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人皆依一切法一切安好是什么意思思

上官老師心得分享:當來一切含靈不依此法皆不得度脫
當來一切含靈不依此法皆不得度脫 --
&&&&&&&《無量壽經科註》第四回學習班,自今年三月十日開班至今已足七月。如果說九月份之前的半年是弟子人生最努力自修的半年,那麼此次澳洲戒學班一月之行就是一次期中考試,考沒考過自己心裡最清楚。一個月的學習生活好像濃縮了世尊四十九年一切教學成果,亦好像提前預演了末法時期眾生福薄障深、不信佛語、鬥諍堅固。這一個月究竟考了什麼?考的是菩提之本—孝道和師道。授課內容是戒律,可是沒有孝敬的根基,戒律聽不懂,也做不到。縱有清公和尚德行清高,他老人家的表法做學生的也看不懂,枉費師父上人和清公老和尚在此天天開演事師之道。今天的學習報告做為考試總結,恭敬匯報出來,提點自己,時時處處是考場,真真切切求淨方。
&&&&&&&甲一、參加戒學班看到了什麼,學到了什麼,明白了什麼?
&&&&&&乙一、看到了什麼?
&&&&&&&清公和尚不辭勞苦遠道而來,兢兢業業教授戒律的初衷是什麼?結業典禮時清公言簡意賅而又意味深長的說出來了,那就是報恩,報答四十年前老恩師的知遇之恩。古人云,知遇之恩,湧泉相報,銜環結草,以報恩德。故清公為感念師恩報佛恩而來。師父上人為何禮請清公和尚於淨土道場弘揚戒律?意在僧僧相讚,佛法興盛。三學一源,佛法興;三學內訌,佛法亡。是故為拯救佛法於衰微,和合鬥諍於堅固,恩師禮請清公和尚來此意在僧讚僧和合之道。
&&乙二、學到了什麼?
&&&&&&&師父上人和清公和尚每日演教的是什麼?是能令一切眾生皆成佛的事師之道。吾輩後學個個福薄障深而又自視清高,故清公日日表演尊師報恩,身行言教,楷模榜樣於吾淨宗學人,以「無願之願」期淨宗後繼有人。若問戒律基礎是什麼?曰:孝敬。若問大乘菩薩戒(佛性戒)依據理體什麼?復曰:圓滿的孝敬。凡有正知正見真佛子,無不羨慕師父上人清淨自在、隨緣妙用,無不敬佩清公和尚皎潔不染、威儀有則。而兩位老恩師的淨嚴佛果因何感召而來?皆從孝親尊師而來。華嚴十玄,塵塵法法任就一塵一事皆顯法界全體,故一塵一事,乃至持戒念佛,都是令眾生悟入真心的方法而已,若不能見法界全體即真心,又執著糾結於一塵一事,就錯解如來真實義了。換而言之,若不能孝親尊師、知恩報恩,則不能解讀如來真實義,不能見真心成佛。
&&&&&&乙三、明白了什麼?
&&&&&&&以下心得體悟最為重要,佛子若不明此理,縱有福報亦先墮地獄,而後才是餘殃和餘報。無盡感恩兩位老恩師的慈悲演教,若無此學戒因緣,縱言信淨土亦未必深信,縱言聽聞大乘亦難解真實之義。
&&&&&&丙一、本師釋迦牟尼佛行何事而為十方諸佛之所共讚?
