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毕业生落户天津美术学专业2015年我应报考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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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要求,2014年全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幼儿园任教(含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招录1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5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和就业服务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一)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2011年至2013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四)2014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二)岗位专业要求&&&&1.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2)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岗位要求:须为教育学门类下的教育学类、体育学类和艺术学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其中,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三)岗位设置要求&&&&为了确保基层学校按需补充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须依据基层学校所需学科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需学科,指导考生报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设在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二)必须是日以前由县(市、区)聘用的代课人员。&&&&(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四、指标分配及选拔办法&&&&(一)指标分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向各市州分解下达选拔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兰州新区倾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市、区)分解指标。但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州)统一保留,在全市(州)范围内录取。&&&&兰州新区的选拔指标将根据新区的需求和报考人数,在兰州市总指标中单列下达,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二)选拔办法&&&&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考生,招录选拔考试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五、组织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一)发布通告&&&&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日至5月30日。&&&&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报名。&&&&(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6)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甘肃省2014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他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县(区)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6.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层岗位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六、考试&&&&(一)考试组织&&&&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计、农牧、文化、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人社、教育、卫计、农牧、文化、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二)考试内容及范围&&&&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三)考试时间&&&&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四)其他&&&&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七、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一)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二)审核、录用&&&&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八、待遇及保障措施&&&&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4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5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省对市县录用人员工资补助比照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九、组织保障&&&&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有关报名表格可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下载后填写。&&&&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省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省人社厅:9、8725689&&&&省教育厅:8、8283122&&&&省卫生计生委:5、4818113&&&&省农牧厅:7、8179081&&&&省文化厅:7、8877312&&&&省旅游局:8、8411239&&&&各市州咨询电话:&&&&兰州市人社局&9&&&&兰州新区组织部&&7&&&&嘉峪关市人社局&&0&&&&金昌市人社局&7&&&&3&&&&白银市人社局&3&&&&天水市人社局&2&&&&酒泉市人社局&&&&8&&&&张掖市人社局&3&&&&武威市人社局&3&&&&定西市人社局&0&&&&0&&&&陇南市人社局&1&&&&平凉市人社局&5&&&&庆阳市人社局&3&&&&临夏州人社局&2&&&&甘南州人社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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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2015年生物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想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请问都能报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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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报考与你专业对口或不限专业的职位。,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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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sa,mc_id=bd6525" title="http,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通过2015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检索平台进行报考职位和条件的查询。如有疑问,com/html/92,mc_id=bd6525" target="_blank">陕西人事考试网给您提供<a href="http,wt,com/,com/html/92,html,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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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全日制毕业生,想要报考2015年国考,本人档案存在代理机构,由于户籍所在地的政策,参与了储备大学生的工作,单位给缴纳了五险,请问还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报考么?我的身份应该定位在应届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虽然是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但由于工作是公益性岗位,只能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签了一份协议。
学员您好,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是你已经缴纳了五险并签了协议,所以不能按应届生对待,只能以往届生报考。感谢您对中公的支持,如还有其他关于考试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400-详细咨询,祝您备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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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及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经自治区学籍部门认可转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 (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仪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及系统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考生、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5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类、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我区“三校生”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区外普通高校和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按照《“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欢迎您对本篇文章【2015年新疆高考网上报名工作规定(含美术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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