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训被调查受贿数额是多少,案子何时宣判,行贿人是谁

专访2014年度法治人物陈永明:公诉检察官是个“高富帅”的职业--正义网直播
专访2014年度法治人物陈永明:公诉检察官是个“高富帅”的职业
  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12月4日揭晓。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永明,获得网络最佳人气奖。他关心大家的厨房,洁净众人的餐桌,查办了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案件审理大快人心。  12月4日下午15时,陈永明检察官将做客本网访谈,分享自己的办案心得以及他对公诉检察官这个“高富帅”职业的理解和规划。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永明做客本网。闫昭/摄陈永明说,要想把案子办好、办专、办精,经得起考验,必须对案件事实、证据做到全方位掌握。闫昭/摄谈到职业选择,陈永明说,公诉工作首先是使命感,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正义,检察官在心理上比较满足。闫昭/陈永明说,公诉工作值得有志向的年轻人投入、付出,它里面能给人带来很多满足感、幸福感。闫昭/摄谈到办案感悟,陈永明说,他经常跟同事说,谁最掌握事实、证据,谁在法庭上就最有发言权。闫昭/摄嘉宾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高鑫主持。
主持人:陈处,欢迎您做客正义网。首先祝贺您当选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您如何看待这一荣誉?或者说,您眼中的年度法治人物是怎样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是一份很高的荣誉。我是来自办案一线的一名检察官,能获得这个荣誉是件很荣幸的事情。在检察队伍中,有很多优秀检察干警,也有很多愿意为检察事业付出的人,我是作为其中一个代表获得这个荣誉。年度法治人物,首先对法律是有信仰的,更重要的是,愿意为自己的信仰,在本职工作上踏踏实实付出实际行动。
主持人: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您对“高富帅”这一词语给出了一种新的诠释,请您给大家再介绍一下吧。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现在是在副处长这个岗位上,除了自己办案,更多的会带领一些新同志办案。“高富帅”网络热词出来后,因为这个词比较新鲜,我在和新同志交流时候,作了一个解释。当时我跟同事们讲,“高”是指作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首先他的法学等专业素养要高,如果你没有很高的专业素养,你在案子的理解、定性、把握上,就不可能做到比对手要好。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富”,当时理解是,作为公诉人,因为我们是办案子,要想把案子办好、办专、办精,经得起考验,必须对案件事实、证据做到全方位掌握。每一个证据的审查,都必须很慎重,每一个细节的把握,都要很到位。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帅”,当时的理解是,公诉人要很帅,尤其要表现在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上要帅。因为我们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会处理很多文字材料。比如起诉书,首先起诉书制作要很帅。现在,我们司法公开以后,每一份起诉书都要上网,如果起诉书的制作不漂亮,很可能让老百姓对我们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怀疑。而且,起诉书对事实的描写、对证据的罗列不是很精确的话,容易成为庭审中辩护方攻击的焦点,所以这个必须要严谨,要帅。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外,我们现在提倡,案件办理要以庭审为中心。庭审越来越实质化,庭审对抗性会越来越强。这要求,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指控、表达,要很严谨、帅气。
主持人:平日里,您会对其他网络热词做此类诠释吗?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有时候看了会有。因为我们公诉人队伍比较年轻,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开开玩笑,这是经常的事。我们处里,70%以上的同事都是80后,他们关注一些比较时尚的事情,比较时尚的网站,或者看一些比较时尚的电视剧。我们周末会讨论这些事情,会开玩笑。但是,我们公诉人有“职业病”,不自觉地会把这些网络词语、网络事件,跟工作中的一些思维、事件,连接起来、嫁接起来,产生新的意思。
主持人:刚才你说理解“帅”的时候,如庭审指控表达要很帅气。能不能举一个例子,怎样很帅气地表达?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上周一个同事出庭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两笔犯罪事实。我当时作为旁观者在下面听。辩护人为淡化陈某滥用职权的行为,模糊庭审焦点,大篇幅渲染城市建设导致泥浆出路难的问题,塑造陈某为官不易,即使行为不当也是为了宁波的建设顺利进行的形象,一度引起旁听群众的同情。公诉人面对脱离事实、焦点模糊的辩护观点,观点清晰的总结出三个庭审焦点,并围绕这三个关键点一一辨析,一下子把本案事实清晰的呈现在法庭上,更明确正是因为城市建设才需要正确的行政权力规范建筑泥浆的处置,将公诉人“帅气”淋漓尽致展现出来。
