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科技成就年我国社会保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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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2014)》
光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李瑞英)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4)》,即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发布会,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属首次发布。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研究员介绍蓝皮书研究与撰写的概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杨群致辞。发布会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书记张新民主持。专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面临总量压力持续、各类结构矛盾凸显。201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2亿,今后几年新成长劳动力仍将维持在年均1600万人的高位。
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4)》,由刘燕斌担任主编,张新民、郑东亮、刘学民、莫荣、金维刚为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四个方面,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成就,系统总结了2013年我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企业工资分配、劳动关系协调以及劳动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蓝皮书还深入分析了当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阐释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刘燕斌院长、张新民书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汪泽英、劳动工资研究所室主任王学力分别介绍了主报告以及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国际劳动保障5个分报告的主要内容。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劳动关系司、养老保险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劳动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的专家学者等数十人出席会议。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有1.41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都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了1.99亿、1.64亿和1.64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连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规模不断扩大, 抗风险能力增强, 截至2013年底,五项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3.52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1万亿元。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突破1万亿元。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务体系。
专家说,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进程加快。近五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进入出台实施的高峰期。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相继出台并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对规范我国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进一步推动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贯彻落实。
专家认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近年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8.2%,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同时,加快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了“彩虹计划”。截至2013年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55.5万份,覆盖职工1.57亿人。
专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截至目前,中国劳动争议调处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逐步加强,多数地区在街道、乡镇及社区普遍建立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3年,以全面推进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抓手,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仲裁院组建率达到72%,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其中地市级、县区级组建率分别达到81%和71%;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60%,比上年增加近10个百分点,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9.7万件。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49.7万件,同比下降0.8 %。共结案138.8万件,仲裁结案率95.6%,同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仲裁机构年末累计未结案件数同比减少8.5%。
专家强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加强。目前,中国已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万人。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51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471.2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亿元,督促5.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9.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4.8亿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543户。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在就业方面,我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总量持续增加。2013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数达76977万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2011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13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38.5%。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13年底,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约8.2亿、5.7亿、1.64亿、1.99亿和1.64亿人;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2013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共计35253亿元;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增强。此外,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资水平持续提高,绝大多数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认为,经济下行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中职工的就业和安置问题需要妥善解决,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这些都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劳动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蓝皮书强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要综合施策,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力度;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均等高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工资分配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分配的政策体系和宏观调控体制机制。
蓝皮书提出,未来就业政策,不但要重视劳动力需求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而且要更加重视供给管理,通过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结构、改善就业质量,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从人力资源开发和有效配置上,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应着力于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经济持续增长与结构调整中促进充分就业;进一步开发劳动力资源,赢得更多“人口红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机会公平和权益保障为重点,不断推进就业质量改善提高;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
专家建议:逐步实施最低工资评估机制。(一)国家和地方均成立最低工资委员会,突出多方协商机制;建议考虑设立全国性或地区性最低工资委员会,由人社部门相关人员、科研机构、大学院所专家、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或企业联合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人员组成,进一步体现三方或多方协商机制。(二)逐步建立最低工资评估体系,经历国家层面宏观指导到地方层面评估实践反馈的过程;建议先由国家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估,然后基于宏观评估的成果和结论指导地方层面的评估实践。地方尝试评估的结果和结论可反馈至人社部相关主管部门。(三)逐步统一最低工资计算口径,为综合评估提供条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审议的基础上统一全国最低工资计算口径,为国家层面综合评价以及地方层面协调比较提供便利,也会提高最低工资评估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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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措施是什么?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措施是什么?
