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污点修复画笔工具几年取消

犯罪污点几年取消_百度知道
犯罪污点几年取消
提问者采纳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会被封存,一般是不会取消的,被记录在档案中如果不是未成年人犯罪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5条回答
您好,案底一般都不会取消的,应当留案被查!
留底的话至少15年
终身不取消
犯罪记录会一直存在的。
一般无法消除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重庆已有94个单位因行贿“污点”被取消投标资格
新华网重庆5月22日电(记者 朱薇)记者22日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获悉,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犯罪,重庆检察机关积极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目前已有94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招标方被取消投标资格。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介绍说,为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托信息化手段,在汇集整理近年行贿犯罪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向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政府采购等领域提供查询服务。
据了解,该查询系统开通以来,提供查询1.7万件次,有94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招标方被取消投标资格。
】【】【】刑事污点取消在中国的现状及发展构想--《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04期
刑事污点取消在中国的现状及发展构想
【摘要】:刑事污点取消已经为世界上不少国家实行的情况下,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迟迟没有现身。本文分析了刑事污点取消的概念,及刑事污点在中国影响状况。并对在我国设立刑事污点取消制度提出了三个条件:一般条件,限制条件和程序条件。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4【正文快照】:
一、刑事污点取消的橄念 要搞清楚刑事污点取消的概念,势必要先弄明白刑事污点的含义。所谓刑事污点,一般是指曾经被宣告有罪或被刑事处罚的事实,刑事污点一般又被称作为前科,而对于刑事污点(前科)的界定,却不一而同。大致的观点有: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因犯罪受过有罪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陈晶;[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年01期
段晓梅;魏光民;;[J];青年探索;2006年02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于国旦;[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高佳;[D];苏州大学;2007年
梁进;[D];西南大学;2007年
凌娟;[D];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
叶敏;[D];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
胡慧;[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耿光明,武月冬;[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02期
陈晶;[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年01期
党日红;;[J];河北法学;2006年03期
钱叶六;[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年05期
刘绍奎;[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张蓉;;[J];政法学刊;2006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徐凤根;[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高佳;[D];苏州大学;2007年
刘炳汐;[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黄佳宇;[D];吉林大学;2006年
胡宗阁;[D];吉林大学;2006年
于巍巍;[D];吉林大学;2007年
李云华;[D];郑州大学;2007年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周荣瑾;[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03期
陈晶;[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年01期
樊凤林;刘东根;;[J];公安研究;2006年10期
冯卫国;[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03期
申柳华;[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6期
李维娜;[J];河北法学;2003年04期
王祖书;[J];大连干部学刊;2005年10期
皮艺军;[J];法学杂志;2005年03期
林安民;[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年01期
郑齐猛,邢孝平;[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02期
【二级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郭立新;龚瑞;;[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筝;[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高佳;[D];苏州大学;2007年
胡宗阁;[D];吉林大学;2006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张玉琴;[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8年01期
张倩;[J];政治与法律;2000年01期
康树华;[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03期
张倩;[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05期
虞浔;[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06期
刘凌梅;[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01期
马剑萍;[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04期
徐茂;[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04期
吴燕;[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05期
丁永龄;[J];人民检察;2004年04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文建东;[N];光明日报;2003年
陈雷 温小洁;[N];检察日报;2003年
倪晓;[N];法制日报;2004年
;[N];河北日报;2004年
李术专;[N];西部时报;2004年
赵颖;[N];东方早报;2005年
雷小政;[N];法制日报;2005年
杨金志;[N];中国改革报;2006年
记者 杨金志;[N];法制日报;2006年
刘坷;[N];湖南经济报;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胡慧;[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刘炳汐;[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邓艳琳;[D];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刑事污点消灭制度63
上亿文档资料,等你来发现
刑事污点消灭制度63
试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构建;段晓梅/魏光民;一、刑事污点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其不合理性;刑事污点通常称“前科”,是指对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前科只能证明一个人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污点,其否定的;我国司法制度上没有明确的前科制度,但从相关法律及;1.刑事污点制度直接的刑事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另外,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
