证据4;南阳市公证处为宛城区信用社私自刻了多枚公章做虚假公证的公证书。就是南阳市兴宛公证处出具的第271号  证据5;利用办案职权便利,包庇帮助“涉案银行承兑汇票最终持票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有罪犯均可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  证据6;宛城信用社代理律师,周秋平写私信给薛兵,在私信内附上申请书稿一份,副院长薛兵于12月28日批示给民二庭庭长蒋其文,(内容是:转蒋庭长处。望尽快依法给予处理)。这个批示的背景,潜规则,就大有玄机。&&&证据7;解封的手续,是一份伪造两个不同价格的评估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的对帐单回单联,;&&&&&&&&&&&&&&&&&&&&&&&&&&&&&&&&&&&&&3&&&&&&证据8;有准安市楚州区,楚公诉字(号、有准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10)楚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证据9;有出票人(翔宇公司)签发票据交给收款人(鑫鑫化工),然后(鑫鑫化工)将GA号汇票借给淮安市中信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烨民的借据。&&&&&证据10;伪造的数份江苏省增值税发票,其中多张发票号同为的增值税发票。&&&&&证据11;2009年涉及此案的电汇凭证及贴现凭证.&&&&&证据12;伪造的数份物资销售买卖合同.&&&&&证据13;伪造的数份银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证据14;伪造的数份银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证据15;伪造的大小不同的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私自刻制印章。&&&&&综上所述;宛城信用社与特大诈骗团伙的犯罪分子串通勾接,利用骗取的票据,采用伪造相关单据及增值税发票、私刻公章等手段,将受害人(翔宇公司)的巨额汇票现金转移骗走.&犯罪团伙均可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受害人(翔宇公司)至今还不明白?连同淮安中院法官至今还不明白?特此请求中央电视台走基层蹲点日记栏目组,工作人员的记者同志们;制作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特大非法汇票贴现案告破的后续篇蹲点日记,赃款落袋平安个个逍遥法外!的节目。深挖之,细剖之,狠除之的新闻报导,供国人探讨这些疑问和困惑,善辩切身的感悟和见解及观点、理由充分地呈现规则的力量,论辩的魅力,来解决本案受害人切身利益的矛盾和纠纷,拜托!重任巳落在您们的肩上!&&&&&本着对正义的渴望,本着对司法的执着,让司法的阳光照耀科学的殿堂,并向你们说出心中深深的期盼。请记住原告的呐喊。千万不要不理我这个无权无势的老实人,因为你们是我们最后的一线希望。面对头上庄严的国徽,你们掌握的是国家的权柄,让新闻舆论监督站在法律的制高点。愿同志们竖起公正执法监督的高大形象,以的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一流的工作标准,使政府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民的合法要求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满足,违法行为能够以法律途径得到妥善处理。是希望能够把它打造成经得起历史、时间检验的精品。而不是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次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也不愿看到共和国法制史上留下一团污点。让我们用法律的公正善良,为本案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呼吁吧!  最后,殷切希望栏目组,工作的记者同志们能够排除干扰,不负你们肩负的神圣使命,在为广大民众还原事实真相的同时,为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树立公正自律的政府形象方面做出你们的重大贡献!&&&&&&&&&&&此致&&&&&&&&&&&&&&&&&&&&&&&&&&&&&&&&&&&&&&&&&&&敬礼!&&&&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9月所有铁证请来电后寄取法人代表郑淑飞身份证013610副总经理陈良光身份证070910)&&&&&&&&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句红色经典,“要让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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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彪哥073&&15:36:35&&的原帖:作者:柯孜在这个星球上,人是高等动物,万物之灵。就他(她)的属性而言,是既要享受物质生活,又要享受精神生活的。否则,他(她)就混同与其他动物,与猫狗,猪牛,豺狼野兽没有区别了。简言之,人只有脱离了动物界而具有了人的自我意识之后,才具有了人的种属尊严(“类尊严”)即“人的尊严”。  人在同类中的尊严感、人的尊严程度,是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之后,分了等级,出现了贫富不均,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才愈加强化起来的。  