08-11-11 & 发布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在社会的利益分化、阶层分化的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合法的基本的生活权利。瑞典国情与我国大不相同,我们不可能建立一个瑞典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同时也出现了明显贫富差距,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局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对这种日益突出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应有的调节。 2、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力量,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就业人口分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并要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借鉴瑞典的做法,把私营企业主对职员的社会保险和医疗及养老保障问题划归到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承担起社会保障缴款的责任。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负担。 3、我国的工会组织代表广大劳动者利益的,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在改善劳动环境,加强生产安全和健康方面,向政府和企业主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环境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和避免对劳动者造成工伤和健康威胁的情况发生。 4、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初见成效,养老保险保障,医疗保险保障,非农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一套相互协调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执行。我们可以参考瑞典的做法,中央政府对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建设提出目标要求,由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对保障基金和分配进行有序的管理、监督和执行。 5、我国正在着力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是落实这一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资金筹集可以借鉴瑞典做法,以企业主的缴款为主,以劳动者的缴款和国家的支持为辅,再通过实行基金化管理产生的回报,组成保障资金的来源;采取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的方法对救助标准进行测算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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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至今,虽然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上取得了很多的成就,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如许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等。若不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则会严重的阻碍我国的发展。我认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老年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据预测,到下一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老龄人口将上升到 一、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老年社会问题的核心。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性发展有重要作用。 1.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者逐渐成为了自由流动的“商品”。当劳动者与企业交换自己的劳动力和企业获得劳动力时,必须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建立起对劳动者的生活保证契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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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或许在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一年,电力工业终于从机制上摆脱了过去计划经济模式的约束,由政府职能部门脱胎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国家电力公司。