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他人哪里可以借高利贷贷犯法吗

浙民企互保危局内幕 银行疑怂恿企业主借高利贷
来源:环球企业家日 19:17
  而根据彼时上玉上报的资产负债清单,其对自身资产的估价约为4亿元,负债是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涉及当地六家银行,总额为2.6亿元,另有向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0万元和企业主以个人名义借款并注入公司的2000万元。  在2.6亿元的银行贷款中,又有近1.5亿元是属于上玉和其他五家泵阀企业共同申请的互保贷款的一部分,这一互保圈获得互保贷款总额则近9亿元。这就意味着,如果上玉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进入破产程序,那么10亿多元的互保贷款也将随之脱保,与上玉互保的五家企业亦将面临立即清偿7亿多元互保贷款的严峻局面。  “与上玉互保的也主要是和上玉规模相近的中型泵阀企业,如果真出现因为上玉问题被银行集中抽贷的情况,这些企业的资金流也都会出问题。”浙江省泵阀协会秘书长陈文荣指出,“毕竟泵阀行业规模在五亿元左右的企业,一年营收也才一个多亿。”  一家互保企业的内部人士则直白地表示:“如果上玉倒下,导致我们也被收贷,那我们也挺不过去。我们的资金实力还不如上玉。”  另一家互保企业感受到的压力或许更为真切—在上玉递交求助报告的一周内,先后有三家银行的业务人员登门造访,在了解这家互保企业经营状况的同时,亦希望企业提前清偿未来两个月内到期的共7000多万元贷款,并表示愿在利息计算上给出较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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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还不上 他冒充银行员工卖理财产品骗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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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在银行大厅,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推销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你的不同需要推荐人身、财产等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然而,看似专业的保险推销员也有可能是骗子。
  2010年,30岁的林伟欠下20万元高利贷,两年多时间里,债务利滚利变成了88万元,无力偿还的他竟冒充保险公司及银行员工,以伪造合同的方式骗取投保人保险金64万元。昨日,渝中区检察院透露,林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捕。
  生意挫折借20万高利贷
  30岁的林伟曾是一名个体经营户,3年前,由于资金出现短缺,走正规贷款程序又难以在短期内筹到钱,林伟便向高利贷借了20万元,想挽救自己的生意。然而,这20万元并没能救活自己的生意。2012年6月,林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刘某,被介绍到渝北回兴某银行分理处推销保险。
  其实,林伟在2011年卖过一段时间的保险,有一定的经验,因此他上手很快,短短一周时间,他就成功卖出了3份保险,总计金额6万元左右。据林伟交代,由于自己并非保险公司员工,因此3份保险都是用该公司另一员工的名义做的,按保险金额的2%左右提成。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间,林伟一直以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在该银行的3个分理处推销保险。
  债主威胁不还钱杀全家
  就在林伟成功卖出3份保险后,高利贷债主催他还债,经过两年多的利滚利,这份当初20万元的高利贷借款已经变成了88万元。虽然林伟倾尽所有来偿还债务,但6%的月息加上利滚利,让他无力负荷。
  “当时催债人威胁说,如果我再不还钱,他们就会杀我全家,我实在走投无路了。”林伟交代,面对88万元巨债,他萌生了伪造保险合同来诈骗投保人投保金的想法。于是,他将手中3份真实的保险合同原件进行扫描,通过网络传给办假证的人,让其按照他的要求进行修改。
  林伟称,他伪造的保险合同看上去和真实合同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他自行添加了“年利率6%,一年期满返息”的内容。为了吸引“生意”,林伟还伪造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合同,同样加了诱人利息的方式进行推销。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行骗
  日,林伟迎来了自己的第一笔“生意”,当时他在某银行石坪桥分理处推销保险。当日下午,梁某到该银行分理处查询账户,被陈列柜上的理财产品介绍吸引,林伟见状立马上前推销。看着林伟穿着和银行员工一样的服装,一口一个“我们银行”,梁某便轻信林伟银行员工的身份,从林伟处购买了一份15万元的“理财产品”。
  据林伟交代,当日他骗称该款理财产品是某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合推出,最低购买金额为5万元,年利息是6%,一年期满返息,而且银行还会在满5万元情况下返还1000元代金券,代金券可兑现成现金。此外,林伟还让梁某将15万元分3次打款,称可做成每5万元返现1000元,最终获得3000元返现。听了林伟的介绍,当即动心的梁某立马签下合同书,办理购买手续,并将15万元分3次打款至林伟指定的账户。3天后,梁某果然收到3000元返现。
  同年10月15日,尝到甜头的梁某再次找到林伟,称想再办理20万元同一“理财产品”。这一次,梁某分4次打款,每次支付5万元,然而最终到账的返现只有2000元。同年12月,林伟主动找到梁某,推销另一款“理财产品”,称年利息为4.7%,骗梁某与其签订了9万元购买合同。
  不到半年骗了3人64万
  在成功骗取梁某44万元之后,林伟将钱拿来偿还高利贷,不过还差一半没有还,他不得不继续行骗。据他交代,2013年3月初,他还在另一银行的渝北龙兴镇分理处,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陈某、吴某二人各10万元保险金,双方并未签订任何纸质合同。也就是说,直到案发,林伟在不到半年里共骗取了3人的64万元。
  记者昨日从渝中区检察院获悉,林伟冒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以伪造合同的方式,骗取受害人梁某等人64万元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日前已被正式批捕,公安机关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
  承办检察官徐宏德称,该案反映出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致使犯罪嫌疑人林伟有机可趁,给银行储户和投保人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渝中区检察院已对涉案的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函》,建议涉案公司加强管理。
  购买理财产品 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
  市民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对此,渝中区检察院徐宏德检察官针对案情,给出3点提醒。
  第一,不要贪图小便宜。在本案中,市民就是误信年息6%收益的虚假宣传,斥巨资购买所谓理财产品,上当受骗;同时,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以每5万当场返还1000元现金的优惠来吸引市民上当。
  第二,核实承办人员身份。本案中,很多市民因为林伟衣服款式、颜色和银行相近、自称“我们银行”,便误认为嫌疑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
  第三,注意钱款流向。按照一般的银行工作流程,涉及到理财产品的购买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工作账户,而不会直接将钱款打入承办人员的私人账户。
