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某个人而命的地方的地名,如中山纪念堂广场还有什么?

石岐区街道介绍_广东中山市石岐区街道地名网
广东中山市石岐区街道
行政代码:行政级别:街道长途区号:0760 辖区面积:49.72km2人口:约21万人人口密度:4224人/km2邮政编码:528400 车牌号码:粤T隶属政区:
石岐区街道相关网站:
   石岐区位于市城区中心,总面积49.7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6.94万人,非户籍人口4.09万人,辖1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06年,贯彻落实“发展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人性化”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区域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取得新成绩。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8.06%;工农业总产值75.18亿元,增长5.14%。
  【经济发展概况】
    工业  大力实施“产业富区”、“三产强区”和“总部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以家电、电子、食品、化工、医药、机械、五金、制衣、塑料、生物技术、通讯、包装印刷、家具、卫生材料等为主体的工业产业体系。全区有工业企业593家,比上年减少3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家。石岐区积极帮助企业拓宽发展空间,推动“总部经济”和“产业转移”策略。一方面充分利用“石岐”历史人文品牌优势,继续动员生产基地迁出的企业将总部设在石岐区,并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引导海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将总部迁移到石岐区;另一方面对缺乏工业发展用地的企业,引导其“走出去”,实行产业转移,如完美公司在扬州等地创办工业园,石岐区与阳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手,开发中山市石岐(阳江)产业转移园。2006年,全区工业总产值74.93亿元,增长5.5%。年内石岐区获市经济强区称号和市镇区工业效益突出贡献奖、扩大出口突出贡献奖,中山民营科技园获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颁发的“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奖。
    农业  加强水利排灌基础设施建设,加高加固堤围险段300米,疏浚清淤河道2000米,维修张溪、员峰、岐头3个排灌站。2006年,晚造水稻亩产增长2公斤。做好“四旁”植树和绿化农田林网,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举办水产、水稻、蔬菜和畜牧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6期,培训400人次,发放各种农业技术资料400多份。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2006年,农业总产值2516万元,比上年下降48.06%。
    城乡建设  按照市统一部署,治理违法建筑。2006年,清拆违法建筑28宗,面积1.03万平方米,整改49宗,面积3.18万平方米。加强市政绿化建设管理,投资160万元改造兴业街、光明上街吉祥里、基边涌尾新街等3处道路,总长2616米,面积7739米。协调市有关部门接管15米以上道路21条,接管排水设施12段,新建、改建垃圾屋27间。配合市政府做好“城改居”后居民生活垃圾清运的移交和设施建设改造,移交“城中村”照明设施管理。全年共投资3850万元,修复道路1.49万平方米,修复人行道4275平方米,维修下水道3.63万米,安装和改造沙井(座)2335个。投资20万元建设东河北(民科园)兴创路、民科东路、兴畅路等绿化工程。投资200万元,建设民科园高压输电线底及公共绿地绿化工程50亩。全年,累计种植绿化苗木3.58万株,草皮29.27万平方米。办理施工报建32宗,建筑面积9652平方米。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0.75亿元,比上年增长0.24%。
    外经外贸  全年外贸出口总值17.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27%。中山丝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山市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粮外贸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中山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家外贸企业年出口创汇均超1亿美元。全年引进迪威机构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鑫润皮艺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市华伦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城毅制衣有限公司、中山市艾迪明服装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华懋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7个项目。利用外资1699万美元,增长22.05%。
    商贸流通与服务业  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重点扶持建设大型商场、商贸广场和大型集贸市场,构建“购物石岐”。扶持的富逸装饰广场商铺出租率达95%,被列入全市服务业重点单位和重点扶持的现代物流企业。孙文西路步行街、逢源商业街创建“示范街”和“旅游街”,大信新都汇、假日广场、德信广场走高档次、高端发展的路子。年内,全国家电连锁企业苏宁电器中山店进驻石岐区大信新都汇,成为苏宁电器在华南地区开设的第三十九家直营连锁店;中山建华木材批发市场16家省内外著名木材经销商进驻场内。2006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97亿元,比上年增长31.34%,集市贸易成交额24.33亿元,增长19.11%,住宿和餐饮业实现增加值21.2亿元,增长22.32%。
    财政税收  全年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21%。财政支出3.76亿元,增长33.39%。税收总额(全社会口径)19.8亿元,增长23.51%,其中国税收入11.59亿元,地税收入7.86亿元。
    人民生活  2006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年人均24800元,比上年增加4354元,增长21.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7948元,增加793元,增长11.08%。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年人均78481元,增加4058元,增长5.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即城乡居民社会购买力)年人均44851元,增加4051元,增长9.93%。全镇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9.11平方米,增加0.51平方米,增长1.78%。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总量16608万千瓦时,增加839万千瓦时,增长5.32%。固定电话用户87810户,与上年同期持平。移动电话用户36.3万户,增加56254户,增长18.34%。全区参加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6981人,医疗保险6.94万人,失业保险6.98万人,工伤保险6.98万人。
  【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教育  全区有省、市等级中小学校20所,其中省一级学校5所。2006年,中小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755人次,其中国家级74人次、省级146人次。石岐职业中学4名学生获国际FVC机器人工程挑战赛中国广东选拔赛高中组第一名,取得代表中国参加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2007国际FVC机器人工程挑战赛的资格。石岐实验小学的电子报刊作品《玩味》,代表中山再次获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小学组电子报刊一等奖。全区教师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共计220篇,在市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42人次。全区建有多媒体电教室264间,其中大屏幕投影197间,学生人机比达到5.8:1,13所学校建有计算机校园网,所有学校实现光纤宽带上网,杨仙逸小学、石岐第一小学被评为省优秀现代教育实验学校。杨仙逸小学被评为省 安全文明校园,杨仙逸中学、杨仙逸小学、西厂小学、石岐第一小学、第一城小学和石岐实验小学被评为市安全文明校园,杨仙逸小学被评为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石岐区获省教育收费规范区称号,被评为市2006年度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综合评估先进单位,获市年度初中教学质量评价先进镇区一等奖。杨仙逸中学获市普通高考贡献奖。