脱胎后的国家电力公司仍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巨人,拥有国内总装机容量的60%和国内总售电量的77%(1997年总公司装机容量 153GW,售电量 766.9TWh,购电量 466.2TWh)。无论愿意或不愿意,国家电力公司将真正面对市场,必须以市场的眼光重新审视未来的发展战略。也在这一年,在多数行家曾断言电力得大发展,电力要先行的理念之下,电力却首次出现了几十年未遇的供大于求现象。事实上,我们国家的人均用电量实在太低,人均装机容量(0.2KW)还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极不相称(见表1),与我国在世界上的真实地位相去甚远。 我国的电力弹性系数近二十年来一直小于1(平均0.88),而世界主要快速发展国家均远大于1,平均1.22,发达国家平均也在1.15。这种电力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却又导致目前电力供大于求的现象蕴涵着讽刺性的矛盾,矛盾的焦点集中反映在近几年的电价问题上。当前的电价状况、当前的电力需求疲软是矛盾积累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所以,本文的力图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同时站在电力用户即消费者的立场上,用经济分析的视角来扫描并展现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揭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应引起充分注意的问题。 政府决策部门对电力行业存在的某些观念也是值得探讨的。这么多年来,始终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电力需求与价格的关系,认为电是经济生活中的必需品,其需求量与经济发展有关,而与其价格关系不大。这种认识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就是电的价格弹性很小,通俗地说就是反正各行各业都要用那么多电,从大家身上多掏点钱也没关系。基于上述认识,才演绎出各种电价基金、集资政策和地方的各种价外加价行为。以市场的眼光并从价格层面上去探究近几年电力需求变化,或许能发现一些更为深层的原因。本文认为,上述观念在计划经济时期可以说是正确的(产品需求不取决于市场),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需求来源于市场),如果仍按上述认识决策,我们的电力工业迟早会被市场经济这支无形的手切割肢解。可见,市场经济的决策观念对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1 历史回顾 我国电力工业在四十九年的建设中得到了高速发展,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年发电量从亿KWh增长到1997年的11342亿KWh,增长了263倍,平均年增长率12.3%。相应地,装机容量从1949年的185万KW发展到1997年的25424万KW,增长了137.4倍,平均年增长率10.8%。电力工业的详细发展历程见附表1、2及附图1、2。电力工业经历了几个代表性的发展时期。首先是1951年至1960年的高速发展时期,这期间装机容量平均年增长率为20.3%,发电量平均年增长率为28.8%,同期GDP的平均年增长率为8.5%。也就是说该时期电力工业的发展明显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应的发电弹性系数是3.4,装机弹性系数是2.4。另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是1970年至1979年,这十年装机容量平均年增长率为12%,发电量平均年增长率为11.5%,同期GDP的平均年增长率为10.6%。相应的发电弹性系数是1.08,装机弹性系数是1.13,既电力工业略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80年代以来,尽管电力工业发展比较平稳,速度还是比较快的,17年来发电量年平均年增长率为8.5%,装机平均年增长率也是8.5%。但是同期国民经济的发展却远快于电力工业。这个时期GDP的平均年增长率是10.5%,相应的发电及装机弹性系数是0.81。尤其是1990年以后,发电弹性系数一路下滑,从1991年的0.98逐年递减到1997年的0.58。1998年的发电弹性估计将达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0.28左右。这一趋势若不及时遏止,必将再度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1.2发电环节构成 水火电比例 与现在相比,解放初期我国的电力工业几乎是从零起步。经过50年代及70年代两个高速发展期,我国电力工业已初具规模。到1978年,总发电量已达2566亿KWh,装机容量达5712万KW,分别相当于1997年的23%和22%,为改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1978年之后20年,水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份额几乎未变,约为17%。但是,水电装机容量所占份额却有些变化,从1978年的30%逐步下降至1997年的23%。这一现象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加速,电力紧缺,电力投资有注重短期效益的倾向,倾向于水电用得多,建得少。由于我国目前水电资源开发仅完成14%,与世界平均水平22%相比还有很大潜力,所以水电装机份额下降更大程度上归于政策因素的导向。 机组出力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算出1978年时水电年平均出力2581KWh/KW,火电5321 KWh/KW。