为此,我查了一下汉语字典。  字典上说:尊严,作为形容词,即“尊贵庄严”的意思;作为名词,即“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的意思。  一  由于人的尊严是与其社会地位相对称的,所以任何人来谈人的尊严,就离不开个体人的阶级属性和现实经济地位。离开了个体人的阶级属性和现实经济地位来谈人的尊严,不仅谈不清问题,而且有自欺欺人、迷惑民众之嫌。  我想,这恐怕是无可争议的。  譬如――  皇帝(国王、总统)的尊严是自高无上的,因为他是主宰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拥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警察,掌握着财经命脉,而且对所治国家的臣民拥有生杀予夺的巨大权力;  地主的尊严是高于雇农的,因为他占有了土地,雇农不给他种地,不交地租,不受他的盘剥,就没有饭吃;  资本家的尊严是高于雇工的,因为他占有工厂的工具和生产资料,雇工不给他做工,不受他的剥削,也没有饭吃;  官员的尊严是高于平民的,因为他拥有相应的权力,制约着平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服从他,自己在社会中的权益就化为乌有,什么也得不到保障;  富人的尊严是高于穷人的,因为他拥有财富,不仅吃穿不愁,而且很奢侈,挥金如土、纸醉金迷、骄奢淫逸,三妻四妾,他自然视穷人为卑贱、平庸、愚昧,如同草芥;穷人靠为富人服务换来残羹剩菜、微薄报酬勉强度日,繁衍后代,因此也没有尊严可言……  以上是非常简单、浅显的例子。  二  那么,在现今社会,由于市场化、商业化三十多年来的硬性发展,“尊严”这个词已经形同只涨不降的楼价和各种让人望洋兴叹的高消费商品,越来越奢侈,越来越令人难以企及了。  譬如――  那些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被下岗、被剥离、被买断抑或干脆被弃之不管,被放羊到社会上的企业工人,面对如今生活的高成本,捉衬见肘,入不厌敷,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供不起孩子上学,怎样才能活得有尊严呢?  那些即便在国企、外资、合资、私企还有个岗位的现职工人,正如他们自己所说,“我们现在生活在待遇民工化;关系庸俗化;人际关系复杂化;干群雇佣化;管理兽性化;工资保密化;领导年薪化;加班无偿化这个水深火热的‘八化’之中,它的直接后果是员工不是主动的创造性地去工作,而是为了生存被迫无奈而忍气吞声。”(见东北特钢贴吧《一封工人致董事长赵明远的信》)况且,企业一亏损就扣减工人工资,即便盈利,除了管理人员受益,工人仍然不涨薪金,又怎样能活得有尊严呢?  那些由于失地,由于边远老穷而抛家舍业、背井离乡的农民工,进城后多为建筑业的高危险、高强度的苦力工,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住的是工棚简易房,受的是打骂窝囊气,往往还低薪欠薪,甚至为要那点儿卖命钱横遭打伐,他们又怎样能活得有尊严呢?  那些抱着“知识改变命运”的幻想,由老爹老妈口挪肚攒、有的举家借债,或入学后靠助学贷款经历十几年寒窗清苦,总算混个相应文凭的大学生,毕业就失业,即便到了某些用人单位,也是零工资“实习”一年半载,仍有相当数量不能就聘,就聘了也大多实行绩效工资或低薪,工作基本每天十二小时以上,一律免除加班费,大多没有“三险一金”,并且精神上颇受压抑,对上司奴颜媚膝,曲意奉承,不敢有半点自尊。他们的生存条件令人堪忧,已经被相关经济作家(如瑞宏斌)归为继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之后的第四大弱势群体。(见《周末画报》日第577期《80后变“蚁族”》)这些年轻的学子们,又怎样能活得有尊严呢?  那些一年四季守摊卖货,经营小本生意的市民,按时纳税,奉公守法,却不时受到执法人员的关拿卡要,还要受到黑社会性质恶人的欺辱、打骂,他们又怎样能活得有尊严呢?  那些因房地产商要发大财,地方官员要出政绩或拿回扣好处费而被拆迁所逼的城市百姓,有时不仅拿不到应得的拆迁补偿,还经常被强行停水停电停气,甚至自杀自焚,被伤被害,他们又怎样能活得有尊严呢?  那些身患各种疾病,到产业化私营化的医院就医,面对高额医检费、手术费、处置费、医药费和送给医生的红包等巨大开销,或倾家荡产,或举债保命,或干脆灰溜溜回家等死,他们又怎样能活得有尊严呢?  至于那些靠卖肉卖青春容颜,或卖淫或被包养,或情色交易的万千妇女,那些沾染黄赌毒的颓败之人,那些流离失所、浪迹街头的孤儿、老人、残疾者,那些被冤屈、被诬陷、被迫害至今不能还其公道的不幸者,那些矿难致死致残,开胸验肺,那些受非人待遇的黑窑工,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那些可怜的幼小童工……等等,等等,恐怕就更不知道怎样能活得有尊严了。  以上所列种种,大致属于“基本生活状态的贫困导致了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人身依附关系造成了个体人独立性匮乏”之例。加之,由于人数众多,涉及面广泛,延续时间漫长,因此已经为全社会所瞩目,任何人也无法熟视无睹,更无法粉饰太平。  故此,有专家善意地提醒,目前我国不宜称为“盛世”。  三  据说,我国作为政治、经济大国,已经堂而皇之地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规定:  (1)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  (2)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3)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4)人人有权为他自己的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  (5)人人有权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  (6)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7)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8)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等等。  