    宣传文化  全区有文化广场11个、影院4间、文化娱乐场所30个、网吧16家、书店55家、音像产品市场(店)62家、业余文艺团体20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超600人。2006年,投资200万元铺设有线电视网络地下管道6公里,安装分线器2000多个、放大器300多个,铺设光纤线路4公里、电缆线路5公里,增加电视用户1300户。全年编播新闻1136条,完成专题11个。以文化广场为阵地,组织举办系列文艺晚会,开展文艺演出、展览、图书及电影进社区等文化活动。收缴违法经营书刊近2000册,音像制品1万张,取缔无证经营的电子游戏机室2间。
    体育  全区有各类球场(馆)213个、游泳场馆11个、田径场23个、棋牌室40间。19个社区中,除民权、凤鸣、太平3个老城区因没场地未报装外,其余15个社区均安装供市民健身的体育设施,全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85人。石岐区为省、市输送体育人才,被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委会评为体育突出贡献单位。东明社区被评为省第二批体育先进社区。
    卫生医疗  全区有各类医疗机构35间,其中区属一级甲等医院1间,卫生站3间,社区卫生服务站6所,住院床位95张,各类医务人员329人,卫生监督员11人。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设置诊室、治疗室、药房、资料档案室、健康教育室,开通社保IC卡系统,建立个人健康档案1.35万份。医院实行大处方公示和点评制,大力开展廉价医疗服务。苏华赞医院医务人员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4篇,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开展新技术项目20多项。华侨医院的“中山市中小学生近视调查研究”项目获市科委立项,《探讨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临床功能研究》项目获市卫生局立项。
    计划生育  全年常住人口出生共1356人,出生率8.01‰,计划生育率达 93.41%,人口自然增长率3.41‰。开办新婚期、青春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等“五期”教育学习班,参加人数7796人次。
    环境保护  印刷和喷漆行业生产废水集中治理站每月治理废水达300吨。全年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排污证申办或年审及验收申请2674份,发出治理或整改通知书393份,完成治理或整改的企业276间,立项监理、污染源监理和日常巡查1355次。每月检查1次社区居委会的“门前三包”和内街保洁,每季度监测检查1次除“四害”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全年清理街道张贴广告6万次处,清理各类杂物691处726.1吨。印制发放预防登革热病宣传资料6.38万份,阻止登革热病传播。投入鼠药1170公斤、蚊蝇药835斤、蟑螂药6524包,喷杀“四害”孳生地38.25万平方米,签订除“四害”管理责任书2350份。
    民政  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救济对象应保尽保。全年共发放低保救济金180万元,特困医疗求助金53万元,临时困难救济金5.2万元。全年举办全区性的劳动力供需见面会2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96人,职业技能培训1215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签订《年度石岐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65份,检查验收年度中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评为优秀镇区。侦破“0功”案件3件,抓获“0功”违法人员3人,送-1人。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册3000份。多次开展打击传销联合统一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36人次,清查嫌疑窝点32个,检查场所57间,遣散非法传销人员199人,刑事拘留传销骨干分子6人,解救被骗人员12人。
    年内先后组织开展“粤鹰”系列、打击入室-罪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全年共立刑事案件3230件,破1355件,破案率42%。
    信访  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1宗,立案153宗,结案149宗;到市有关部门集体-2宗17人次。主要反映原行政村的遗留问题,其中因账务、征地款问题重复-占信访总数的50%。
    司法武装  在全部社区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室。加强普法教育,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和图片展览,派发法制宣传资料2万份。开展“每周一法”活动,到各中小学上法制课30次,受教育师生1.6万人次。完善“石岐普法网”和“法律知多些”电视专栏节目,全年播出专栏节目55期,收到群众来信超1万封。全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24宗,成功率达97%。办理诉讼案件19宗,非诉讼代理案件115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12万元;办理法律见证243件,标的4346万元;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0宗。重新调整理顺民兵队伍建设,选送15名优秀青年入伍。2006年,石岐区被评为省、市“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市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全优单位,石岐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1次,所长卢庆洲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1次。
  【德信APM商城】
    位于石岐区湖滨路,占地9000多平方米,投资约1.1亿元。商城共3层,顶楼设停车场,一层设临街商铺、品牌专卖及特色店铺;二层设特色休闲茶座及连锁餐饮店;三层设中、大型西餐连锁店和特色娱乐场。8月,开业营运,引入“夜行零售”及生活街概念,24小时营运。
  【富逸装饰广场】
    位于石岐区莲员西路,占地7万多平方米,投资超2亿元,自2005年5月开业营运以来,形成较成熟的12个大型装饰材料专业经营区,汇集国内外装饰建材知名品牌近500个。2006年,商铺平均出租率超95%。其中好百年中山富逸超级旗舰店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国际流行的购物中心模式进行规划,按照好百年先进的经营模式进行管理,突出家居一站式购物特色。该广场成为中山首个“一站式”家居、装饰材料专业市场。
  附:2006年石岐区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名单
  书 记:谢克球
  副-:徐新潮 郭惠冰 甘建仁 李嘉活(11月止)贺修虎(11月起)
  主 任:徐新潮
  副主任:廖焕荣(11月止) 高凤庭 黄惠嘉 贺修虎(11月止) 邓淑玲(6月起) 王跃明(11月起)
  以下地名与石岐区街道面积相当:
石岐区街道区划 111 桂圆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民族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莲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迎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湖滨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悦来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凤鸣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东明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博爱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民权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民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宏基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莲员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康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大信社区居民委员会
111 莲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112 东港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百度推广 石岐区街道网友签到处↓ 元芳,你对石岐区街道怎么看? ---说两句吧!