到1997年,相应的出力为3258 KWh/KW和4809 KWh/KW。前者火电出力较高,反映了当时电力紧缺;后者反映了电力紧张局面有所缓解,同时水电机组的利用率也在逐步提高。 在水、火电比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衡量电力短缺的一个有效指标是单位装机年平均出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发达国家的单位装机出力是比较稳定的,平均为4315 KWh/KW。这个水平单位装机出力可以应付经济波动而不至于供不应求。高速发展国家的平均单位装机出力为4385 KWh/KW,体现了较小的超负荷发电余地。我国80年代以来的单位装机出力平均为4624 KWh/KW,说明存在较大的缺电现象。1997年我国单位装机出力为4461 KWh/KW。如果说这一年电力供需基本平衡的话,那么根据图1的显示,除了、1991年,其它年份都是缺电的。严重缺电年份是在1987年,当年单位装机出力高达4857 KWh/KW。而这一年,全国估计高峰缺电30%左右,导致全行业的拉闸限电,用户“开三停四”。我们可以说单位装机出力4450 KWh/KW左右基本上是适合我国目前状况的供需平衡点指标,在这个指标水平上,电力部门既不超负荷发电,也不闲置装机容量。超负荷发电是有限度的,一是导致发电成本提高和大量使用小机组,二是发电机组不可能24小时满负荷运行。结果就是拉闸限电或抬高电价,限制用电需求,同时也丢失了发电收益。到了90年代,限制需求已是市场经济的大忌。抬高电价将遏制需求,电力部门或许短期可从中获益,但却损害了其长期利益。 核电 从1993年起中国有了核电。至1997年,核电装机容量为210万KW(浙江秦山30万KW,广东大亚湾2×90万KW),年发电量144.18亿KWh,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27%,单位装机年均出力6866 KWh/KW。超过火电机组年均出力的43%。目前在建的还有秦山二期2×60万KW、秦山三期2×70万KW、广东岭澳2?100万KW、江苏连云港2×100万KW,共计660万KW,预计2005年之前全部建成 机组容量构成 90年代以来装机容量增长的主力仍然是大机组。1990年25万KW以上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57%,到了1996年,这个比例已超过60%,同时1.2万KW以下机组容量比例已由15%下降至9%。但是,1.2至3万KW机组容量却有增长之势,这一现象反映了地方集资办电政策的影响。地方集资不同于股份投资,产权上各自为阵,必然以小规模投资居多。总体上看,1990年时2.5万KW以上机组容量占总容量的80%,到1996,这个比例已上升至85%以上,所以小机组发电问题不是近年来发电成本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或理由。 机组发电量构成 但是,由于地方集资办电,办电主体属地方管辖,使得小机组发电产生另一个问题,就是小机组与大机组抢发电量。多数大机组产权不属地方,投资收益也不归地方,因而在这场收益的较量中败下阵来。更为严重的是地方利用其管辖权,迫使用户接受小机组的高价电力,其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同时侵犯了用户的消费权利。该问题比较严重的有广东、浙江等地。 根据统计资料,1990年以来,1.2万KW以下机组容量所占比例已下降了40%,但是这类机组发电量所占比例仅下降25%。同期其它机组容量所占比例上升了7%,但是发电量所占比例仅上升2%。这说明小机组比大机组相对出力更多。 小机组煤耗较高,经营效率也低,虽然他们对全国发电总成本影响不大,但是对电价的影响却是显著的,小机组电价具有示范行为,使大机组有向高电价看齐的倾向,巨大的利润空间提供了与地方政府达成某种默契、共同分享的机会。 目前在电力紧张局面已经缓解的情况下,国家正制定措施逐步停运部分小机组,其中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将停运110.6万KW,2000年前共停运681万KW,占公司目前总装机容量的8.76%。按此比例计算,估计2000年全国将停运小机组1135万KW。 国家逐步停运部分小机组的政策是十分正确的,其意义不完全在于降低发电成本,更重要的是为降低电价、促进需求增长扫清障碍,而且对环境保护也是十分有利的。目前该政策遇到的难题是如何清偿小机组的投资成本。其实只要国家下决心“丢卒保车”,完全可以让这些小机组提前报废,其损失由大机组电价与现行电价的巨大空间中取一小部分即可补偿。 电源分布 我国的电力消费主力集中在沿海地区以及华北、四川两大区域。其中山东、广东、江苏、辽宁、河北、河南、四川等七省用电量就占全国用电量的45%。就全国而言,由于资源、人口分布和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必然造成某些地区电力的供需缺口。根据图6的分析结果,电力相对富裕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山西、湖北、云南、广东等地。广东的情况比较特殊,该省相当一部分电力输送给香港,结果使本省电力并不富裕。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省今后必然要逐步加大从云南、贵州等省的购电比例。电力相对紧缺的省份依次为北京、天津、广西、浙江、辽宁、福建等地。北京由于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原因,目前的用电量50%需从外地购进。预料今后北京、天津等地的电力需求增长将更多地依赖山西、内蒙两地的供应。 我国水、火电装机容量的地理分布见图7、8。四川、湖北、湖南三省得益于长江流域丰富的水力资源,占踞了水电装机容量前三名。这三省水电装机分别占其装机总容量的47%、59%和54%。目前,长江流域水电装机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6%左右。