&&&&&&&本師釋迦牟尼佛於此濁世教學四十九年,哪一樁事為甚難稀有並為十方一切諸佛之所共讚?《佛說阿彌陀經》透露了天機,世尊於五濁惡世說持名念佛最難信之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不可思議功德為一切諸佛所稱讚、護念。本師以佛地果覺全體授予濁世眾苦,但真信、但切願即可直入一佛乘,究竟不退。這麼好的事情實在是難以置信。佛法難聞,佛陀難遇,當生成佛大難大難,世尊用徑中徑又徑的持名念佛法,來解決當生成佛難中難又難的稀有之事。故十方諸佛為此法門做大守護,盡虛空一切眾生因此事皆大歡喜。
&&&&&&丙二、持名念佛法門最勝之處。
&&&&&&&丁一、當來一切含靈不依此法皆不得度脫。
&&&&&&&持名念佛法門超過世間諸所有法,其最勝之處,在《無量壽經.大教緣起第三》中顯示密義,世尊告阿難,「當來諸天人民,一切含靈,皆因汝問而得度脫」。這句經文就是如來出興於世的大事因緣所在,即只為宣說淨土持名念佛法門。八萬四千門何以獨推此法門耶?將這句經文轉換為否定語氣就可知道答案,曰:當來諸天人民,一切含靈不依此法皆不得度脫。故佛說八萬四千門都是方便說,唯此持名念佛法門才能度脫一切含靈,其餘八萬四千門皆無此德用。所以說是別開一法,別開唯一能度脫一切含靈的法門,這一特別法門是世尊所說一切諸法中的無上密法,密義就在一切含靈不依此法皆不能度脫,依此法無不度脫。
&&&&&&丁二、此法門因、行、果皆是最頂佛果。
&&&&&&&因眾生根機不同,難以相信此究竟解脫、直至最上佛果的普度大法,故不得已隨順眾生說其餘靠自力解脫的法門。而此持名念佛法門為一切諸佛罄盡無量劫修行功德得此最頂佛果,直接授予具縛眾生。持名念佛法既是方法又是結果,念的是阿彌陀佛,成的也是阿彌陀佛,以因地就是佛果,佛果又做為行持,果地還是因行,全理即事,理事無礙,事事無礙,究竟中之究竟,圓融中之圓融,只要信奉受持沒有不成功的,沒有不成阿彌陀佛的。阿彌陀佛一句名號不但包括,而且超過所有法門的因地、行持、所得佛果,因為餘八萬四千門沒有一門是因、行、果都是佛地果覺,只有此淨土持名念佛法門是因是最頂佛果,行是最頂佛果,果必是最頂佛果,殊勝至極,一切含靈不依此法皆不得度脫。所以言難中難又難的難信之法。
&&&&&&丁三、所持名號功德不可思議。
&&&&&&戊一、念阿彌陀佛能滅生死根本,直趨菩提涅槃根本,滅盡一切法門不能滅盡之罪。
&&&&&&&一切眾生無始劫以來不能成就咸因不明白兩個根本,其一、不明無始生死根本,其二、不明無始菩提涅槃清淨之根本。一句阿彌陀佛名號從菩提涅槃清淨根本中流出來,又能滅無始生死根本。彌陀名號從不生不滅、不遷不變、不染煩惱的性淨理體中流露,持名念佛時能將一切眾生向外攀緣的心,即生死根本,統統攝於自性名號,以念佛時即是回歸自性本覺時,回歸自性本覺時則不迷失,不迷失時則不隨生死流轉,不隨生死流轉時則永斷生死根本,斷生死根本時即回歸虛融寂滅菩提之本。根本生死尚可永斷,所造罪業自然隨之消滅,生死根本是皮,一切罪業是毛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故一句阿彌陀佛能滅盡一切法門不能滅盡之罪,勿須捨此及彼,弄巧成拙,誤入歧途,又墮輪迴。
&&&&&&戊二、念阿彌陀佛能成一切諸佛所共讚之佛。
&&&&&&&華嚴文殊、普賢何以導歸極樂耶?《無量壽經.德遵普賢第二》中世尊又透露無上密義,賢護等十六正士皆德遵普賢,必是念佛求生極樂從而顯殊勝權德,顯殊勝權德即是生淨土而乘願再來的位後普賢,如是等大菩薩於十方世界示現八相成道度化眾生。八相成道中最後一相是入涅槃,以上諸大菩薩何能示現入涅槃?答案是皆因德遵普賢念佛求生淨土。求生淨土煩惱習氣尚未斷盡就能倒駕慈航示現入涅槃?這就是極樂世界勝於一切諸佛國土的甚深殊勝最妙之處。因阿彌陀佛本願威神加持,雖是凡夫罪報身,或是習氣未斷盡的八地菩薩,只要生淨土所具德能就和法身佛一樣,本尊在極樂世界不動、不起於座繼續學習,但其分身卻能德慧如法身佛,遍遊一切佛土供佛聞法,度化眾生當生到究竟彼岸。
&&&&&&&前文所說,十方世界諸天人民聽聞世尊宣說此法於娑婆世界皆大歡喜,所為何因生大歡喜心?十方世界諸天人民過去無量劫與我皆是家親眷屬,今彼家親眷屬或淪為惡道罪人,或居住穢土,終究不能解脫而為煩惱拘累。現娑婆世界與世尊、彌陀有大因緣,我又得聞淨土持名念佛難信卻廣大微妙、最勝密法,令彼十方世界家親眷屬均能得沾真實之利,一子得生淨土,無量劫家親眷屬均得生淨土,還有何事能比此事更令分離已久的家人更加歡喜的!是故十方世界諸佛及眾生作大讚歎、大歡喜、大守護於發願求生淨土之人。
&&&&&&戊三、念阿彌陀佛能度脫一切諸法不能度脫之眾生,以教學為先實現大同世界平等和諧之景象。
&&&&&&&凡塵世界一切虛幻,因不覺而有時間、空間存在,倘若趨於覺路,不生不滅,無增無減,則時空瓦解。如《無量壽經》云:「於一切萬物,隨意自在」。時空幻相在,眾生不能自在。佛言淨土持名念佛法門為廣大微妙法門,因普度一切含靈故言廣大法門,復果地就是因行、信願就是無上菩提故言微妙。