1楼 网友于 15:21:56发表:湖滨中路2002年的36幢旧楼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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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行政区划:
注: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欢迎!关于地名规范问题的探讨-盐城区划地名网
日&&星期四 &&&&
关于地名规范问题的探讨
阅读次数:[1201]
&&&&& 地名规范是对地名的专名与通名的使用作出的具体技术规范,是处理地名命名、更名事务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也是确认新地名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地名规范就无法准确进行地名相关事务的处理,由于地名工作实践中已存在缺乏具体规范或规定不细的缺陷,地名管理部门在审核地名命名时对有些不妥方案会感到没有依据参照难以定夺,而房地开发商“因你没规定,我的地名就应给通过”,他们“营钻政策空档”“逼就”通过了一些使用过的不太规范地名包括洋、大、怪、异的地名,而这些地名与当地的地名文化格格不入却成为商业化的工具,少了地名的社会性和地理功能。有的人认为地名要适应改革开放,引进新概念,即允许上述地名产生。笔者认为,地名属于中国文化,绝不能洋化、异化,把地名搞乱。作为地名管理部门要把握地名规范的原则来处理地名命名事务,不能被迫进入开发商的意图圈里顺他们的想法来办,现在的情况已使地名命名工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处于被动的局面,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已经受到挑战。这是地名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应引起我们地名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没有地名规范,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进程就难以推进,因此制定较为详细的地名规范是民政部门应列入议事日程的一项工作。&&&& 地名规范应从地名的“确真原则”和地名规范使用专名、通名,避免洋、大、怪、异地名的要求出发,明确较细的、具体的规定。地名规范中还应明确发杨当地地名的文化和延续历史地名命名的规律,以确保传承一个城市的科学命名地名的方法特点。考查苏州的地名历史,苏州地名属于确真文化,即地名取名立足于历史真事、真人、真物的原则,以事实为出发兼以福、禄、寿、喜的美好意愿的地名定名,有些以环境景色描述词作地名的也是客观、见真的原则。如观前街(以庙宇得名)、范庄前(以人物得名)、司前街(以官府得名)、锦帆路(以故事、情景得名)等,对古代的这些取名方法总结起来,应确立地名命名的总原则是:确切、符实、通俗易懂、含意健康、方便使用等原则,在总原则下为便于地名命名操作还应制定具体的规范,以确保新生地名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的要求。笔者经历几十年的工作,结合实践就地名规范问题和制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地名专名选用问题。&&& (一)明确地名专名使用原则。各类地名专名词选用应符合确切、通俗、健康和取名有据的原则。从选词上立于事、立于景、立于物、立于位置、立于沿用等要符合实际,不能选用太夸张不实的词语,沿用历史地名要有选择的使用,寓意性词作地名的也要恰当。专、通名都要避免使用难以解说含义的词语或外文译音词字一般都不能用作地名,特别是外文译音词语地名有损于中国文化,有损于我国主权与利益,应明确禁用。对地名全称字数也要本着使用方便、便于记忆的要求加以限定,有的地方的住宅区名、广场名字数多的已达11个字,也有6个字以上的,此类地名从字数上看已很不规范不仅难记、使用不便,公安户籍、地名牌制作都难以操作。因此要明确规范地名的字数,如不明确,长字地名就会影响社会的管理和使用,成为房产开发商的营销工具。&&& (二)严格控制一地多名。特别严格控制位于山、湖旁以山、湖得名地名专名的数量。这类地名实际是山、湖名的派生地名,用多了会引起混淆。超过两个地名(如太湖山庄、太湖花园)以外的再用太湖名时,应在太湖名后加字以给予区别,在以山得名也是这样,如不作规定将会出现更多与湖、山有关的地名而造成混淆问题。另外以山、湖得名地名的位置应在原山、湖名称指称的有效范围内。在距山、湖较远位置上不得以山、湖命名。否则山、水名会被乱用,会失去其特有的地理位置概念,其知名度也会受到损害。&&& (三)应调整地名重名的规定。对城市区域地名较密集情况,应把不许重名标准提高到严格的高度。根据国家的重名规定界定原则和有关专家的解说,地名重名是只指两个地名全称相同的为重名情况,笔者认为规定也不尽合理,从城市使用地名频率和需要避开混淆问题来看,现行规定是低标准的规定,应调整为以两个地名的专名相同的定为重名情况,这符合地名识别习惯认为专名相同有重名之后果的理论。现状地名中专名相同的各类地名很多,引起混淆情况不少,有一定的地名寻找不便的因果,笔者认为地名重名应当限定为指两个地名的专名相同的为重名情况,因地名的专名就是一个主地名(独立存在)的特症,据统计苏州城区地名专名相同的住宅区之间及住宅区与与路、桥、村等之间其数量已达到2百条之多,存在主地名混淆的现象。不允许地名专名重名(限制任何类地名之间专名)可提高密集区域地名规范化的水平和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交往,同时可避免如迎宾路与迎宾花园,可能派生出自治组织都叫迎宾社区居委会重名相混淆的问题。当然如同处在一地的相同专名的人民路与人民新村互为主、派生关系是成立的,应予允许。&& (四)要加大对洋、大、怪、异地名的严控管理。明确避免对名称夸大、夸洋、夸豪、建筑夸精、环境夸美不实的和怪异地名的命名。不明确细则,就难控制此类地名的产生。开发商拿用地名出发角度与地名功能要求相反,是用来追求利润,所以以精美的地名广告词忽悠社会,甚至误导欺诈消费者。这些地名对社会有不良后果,正是利用了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不符合地名的社会性、科学性、确切性和苏州古代命名原则。明确规范可以制止地名的商业行为,确保地名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关于常用地名通名的规范问题&&& 常用地名通名易产生不规范问题的地名是:大厦、居民区、广场、中心。