主持人:今年的年度法治人物这一荣誉,更是有着特殊的意义。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就您的理解,宪法日的设立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它对普通百姓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是学法律的,有时候会有一种感觉,我们国人受长期历史文化或习惯影响,对法律的信仰、威慑以及运用上,意识不是很普遍,不是很强。当中国发展到现阶段,依法治国是一个必然选择,也是一个最合理的、最佳的选择。依法治国很重要的方面,首先,就是老百姓要有信仰,有一个遵循的意识,拿起法律维权的意识。个人理解,我们设立首个宪法日,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宣传、引导普通民众,去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
主持人:随着央视12?4法治人物节目的播出,公众十分期待能够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您。您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宁波市检察院吗?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是研究生毕业后就到宁波市检察院的。
主持人: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做检察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有必然因素,也有偶然因素。必然因素方面,因为我在本科、研究生学的是法律,学了那么多年法律,能够从事法律本专业的工作,是比较幸福的一件事情,也是我喜欢的。另外,在学校里学了那么多年法律,对公正、刑事案件、涉法事件比较感兴趣,对检察官也有一定的关注,因为他能带表国家去指控犯罪,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很吸引我的地方。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偶然的因素:我老家在宁波,一开始找工作,我投简历是宁波中院的,但已经招满了,负责接待的人告诉我一个很巧的事情,宁波市检察院人也已经招满了,但有一个人选择不来,空出一个名额,让我去宁波检察院试试,结果,一试就进来了,很偶然,后来一直在宁波检察院。
主持人:挺偶然的机会走上检察岗位。您的同学大多从事哪个职业?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同学有当警察的,有从事法官的,还有在企业里面,留校当老师比较多。另外,还有一些自由职业,自己办企业。
主持人:与那些做企业的相比,他们的收入会高很多,你会不会有心理落差?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每个职业给每个人带来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检察官这个职业是比较富有挑战的职业,能带来很多比较享受和满足的东西。平时有一些朋友或者同学会问我,你每天面对那么多案件材料,每天接触法条,会不会工作很枯燥,而且每天面对的都是一些社会阴暗面的事件,会不会觉得这个工作很无聊。到市一级检察机关的案件,我们公诉部门面对的都是极端的暴力犯罪或者严重犯罪活动,算是社会的阴暗面。在我看来,这样提问的都是一些外行人,对我们检察工作不是很了解的人。对公诉工作有了解的,尤其从事这一行业的,对公诉工作都比较喜欢。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公诉工作首先是使命感,能够实现社会的正义,惩治社会的犯罪,检察官在心理上比较满足。另外,办理案件具有很多挑战性,刚才我对“高富帅”做一个解读,它确实要求很高,之所以有这么高的要求,也是因为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现在案件的办理要求很高,尤其是2013年新的刑诉法实施以来,我们对证据标准,社会民众对案件的监督,都是越来越高,挑战越来越大。这种挑战,在工作中给我们带来很多压力、压迫感。但这样的压力、紧迫感,如果我们运用好了,把案件矛盾化解了,案件的效果处理好了,这种满足感也是很强烈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经常跟同事说,拿到一个几十卷或者上百卷的案件后,感觉这么多的证据怎么理,但到了案件审查起诉完后,他可能很满足。因为这么纷繁的事实,这么多的证据,他都能理顺。有时候,我们拿到案件,当事人可能有一些不理解,对我们有一定的质疑,当案件办理很顺利、效果很好,他会对我们比较信任或者感激,这都给我们比较满足的一种享受。所以,工作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开心、快乐。检察官这个职业应该是一个比较“富有”的职业。
主持人:不同的职业选择,会带来不同的收获。从你从业经历来看,2003年进入宁波市院公诉一处,2007年时您就被浙江省院记了个人二等功,之后各种荣誉纷至沓来。先说一说当初获得个人二等功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我办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地追诉一名案犯,最后他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我是被浙江省院记了二等功。
