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国外延期了几天出境进京证怎么办延期,算不算犯罪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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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餐厅工作应该怎么办理工作签证,需要什么手续,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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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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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
我补充一下。还要外国人所在地公安出入境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和相应的签证手续。
你讲的问题实际上是要执行我国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如何办理外国人的“职业签证”及工作条件,具体看下面:???????(略)?????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
(三)??????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 (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七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九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就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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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07月21日 02:04《怎么办出国手续?》-千教网精彩瞬间
人教版课件教案
北师大版课件教案
各科目试题
怎么办出国手续?
来源:互联网&&
问题:怎么办出国手续?
最佳答案1:
不管您是去哪个国家,手续都是一样的。首先,你要先办一个护照,程序如下:护照申领办法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或淡蓝色底,规格:4833MM)。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4、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申请办理护照(含申请补发、换发护照和护照延期)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及现役军人。(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3)省、市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5、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周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的护照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护照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次,你要去办理一个签证。留学办理留学签证,旅游办理旅游签证,移民办理移民签证。办理成功了就可以出国了。
最佳答案2: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日国务院批准,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批: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 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 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 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 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 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 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 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执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出境。 第三章 入境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入境。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的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就当填写临时住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 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 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 持有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 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 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关回国内的; (二) 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三)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确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其他答案:
1.护照,有多种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办理,现在比以前要简单的多,一般1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了。 2.签证,根据你的出国理由办理,现在有许多代办机构都可以代为办理,你只需交纳一定费用即可。 3.money,国家有相关规定,设立有最高现金额度,好像是最多不超过相当于5千美元的现金。 另外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公安局的相关部门,现在的制度都很透明了,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出国首先需要的是要有护照因私护照的办理程序一般是:
1.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请。
2. 申请时提交户口本 , 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
3.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一般4张)( 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证件照片标准》 ) 。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5. 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出国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详细的说明已印在出国申请表上)。
6. 费用200人民币
7. 需要大概2周时间,然后可以去领取护照。护照办理好以后,就可以开始办理签证。签证是允许你进入别国的通行证,因此,光有护照,没有签证还不足以出国。一般签证也分很多种类,比如,学生签证(出国留学使用的),旅游签证 (出国旅游使用的),商务考察签证,探亲签证,等等。具体的是按照出发的具体国家而准备相应的资料这个我个人建议还是找中介帮忙办理,这样比较省事。
护照和签证办理好以后,就只需要买好机票,然后就可以出发去国外了。
简单的说个人办理因私出国护照:(1.)所需材料:护照的工本费是 200元,相片50元。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一支黑色签字笔(2.)步骤:1.先拿排队号2.照相片,复印身份证和户口页3.取一张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并填好4.排队等待办证(3.)工作日:现在护照办理需要10个工作日,护照的有效期是10年,建议经常出国的朋友可以提前办好备用,因为加急办理基本已经取消了
先办护照,之后申请签证,等签证下来了你就可以买机票了。护照是中国发给你的在国外的身份证明,签证是外国发给你的入境许可。
最简单的办法,既然打算出国,就是家庭条件能不错的了,或许不会在乎多个RMB了,找个中介,全程服务,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中介全部会教给你,甚至一个材料等,中介会替你办理去
办理手续啊
找个中介 全国各地都有出国办事中介的
我就是在我们这的中介办的出国 效率很好 可以去看看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声明:本条知识问答来自互联网,提问和回答均来自网友,其权威性有待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请帮助查讯。_百度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请帮助查讯。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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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外国专家来苏工作居留办证指南(仅供参考)
外国专家来苏工作居留办证指南
注意:仅供参考,办理时请遵照有关证件受理审批部门具体要求。
聘专资格单位首次办理聘专手续,取得聘专资格后须先申请登记注册“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并在审批通过后(约15日内)向工作所在地外国专家局报送书面登记备案材料。
注册备案后,聘专单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方式。先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再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一步: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第二步: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第三步:办理Z签证(工作签证)
第四步:办理外国专家证Z15
第五步: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居留许可)Z30
外国专家入境来苏工作居留具体步骤(入境新办)
第一步: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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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去南京江苏省教育厅办理邀请函手续:
jeaie_yanl@ec.Z025-15-1 20098812900-1130
去外事办公室办理邀请函手续:
1、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电脑填写打印,不得手写及涂改,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邀请单位的申请函(或致外事办的请示件)。内容包括被邀请来华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务或职称、护照号码、来华事由(邀请内容)、入出境期(拟入境日期、居留期限、出境日期)、住宿安排、来华费用负担、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担保。用信笺纸打印并由邀请单位盖章。