试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构建段晓梅/魏光民一、刑事污点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其不合理性刑事污点通常称“前科”,是指对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或者被刑罚处罚的事实的记载。它是刑事法律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法律和社会对犯过罪人的一个否定的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污点主要是指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事实的记载。前科只能证明一个人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污点,其否定的评价对象只是过去的事实,这个污点仅能代表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能说明这个人现在、将来的表现和发展,但这个污点毕竟在人生的轨迹上划下了一条抹不去的痕迹,并且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变化而自行消灭,其影响是现实的,深远的、延续的、甚至是终生的。在长期的与犯罪作斗争过程中,前科制度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中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果一个人一旦被记载有刑事污点,它会成为当事人的一个沉重的包袱,会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一个人的毁灭,这种影响尤其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我国司法制度上没有明确的前科制度,但从相关法律及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略见其痕迹。1. 刑事污点制度直接的刑事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由此可见,当事人一旦受过刑事处罚,在他的历史上就会重重的记上一笔,在以后的重大事件中,必须如实的向有关部门交代,否则,则与刑法规定相违背。这样的规定往往导致这些人在社会事务和参与竞争中被拒于门外。在入伍中,如果如实报告,当事人会因为政审不合格而被取消入伍资格;在就业时,录用单位也会因为当事人受过刑事处罚而拒绝接受。如果当事人隐瞒相关历史,自然又成为当事人不忠诚老实的表现,也成为辞退当事人的正当理由。例如:8年前,被一个“哥们儿”拉着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的王丰被判两年有期徒刑。那一年,他还不满18岁。两年后,王丰从邯郸的一所监狱刑满释放。他去应聘过一些用工企业,登记时他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填写了自己的“历史”,这就像一个很灵验的“标签”,委婉地把他“请”了出去。下一次找工作填简历的时候,王丰隐瞒了自己的“前科”,这次他被录用了,但两三个月后,单位还是拐弯抹角地知道了他的历史,还是让他“另谋高就”。①另外,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有了犯罪记录之后,在其再次犯罪中,一定条件下,前次犯罪会成为其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就是说,我国在定罪量刑中也承认并重视刑事污点记录,根据其有无,对当事人予以不同的处罚。2. 刑事污点制度相关的从业限制规定刑事污点制度不仅在刑事制度中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我国的其它法律制度中,也有一些不利的后果规定,特别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从业限制规定,往往把这些人剔除在外。我国法官法第10条,检察官法第11条,人民警察法第26条都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从事该职业。我国律师法第9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仅在法律职业中有从业限制规定,对于一些涉及经济领域职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不予注册。公司法第57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另外在其他一些认为相对重要的职业中,法律也作出了同样的限制规定。我国教师法第2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执业医师法第15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刑事污点制度的从业限制,不仅体现在法律中,在许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也不同程度地取消了有前科人员的从业资格。2002年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第一部分规定,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和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取消了刑事污点者的考试资格。第四部分规定,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限制了有前科考生的录取。至于学校、单位的内部规章中,将触犯刑律列为不予录取和开除条件的,更是俯拾皆是。有过刑事污点记载的人,不仅在从业权利上有相关的限制,就是对于某些义务的履行,也要看你是否具备履行义务的资格。我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个人一旦受过刑事处罚,他们从业的权利在许多领域中被剥夺,这样的规定,无形中加重了对当事人的处罚,而且,这种处罚许多是永久的,是在当事人历史上永远抹不去的一个污点。3. 刑事污点制度间接的社会影响刑事污点在法律上规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对于刑事污点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难以名状的。一个人一旦受过刑罚处罚,这个人在社会、单位、人群中就像贴了标签的爆炸品一样,大家对其像躲避瘟疫一样,畏而远之,他们处处受社会歧视,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很难融入到正常的人群中去,与别人难以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人们的一种主观心理,在人们的意识观念中,一个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那这个污点将伴其余生,甚至会影响到子孙后代。人们在潜意识中拒绝接受他们,总是以一种怀疑、鄙夷的态度看待他们,给他们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让他们难以面对生活,有的甚至怀疑一切,敌视一切。
刑事污点制度的存在,不仅对未成年的当事人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而且,对于其家人心理造成的压力也是沉重的,许多家庭成员因为家庭中有人有犯罪记录而觉得在社会上难以做人。有些家长,为了给有污点记录的孩子寻找一个宽松的环境而不得不远走他乡。当然,刑事污点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特别是在刑事制度方面,其规定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必要的警戒作用。但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人来说,刑事污点制度的存在,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不利于其改造,堵塞了他们自新悔过的道路。同时,法律中对这些人从业领域的限制,无形中剥夺了未成年人的一些权利,使其难以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竞争的机会。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构建相应的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很有必要。二、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制度的合理性1. 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激情犯罪。