主持人:“一年就能独立办案,三年就开始带新同志”,从检察职业成长来说,这个速度很快。当然,这背后有您付出的巨大努力,但也肯定有一些方法和窍门。对新进检察院的人成长成才,请您给一些建议吧?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速度也普通,因为我一进检察院,印象很深的是,当时领导跟我说,第一、第二年是你最关键的两年,想在公诉岗位干出成绩来,这一两年一定要非常投入、非常专注。一旦你错过了这两年的发展期,很可能在接下来花很多时间才会有同样的效果。因为刚开始工作的前两年,你是对工作的热情最高,也最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年龄也好,没有结婚,是精力最旺盛的时候。所以,进入检察工作,一定要在开始工作的时间里面,对工作保持很高的专注度。一定要意识到,这两年的投入,打下了基础,决定了你以后能走得多远。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给新同志的建议,从我十几年的经历来讲,首先不要被检察院公诉工作的困难吓倒,一定要善于挖掘公诉工作中的乐趣,被它吸引,甚至爱上它。公诉工作,也值得有志向的年轻人投入、付出,它里面能给人带来很多满足感、幸福感。
主持人:您刚才也提到了,前两年对工作习惯、工作状态的形成、养成,对今后的影响非常大。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
主持人:我看到,您曾经做客人民网《走进国家公诉人》这个节目,展现了新时期优秀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在您看来,优秀的公诉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优秀公诉人具备的条件很多,我们同事之间也经常讨论,怎么样成为优秀公诉人,具备什么素质才会成为优秀公诉人。这里面有很多关键词,一个是责任感,从事公诉工作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感,因为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关乎到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财产权利一系列的问题,处理稍不慎重,导致的后果是很严重的,非常负面的,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所以,责任感要非常强。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优秀公诉人还要具备能力,职业素养一定要很高,就像我刚才对“高富帅”的解读一样,不光是涉及到法学专业素养,我们经常讨论,是不是学法律毕业的,就可以从事公诉工作,不是这么一回事。我们在公诉工作中,经常发现,很多案件的处理,不光是法律知识,还有其他学科的知识,比如证据学,案件事实的得出,是通过对证据审查的把握得出来的。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要严谨、准确,证据学的一些知识你也要掌握好。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外,还要有心理学知识,我们面对的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那么简单的代称,他是有血有肉有心理的。你如果想在跟他们的较量中取得优势,就要能走进他的心里,摸住他的心理脉搏。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还有一些法医学,案件里面有很多涉及到法医界定的知识。诸如此类,要求是很庞杂的,成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业务能力必须很过硬的,心理素质也要很过硬。
主持人:咱们接着聊一聊您的办案经历。我这里有一组数据,单独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39件,其中173人是被判无期徒刑以上,而且无一错案。这是一份非常优秀的“成绩单”。能否回忆一下,自己当初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很多公诉人都对自己刚开始办理的案件会有特殊情节。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现在回头看,这个案件是一起很普通的命案,它是我办的第一起案件,我印象非常深刻。当时是发生在宁波市北仑区,两个外地务工人员,都在一个菜市场附近摆摊儿,为了争夺一个更好的位置,两人首先在言语上产生争执,结果导致两个人相互扭打,后来,其中一个人从旁边拿了一把刀,捅死了另外一个人。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件从命案来讲,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因为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他到案后也认罪了,事实证据都是比较清楚的案件。当时令我印象很深的是,它是我第一个办的案件,刚出学校,那时自己对办案技巧、业务能力、程序了解上都比较陌生。当时,我们去北仑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我的处长陪同去。其实,我是比较活跃的,但一路上我不敢说话,脑子一直想这个案子怎么问他,他会不会回答我,他万一不回答我怎么办,他甚至骂我怎么办,我问不好了、效果差了怎么办,当时脑子里很多杂念。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处长看出来了,问我以前有没有提审过嫌疑人,我说还没有。他说,这一次他来问,我在旁边看,他说,这需要一个过程。我印象很深,当时长吐一口气。我经常跟人家说,我这辈子吐了最长的一口气,就是当时。