此外,人人还应当具有财产权、自由迁徙权、人格权、身份权等等相应的权利。  正如有专家著文所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全面确立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不宜笼统地完全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衡量。但无论如何,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保障权是发展中国家的每个社会成员所必须拥有的,而且这几项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要明显超过发达国家相应权利的意义。只有具备了这几项基本的权利,人的基本尊严方能得到维护。”(见《中国经济时报》吴忠民:《人的尊严:公正的底线》)  鉴于此,大家就不难看出,我国的十三亿人民,只有基本实现了上述所举的各项权利,才能谈到人活得有尊严,如果完全实现了上述权利,才能谈到人活得更有尊严。否则,无异于纸上谈兵,画饼充饥或痴人说梦。  四  那么,就我国的现状而言,怎样才能实现人活得有尊严或更有尊严呢?  有专家提出了“公民说”。虽然他也承认,“现在当我们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到三十年,当我们的工业或者现代化已经进行了至少二十几年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中国正在步入过去几百年国际和人类都有过的一种现代化发展二三十年以后基本的一种困境,那就是农业化慢慢地为工业化所代替。工业化的一个简单的标志就是城市化,于是城市人口的老龄化,农村人口大量的进入城市,以及城市治安的恶化,贫富不均、收入不公、分配不公,乃至官商勾结,我想所有的这些问题都产生了。”但却认为,“这些问题当中,最主要的我们要厘清一个公民的概念,就是不管你人是富还是贫穷,是生病还是健康,甚至不管你的能力是大还是小,只要是个人,你就应该过的像人一样的有尊严的生活。我想这是在过去几百年人类发展社会过程当中,一个公民概念的基本内涵。”(详见  凤凰网专稿《邱震海解读温家宝新春讲话:国家发展哲学发生微妙变化》)  这里,“公民说”否定了“阶级论”。笼统地强调“只要是个人,你就应该过的像人一样的有尊严的生活”。似乎只要厘清所谓“一个公民概念”,就可以完全不用考虑他(她)的阶级属性和现实经济地位,就能使每一个人都活得有人的尊严。这显然是不顾严酷的中国社会现实,根本无法解释本文所列举的和他自己所承认的上述种种社会现象。  当然,除了厘清笼而统之的“一个公民的概念”,他还讲了两个载体。  一个是“在物质层面上”“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基本上公平的情况下,能够享受一个做人的尊严”,另一个就是“精神上的需求”,“他要活的心情舒畅,他要在这个社会当中畅所欲言,他要让所有人能够感到生活在这个社会,生活在这个国家是一件非常舒畅,乃至于非常美丽的事情”。(引文同上)  至于如何实现“让所有人在分配上公平”和怎样“让所有人能感到生活在这个社会,生活在这个国家是非常舒畅,乃至非常美丽的事情”,他就不甚了了了,扯了几句什么“中国最高层提出了这个哲学,我想在新年来临之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引文同上),就完事大吉,溜之乎也了。  五  马克思曾告诉我们说:“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回头来看,产生和出现本文前边所列举的种种让人失去尊严的社会现象,不能不说那都是属于阶级斗争的范畴,用所谓的“公民论”是难以掩盖其中“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的实质的。近年来,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广东惠州717骚乱事件、通钢集团总经理遭几千工人围殴致死案等等)发生过,个人的以死抗争事件(上海杨佳案、巴东邓玉娇刺官案、杨元元自杀案、成都拆迁户自焚身亡案等等)也发生过。其实,这都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非常突出的表现,掩盖和否认都是掩耳盗铃的把戏。  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严重的阶级对立、矛盾和冲突的事件?这恰如高山美在人民网上著文所说,“我们共和国的《宪法》,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我们改革开放的四项基本原则,都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列主义理论作为我们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而‘一私就灵’不仅在理论上彻底背叛了《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的理想;在实践上私有制对社会主义和谐的破坏、对工人阶级的残酷剥削;在生产上竞争的无序,使浪费、落后挤垮先进、违法小私企吃掉先进大国企,最后成为中国社会群体事件的渊源。”(摘自《“私有化”“市场化”“企业化”与群体性事件――读人民日报时评:《应对群体性事件不只是宣传部门的事》有感》一文,【人民网-强国论坛】  )  我们广大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本来是支持改革开放的,曾经热情积极地投身到这场变革之中去,愿望就是能实现祖国的现代化,实现国富民强的伟大理想。