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师招聘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查询低于60分要送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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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2014年招聘教师公告
摘要:广西来宾市2014年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来宾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满足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日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4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详见《2014年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和《2014年来宾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1.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2.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日8:00~6月2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报名当日起2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者于日8:00~6月22日19: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因所报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日8:00~6月26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于日8:00~6月27日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4.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免交考试费,但须先按期缴费,再于7月11日17:00前携《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考务部窗口(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办理免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以上材料需复印件1份,验原件。  缴费成功后,对无法开考、改报不成功或不改报其他岗位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按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日8:00~6月23日18:00。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准考证》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须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来宾市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日8:00~7月11日18: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考试大纲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关注。  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习能力(综合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管理、法律、国情区情等综合知识,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必备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日。具体安排为:  教师岗位:  上午 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  上午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登陆来宾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查询时间:日起。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日前。  4.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日前参加服务)的“选聘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于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直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六楼603室,邮编:546100)。  (3)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日。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日~8月19日。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教师岗位采取岗位适应性测评的形式进行面试。  6.面试的组织管理。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
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统一从日开始,9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经市人社局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岗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的基础上降低5分。  9.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教师岗位笔试合格总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10.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教师岗位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其他岗位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
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日前。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审批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考者必须诚信报考,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相应处罚:  1.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发布后,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来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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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至29日
2015年1月下旬(预计)
2015年2月下旬(预计)广东广州人社局2013年第二期招聘教育类工作人员公告
【网络综合-广东广州人社局2013年第二期招聘教育类工作人员公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3名教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50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号)的规定,我局定于2013年10月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请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和广州考试信息网(.cn)。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6、身体健康;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日上午9:00时至日下午22: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或广州考试信息网(.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日上午9:00时至日下午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交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5元/人。缴费时间为日上午9:00时至日下午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日9:00时至11月23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职位明确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计划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部分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详见岗位需求备注栏)。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聘。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聘。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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