对这些地名的名称规范和命名的条件,至今仅省地名委、民政厅《江苏省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和住宅区等地名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很不具体,从苏州情况出发,笔者认为,应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一)关于大厦地名规范问题。大楼名的通名应分为大楼、大厦。大厦的建筑体态特征是高层建筑(省地名规定),过去命名的大厦没有定多少高度称为大厦的概念,一般四、五层以上都习惯叫大厦,按现代照建筑规范明确楼高建筑为7层以下叫多层,8层至11层叫小高层,12层楼以上为高层,因此小高层以上的大楼有条件称为大厦,大厦应有高层和建筑体量的量化规范标准,当然低于大厦的建筑体量和高度的楼称大楼。大楼应在7层以下。有特别功能的按省的规定,应在名称中加功能词(如商务大厦或商业大厦)。现在高楼是越来越多、制定规范标准就可有据可行,避免大楼命名的不规范情况出现。&&&& (二)关于居民区地名规范问题。规范涉及规摸和通名使用两个问题。其一是住宅区的规模,住宅区应是经过规划设计的有完善配套设施的经批准的规模住宅区,没有一定规模的小区不能是真正的住宅区。建设部对新建小区的规模定义是5万平方米以上,因此以建设部的建设标准,定性住宅区规模,避免有住宅楼不论多少幢就是住宅区,不论标准和大小规摸都给予命名的问题。其二是住宅区的通名使用,过去多年以来由于没很细的通名规范,命名使用了多样化的住宅区通名,其中不乏有不规范的用法,如xx广场、xx新城、xx大郡等,这些通名不反映住宅区地名的本质属性,易引起误导的。规范住宅区区通名应总结归纳过去的科学命名方法,确定规范的依规模大小排序的通名系列,以便对号入座给予命名。&&&& (三)关于广场规范问题。这指说具有商业或商务功能的广场,省的规定:“特指有宽阔公共场地的大型建筑群,用于命名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室外整快公共活动场地,在2000平米(不包括停车场,)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但广场前必需加功能词语”根据此规定,笔者认为功能性广场应是由一幢或几幢低矮大楼与2000平米的广场组合而成,其中主体建筑是平铺式面积较大的建筑而不是高楼。高楼的体态特征是12层以上高的建筑,如是高楼的话,定为广场是很不妥的,即使将一幢几十层高的大厦与此2000平米广场组合命名为广场,这样命名给人的感觉仍是大厦。因为规定不细,实践中也有是将高楼与2000平米的广场合并命名为xx商业广场,这就犯了不符合通名体现地名属性的规定。各地对功能性广场的命名处理认识不一、标准不一,结果不一,缺乏规范性,因此对广场的主体建筑的楼高、建筑体量一定要细化规定,把广场与大厦要划清界线,便于命名操作。&&& (四)关于中心、别墅、山庄通名适用问题。中心,在实践中颇觉不妥。考查此名历史,一般是用在事业、研究单位名称上,指各种属区域性的经贸、科研或商业、医疗中心,就是该建筑有此功能的话也应冠上大厦名,单用中心为建筑物通名是不妥当,应予明确避免。别墅、山庄都是高级低层住宅区、纯别墅结构建筑,别墅住宅区的通名,实践中因没规范细则,使用中也有将纯别墅住宅区命名为花园,把不依山旁的纯别墅住宅区命名为山庄,也有把别墅与多层楼混合型住宅区命名为xx别墅,出现不规范命名的做法。山庄是唯一不能与其它住宅区通用的住宅区通名,住宅区不靠山不能叫山庄,取决于该住宅区的位置,随意定名就失去了寻找的地名功能和命名的意义。&&& 地名规范是确保地名达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技术管理措施,过去命名只考虑符合大的地名原则,实际是在粗线条上控制运作,即地名到达到健康和区别、能用就行,没考虑地方地名文化的传承、地名使用功能的最大化、地名有效识别和使用问题,以及一个城市地名的协调等等。因此制定具体的地名规范是提高地名命名的可操作性,对地名管理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对提升城市的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更具有重要的作用。疏导与规范的地名和谐之路
斗转星移,大浪淘沙。虽说地名贵在“稳定”,但无论是官办、钦定的还是外人强加、斥资购买的,地名的荣辱兴衰此伏彼起,世代不息。在辽阔、古老的中华大地,“以人名作地名”的人文现象,从古代的禁锢开始,经过近代的放任,落入现代禁不住、放不开的境地。原因何在?出路又在哪里?由“禁”到“放”&&&& 地名,是文明人类区别地域、地物的标识符号,是用语言、文字表达的地理实体首要标志。“人”与“地”的亲密无间,导致“人名”与“地名”的难解难分。试看:战国“七雄”中的齐、楚、燕、赵、韩、魏、秦,哪个国名不是国人的姓氏?《百家姓》前列的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哪个姓氏不曾用于地名?可见,人名与地名,地名与人名,相互都是一个重要来源。&&& 在历史不比我们久远的西方国家,“以人名作地名”的现象随处可见:从美国总统华盛顿、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到航海家麦哲伦、胡安•费尔南德斯,以至罗马神话中的火神乌尔卡诺,不胜枚举的人名被用作地名。我国的香港,曾被英国殖民统治近百年,可算世界上以人名命名街道最多的地方,涉及英国女王、内阁大臣、驻港军政首脑、富商和传教士等,包括历任28位香港总督中的26位,由现任女王得名的就有维多利亚港、维多利亚城、维多利亚公园及维(多利亚公)园道。&&&&& 在我国古代,聚落以人群的共性标志“姓氏”命名者数不胜数:今为中等城市的石家庄、张家口,河南省的卢氏(卢敖)县、延安的杨家岭、广东的“韩江”(纪念唐代韩愈),抗日战争中晋察冀以歼灭战闻名的“陈庄”、苏中以保卫战载入史册的“郭村”……但是,以人群的个性标志“姓名”作地名者实在少见:山东有“孟良(北宋抗辽将领)崮”、东北有“张广才(一说为人名)岭”,河南西部有范蠡(春秋越国名臣)镇,其他一时想不起来了。一个至少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何以至此?&&&& 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帝被神化为“真龙天子”,连同其父、太子的姓名都在“避讳”之列,涉及其字形、读音的地名必须逐一更改:因犯后梁太祖朱温之父朱诚名讳,聊城、鄄城2县分别改为“聊邑县”、“鄄县”(今山东省境);隋仁寿元年(617年),为避太子杨广之讳,广阿县更名“象城县”(今河北省境);清宣统元年(1909年)即位的末代小皇帝溥仪,也不忘将河南兰仪县改作“兰封县”。历代国君“率先垂范”并持之以恒,他人谁还敢心存“以人名作地名”之念!