但是,改革是沿着毛主席老一辈革命家开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前进,还是偏离、背离这条道路后退,就是原则性的分歧;改革是为了大多数普通民众集体富裕,还是让一部分具有特殊背景和能钻政策空子、投机取巧的少数人发财,也是根本性的分野。  马克思说:“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然而,改革之初就不允许对原则和根本性问题――姓“资”还是姓“社”进行讨论,大肆鼓吹“白猫黑猫抓着耗子就是好猫”,直到“崽卖爷田心不疼”,农村分田到户,城市变国企为私企,不断加快私有化进程,造成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城乡差距加大,教育医疗产业化,黄赌毒、卖淫嫖娼风行,道德信仰沦丧的局面。  痛定思痛,如果诚心诚意要让人民幸福,要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在所有制上改弦更张,不对国家走什么道路的问题真诚反思,一切都可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徒劳一场空。试想,不改变私有制,在物质层面上如何做到“让所有人在分配基本上公平”?不改变私有制,在精神层面上怎样做到“活的心情舒畅”?这里,有一个是实行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还是实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分水岭。如果坚持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那么,“这种社会主义所理解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绝对不是只有通过革命的途径才能实现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消灭,而是一些行政上的改良,这些改良是在这种生产关系基础上实行的,因而丝毫不会改变资本和雇用劳动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这样说来,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丝毫不会改变,那么,物质层面上“让所有人在分配基本上公平”就容易成为一句空话。同样,物质分配不能实现“让所有人在分配基本上公平”,那么,精神层面上“活的心情舒畅”也会成为泡影。  由此推导下来,让人民幸福,要让人活的有尊严究竟怎样实现呢?  最后我想,偌大一个中国,绝非本人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凡夫俗子懂得这样一点浅显的道理,明白人恐怕很多很多,睿智的人很多很多,力挽狂澜的人也不会没有,山西煤炭业的整合、重庆打黑风暴等都是有力的证明。只要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真的决心要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大众谋利益,真的要为振兴中华鞠躬尽瘁,那就应该团结全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顽强而坚韧不拔地同资改派进行斗争,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就会拨正国家的航船,回归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康庄大道,才能实现人民的幸福,让大多数人活的有尊严,为千秋后代的福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建立新功。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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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眼睛和大脑如果变成了马克思的眼睛和大脑,这人就是邪恶之人,这种人有可能争得他自己个人&暂时的尊严,而那种暂时的尊严却建立在损害别人尊严的基础上的,所以说是邪恶的。来自:&凯迪社区&淮安是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故乡。淮安人如果不是秉承周总理的遗愿,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而积累财富,不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而是“人穷志短”,违背“诚实信用”,通过虚假诉讼侵占掠夺他人财富,实在是愧对周总理的在天之灵。盗窃、抢劫、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掠夺他人财产,而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主审法官季明丽却通过欺诈诉讼替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披上合法化外衣侵占掠夺翔宇财产,这比盗窃犯、抢劫犯对社会的危害性更重、更大!手捂良心,稍有良知,你们通过欺诈虚假诉讼获得翔宇公司的2300万元巨额财富,抢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淮安如此糟糕恶劣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今后谁敢来淮安投资创业呢?你们的良心可安?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如此造假案,且坚持有错不纠,是否忘记了国徽与天平?是否有辱神圣的使命和职责?