我国南方另一较大流域是红水河流域,属于该流域的云南、贵州(部分)、广西、广东等省水电装机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26%,其中云南、广西水电装机均超过火电装机。 1.3 用电环节构成 产业构成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电力的发展与第二产业息息相关(二产主要包 括工业、建筑业),其用电构成见图9、10。直到1997年,二产的电力消费仍占全国电力总消费的73%。但 是,在未来的一些年里,这种状况将会迅速改变。其它产业(三产和一产)的用电量将高速增长。预计到 2014年前后,其它产业的用电量将与第二产业平分秋色,各占50%。 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农业,在过去的20年里,农业用电所占比重下降是正常的,因为农业占GDP比重在下降。但是我国农业用电比重下降太快,超出了GDP比重下降速度,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反映农村用电增长远落后于其它行业。农村用电价格弹性是比较大的,即农村对电价比较敏感。目前的农村电价极大地压抑了农村需求,原因主要在于农电管理体制,其次才是农村电网投资问题。国家计划未来三年投资3000亿元用于城乡电网改造,这对解放农村用电是个福音。其实,这也是着手农电体制改革的大好时机。农村是个潜在的大市场,由于农电价格弹性较大,一旦电价合理,农村用电必将呈高速发展势态,不仅将高于工业用电增长,甚至在一段时期(中短期)内还可能超过二产用电增长(恢复性增长)。农电体制改革的思路应是建立一种市场机制,在这种机制下供电企业只能靠多卖电,快增长来获取更大收益。目前农电体制改革的思路倾向于改革供电中间层,最终建立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减少供电环节的中间成本,但是仍不能有效约束地方垄断造成的低效率和高成本,所以并不是一个较圆满的改革方案。 用电构成 1985年至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售电量分别为302.7和766.9亿KWh,其电力销售构成见图11、12。我们注意到十二年间大工业用电比重下降了17%,反映了当前我国所处经济结构演变的历史阶段,今后这一趋势还将持续,最终大工业用电比重应降到30%以下。90年代以来趸售部分比例增长较快,这种是由于供电中间层近几年大幅增加所致,是供电环节的不正常现象。 1.4 电价1985年以前,我国电力工业是处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行业,该时期的电价政策比较明确,也比较稳定,即电价始终保持在高于工业品价格30%左右。 自1985年以后,随着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电价也相应产生了三阶段的变化。首先是年期间,由于物价水平的增长,而全国的综合电价(国家统计局资料)几乎没有增长,使得真实电价(即工业可比电价)实际上是在走下降趋势(图13)。这期间的目录电价(原电力部资料)增长也仅是跟上全国物价水平而已,1989年达到我国电价水平的最低点,该年综合电价甚至还略低于工业品价格。第二个阶段是1989年至1993年,这期间目录电价开始逐年调整,并推动综合电价同步上涨。到1993年,综合电价实际上已超过工业品价格20%以上。第三阶段是以1993年国家出台三峡建设基金开始,此后各种依附在电价之上的基金、附加等加价行为推动综合电价快速上涨,仅四年间综合可比电价就上涨了50%,这部分加价成为目前电价过高的主要成份。事实上1993年以后可比目录电价几乎维持在1993年的水平上。从图13中我们看出,与1990年相比,1997年的综合电价涨幅高达72%,其中23%为目录电价上涨所致,49%为各种基金和价外加价所致。1985年以后每年的实际电价(现值)可通过图13A的数据换算得到。1993年之后,由于集资政策的影响,许多部门把手伸向电价,使得电价从供电环节开始层层加码。这些加价过程绝大部分没有在目录电价中体现出来。有些甚至没有在综合电价中体现出来,因此终端用户实际面对的电价究竟是多少,除了用户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我们现在仅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和1997年的目录电价做一些分析。图14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目录电价及全国平均39.8%的其它加价部分的累计结果。这个结果看来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譬如现在的商业用电多数在0.8元/KWh左右。上述分析结果中农村电价(0.401元/KWh)差距较大,反映的仅是目前情况下应处的电价水平。根据报章统计,农村电价至少在0.9元/KWh以上。就全国而言,各地电价与综合电价的差距是比较大的,这当中电源结构分布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差距主要仍来源于各种加价的严重程度。就北京地区来说,价外加价的程度还算比较轻的。北京几年前居民电价0.164元KWh,非居民电价0.085元/KWh,现在居民电价0.36元/KWh,非居民电价0.589元/KWh,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居民实际电价上涨14%,非居民用户实际电价上涨264%。由于非居民、非普工业用户代表了居民以外其他中小用户平均电价,所以电价上涨幅度是十分可观的。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上述数据还仅是桌面上所看到的。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政府后盾的非居民用户来说,他们所承受的电费远不止0.589元/KWh,典型的情况是商业小用户电价一般在1至1.4元/KWh(中间收费层的理由是局部线路属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北京郊区农业排灌用电,用户实际支付多在0.8元/KWh左右,并非农业电价的0.291,更不是农业排灌电价的0.18元/KWh。