&&&&& 1911年的武昌首义,摧枯拉朽,不仅推翻了风雨飘摇的清王朝,而且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引进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之风,猛烈冲击着根深蒂固的封建桎梏:时兴议会、选举、自治,讲求民族、民权、民生,废州府、存道县,男剪辫、女放足,革除“大人、老爷”称谓,……“以人名作地名”的禁地,也在中华民国开国元勋、国民党总理孙文(号中山)病逝后,被执政于两广的国民党首先突破DD孙中山的故乡、广东香山县于1925年4月更名为“中山县”,“中山路”、“中山公园”、“中山纪念堂”等遍及大中城市,使之成为我国拥有纪念性地名最多的人。“前有车,后有辙”。1943年10月,已故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故乡、福建闽侯县改称“林森县”;1944年8月,国民党抗日殉国最高将领张自忠的牺牲地、湖北宜城县改称“自忠县”。对辛亥革命元勋黄兴、先烈邹容等,相关城市命名了街道;对抗日殉国将领,如云南的王甲本(字立基),其故乡富源县中安镇改称“立基镇”。&&&& 从后任国民党领袖蒋中正(字介石)起,“以人名作地名”意义从纪念死者扩展到颂扬生者,个人崇拜的氛围日盛:城市里的“中正路”常与“中山路”并列,蒋在重庆居住的黄山改称“中正山”,皖南建于明代的屯溪大桥改名为“中正桥”DD“以纪念总裁领导抗战之丰功伟绩,并示国人于一步一趋之中不忘拥戴领袖之至意”(日《中央日报》)。1932年,在其攻陷的鄂豫皖苏区腹地设置“立煌”、“经扶”2县,借以表彰卫立煌、刘峙(字经扶)的“剿共”之功;而为内战阵亡的张灵甫设置“灵甫县”,为胡宗南部占领延安命名“宗南县”,则随其军事失败而夭折。&&& 抗战胜利后,光复区与清除日伪地名同时,又掀起“以人名作地名”高潮。在天津,“由北站以达市中心一大干线大经路,将成为中山路;庄严雄伟之银行区中街,称为中正路;商业区之旧日法租界两大干路旧四号路及二十六号路,称为林森路;由旭街至二十一号路称为罗斯福路;与此线衔接之十一号路,称为杜鲁门路;联系金刚与万国铁桥间之沿河马路,称张自忠路;素称宁静而美丽之住宅区伦敦路,称为美龄路”(日中央社电)。在南海诸岛,以古今有关人物命名15个地理实体,如:(林)道乾群岛、费信岛、郑和群礁、(黄)森屏滩、杨信沙洲、南威(广东省主席罗卓英字慈威)岛、敦谦(接收该岛的中业号舰长李敦谦)沙洲。&&&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DD先后称作苏维埃区域、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长期处于敌强我弱、进退无常的战争环境,为纪念烈士修建的墓、碑、亭等难以久存。如:新四军第4师师长兼淮北军区司令员“彭雪枫陵墓横遭侵占半城(雪枫)镇之蒋军破坏无遗。……原四师及淮北军区数千抗日牺牲烈士纪念碑,亦被粉碎”(日《新华日报》)。兼有隆重、长久、简便、安全之长的“以人名作地名”,很快成为战争环境纪念著名先烈的首选方式。除命名的乡镇、村庄、学校、桥梁、渠道外,各时期、各地区冠以人名的县份共计58个,即:土地革命战争命名的(黄)公略、彭湃、(恽)代英、(张)太雷、(罗)登贤等15县;抗日战争命名的(周)建屏、(彭)雪枫、包森、赵(赵义京)陈(陈耀元)、(吴)芝圃等32县;解放战争命名的(王)麓水、叶挺、(董)振堂、(郭)企之、(萧)永智等11县。其中,有中共方面纪念国民党抗日殉国将领的(范)筑先县、(武)士敏县,纪念前北京政府爱国人士韩国钧(字紫石)的紫石县,纪念清代民间教育名人的武训县;也有一个县名纪念两位烈士的,如赵陈县;纪念睢杞太抗日根据地创建者吴芝圃的芝圃县,是中共党史中唯一以健在者名字命名的县份。由“放”到“禁”&&& 闸门一经打开,若不加节制,难免江河横溢、鱼龙混杂,在“以人名作地名”这个既古老又现实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历经千辛万苦的胜利时刻,狂欢的人们不容易保持往日的理智,常常把好事做过了头:在苏联军队帮助解放的东北大城市中,冠以外国人名的“斯大林广场”、“高尔基路”等赫然入目;解放区一些地方,也出现滥用中共领袖名字作地名的现象。日,《新华日报》“批评与建议”栏目发表徐竟的文章DD《革命领袖与烈士的名字不能乱用》:“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慎重考虑纪念先烈及尊重革命领袖的伟大精神,而只局限于表面的纪念,随便应用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称。如建阳上同镇,原有十一条小街,现在都改名为泽东、陈毅、若飞、博古、邓发、鼎丞、子恢、兆麟……等街。这样将先烈和革命领袖的名字混用起来,使很多群众分不清。”“应选择确有值得永久纪念价值的伟大建筑或伟大事物来命名,并要呈请边区政府批准。”&&& 1949年3月,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已成定局,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筹建人民共和国的中共中央在冷静思考:历史上李自成等农民起义胜必骄、骄必败的教训,新生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政治周期率,……于是,毛泽东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根据他的提议,会议为防止党内的骄傲与个人崇拜作出6项规定,其中之一便是“不以人名作地名”。&&& 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2月发出《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其中,“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分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包括县、市、镇、区、乡、街、巷、胡同等名称),……一律予以更改”;“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至此,战争年代由几县边区组合或一县析置的县份多被撤销,地域归还原建制,来自人名的县名随之结束;而以一县之地整建制命名的8个县名得以保留,即:中山、左权、黄骅、靖宇、尚志、志丹、子长、子洲。&&& 1964年12月,内务部“根据总理对地名审查更改的指示”,函请各省级政区人民委员会及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对所辖地区的县市以上地名和对外有关系的重要山名、河名“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更名意见,其中包括“以敌伪人员名字命名的”、“用外国文字或外国人名命名的”。