3、来华人员的有效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如有以往来华经历,请提供以往来华签证页及入出境验讫章页复印件。
4、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
5、《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来华人员与与申请单位的聘用协议(聘用意向书)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原件交验)。
7、来华人员最终学历证明(复印件+翻译件)。
8、邀请来华担保函
9、聘专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明、批准证明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经济技术类专家单位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批准证书(入为三资企业)
10、外事办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邀请单位应先将申报材料包当地县、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初审后再呈报苏州市外事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苏州市外办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园区、昆山市单位直接到当地外办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第三步:办理Z签证(工作签证)
外国专家持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在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欧美国家的专家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办理,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前请与香港公署或澳门公署领事部确认可以在那里办理Z签证并在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上注明。
第四步:办理外国专家证(新办)
https://fewpa./login.php
第五步: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居留许可)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式两份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3张
4、有关申请的单位公函报告一式两份
5、最新有效地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6、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本人健康证明及其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两份(持证人资料页、有效Z签证页及其入境验讫章页复印各两份)
8、外国专家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
9、教育培训机构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聘专单位认可证复印件各两份
《外国专家证》延期
聘请单位应于《外国专家证》期限截止日45天内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聘请单位出具的申请延期函
(2)在线填写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录入专家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3)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居留许可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5)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签署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7)外专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济技术类专家还需提供:聘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任命书。所聘专家为法人代表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
《外国专家证》转聘新办、变更、补遗、注销
外省市转聘外专证新办
在外省市办理了《外国专家证》,合同到期正常离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离职),《外国专家证》及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且与原聘单位无经济及合同纠纷,原聘单位为其办理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的外国专家,可转聘到本市单位工作并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类别:专家证新办)。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手续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在线填写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申请类别:专家证新办)
(3)原聘单位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原件(原聘单位为企业的,应出具离职证明和无经济纠纷证明)
(4)原《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5)原《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书
(6)居留许可复印件
(7)外专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市转聘外专证新办
已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专家证》,合同到期正常离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离职),《外国专家证》及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且与原聘单位无经济及合同纠纷,原聘单位为其办理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的外国专家,可转聘到本市单位工作并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申请函
(2)在线填写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申请类别:新办)
(3)原聘单位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原件(原聘单位为企业的,应出具离职证明和无经济纠纷证明)
(4)《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5)注销证明书
(6)居留许可复印件
(7)外专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就业证》转为《外国专家证》
办理过《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我市外国专家条件,且《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的外国专家,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后,可申请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手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申请函
(2)在线填写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申请类别:新办)
(3)《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书
(5)居留许可复印件
(6)属于从其他单位转聘的,还须提交离职证明和无经济纠纷证明。
(7)外专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的家属转为《外国专家证》
待聘专家为《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持证外国专家家属,并已办理了“家属证”的,且家属本人符合我市外国专家条件,“家属证”、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的,可申请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手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函
(2)在线填写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申请类别:新办)
(3)《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4)持证本人及家属居留许可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
(6)外专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专家证》的变更(护照号码、住宿地址变更)
《外国专家证》内容中护照号、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及时办理《外国专家证》变更手续。须提交的材料为: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变更申请函
(2)《外国专家证》复印件及原件
(3)在线填写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申请类别:变更)
变更护照号的还须提交新、旧护照复印件(原件交验),外国专家住宿地址变更的还需提供新地址的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手续
已经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但家属后期随行的,其随行家属持S1签证或S2入境后,到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手续。须提交的材料为: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申请函
(2)家属护照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4)健康证明书(18岁以上)
(5)《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外国专家证》的补遗
《外国专家证》遗失的,须在有关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如下材料办理补办手续: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补办申请函
(2)遗失声明复印件
(3)外国专家1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外专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的注销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办理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入境的,聘请单位应及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手续。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函
(2)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中填写注销信息并打印申请号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注销