&&&&&&&己一、一句名號就是世尊所說一切法,遍一切時空、無所不能。
&&&&&&&廣大普度表現在兩處。一者、能普度一切時間、空間眾生。佛者,究竟覺、無上正等正覺,能覺一切有情無情,無有不覺者。佛身遍一切時、一切處,無時不在,無所不在。如來本懷是令眾生覺悟自己本具覺心佛性,故如來所說之法若不能度盡一切時、空眾生令悟本心,則不契合如來本懷,則不能暢快淋漓宣如來真實之義。縱觀世尊一代時教,獨推《華嚴經》為最究竟圓滿一佛乘,世尊開悟所宣說第一部經即為《華嚴經》。華嚴導歸極樂為圓滿無上菩提,而後善立方便說餘法門,最後經道滅盡獨留《無量壽經》百年救世。開端結尾一切法門說到底是從極樂世界自性淨土流出,最終又回歸自性淨土、唯心極樂。故總結世尊教化其所依據根本為極樂本尊阿彌陀佛自性名號,果實也是極樂教主阿彌陀佛法身德號,從根到果無一不是極樂佛果。看其根知其果,觀其果識其根,枝葉都是次要,根與果才是究竟,世間法如此,佛法亦如是。佛法智慧慈悲為根本,故極樂世界甚深法藏流出《華嚴經》;佛法福德圓滿為果,故《無量壽經》以彌勒尊佛代表福報圓滿,以普賢大士代表德用圓滿,因此世尊法運最後歸為福報、德用圓滿的《無量壽經》,獨獨救護末法黑暗世界。根與果代表全部,歸納佛法源頭與趣向,即可清晰所見一切法由彌陀名號生出,一切法最終歸於一句阿彌陀佛名號。故世尊所說一切法就是一句阿彌陀佛。一句阿彌陀佛是法身德號,遍一切時空無所不在而又無所不能,故凡稱念彌陀名號者,其所修之因就是回歸自性本心,但能持之以恆、老實念去者,其果實必定是歸回自性本心、大覺佛心。所以才有念佛成佛,一句佛號普度一切時空眾生,乃自性真實之語。
&&&&&&己二、《無量壽經》第三處密義道出持名念佛法門為一切法門大總持。
&&&&&&&《無量壽經.大教緣起第三》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今日入大寂定,住奇特法,住諸佛所住導師之行,最勝之道」。大寂定就是常寂光法身德用,《無量壽經》法身德流出,得佛力加持住奇特法,奇特即雖未證果,雖為凡夫,仍得大自在、德用同法身佛一如。凡夫直接登頂佛地而不退轉,只在一念之間,只在一念深信切願之間,凡夫即登佛頂位,難思難議。故此持名念佛法門能為一切諸佛導師,一切諸佛必依世尊教誡念阿彌陀佛而入大寂定,一切諸佛亦必率領彼土諸天人民同念彌陀導歸極樂。最勝之處就在方便德用,無有不能度化之人,無有不能度化之處,無有不能度化之時,因此究竟方便,故阿難替世尊道出持名念佛法門為最勝之法,統攝並超過一切法,包括本師在內的一切諸佛均以阿彌陀佛為導師。因此持名念佛法門是一切法門之大總持,阿彌陀佛是一切諸佛同體自性彌陀。
&&&&&&&阿彌陀佛導引一切有情無情、依報正報同歸一乘願海,入大寂定、大涅槃之常寂常照之土,即吾人本具不生不滅、不動不搖、本自清淨、能生萬法之心。一切法乃彌陀自性本心所變現,自然總持一切,自然含攝一切,自然達眾生相,復令一切眾生通達法性。雖說淨土持名念佛是別開一門,奇特之法,然當知別開而不別,因眾生與彌陀本是一體;奇特而不奇,因眾生心即是彌陀心。彌陀法身就是極樂淨土,極樂淨土就是凡夫本有真心,凡夫真心就是佛心佛智,自然中生奇特之法,奇特之法而又自然本有,最微妙不過如此。暗合道妙就在眾生稱念本具大覺名號時。所以念佛時即是見佛時,見佛時即是成佛時,成佛時發覺本來就是佛,但因迷覺而有分別,實則從本以來,從始至終,眾生與佛從未分開,本來就是佛,才能念自性佛成自性佛。
&&&&&&&己三、一句名號三根普被,乃實現大同世界的最上妙藥良方。
&&&&&&&持名念佛法門三根普被,種種善根善行、種種修持方法,但且迴向即得往生淨土,不但不廢除世間諸所有法,而且徹底包容世間諸所有法所修善行,廣開善門而歸於一門。世間萬象森羅密布,形相各異,參差不齊,眾生迷惑心變現不平等之相。然而不同產生不和,不和產生爭端,爭端導致毀滅。避免不幸須從源頭入手,本來相同,哪裡會有不平等,乃至爭端?大同之治乃自古以來中華民族的理想,也是佛法乃至一切教化之法的終極目標。以何法治世才能實現大同?善自思惟,真正大同者,乃一切眾生之自性,自性乃至善至淨大總持,生千差萬別各種善門。由此佛在《無量壽經》第四十四品「受菩提記」中言:「若於來世,乃至正法滅時,當來眾生,植諸善本,已曾供養無量諸佛,得彼如來加威力故……獲大歡喜」。如來聖解:從現在乃至法滅時,唯獨《無量壽經》所依據真實之際,即佛知佛見,即這一句阿彌陀佛名號能包容一切諸善之本,使得一切眾生獲大歡喜,遠離憂惱苦患。
&&一切善本,一切善行必是教化而來,教化乃人類存在之必須,而人類的教化又是宗教之根本使命,宗教存在價值就是教化世間回歸和平、回歸大同、回歸自性本覺。宗教之大同,宗教之和諧,又是世界各個國家、種族、團體和平的前導。歸根究柢阿彌陀佛名號用世間名相解釋就是真正的大同之治。彌陀名號為何帶來世界大同之治?因其行門所依為普賢十願。和諧宗教,從禮敬諸佛、讚歎如來開始。接受不同,尋找相同。不同的是枝葉,但紮根之處都是一句彌陀名號萬物之本。禮敬乃和平之根本,禮敬乃宗教教化之依託,禮敬乃因果教育之精髓,禮敬能互相包容,互相學習,互相借鑑。讚歎乃禮敬之提升,讚歎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文化靈魂,即萬物之母—自性。歷史長河川流不息,事實證明強制手段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令問題極端化。唯有從教育入手,以主要的教育、重要的教學、尊崇的教化來使得各宗教和平共處,從而帶來世界和平乃至大同之治的盛世。