主持人:您谈到有一点,作为公诉人首先不要怕,从这个案件也能体现出来,检察官老带新、传帮带的培育模式。十多年的公诉工作,肯定会有一些案件令你印象深刻的,能不能跟我们讲一讲办案中遇到的一些有意思的故事或情景?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讲一下印象比较深的案子,其中有一个是2005年左右的一起信用证诈骗案子。这个案子是宁波地区比较新类型的案子,我们那边信用证诈骗案子很少发生,尤其是能上报到市一级管辖的案件更是很少,当时领导考虑到我来公诉处有三年了,也办了一些案子,而且我本专业是学经济法的,觉得比较适合,就把这个案子交给我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拿到这个案子,我当时既忐忑又开心,作为公诉人,能挑战这么大的案子,欲望比较强烈,想办好这个案子。有一点我印象比较深刻,当时这个案子有一个被害人,在跟几个嫌疑人交往过程中,嫌疑人打着给他提供业务为幌子,跟他签订合同,然后把他骗了。当时,他为了成功做这笔生意,把骗子们好生伺候着,结果他们还骗了他,骗的他企业面临破产,太可恶了。这几个嫌疑人对他造成的伤害,令我印象非常深刻。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我拿到案子的第二天,他也通过一些渠道,知道这个案子是我办理,就来到我办公室。现在我都忘不掉他的眼神,他看着我的眼神,现在都觉得很有意思。虽然他没有说话,我能看得出,他眼神包含的意思,你能办得好吗,怎么把这个案子交给如此年轻的一个检察官?因为我当时工作时间不长,看上去还是比较稚嫩的。他这个眼神更加刺激了我,我觉得我能办好,而且他这样看我,我更加要把它办好。所以,这个案子我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包括对案件的细节、证据的审查,都是十分细致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印象很深,开庭时,四个被告人,因为两个被告人是上海的,请了上海几个高校的律师,法学功底比较深厚,另外两个被告人也请了宁波比较有名的辩护人。一开始,我看到辩护人是某某高校教授、博导、律所主任,也有点嘀咕。开庭十几分钟以后,我就感觉到,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方面看,我占有优势,就彻底放开了,庭审效果也比较理想。这个案子开完庭后,我经常跟同事说起,这个案子给我一个办案感悟,谁最掌握事实、证据,谁在法庭上就最有发言权。不管你职务、学术多高,首先是对事实正确的掌握,在法庭上才最有发言权。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开完庭之后,被害人就走上来跟我讲,陈检察官,这个事情我一直搞不明白,怎么样被他们骗走的。开庭之后我终于明白了。你是怎么做到的,能比我这个当事人,更加了解这个案子的事实经过?这对我也是一个最大的褒奖。
主持人:最大的肯定。刚才说的这个结果,相当于告诫我们每个公诉人,办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你是最了解的那个人。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
主持人:您曾经办理过两位副市长的案件,一个是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另一个是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这两件案件的案情和办案经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2009年办的是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的案子。根据省院的指定管辖,这个案子由我们宁波公诉部门起诉,宁波中院负责审判。我们院副检察长牵头办,我是作为助手协助他。当时,谢卫星涉嫌受贿一百多万元,我之前办理过不少大案,包括诈骗、毒品、黑社会案子,但办这种大的职务犯罪案子是第一起,当时比较慎重。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子办得比较顺利。首先事实比较清楚,侦查部门对案件的侦查和证据收集比较到位,取证也比较规范,事实证据很清楚。其次,被告人谢卫星认罪态度也比较好,从我去绍兴看守所,第一次接触他,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也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庭审中,我们出示大量的证据以后,他也表示,对这些证据没意见,这个案件审判也是比较顺利的。
主持人:他是把他的心扉已经向你打开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
主持人:另一起案件的办理是不是与此不一样?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许迈永这个案子,跟那个案子差别挺多的。首先,案子本身就有差别,谢卫星案子受贿一百多万,就一个受贿罪名;许迈永案子,他的受贿数额是1.4亿多,贪污5千多万,滥用职权7千多万。光受贿就六十多笔,有十多个行贿人。谢卫星这个案子,案卷材料十本不到,许迈永这个案子,光案卷材料就200多卷,用了三个很大的铁皮柜子装起来的,审查工作量是很大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其次,从被告人态度上,差别也很大,许迈永这个人对法律的认识,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很不到位。他一直有辩解,一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把这些事实否定掉,把他的罪名推掉,从而达到减轻对他处罚的目的,这是他比较明显的心态。