次年2月,内务部部长办公会议同意张克侠(林业部副部长)关于今后不以人名命名街道的建议,决定以内务部名义报请总理批准执行。的确,中央政府在建国以来从未批准过任何“以人名作地名”的事项。&&&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始后,国务院于1979年12月发布《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同时重申:“纪念革命先烈,一般不更改地名。但已用烈士名字命名的地名,并履行了一定审批手续,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取代该“暂行规定”的《地名管理条例》,沿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的条文。应当说,上述地名法规的分寸感是明确的:既往从宽、今后从严;重点把握,“禁”而不“死”。&&& “不以人名作地名”,由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为党内规矩提出,又于1979年、1986年两次载入国务院颁布的地名法规,实施57年来的成效如何呢?从目前的地名状况看,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山、河、湖、岛等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得到严格控制,其它方面并不“乐观”,名字用作地名的正面人物几乎应有尽有:古代的(禹)、近代的(刘铭传)、现代的(雷锋),政治的(文天祥)、军事的(岳飞)、文化的(陶渊明),国内战争的(史可法)、抵抗外侵的(戚继光),共产党的(贺龙)、国民党的(黄兴),中国的(林则徐)、外国的(白求恩)……&&& 建国后,地方人民政府对职权范围内的地名管理相对宽松,以人民军队英雄、模范名字命名的“基层”地理实体绵延不断,如:(董)存瑞乡、(黄)继光乡、欧阳海乡、冷云村、杨连第火车站、(盛)习友路。“文革”后,又恢复了一批建国前使用的纪念性街道名,如:北京的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张自忠路,武汉的岳飞路、黄兴路、蔡锷路、郝梦龄路、刘家麒路、陈怀民路。某些专业部门,也在国际公有领域命名了南极(孙)中山站,或将太空发现的新星命名为“钱学森星”、“巴金星”、“杨利伟星”…&&& 日,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规划道路命名方案的批复》,同意对该园区内30条规划道路的命名。其中,半数以上的道路得名于历史文化名人,特别是有不少外国人,即:祖冲之路、徐霞客路、毕升路、蔡伦路、张衡路、华佗路、李冰路、沈括路、哈雷路、高斯路、爱迪生路、哥白尼路、达尔文路、伽利略路、牛顿路、居里路。此外,市区还另有郭守敬路、李时珍路、鲁班路、法拉第路。&&& 日,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湖南省长沙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座谈会上说:“这次来,先后到了开慧乡、黄兴镇、江背镇,考察和调研了开慧村、光达村、特立村,还专门用一天时间到了浏阳市。一路上,我们瞻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故居、展馆,还参观了辛亥革命元勋黄兴的故居和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的故居。”这段话涉及的5个历史人物,既有清末的改良派谭嗣同、国民党先驱黄兴,也有中共先烈杨开慧,还有建国后的老一辈革命家徐特立、人民军队将领许光达。&&& 当前,以人名作地名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是直接用本人的姓名或名,如吉安的文天祥大道、扬州的史可法路、哈尔滨的(赵)一曼街;二是用本人的字、号等:如上海的逸仙(孙中山)路、南昌的永叔(欧阳修)路、玉溪的聂耳音乐广场;三是借用职位、尊称等代表性称呼,如武侯(诸葛亮)区、延平(郑成功封延平郡王)路、龙图(包拯被尊称“包龙图”)路;四是采用其它命名方式,如湖南有炎陵县、武汉有同时纪念辛亥3烈士的彭(楚藩)刘(复基)杨(宏胜)路、福州派生的公交“林则徐纪念馆(站)”。“疏导”与“规范”&&& 作为国法对党规的补充,对“不以人名作地名”冠以“一般”实在是有利有弊。在现实生活中,它是令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的根源所在:何为“一般”?没有解释;何为与之相对的“特殊”?也没有界定。申报者能以命名理由“不一般”绕过关口,也可自称“特殊情况”达到目的。如今,希望将名字用作地名的人物已扩展到当地名人、投资者、项目负责人、外国人、有争议的历史人物,行政管理者因缺少硬性标准而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操作,国家地名法规的底线行将突破。与此同时,“以人名作地名”正在我们身边怎样热烈地进行呢?且看:&&& 国际上,柬埔寨首都金边、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各有一条“毛泽东大道”,吉尔吉斯一座高山在1950年即以“毛泽东”为名,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的大学路更名为“周恩来路”,美国纽约以中国近代禁毒先驱命名了“林则徐路”;国内,为“着力塑造江西人的新形象”,有人提出在南昌以八一起义领导人的姓名或字命名“周恩来路”(或“翔宇路”)、“叶挺路” (或“希夷路”)、“朱德路” (或“玉阶路”)、“贺龙路” (或“云卿路”)、“刘伯承路”等;吴承恩、周恩来故乡的淮阴工学院,征集入围的校园地名有(吴)承恩广场、翔宇(周恩来)广场、周恩来路、关天培路、吴承恩路、韩信路、梁红玉路;……&&&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无不在党的号召下“创新”,多少自我束缚的枷锁被打碎,多少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被推开。该管的要管住,不能让国家法规变成任人阳奉阴违的摆设;该放的要放开,不能无视时代的更新而抱残守缺。然而,在全党全国追求以人为本,共同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在“以人名作地名”于国际早已普及、于国内已难以逆转的今天,不少人对此还是畏首畏尾,不敢越雷池一步。这种心理状态不难理解,它毕竟事关历史上党的领袖和党的决定。