从建国后第一起刀下留人的安乐三死刑冤案,到文革中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惨遭迫害致死冤案,忠臣良帅彭德怀蒙冤案,女烈士张志新被残忍割喉处死冤案,直至改革开放以来的佘祥林杀妻冤案,青年孙志刚被残害致死冤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执行死刑冤案,云南滕兴善没有死者的杀人冤案,民警杜培武枪杀妻子冤案等等。无不渗透着另人毛骨悚然的血腥和震撼。&&&冤假错案一方面直接阻碍和影响法治建设进程,会不同程度破坏来之不易的执法环境,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严格讲是保护群众者对群众的犯罪;另一方面,冤假错案的暴露或纠正往往也从反面不断触动和迫使立法和执法机关反省,吸取由此带来的深刻教训,不断加强立法和改进执法工作,客观上对法治建设又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冤假错案极大地残害被害人的身心,给蒙冤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败坏党、政府和政法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已经成为政法机关的执法死穴。&&&&但是,在不同时期发生的典型冤假错案,有时又对完善司法制度和推动立法、执法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文革中发生的以刘少奇、彭德怀等为代表的大批冤案平反后,党中央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国家从人治向法治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青年孙志刚被收容残害致死冤案的暴光,揭开了收容审查制度不适应法治社会的突出问题,国家借此取消了收容审查措施。而佘祥林杀妻冤案等一大批冤假错案的揭露平反,引发了对侦查权边界、死刑复核程序、证据规则、“沉默权”、“疑罪从无”等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深刻反思。随后加速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及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由此看来,发生冤假错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后不能坚决积极地纠正,不能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避免同样的案件再度发生。&&本博将陆续帖出具有典型意义的多起冤假错案,供执法者铭心借鉴,供网友铭刻在心。谨希望及时平反已发生的冤案,敢于纠正错案,减少新的假案,真正实现“稳、准、狠”地打击犯罪,还和谐、太平社会予民,还执法为民的本来面目,这当是民之福,法之威,匪之怯,国之幸,警之魂!此事就发生在己故周恩来总理的故乡淮安&就在淮安中院&的&一起典型的被告、律师、法官、之间相互勾结、串通,伪造证据、伪造庭审记录、伪造检验鉴定文书、伪造鉴定签名的枉法窝案&;举报几年根本没人管!而法院还搞枉法裁判,你们也有父母,也有妻子儿女。你们这么做心安理得吗?不怕遭天谴吗?离地三尺有神明,这神明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良心。当今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监管监督的过度失职不作为,导致几百万冤民无处讨说法,司法腐败之极的衙门还有甚么可信度!哪里还有司法公道可言。但愿周总理有在天之灵,决不会容忍这枉法,冤错案件就发生在他眼皮底下。江苏淮安,有人称它为红安是美丽的,而淮安的美丽属于在这片古老土地上,世世代代辛勤耕耘而创造财富的人们,淮安这里民族的人们是伟大的,而淮安中院的&&几个“害群之马”如此无耻和荒唐不属于这个伟大的民族的人们,这样的人也不属于淮安这座美丽的城市!淮安是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故乡。淮安人如果不是秉承周总理的遗愿,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而积累财富,不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而是象淮安市中信电器公司法人代表周烨民那样“人穷志短”,违背“诚实信用”,通过诈骗,虚假诉讼侵占掠夺他人财富,实在是愧对周总理的在天之灵。盗窃、抢劫、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掠夺他人财产,而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兵,&主审法官季明丽却通过欺诈诉讼替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披上合法化外衣侵占掠夺翔宇公司财产,这比盗窃犯、抢劫犯对社会的危害性更重、更大!手捂良心,稍有良知,你们通过欺诈虚假诉讼获得翔宇公司的2350万元巨额财富,抢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淮安如此糟糕恶劣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今后谁敢来淮安投资创业呢?你们的良心可安?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如此造假案,且坚持有错不纠,是否忘记了国徽与天平?是否有辱神圣的使命和职责?公开法官审理、执行案件的所有环节。每一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应当公开、民主、透明,接受相应的集体监督和指导。