如:日上午9时,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审判庭正式开庭,被告席上是三位出生在1987年前后的少年,去年11月,他们将另一少年打至轻伤,被公安机关逮捕。法官提问:“为什么要殴打被害人?”第一被告回答:“看着他有气。”第二被告回答:“出于哥们义气。”第三被告回答:“想凑个热闹。”② 这些犯罪人年纪小、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较差,往往出于好奇、模仿、顽劣而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这类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如果能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改造,就有可能使他们改邪归正,成为有用之材。另外,未成年时期是一个人的各方面尚未定型时期,在这个阶段,家庭、学校、社会的职能就是完成这个塑造时期。一个人在这一阶段误入歧途,各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完全把这个污点责任推卸在他们身上也显失合理的。因此,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实际,构建取消其污点记载制度,给他们创设一个“告别过去,追求明天”的社会环境就很有必要。2. 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减轻未成年犯罪人心理负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犯罪记录在未成年人心理就像一块巨石,压得他们难以喘息。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其他的未成年人一样,有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但是,由于犯罪历史的存在,他们性格上往往表现得极为敏感、脆弱,一旦遇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重新犯罪。陕西渭南市有一杀人案的犯罪人,该罪犯曾有盗窃史,刑满释放后一直安分守己,希冀重新做人。但周围的人文环境使其难以正常生活,邻居一旦发生丢失物品事件,大家就把怀疑的眼光投向了他,有些甚至指桑骂槐。这种情况下,造成该案犯性格暴躁、孤僻冷漠,对于周围一切不感兴趣,处处以敌意对待一切。2001年5月的一天,当自己女友无意中指责他是犯罪人时,他心理难以承受,积聚已久的怒气一触即发,挥刀砍死女友,酿成了惨剧。对于这类犯罪,如果我们设立一定的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在一定情况下由一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表现,公开宣布对当事人撤消犯罪记载,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他们生存的社会压力,鼓励他们在刑满释放后,为取消这个记录而不断努力;另一方面可以抹去这个污点给当事人带来的不良法律后果,也让人们心目中的这个污点逐渐淡化,为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改造环境。另外,根据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适时引导教育他们,排除不良因素的诱惑,使他们尽快的融入社会、融入人群,和正常人一样愉快的工作和生活。3. 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与我国现行法律相符,有利于体现刑罚的主要目的对于青少年犯罪,我国司法界一直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这些制度的确立,表明了我国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基本态度。同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都在做各种尝试,实施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的各种措施,比如,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出的“暂缓起诉”制度,以减少未成年人污点记录;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办法,”试行方案。这些措施也得到专家们的赞许,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改造都有积极意义,从各个方面体现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基本政策。从我国刑法刑罚的适用目的来说,预防犯罪是其主要目的,惩罚犯罪只是刑罚适用的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污点消灭制度,设立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方面给他们施加一定的压力,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另一方面又给他们指明悔过自新的道路,使他们忘记过去,汲取教训,为自己的明天加倍努力,力争成为一个社会有用人才。这与我国刑事政策的目的相吻合,既防止了未成年犯罪人重新犯罪,达到了教育的最终目的,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态度。4. 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促进同国际社会立法趋势接轨人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也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我国刑事污点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也就是说,这种贴标签的制度,本身就是对人尊严的一种藐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就更严重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利。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来说,他们大多数过去从未就业,而我国的刑事污点制度,在其就业道路上设置了重重障碍,导致未成年人难以平等参与竞争,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刑事污点制度无形中降低了当事人的社会评价,特别是对于未成年来说,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成长过程。“做一次贼永远是贼”的习惯逻辑和潜意识的存在,对于那些彻底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的评价。这种贴标签的行为是一种不科学的评价观,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侵犯。从国际社会立法来看,法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消灭刑事污点的制度。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70条规定:“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做出的裁判决定,在此种决定作出起3年期限届满后,如未成年人已经得到再教育,即使其已经达到成年年龄,少年法庭得应其本人申请、检察机关申请或依职权,决定从犯罪记录中撤销与前项裁判相关的登记卡,经宣告撤销犯罪记录登记卡时,有关原决定的记述不得留存于少年犯罪记录中,与此裁判相关的犯罪记录登记卡应销毁。??但是,只有徒刑已经服毕,罚金已经支付,以及如此宣告的附加刑规定有确定的期间,只有经过此期间后,才能撤销登记卡。”日本《少年法》第60条规定:“因少年时犯罪被判刑并已执行终了,或免于执行的人,在关于人格法律的适用上,在将来,得视为没有受过刑罚处分的人。”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青少年刑法(1974)》第97条规定:“通过判决的方式取消刑事污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96年)》第86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前科消灭:被判缓刑的人,考验期满;被判处比剥夺自由更轻种类刑罚的人,服刑期满后过1年;因轻罪或中等严重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3年;因严重犯罪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6年;因特别严重的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8年。前科一旦消灭与前科有关的一切法律后果便不复存在。”④ 澳大利亚《青少年起诉法》规定,警方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能保留到其成年之后,18岁以后必须销毁,以便使其以无罪记录的身份进入社会,过正常人生活。若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的,该青少年犯罪的一切档案资料,也必须销毁。