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电解质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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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角部
拼音:jiè,jiě,xiè
注音:ㄐㄧㄝ,ㄒㄧㄝ
笔画:13笔
五笔:qevh
郑码:rlYM
四角号码:27252
笔顺编号:2
解jiě剖开,分开:解剖。分解。瓦解。解体。把束缚着、系着的东西打开:解开。解甲归田。解囊相助。除去,除,废除,停止:解放(a.使广大人民群众脱离压迫;b.解除束缚而得到自由)。解除。解饿。解乏。解惑。解疑。解围。解脱。解雇。解聘。解散。解毒。溶化:溶解。解冻。讲明白,分析说明:解释。解析。解说。劝解。解嘲。懂,明白:理解。见解。调和,处理:解决。和解。调(ti俹 )解。排解。高兴,开心:解颜而笑。排泄:解手。代数方程中未知数的值。演算方程式:解方程。文体的一种,如韩愈《进学解》。系结解jiè发送。押送财物或犯人:押解。起解。解差(ch乮 )。解回北京。系结解xiè古同“懈”,松弛,懈怠。古同“邂”,邂逅。旧时指杂技表演的各种技艺,特指骑在马上表演的技艺:卖解的。跑马卖解。〔解湖〕湖名,在中国山西省。姓。系结笔画数:13;部首:角;笔顺编号:2
解jiě【动】(会意。从刀,从牛,从角。表示用刀把牛角剖开。本义:分解牛,后泛指剖开)同本义解,判也,从刀,判牛角。——《说文》鹿角解。——《吕氏春秋·仲夏》皆众理解也。——《汉书·贾谊传》解牛之时。——《庄子·养生主》所解数千。磔然已解。四肢解尽。——清·方苞《狱中杂记》又如:解腕(断腕);解手刀(随身携带的小佩刀。又称解腕尖刀);解角(锯取鹿角);解破(解剖)解体,离散解,散也。——《广雅》恐天下解也。——《汉书》又如:土崩瓦解;解札(裘毛败坏散落);解泽(散布恩泽);解落(散落分离);解续(分合);解窜(离散逃窜);解结(溃散)分解,熔化冰皮始解。——明·袁宏道《满井游记》急解令休止。——《聊斋志异·促织》解除,解围解燕国之围。——《战国策·燕策》颜太师以兵解。——清·全祖望《梅花岭记》又如:解厄(解除厄难);解厌(解除饥饿;充饥。厌:通“餍”,饱);解祟(解除祸害);解疗(除病);解秽(解除秽恶;除去秽气);解斋(解除斋戒)解开闭约而无解。——《荀子·非十二子》解纲。——《仪礼·大射仪》解带为城。——《墨子·公输》解辫请职。——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解鞍少驻初程。——宋·姜夔《扬州慢》解其棕缚。——明·袁宏道《满井游记》又如:解缆;解扣儿;解衣服;解铃系铃;解包裹;解绶(解去印绶,指辞去官职);解维(解缆,即下系船的绳索;开船)解释,说明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唐·韩愈《师说》解其惑也。经吾婉解。——清·林觉民《与妻书》又如:解字(解说文字的结构和意义);解论(解说讨论);解喻(说明比喻);解梦(解说梦兆);解义(解释词义或文义)晓悟;明白终不解矣。——唐·韩愈《师说》惑之不解。又如:解悟(领会,觉悟);令人不解;通俗易解;解豁(弄明白;解开);解拆(分解;排解);解会(领会,理解);解人(通达言语、文辞意趣的人)脱去;松开解衣以活友。——马中锡《中山狼传》解屦不敢当阶。——《礼记·曲礼上》。疏:“脱也。”又如:解褐(解下平民所穿的布衣,换上官服);解冠(脱帽);解巾(脱去隐居时所系的方巾,表示出去做官);解珥(脱去耳饰。古代妇女请罪的表示)打开,开放严城解扉。——《后汉书·耿纯列传》又如:解帆(开船);解菜(解素。开荤)排解,劝解,使和气。如:解仇(化解怨仇);解纷(解除纷争、困境);解慰(劝解安慰);解状(解词。向官府报案后又申请取消此案的状纸)解手,大小便。如:大解;小解;解利(下痢,患痢疾)缓解太后之色少解。——《战国策·赵策》助动词。能,会,得苦雨终风也解晴。——苏轼《六月二十日夜渡海》解jiě【名】文体中的一种。如:扬雄的《解嘲》,韩愈的《进学解》代数方程中未知数的值。如:求解道家以为修道者死后魂魄脱离尸体而成仙,称为“尸解”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史记》见解,见识融玄义无师法,而神解过人。——《南史》另见jiè;xiè解馋jiěchán满足对好食物渴求解嘲jiěcháo受人嘲笑时自己找个理由辩解人有嘲雄,以玄之尚白,雄解之,号曰解嘲。——扬雄《解嘲》自我解嘲解酲jiěchéng消除酒醉状态解愁jiěchóu消除愁闷解除jiěchú免除解除职务解答jiědá答复说明通过数学演算或其他类似的推理而得出的答案解冻jiědòng指冰冻的土地、江河等在气温回升时融化;也称“开冻”解除对资金等的冻结使冻结的资产解冻两岸关系开始解冻解毒jiědú中和机体内有危害的物质解毒jiědú中医指消除上火、发热等症状清热解毒解饿jiě’è吃些东西以消除饥饿饭还没吃,先吃块点心解饿解乏jiěfá消除疲劳、疲乏,使体力恢复睡觉前用热水洗脚,那真解乏解法jiěfǎ解决问题的方法,解答问题的方法解答方法;通过数学演算或其他类似的推理而得出答案对一步象棋的解法解放jiěfàng解除束缚,得到自由或发展解放生产力解放军jiěfàngjūn为解放人民而组织起来的军队特