据估计,北京地区中小用户实际支付的平均电价为0.7至0.9元/KWh。0.58元/KWh之后的电价加价部分多数被地方管理机构或配电中间层获得,这种情况在全国中小电力用户中具有普遍性。 利税情况 电力工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要保持电力工业的快速增长,就必须不断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当时劳动力价格低廉,生产投入当中资金的重要性就相对较强。国家为获得这笔发展资金,在电力行业中长期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1985年以前)就是使电价始终高于工业品价格30%左右。这种政策的实质含义是将其他行业的一部分利润抽取作为电力工业的超额利润。结果是显然的,事实上80年代以前,电力行业的收入利税率基本保持在50%左右。直到1985年利税率仍高达39.4%,而当年全国的工业利税率仅16.7%。丰厚的利润带来丰厚的资金。在上述时期内,国家对电力工业每年的新增投资大约占电力工业收入的15%,而全国工业的再投入水平是10.9%。50%的利税减15%的再投入还剩35%的实际利税(财政收入),同期全国实际利税平均为6.9%。我们可以看出该时期电力政策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国家把电力工业当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比如1983年,电力工业在工业总产值构成中占3.6%,但是它的利税却是工业利税总额的8.7%。电力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利税大户的同时也就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高利税政策客观上限制非工业需求)。从1952年到1983年,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在各主要行业当中名列第四(见图15) 1985年以后,随着电力工业投资体制的改革,国家对电力工业的利税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其指导思想就是逐步放开电力工业,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进行自我投资,自我发展。这一时期,由于国家放弃了高额利税政策,就经济环境而言,本来对电力工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然而遗憾的是国家在放权的同时忽视了对垄断行业固有动机的有效约束,使得这一时期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大幅提高(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垄断行业的通病),电价涨幅也未得到有效控制。我们以国家电力公司为例(图16)可看出其成本及利税走势。事实上整个电力行业的情况都与国家电力公司类似。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1987年至1993年,该时期电价未随物价作大幅调整(图17),使得该时期工业可比电价平均下降了15%,与此相应,1989年至1993年国家电力公司的销售收益形成大幅增长势态,但是随后几年的大幅提价却使收益锐减(图18)。这一现象引出价格与收益、价格与经营观念的探讨,我们将在后面作进一步叙述。 年工业可比电价有下降之势,这几年经济增长很快(GDP年平均增长12.1%),但这几年发电量增长相对缓慢(年平均增长9.2%),发电弹性才0.76,然而这段时期正是我国近20年来最缺电时期,许多工厂都“开三停四”。该状况说明这段时期的发电弹性是因为缺电而被压缩了,真实的发电弹性应远大于0.76。缺电现象在1995年以前一直比较显著,因而发电弹性一直被低估。这就给制定政策的人造成一种印象:一方面认为我国现阶段发电弹性可以小于1,也就是说现在的电力发展速度可以支持经济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认为既然电力缺乏弹性,也就是说用户总得用电,那么从用户身上多筹点资金搞建设也不致于影响电力需求。这是导致多家办电和后期集资政策的认识基础。现实情况是近几年高电价政策取代了“开三停四”,人们由用不到电转变成不敢用电,才有了1998年电力在低平衡下的供大于求。可见电力的需求弹性实际上是比较大的,集资政策在对待需求反映的判断上是不成功的。 1.5 成本构成 上面谈到电力行业经营成本大幅提高,其具体的成本构成见图19。从1985年到1997年,单位电量的真实成本上涨了114%,其中发电成本上涨116%,所有其它成本上涨108%。图中购电成本反映的是国家电力公司之外其它发电部门的发电成本。事实上1993年以后国家电力公司购电转售部分几乎不赢利(图18),1997年该部分甚至亏损10.33亿元(现值)。1985年以后,由于推行市场经济,生产力水平提高很快,生产资料的真实成本上涨很小。90至97年仅上涨3%,85至90年甚至还略有下降。这期间资金成本(利率水平)大概在10%,同期全社会劳动力成本上涨108%。根据全社会资金成本与劳动力成本之比约为7:3的关系估算,这个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应为40%左右。 另外,电力工业的燃料价格在此期间上涨46%,与社会生产成本相加为86%。这个数据意味着电力工业生产成本应该上涨86%,然而实际上涨了114%,比预期高出30%。因此,从整体上看,我们可以说1985年以后整个电力工业的生产成本控制是做得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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