&&& 事实上,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不以人名作地名”的规定,本意是“不以‘党的领导人’名字作地名”,而不是泛指所有“人名”,这是会议“反对突出个人”的议题所决定的。若将会议作出的六条规定一并列出,其相互关联的内涵、指向便可一目了然:“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然而,建国后“以阶级斗争为纲”,又是反对“封资修”,又是“厚今薄古”,除了当代民众中的英雄模范,自然没有什么人的名字可以作地名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名字作地名,初衷是防止个人崇拜,但实施范围限定于“在世”者即可,如苏联最高苏维埃于日命令:今后必须停止用活着的国家领导人、社会政治活动家以及科学文化界人士的名字,命名州、区、市、村、企业、集体农庄机关和团体。而我们近乎极端的做法,以后又因接受苏联剧变导致地名更改的教训(斯大林格勒改为“伏尔加格勒”、列宁格勒改为“圣彼得堡”)得到强化。随着时光流逝,已故领袖人物的名字通过大量纪念性建筑物加入地名行列,如:北京的毛主席纪念堂、天津的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上海的宋庆龄故居等等,这些标志性建筑物又可能派生邻近的公交车站名。规定“不以人名作地名”的党的第一代领导者,自然不必替前人考虑,而身后的局面却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应当看到,“以人名作地名”是国际公认的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弘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途径,是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的举措。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当年就曾为北京第一家私营宾馆题写“兆龙饭店”,并不顾虑它是以香港企业家名字命名的。对此,封建主义的“禁锢”无异抽刀断水,既不明智又是徒劳的;资本主义的“放任”也不可行,“以人名作地名”毕竟不是随便谁都可以获得的。我们所需要的,是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的“疏导”与“规范”。&&& 作为一种崇高的纪念形式,“以人名作地名”的理想人选主要有两类:一类超越时代和国度、为全人类所敬重,即对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突出的科技、文化、教育等历史名人,如孔子、张衡、陶行知;一类超越党派和阶级、为国家民族所推崇,即在特定历史时期反抗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的已故英烈、模范和领袖,如临汾市尧都区、合肥(刘)铭传乡、上海(谢)晋元路。民众愿用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似不必刻意禁止,这不正是对党的先进性、社会主义优越性和马列主义生命力高度自信的表现吗?不过,人选应以“盖棺论定”为限。&&& 在未来的地名法规中,与其回避现实而沿袭“一般……”、因噎废食而固守“禁止……”,不如顺应世界潮流,明确宣布提倡、准许什么,即:对于反抗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历史人物,国家可以其名字命名适当的地理实体。这里,也应包括为我国革命与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如印度的柯棣华、美国的斯诺、前苏联的库里申科、波兰的希伯。所谓“适当”,即“人”与“地”最好有原籍、建功处、牺牲地等渊源,“地”的种类、层次与“人”的地位、影响相适应。&&& 一个人名能否成为地名,一个地名或“长寿”或“短命”,究竟“谁主沉浮“?最终的裁判是人民,北京在春节“禁放”烟花爆竹12年后终于改为“限放”就是明证。孰不见“文革”动荡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被下放到江西南昌市郊。为他从住处到工厂劳动的方便,善良的工人们开辟了一条2公里长的特殊小路,并私下把它称作“邓小平路”DD正所谓: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行。&&& 相传很久以前,华夏大地洪水肆虐,鲧(gǔn)受命治水,9年间处处堵截仍归于失败;其子“禹”继承父志,但顺应“水往低处流”的规律,因势利导,令洪水沿特定渠道(即今之江河)分流入海,水患自然平息……给房子命名的文化
&&& 命名是一种文化生态,这没有问题。命名是我们每个人的一种真实生活。我们都生活在命名的公共空间里,这一点,有意识地琢磨过的可能不多。 &&& 你可能一辈子住在房产商命名的“格林威治”,住在“雅典”,住在“枫渡莱茵”的河畔……这是一股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风尚。看起来,它们都是开发商释放出来的。但是,我想,无论开发商们在市场上多么有能耐,他们可以把城市砸一个大坑,也可以竖一个庞然大物,但是,在文化惯性上,他也会跟任何人一样,都是弱者。你可以坚持你的定力,但是,你的个头可能不够,你不能树立一个不为流行所动的品牌名称来砥柱中流,所以,你的楼盘只能取一个莫明其妙的名字来迎合时尚--这是我愿望。 &&& 而另一方面,某些开发商可能是真没文化,没有文化就不能尊重文化,没有文化就没有判别力,因此他们以为很文化的勾当,实际可能恰恰是没有文化的代名词。 &&& 于是,一股劣质文化的恶臭弥漫开来。一般人推崇劣质文化,是不能构成流行趋势的,但是,挟伟大的房子,这种每一个人的终身消费品来推广,其格局便所向披靡。 &&& 谁说“楼名土、洋、怪,令人无法认同”?“土”也是文化,“洋”也是文化,甚至“怪”,也可以是文化。认同不认同,就看你怎么看,看你有没有文化了。你看看,牛王庙多难听啊,盐市口多没文化啊。没有人在牛王庙建楼敢沾“牛王庙”三个字,没有人在盐市口造屋不躲“盐市口”。叫东方花园多美妙啊,叫国际什么中心多神气啊。这一代人的内心多么苍白,其文化心态多么可怜。可怜他们大约以为过去的人都没有文化,要不,为什么开个饭馆取名叫“努力餐”而不叫“公馆菜”呢,为什么在一个城市里保留了那么多土里土气的地名呢! &&& 城市管理者和开发商都应该意识到,城市的地名和楼名,不仅有文化的问题,还有方便的问题。我心目中,除了自然村落,城市的命名,“最有文化”的方式莫过于实用,比如用阿拉伯数字。如果哪一个城市开始使用这样简单的办法来取代一切复杂而可笑的文化,当然是在尊重城市既有历史、已经形成文化的命名的基础上,如此,善莫大焉。