&&&&&&&《無量壽經》第三十七品「如貧得寶」中最優美流暢、令人嚮往的文字,「佛所行處,國邑丘聚」,直至「強不凌弱,各得其所」,就證明了《無量壽經》乃實現天下太平之無上妙寶。經中理論、方法,實踐一一具足,治世妙寶就是自性寶藏流露的最勝妙方,深信因果,持名念佛。一句阿彌陀佛,一部《無量壽經》,娑婆世界大同之治,盡虛空法界大同之治,因為一切諸佛、人民無不大歡喜於信受奉持者,正所謂見和同解;盡虛空遍法界唯一可以見解相和的就是此真實之際、真實之義、真實之利,三種真實圓滿的阿彌陀佛名號。深信因果,持名念佛,必定是過去、現在、當來救世最勝妙法,無有能超過其上者,三世諸佛出廣長舌相亦皆推崇此法,而令眾生不違犯佛制。佛法在世間所崇宗旨就是莊嚴國土,饒益有情。深信因果,必然莊嚴國土,因人人向善故;持名念佛,必定饒益有情,現世所求皆滿,當來往生齊等如來法王。其利益廣說不能窮盡也。
&&&&&&&戊四、一向專念阿彌陀佛為最妙心法,為甚深禪定,唯佛與佛方能究竟。
&&&&&&&禪乃佛心,佛心清淨、平等、覺。禪宗乃佛心法,不假思量,當下一念即與佛相印。持名念佛法門乃心念之法門,從初發心求生淨土,到最後一念蒙佛接引,無不是心念力用。信淨土者,一念心想也;願生淨土者,一念心想也;持名念佛者,一念心想也。心念所趣之處,即是吾身所趣之處,心念波動產生相似相續的幻相境界,察覺不出來吾身抓不住當下一念,而已經萬死萬生;察覺不出身外境界早已超速度生滅;凡夫被身體所拖累,心雖想去,而身不自在;故佛說禪宗,於上上根人,即不執著身,只求念頭不動不滅之人。末法時代,人人私心膨脹,嚴重執著並過分呵護身體,導致不能用真心導引妄心,不能抓住當下一念,最後時刻,身體壞已,念又抓不住,念隨眼前虛幻境界而去,多數又墮落惡道。可憫者。古人云:一念到處則無不到。是故念在淨土,淨土現,而真生淨土矣;念在惡毒,惡道現,而實墮惡道受大苦。而淨土法門佛力從因、行、果無時無處不與淨土行者同在,故念佛時就是與佛心相合,與佛知見相合時,念念是無上妙禪,只等娑婆世界身壞時,即是我平素積累功行,念念求淨方,現終究捨身。而念佛之念,求生淨土之念,念念是大自在,念念住大寂定,念念又能遍遊一切佛土,況又有彌陀接引,何愁此念不生淨土?故一句阿彌陀佛就是無上深妙禪定,當下就是佛心,久久念去,自然心開得甚深微妙禪。
&&&&&&&乙四、決心做什麼?
&&&&&&&師父上人示現三十年講經而後堅信淨土,此為廣修原為深入;賢公示現終其一生,一句阿彌陀佛不拐彎,此為一門即是普門;清公示現戒為無上菩提本,終歸彌陀一乘本願海,此為萬法一體,皆是自性彌陀本覺之心。而吾一介凡夫,罪業深重,捨此不學,地獄現前。有人言:祖師晚年方導歸淨土,誓學祖師現前不專修淨土,待年老之時再導歸淨土不遲。聽此言如聞地獄慘叫音聲,吾有自知之明,吾沒有祖師福報和德行,若不專修淨土,恐不待年老已經命歸黃泉。何不趁年少之時精進努力,早證聖果,早登彼岸,早見彌陀,早報佛恩,早報師恩。故稽首大慈悲,救護末劫者。如是勝妙法,願為我昭明。普度長夜中,無依無怙眾。不依此法門,皆不得度脫。若能依此法,無一不得度。
&&&&&&&以上是慚愧弟子上官淺顯的心得報告,祈請尊敬的師父上人和諸位法師、大德斧正,無盡感恩。阿彌陀佛!
老法師開示:
上官這一次的報告,可以說是我們這個學習班,從第一堂課一直到今天,這是第一報告。她把許許多多同學在學習過程當中生起疑惑、生起障礙,信心動搖,完全說出來了,說得非常好,簡要詳明。諸位同學有沒有覺察到,還是我們大家有福報,阿彌陀佛安排的,不是彌陀威神加持,說不出來。為什麼說得這麼清楚、說得這麼明白、說得這麼肯定?我們要沒有這個福報,你怎麼能看到這篇文字?你怎麼會聽到今天的報告?我們看到了、聽到了,往後應該怎樣受持?今天這個世界社會的現況,你們都比我清楚,講社會動亂,有史以來沒有像今天的動亂。這個動亂含的是什麼意思?經論上常說「一切法從心想生」,動亂是人心在浮動,大風大浪。外國人報導的,這預測當中說的,大洋當中會有一千米的海嘯出現。日本上一次的海嘯十米,一千米還得了嗎?地球上什麼地方能承受一千米的海嘯?海嘯從何而來?從心想生。我們今天觀察,細心觀察,現前這個地球上的居民,心的波浪,念頭,念頭起伏,有沒有超過一千米的?我相信有,不但有,不少人有,不是少數,這個感應應對的就不難可知。