不仅如此,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以及每个环节和细节也应依法向社会公开,让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尤其是法律文书、裁判结果,更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开,及时上网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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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他们何尝没有依法申诉?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遭到驳回,有理无处诉,走投无路,逼上梁山,才采取此等下策。生命于人只有一次,谁不珍惜?只要有一点出路,人们是决不会轻易以命相搏的。由于存在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害关系;加之朋比为奸、相互利用的不正之风的作怪。所以,相互监督往往形同虚设。在一些司法人员中,确实存在着“申诉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的现象。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往往采取一推二拖三不管的态度。面对手握生杀大权的司法机关,申诉人是毫无办法的。那么,有谁来为蒙冤群众主持公道、我国腐败案件高发的现象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诸多情况表明,当前的反腐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查处贪腐案件力度还不够,侦查贪污受贿案件的手段和方法也有待提高,在此情况下,对贪污腐败案件的审判,还必须充分发挥其震慑犯罪的功能。这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希望对贪官从严重判的根本原因所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依法治国将失去基础,社会稳定也将失去基础。当人们对“取消贪官死罪”的提议报以冷笑之时,在人大常委会激辩“取消贪官死罪”的诸君,是否应该冷静下来,想一想“取消贪官死罪”是否符合国情,是否符合民意?“欲让其灭亡,先让其疯狂。”一些贪官贪污受贿,已经达到疯狂的程度,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贪官有所畏惧,有所收敛,假如连贪官死刑也废除了,那么就无异于摘下了高悬于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贪官只会更加疯狂,而不会灭亡了。依法治国,中央已经提出好些年了,但至今中国法治进步缓慢,收效甚微,仍然是人治在当家作主。法律在不少时候只作为一种摆设,被当作花瓶,没有作用。这样的结果是,公平正义缺失,腐败犯罪等诸多问题居高不下,一些官员胡作非为,以权谋私,危害他治下的黎民百姓,搞得弱势群体苦不堪言。人治用的是权,权力是一种最不可靠,最使人不能放心的东西,权力带有侵略性、扩张性,需要进行制约。&情&况&说&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我司与河南南阳宛城信用社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上诉一案,经贵院开庭审理,已经将有关案件事实,并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我司现就有关本案双方争议焦点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宛城信用社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及恶意串通的问题。  &我司认为宛城信用社在办理贴现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甚至是恶意串通。  &1、宛城信用社在贴现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交的假商品购销合同、假的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并未进行审查。我司在庭审中已将此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表述,一审法院没有采纳。  &2、根据案件卷宗证据材料,宛城信用社存在以下漏洞: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档案资料目录时间栏里空白;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粘贴处没有粘贴;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上公章与工商调档不一致;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清单,邦盛公司贴现汇票高达4150万,一个早在日就已进入清算备案核准阶段的企业,根本不可能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  &(5)、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中存在多处问题:  &A.没有初审、B.没有复核、C.利息没有复核、D.资料没有复审、E.审贷委员会没有审查、F.资金调度没有审查、G.主办会计没有签字。  &以上审查签字栏均为空白,且具体审查内容亦未填写,说明宛城信用社根本没有进行审查;  &(6)卷宗证据材料里没有资金调拨审批表。  &(7)汇票自日下午从江苏银行开出后,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就是该票据的权利人(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8)根据案件卷宗证据材料体现:日,宛城信用社即向江苏银行进行汇票查询(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查询书》);同日,宛城信用社与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贴现协议》(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并于同日向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电汇划款支付了贴现款(见《贴现凭证》及《电汇凭证》)。上述过程均是在日一天时间里完成的。宛城信用社与徐州邦盛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恶意串通。  &(9)银行承兑汇票背景资料伪造。  &3.从汇票背书是否连续上看,涉案汇票上无背书时间,(一天时间里经过江苏.浙江.河南三个省,完成了"真实的贸易背景"全部背书,完成了贴现全过程,串通之嫌昭然若揭)宛城信用社作为能够进行汇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很清楚无背书时间的情况下,是无法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的,那么对票号为cA汇票在时间上一眼就看出问题,还给予贴现,本身就存在恶意串通。  &4.涉案5张邦盛公司增值税发票均系伪造,邦盛公司(工商调档证明于日已进入注销备案核准)与徐州福农农用机械有限公司的合同是伪造,徐州福农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工商调档证明于日已进入注销备案核准),那么宛城信用社是如何进行审查呢?  &5、根据卷宗里已有的证据材料,从贴现金额上看,已经能够说明,宛城信用社与一家已不具备经营资质,从来没有购买过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几天内,就办理了4150万元的汇票贴现业务,而且专门为贴现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刻了公章一枚,用后即销毁(目的何在?),难道宛城信用社没有风险控制机制及部门吗?为什么对如此大额的贴现业务这样草率?原因只能是宛城信用社已经与贴现人事先串通,为谋取私利而铤而走险。  &6、根据案件卷宗证据材料,宛城信用社在日办理贴现业务后,仅四天后,即将包括涉案票据在内的多张汇票转贴现给天津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必须在两个月后才能进行。那么,宛城信用社为什么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这样急于将包括涉案票据在内的汇票转贴现出去呢?这只能说明,宛城信用社明知该笔贴现业务有问题,为了规避风险,才出此下策。其目的更是掩耳盗铃。  &二、关于宛城信用社擅自私刻多枚公章的问题。  &宛城信用社作为国家的金融机构,对其公章的管理绝不等同于一般的企业,其公章的备案及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在明知违规违法的情况下,擅自私刻金融机构公章,并用其办理业务,已造成严重的后果。明知己触犯刑法,还不择手段去掩盖,试图用公证书来误导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第十九条&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二)&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足以说明宛城信用社使用未经备案的私刻公章的违法性,那么,宛城信用社违返法律私刻公章所签订的《贴现协议》本身即为无效。一言以蔽之,我司认为,宛城信用社在贴现过程中处处违规,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恶意串通的事实,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  &三、宛城信用社用虚假的评估报告及毫无法律效力的对账单复印件向一审法院提供反担保,依法应属无效。  &根据案件卷宗证据材料发现,宛城信用社用虚假的评估报告,用毫无法律效力的对账单复印件向一审法院提供反担保,造成我司巨额的汇票款于日被非法划走。(第一次开庭时间是日)在此,我司请求贵院依法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为了私利,故意违反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违法贴现,危害国家对票据管理的基本制度。如果法院维护被告所谓的“形式审查”观点,支持皮包公司,私刻公章伪造增值税发票伪造合同等贴现,那以后必然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混乱,法律、法规规定的银行贴现审查制度形同虚设,银行承兑汇票流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必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因此,此案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  &基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恳请合议庭对本案给予高度重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翔宇电子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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