&地名有偿冠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实行道路有偿冠名,是拓宽地名管理资金筹措渠道,弥补政府投入不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种好方法。但在具体实施地名有偿冠名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操作中坚持合法性问题。地名是否可以实行有偿冠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虽然政府可以对其所掌握的城市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最大限度的增值和获益,但实行道路有偿冠名,这在国务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均无明确规定。因此,如果某地区想要实行道路有偿冠名的话,当地政府应该制定出可以实施有偿冠名的法律性文件,使之“冠”之有据。  二是如何把握实施有偿冠名的时机。实行道路有偿冠名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实施。首先是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实力的著名大企业。其次是这些企业对有偿冠名的宣传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并有有偿冠名的意向。再次是当地政府在“经营城市”理念的支配下,有突破传统地名管理、进行创新和突破的魄力和勇气。因此,实行地名有偿冠名,前期的准备策划工作非常重要,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如何确定实行有偿冠名的范围。实行有偿冠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应该有所选择,不能滥用。对一些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老街道、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社会影响的道路、桥梁、广场不宜实行有偿冠名。冠名权有偿使用范围应该是新建的城市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跨河桥、城市广场、城市非主干道路、住宅小区道路,还有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道路。  四是冠名企业资格认定的问题。地名是一个城市的“眼睛”,不仅应该具有稳定性,而且应该反映这个城市的特点和文化内涵。如果以某个企业的名称或其注册的商标冠名某个地名的话,则这个企业应该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是当地比较著名的、群众比较认可的,而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不能谁愿意出钱就卖给谁。因此,在选择冠名企业时应该制定相应的标准,谨慎而行。  五是有偿冠名的地名名称规范性问题。地名所冠的名称应该依据国务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行有偿冠名时,承办的地名委员会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章程来规范,将今后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列出并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保证地名的稳定。  六是操作过程中公正性问题。实行地名有偿冠名,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必须杜绝“暗箱”操作,运行的整个过程均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办的地名委员会应该在媒体上公开发布通告,把实行有偿冠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信息以及参加竞标企业的条件和标准在媒体上公布,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报名参加。在拍卖的时候,应该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拍卖师必须是国家注册拍卖师,并且请当地的公证处公证,或请当地的工商部门监证。&地名命名要便民脱俗开放
随意取名、缺乏文化品位、不使用规范地名……昨日,针对我市目前地名命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镇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为地名命名支招,提出“以人为本”、“文化品位”、“开放意识”三原则。&&& &&& 首先,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黄镇东说,特别是在桥梁、公路、街道等公共设施的命名上,更要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他举例说,市内一些公交车站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谁出钱就冠谁的名,不仅影响了地名的稳定性,而且也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这在今后的命名中需要避免。 &&& 第二,要有“文化品位”。目前,我市地名普遍缺乏文化品位,不少地名或以设计图上的工段号命名,或以当地的俗名命名,或简单地用两地地名首字相连命名,这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市形象。黄镇东强调,在重要地名的命名上,一定要听取地理、历史、中文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的意见。 &&&& 第三,要有“开放意识”。地名命名不能过多使用地方俗语、俗称,还应方便来渝外地客人的识记,为他们提供方便的导向。同时,黄镇东还为重庆未来地名管理提出了数字化的构想,建立全市电子地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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