&&&&&&&能不能化解?美國布萊登博士說可以,說得非常肯定。二0一一年他說的,也是在澳洲悉尼,一次科學會議上,他來參加了,他講的。他說得很簡單,勸導地球上的居民,我們真正做到斷惡修善,端正心念,這個災難可以化解。說得好!為什麼?災難的根本原因是不善的念頭,負面的思想所造成的,真正能夠放下一切不善,努力行善。善惡的標準,大乘佛法的《十善業道》,遠離十惡,勤修十善,端正心念。端正心念的意思深,起心動念遠離分別執著。起心動念斷不了,那要是斷了就成佛。法身菩薩不起心不動念,有起心動念三乘菩薩,天台別教十住、十行、十迴向有起心動念,沒有分別執著。那個世界是什麼?那個世界就是所說的天堂,就是我們所說的極樂世界,極樂世界的同居土、方便土。為什麼那麼殊勝?那個裡面的人得阿彌陀佛本願威神加持,又天天聽阿彌陀佛講經上課,沒有中斷的。佛壽無量,往生的每個人都像佛一樣無量壽、無量光,在這個境界裡頭還天天聽經學習沒有中斷。到什麼時候才休息?沒有休息的。他證得究竟圓滿的佛果,他會像阿彌陀佛一樣,天天講給別人聽,天天教導那些菩薩們。所以,沒有成佛之前學習不中斷,成佛之後教化不中斷,這就是今現在說法。
&&&&&&&&&&&&佛教對於一切眾生、對於社會有什麼貢獻?就是永續無間的教學。教學的目的是什麼?幫助一切眾生離苦得樂,目的在此地。根據什麼理論?破迷開悟。用什麼方法?落實在教育。佛陀是大教育家,教育永遠高高在上,只要把人教好了,業障就消了,災難就化解了,衝突沒有了,戰爭沒有了,一切眾生就像居住在極樂世界一樣,離究竟苦,得究竟樂;究竟苦是六道是十法界,永遠脫離了。這是教學所起到的作用,所成就的果德。我們今天很多人對於教育一知半解,不知道積功累德,教學擺在第一位。沒有證得圓滿,我是學生,我永遠在學習。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把我所學的都落實到我的生活、工作、待人接物、起心動念,那叫習,練習,就是落實。學了,學了沒做到,等於沒學。不但要做到,還要持久,永遠不退轉,這就是佛家講的精進。後面才能得三昧,才能得法喜,才能開智慧。
&&&&&&&這一篇報告很好,很難得,真的抓到根本了,根本確實一個孝、一個敬。學習當中,教學方便起見,這些大聖大賢,教孝用父母做代表,教敬用老師做代表。圓滿功德的成就是把孝親的心、敬老師的心落實到孝敬遍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一切眾生包括人是眾緣和合而生的,動物、植物、礦物全是眾緣和合而生起的現象,叫眾生,那就是孝跟敬充滿了法界。這是性德,自性本來就是這樣的,一點都不稀奇,圓滿的回歸到自性,就這個樣子。我們今天迷失了自性,流落到六道輪迴,苦不堪言。佛菩薩看到了,從大悲心裡生出憐憫,來拯救我們。我們對佛菩薩、對老師、對一切眾生,時時刻刻要有感恩的心,沒有一個眾生、沒有一樁事情不是在幫助我向上提升。覺悟的人知道,清清楚楚,迷惑的人茫然不覺。學佛是破迷開悟,悟是覺悟,自己悟了要幫助別人,我只悟一分,我也幫助別人一分,這個進度就快了。覺悟,自己覺悟不肯幫助別人,叫吝法,吝法的果報是愚痴。所以學佛總的一句話,開發自性,回歸自性。這是真的,這不是假的。這篇東西值得我們好好學習,我也認真學習。
「無量壽經第四回學習班」第九十一集,,澳洲淨宗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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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日日日和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1]现行宪法八二宪法
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于日颁布具有临时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04年修正版 主词条:
日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主词条: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2]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主词条:
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3]当时仍处于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主词条: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4] 主词条:
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八二宪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5]并根据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6]日第八届全国第一次会议通过的[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8]和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9]毛泽东主席参与第一部宪法起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是世界上最悠久的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先生领导的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主席为领袖的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战胜了帝国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0]指引下坚持坚持道路坚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发展健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和的推动和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作为已经消灭但是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的大业是包括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和各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主要是也要反对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自治权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建设社会主义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组织实行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和企业经营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和其他形式实行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或者个人依照的规定在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发展和并且发展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进行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
二省自治区分为
三县自治县分为
直辖市和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的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
四选举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院长
八选举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和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副委员长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实行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11]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和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和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更加严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是我国法律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949年10月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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