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在役人员解放区jiěfàngqū指一国之中建立了革命政权的地区解放战争jiěfàngzhànzhēng被压迫的民族或阶级为了争取解放而进行的战争从中国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解雇jiěgù终止雇用因佣人不诚实而解雇解寒jiěhán祛除寒气喝碗姜汤,解解寒解和jiěhé[方言]∶排解争端不要吵了,我来给你们解和解恨jiěhèn解除心中的愤恨打得解恨解惑jiěhuò解释疑难问题发蒙解惑受业解惑解甲jiějiǎ脱下作战时穿的铠甲解甲归田解甲归田jiějiǎ-guītián脱掉铠甲回家种田退伍回家重过平民生活解禁jiějìn解除禁令解救jiějiù使脱离危险或困境通货膨胀政策解救不了经济危机解决jiějué处理使有结果无法解决这个困难杀掉就这样把他解决了指消灭两面夹击,迅速解决了来犯之敌解开jiěkai打开打结的部分解开领带被松开;被拆开所有联系情感的纽带都很容易地解开了解答你能解开这个谜语吗?解渴jiěkě消除渴的感觉这西瓜真解渴解扣儿jiěkòur解开扣子比喻解除嫌隙、仇恨、疑难等解离jiělí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分开为游离抗原和抗体解铃系铃,解铃还须系铃人jiělíng-xìlíng,jiělíngháixūxìlíngrén比喻由引起问题或麻烦的人去解决问题或麻烦解码jiěmǎ把数码还原成它所代表的内容;把信号转换成它所代表的信息解闷jiěmèn排解烦闷消遣解闷解谜jiěmí研究谜语并对其意思或意义作出解释发现…的解决办法解密jiěmì取消或降低安全保密等级把密码转变成简明文本,通常用密码分析法解免jiěmiǎn解围,免难代求解免。——《广东军务记》解囊jiěnáng指拿钱帮助别人解囊相助解聘jiěpìn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解剖jiěpōu剖开生物的躯体,以研究各器官的组织构造解剖青蛙比喻对事物作深入的分析研究他常常解剖自己的思想状况解剖麻雀jiěpōumáquè比喻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先选一个有代表性的事例加以分析,了解情况解剖麻雀,抓好典型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解剖室jiěpōushì为了教学、研究或分析病因而进行解剖的房间(在医院里或医学院里)解剖学jiěpōuxué研究动物或植物的结构的一支形态学分支解气jiěqì消除心中的气愤一怒之下,把东西全扔了,好像这样才解气泛指某种愿望得到满足而非常畅快骄阳如火,喝了一大杯冰水,真解气解去jiěqù解围后离开秦军解去。——《史记·魏公子列传》解劝jiěquàn劝解;劝慰你去解劝他几句,叫他别生气解热jiěrè消除内热解热止咳解人jiěrén善解人意的人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得。——《世说新语·文学》解任jiěrèn解除职务;卸任解散jiěsàn取消团体等他解散了军事法庭集合的人分散开队伍解散后,士兵们在树荫下乘凉分散;离散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解事jiěshì懂事解释jiěshì分析说明解释财政报告中的一个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消除;消释解释怨结解手jiěshǒu排泄大小便分手;别离解手天涯良独难解决解决的办法我教仁兄一着解手解数jiěshù武术的招式。技能;本领使出浑身的解数诡计解说jiěshuō口头上解释说明详细解说以评注说明或解释解说词jiěshuōcí伴随影片或其他表演的口头描述或连串解说为某事件的说明词解题jiětí求解问题;对所提问题作出解答解体jiětǐ崩溃,瓦解原始社会的解体物体的结构分解尼龙明显的解体解调jiětiáo从已调制的无线电信号中提取信息使离开调谐状态解脱jiětuō佛教指脱离苦恼,自在无碍果解脱否。——清·全祖望《梅花岭记》甩掉;脱身诸事纷扰,使他无以解脱开脱为人解脱罪责解围jiěwéi解除包围或围困帮助某人摆脱尴尬的场面幸亏她替我解了围解慰jiěwèi宽解安慰解悟jiěwù由不了解到了解解吸jiěxī通过吸附的逆过程除去被吸附的物质解析jiěxī剖析;深入分析解严jiěyán解除戒严状态解除戒备措施解严继好,使彼懈而无备解颜jiěyán开颜解颜而笑解样jiěyàng从变量的采样中,再建立连续模拟函数的外推过程解衣推食jiěyī-tuīshí脱下自己的衣服给别人穿,把自己的食物给别人吃,形容对别人极为关怀在艰苦环境里,大家解衣推食,互相照顾解颐jiěyí开颜欢笑;欢笑京国自携手,同途欣解颐。——《陈仓别陇州司户李维深》解疑jiěyí消除疑问,使清楚明白解郁jiěyù中医指用药物解除心情抑郁引起的胸闷、肋痛等症状解约jiěyuē取消一个契约解职jiězhí解除职务解jiè【动】(词源见jiě声解)古代乡举,举送入试。唐宋时举进士者由地方推荐发送入京的称为“解”天下之士屏居山林,令监司守臣解送。——《宋史·举志》又如:解元(明清科举时代,乡试称解试。解试第一名称为解元);解首(同解元);解牌(登录乡试录取名单的一种文书);解荐(推荐选送);解头(解元);解榜(唐、宋时解试中式的榜文)押送财物或犯人押解了武松,出孟州衙门便行。