⑤ 我国签署的1984年《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最低限度》第21条第2款规定:“少年犯罪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中加以引用”。⑥ 这些制度的存在,为教育、拯救未成年犯罪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极大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国际人权的保护原则,也成为世界刑事污点制度立法的趋势所在。为了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尽早回归社会,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先进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以适应国际立法潮流的发展。三、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注意的几个问题刑事污点本身是对社会有罪人历史的一种记载,要抹去未成年犯罪人这一记录,对社会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为了平衡教育、拯救未成年犯罪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利害冲突,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 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的条件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不是消灭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记录,而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才适用该制度。从各国立法情况和我国刑事立法现状来看,要消灭刑事污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主体条件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主要是为未成年犯罪人设立的一种教育改造的优惠制度。所以,其只能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人。从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仅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这种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只能适用于这类犯罪人,绝对不能扩大其适用范围。这样规定,也是与犯罪人的基本情况相符合的。成年人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判断是非能力,所以,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来说比较大,而且,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也较大,他们自己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是理所当然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他们判断是非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这些犯罪往往是偶发性的,教育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应当为其设立不同于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如果把这一制度随意扩大,适用于所有的犯罪,那么,很可能出现成年人抱有一种侥幸心理犯罪,如果难逃法网时,又寄希望于污点消灭制度,这样,就和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背道而驰。(2)时间条件刑事污点制度和我国缓刑制度一样,都是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制度,所以,应该对当事人设立相应的考验期限。俄罗斯的刑事法律对不同类犯罪设立了不同的考验期限。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是专为未成年人设立的,应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考验期限。在该期限内,未成年犯罪人再没有触犯刑法的行为,就可以消灭其污点记载。这个考验期限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时间过长,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心理压力过大,不利于改造。而且,从年龄阶段来说,这些人都即将就业,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自然成为其就业的障碍。时间设置也不能过短,过短不利于教育当事人,也容易抹杀刑罚的惩罚性,怂恿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另外,时间设置与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的其他规定相接壤。从各方面因素来看,这个时间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宣告免于处罚后的3~5年为宜。另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参照减刑、缓刑相关制度,制定缩短考验期限的相关规定。(3)实质条件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制度消灭的实质条件,有人认为依据未成年人是否重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刑事污点消灭制度63等内容。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构建相应的 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很有必要。 二、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制度的合理性 1. 消灭未成年人刑事污点,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  机关消灭其有罪宣告或者处刑记录的制度” , 又称“未成年形式污点取消制度” ...《刑事诉 讼法修正案》中所规定,当司法机关有办案需要,或者相关单位依法查询的...  探析本土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构 建
15:16:10 魏红/王兵...[1]694 从实践状况来看,更是混淆不一, 至少包括“前科消灭”、“刑事污点限制...  理论界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 制度还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建议: 1.设立刑事污点消灭制度说 刑事污点消灭,即前科消灭,是指当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被判处刑罚的 人具备...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救济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构建 论公诉...  以及事隔 4 年后的 2008 年 1 月四川省彭州市法院出台的《关于前科消灭 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造性较大, 如果取消刑事污点, 给予其适当的再教育机会, 有...  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在第 77 条中专门对未 成年人刑事污点的消灭作了全面的规定:对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作出的裁判决 定,在此种...  2012 年的刑事诉讼法对前科制度的调整有了更大程度的突破,明确规定了对 未成年...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已势在必行。抹去少年犯的人生污点...  然后提出了关于完善未成 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主要建议有:关于刑罚适用方面有明 文规定未成年罪犯不应适用无期徒刑,建立未成年罪犯刑事污点 消灭制度,对未成人...别让犯罪少年永远打上“污点”的烙印
已有 629 次阅读 22:43
|个人分类:|系统分类:|
&&&&&&&&&&&&&别让犯罪少年永远打上“污点”的烙印
在必要范围内给于的人性化保护。这样做,比将污点的意义更大,更能
作者的其他最新日志
评论 ( 个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污点修复工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