聘请单位应在外国专家正常离职前15天内,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后应及时注销其《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提前解除合同离职的,除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外,一般应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停留证件(注销居留证件)。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须提交如下材料: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注销申请函
(2)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填写注销信息,并打印申请号
(3)《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合同还应提交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双方签字认可的提前解约合同同意函件。
外国专家证件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补遗
同一聘请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系统用户名,聘请单位应妥善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名和用户密码。若因管理不善而遗失,聘请单位须提交查找系统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申请函,并提交妥善管理的保证书。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附:1.有关办证机构联系信息
苏州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咨询电话:、)
吴江区外事办&
地址:松陵镇人民路1000号吴江大厦A座4F;联系电话:(徐安吉)、(沈丽萍)
苏州市外事办(出国来华管理处)地址:苏州市竹辉路269号一楼签证大厅;联系电话:
江苏省教育厅(2009室)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
联系电话:025-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驻苏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原称人民路)998号吴江行政服务大楼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2.外国人来苏任教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须知
3.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单位公函(参考样式)
4.在苏工作外国专家的家属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须知
5.随行家属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申请函(参考样式)
6.境外人员办证照片基本标准(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园区、虎丘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公安局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2、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签发(昆山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本大队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
办理条件:外国文教专家应聘到苏具有聘专资格的单位任教,首次申办居留证件(居留许可),须持Z 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居留证件过期重新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
提交材料(材料份数等具体要求请按受理出入境部门):
1.有效护照原件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4.工作单位公函(写明:单位概况;申请人本人情况,申请事由由、事项及居留期限,单位承诺等。盖单位公章)
5.最新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6.有效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苏州:高新区长江路738号)(居留许可延期者免提交)
7.护照持证人资料页、有效Z签证或居留许可页及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
8.《外国专家证》(苏州外国专家局办理)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
9.有效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聘专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民办学校或中外合作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80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受理时间:各地出入境受理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
受理地址:各地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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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公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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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工作外国专家的家属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须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园区、虎丘区、吴江区、昆山
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公安局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
2、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签发(昆山市局出入境管理
大队审批本大队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
办理条件:因工作在苏任教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
配偶的父母来苏长期探亲随行居留(超过180日)申请办理私人
事务类居留证件(居留许可)。首次办理可以持S1签证入境(入境
后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也可以持其他签证入境。
提交材料(材料份数等具体要求请按受理出入境部门):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
4.申请函(写明:申请人本人简况,申请人所持护照号码和有效期,现持签证种类、号码和停留有效期,在华现住址,入境日期、口岸,被探望的亲属简况及其所在单位概况;申请人与被探望人亲属关系,申请理由、事项及期限等。被探望人签名署时,被探望人所在单位盖公章署时)
5.探亲家属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本国婚姻登记部门、户籍登记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件为外文的还须附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件。探亲家属非持S1签证入境的,外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或经申请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公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6.最新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7.本人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苏州:高新区长江路738号)(未满18周岁者及居留许可延期、换发、补发者免交)
8.本人护照持证人资料页、有效签证页及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
9.在华工作外国籍亲属的护照持证人资料页、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最近一次入境查验章页复印件
10. 聘请外教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单位登记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须交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企业)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1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重要提示】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或由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该国驻华使领馆公证(认证)。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收费标准: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800元, 3(含3年)至5年(含5年)居留许可100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受理时间:各地出入境受理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
受理地址:各地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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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及被探望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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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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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境外人员办证照片基本标准(新)
一、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申请人着深色上衣。
二、头像居中,居中平视,眼睛自然睁开(1岁以下除外),无红眼,嘴唇自然闭合,神态自然,露双耳,头发不得遮住眼睛,不戴首饰,不化浓妆。不得戴有色眼镜、粗框眼镜,镜片无反光。
三、曝光适度,明暗适中,无阴影,无亮斑。对焦准确,图像清晰,层次丰富,色彩自然真实。
四、白色或淡蓝色背景,背景均匀,色彩一致,无渐变,无污渍、无杂物。(建议背景尽量为白色)
五、纸质照片须采用光面相纸,尺寸33毫米&48毫米,有效区域:30毫米&40毫米。无污渍、皱褶、划痕、边框,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不予受理。
六、电子数字照片文件(或纸质相片扫描后的电子文件)规格:白色或淡蓝色背景,文件图像格式为JPG文件,大小20-80KB,24位RGB真彩色,扫描分辨率在300-600DPI之间,头部宽度16-24mm,头部长度28-32mm,头顶发际距照片上边沿2mm,人像下方位置约在锁骨结合处或露出完整的上衣领尖。
【特别注意】受理系统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电子数字照片,保存前自动检测,不合标准的相片无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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