——《水浒传》又如:押解(押送犯人);起解(犯人被押送);解官(将犯人押解到官府);解阙(将罪犯押解到朝廷)典当,以物当钱。如:解当(典当);解库(当铺);解钱(拿东西当钱);解帖(当票);解典库(又称解库,解铺,解当铺。即当铺,收取抵押品放债的店铺)兑换我有一锭大银,解了十两小银使用了。——《水浒传》另见jiě;xiè解送jièsòng押送财物或犯人解子jièzi解差;解官;押解犯人的差役解xiè【名】兽名角解豸终。——《太玄·难》。注:“獬豸者,直兽也。”又如:解豸(传说中神兽名)官署,官吏办事的地方事私门而完解舍。——《韩非子》又如:解舍(官府,官舍)旧时指杂技表演的各种技艺,特指骑在马上表演的技艺。如:卖解的;跑马卖解;解垢(诡诈之辞)古地名。春秋周畿内地,有二,大解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南,小解在今河南省洛阳市西南王师军于汜,于解。——《左传》姓解xiè【动】通“懈”。松懈;懒散,做事不抓紧解,缓也。——《易·杂卦传》注三日不解。——《礼记·杂记一》。注:“倦也。”夙夜匪解,以事一人。——《诗·大雅·生民》又如:解弛(懈怠松弛);解休(松懈;休息);解怠(松懈,懒情)另见jiě;jiè解趣xièqù识趣;知道进退他们放了你,也不解趣哩。——《金瓶梅词话》解数xièshù旧指武术的架势。泛指手段、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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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风情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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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13846参考资料?tid=13846" target="_blank">http,不在於卖弄,在於韵味.php。神是内在,而在於自然地流露风情指人的仪表举止、风向的情况 6;graceful bearing]∶风采 风情高雅 2. [amorous feelings. [customs and practices]∶风土人情 不解风情就是不懂得体会情趣 给你举个例子//viewthread:<a href="http。 真正的风情:///view/43914.baidu。 风情 [fēngqíng] 1. [interest and charm]∶意趣 3。 风情的其它含意:风情来自於“神”而性感来自於“形”://romantic feelings]∶男女恋爱的情怀 便纵有千种风情,“异国风情”之类的词://elegance]∶风雅的情愫 5,则不在笔者的解释范围内?——宋·柳永《雨霖铃》 4. [elegant demeanour,更与何人说,如“西部风情”。风情在於情调,多指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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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答者,不懂他的心思:22就是说面对风情万种的好东东你却什么反应都没有 感谢回答者:24不能够灵活的理解讲话人的意思,不够浪漫 感谢回答者:hesheng1294 - 助理 三级 3-31 14:17指不懂得对方情意的意思;另外也常用于指年轻的不懂风月的人相对于久经风月的高手显得稚嫩没有情趣的意思:solu1212 - 魔法学徒 一级 3-31 14:wangxingbao117 - 魔法学徒 一级 3-31 14。 感谢回答者:1jia1dengyuji - 秀才 三级 3-28 17,那一定是对你有意思但你却不懂得对方情意:09要是异性的对你说的的话.关键看语言环境了,还有不懂爱情等等 感谢回答者,有不明事理由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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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合同的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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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读&&&&音láo dòng hé tóng de jiě chú条解除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的证明,应当写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1]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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