  徐宏德还表示,少数市民对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警惕,在不签订任何合同、不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数十万元巨款打入他人的私人账户,存在很大风险。
  为还赌债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抓
  因为手头紧,31岁的黄某在他人怂恿下将房产抵押借了高利贷,然后前往澳门赌博,输得一干二净的他为了保住房产,办理了某银行的高额度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13万余元。近日,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他批捕。
  承办检察官高斌介绍,2011年6月,黄某在石坪桥购买一套房屋,按揭50万元,分十年期偿还,此间因个人经济出现问题,为了还房贷,黄某将房产抵押给高利贷,以月息8%的约定拿到15.5万元,然后前往澳门赌博。黄某本想赌一把,谁知却输得一干二净。为了偿还高利贷,拿回房子,黄某开始利用信用卡透支套现来筹集资金。
  2011年9月,黄某通过网上小广告找中介办理了一张10万元高额度的信用卡,随后又想方设法将该卡透支额度增加到15万元,恶意透支套现13万余元,用于前往澳门赌博,不料最后又输光了。为了躲避银行催债,黄某更改电话和住址,从2012年7月起开始拖欠还款。黄某交代,自己在另3家银行也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近15万元,均无力偿还。
  检察官高斌介绍,黄某逾期3月以上没有归还银行透支款,且他尚未归还的透支本金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5条、《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检方已将他批捕。(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记者 周舒曼
编辑:C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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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北京新闻·社会
债主拘禁借债人追讨高利贷被批捕
两起非法拘禁案均因高利贷而起,7人被检察院批捕;检方建议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日 星期日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安颖)近日,王某、朱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捕,而他们分别涉及两起因追讨高利贷而非法拘禁借款人的非法行为。  昌平检方对此类犯罪分析后认为,应完善相关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男子借贷2万月息4千  借高利贷的男子石某是受害人之一。检方介绍,去年8月,被害人石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投资担保公司老板朱某,向朱某借款2万元,表示每月还利息4000元。  石某借款后,偿还过7000元现金作为利息和其他费用,此后便终止还款,至去年年底,石某收到朱某发来的律师函,称欠款已达到4.2万元。  今年3月,朱某为追讨债务,伙同其公司3名员工,约出石某并带往昌平某农庄拘禁,并殴打胁迫其写下5万元欠条。  吴某是另一案例受害人。去年12月13日,吴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欲做服装生意,利息为每天1200元,期限3天。在还款1万元后,吴某无法筹到后续的偿还款项,只得关机。在借款13天后,王某找到了吴某,称吴某累计欠款8万元。随后,吴某同样被带往昌平一农庄被拘禁。  嫌犯多为以放高利贷为生  日前,王某、朱某等7人,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捕。  昌平检方对类似的因借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有相同特点。首先,犯罪嫌疑人专门从事高利贷款行为,主犯均为专门从事高利借贷行为,从中赚取高额利息。  “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被害人通过熟人介绍借贷,正因是熟人介绍,被害人很少考虑到不能归还借款的后果。放贷者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为看管被害人、给自己壮声势,往往会纠集多人前往,从犯多因他人怂恿或逞一时之勇,为他人出头而触犯法律。  检方表示,案件均是被害人向嫌疑人高息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引起。由于“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放贷人通常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从而引发各类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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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朋友嫖娼犯法吗
举动,可给予罚款,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这里的场所,由谁实现,俗称“拉皮条”、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一)引诱、沟通撮合,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拉拢、容留,诱使他人卖淫,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淋病等严重性病的、诱惑、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果是怂恿他人卖淫的。  3,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违法,有无获利;容留的时限长短、劝导,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他诸如汽车,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如果是怂恿他人嫖娼,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则可能构成。  三、容留。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介绍。实践中、引诱,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  (二)引诱,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引诱。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容留、容留、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与本罪的成立无关;  (三)被引诱,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文字,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介绍卖淫罪。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引诱、勾引、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的规定。  二。  四  一、怂恿、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也非所问,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2、单纯卖淫嫖娼不是犯罪、容留,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  1,引诱;  (四)其他引诱、容留、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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