主持人:这个也可以理解。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也是被告人比较常见的心态。
主持人:可以预料到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当时办理许迈永这个案子,也是我们院副检察长带队,几个人成立专案组,一起办理这个案子。
主持人:这个案子是历时15个月,办案中是不是经历了不少困难?大概都有哪些困难?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子之所以长达15个月,因为我们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根据内部侦诉协作机制,事先就介入,在侦查时我们同步跟进,将近半年时间。后期,又有审查,又包括出庭支持公诉,前后长达15个月,时间比较长。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子面临的困难,主要一个是,事实证据审查任务重、时间紧的压力,案件行贿人有十几个,行贿的事实有六十多笔,还有贪污、滥用职权其他犯罪,从95年,他开始犯罪,到案发时止,前后长达十几年的犯罪时间,要把十几年前的犯罪事实,重新通过证据证实,这个要求很高。案卷材料也很多,有200多卷,把事实核实清楚、确定,要求是比较高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一个难度,就是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难度。许迈永这个人,是比较高智商的人,他在犯罪时,是有所设计的,不是很直接地拿钱,有很多次在拿钱的时候有设计,考虑到万一被发现了,给自己留下逃避的空间。举个例子,当时有一个行贿人给他送钱送房子,他没有直接要,而是委托另外一个行贿人,把这个行贿人送给他的房子买下来,他自己不出面,也不出钱,等到时机到了,他再指示另外一个行贿人把这个房子卖掉,另外一个行贿人不仅是把卖掉房子的销售款汇给他,另外自己还凑了一部分钱,告诉他我卖了这么多钱送给他。这时候就存在认定受贿及受贿数额的争议。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外,几笔贪污的事实,他不是直接从公司里面把钱拿到自己口袋里,而是找了一家公司配合他,让那家公司投资到他所经营的国有公司,他事后给那个公司打了借条,试图以此证明他是自己借款投资,相关的贪污款,是他个人的盈利、投资所得。他有很多掩饰、埋伏。在认定他犯罪性质的时候,产生了很多争议。要准确指控犯罪,必须对这个事实理得很清楚,对法律的适用要准确。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还有一个,被告人许迈永的态度一直反复,从一开始不认罪,到后来面对证据,作出如实供述,最后因为侥幸心理,又开始对事实作出了种种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辩解。他这样的心态,更促使我们利用事实证据进行有效地指控犯罪,这也是我们庭审之前面临的一些挑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诸如此类,我们对这个案件问题考虑得具体、完整。当时,我们审查报告写得比较全,有480页34万字,仅庭审预案就做了几万字,考虑到这个案子在庭审中可能会出现哪几种变化情况,被告人会提出哪几种辩解,辩护律师会有哪几种辩解,我们做了详细的预案。尤其针对辩护人可能提出比较大的问题,我们都做了详细的预案。事实证明,我们这个预案是比较有效的。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辩护观点,都没有超出我们庭审预案准备的范围。
主持人:案件办理完之后,您还专门撰写了办案此案的经验做法文章,当时为什么会写这个文章?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许迈永这个案子比较典型,是当时提起公诉犯罪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而且案子本身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地方。这个案子办完之后,我们专案组一起针对办案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后来,这个总结也是被省检察院认可,下发到全省各个公诉部门,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的。
主持人:刚才谈的许迈永,是您接触到的第二个副市长,与第一个副市长相比,您在办案中是不是更从容?因为被告人毕竟是市长级,从职务犯罪上级别来说,他们是比较高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面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到我们这里,他职务上的优势没有了,就是一个很普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我们是抱着平常的心态,公正地审查他的事实、证据,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主持人:有没有遇到那种,已经快到了被告席,还是有领导做派之类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有些会有,但当这些犯罪嫌疑人进入了司法程序后,更多的是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想的不再是去摆弄他的威风了,更多的是怎么样逃避罪责,通过如何供述、如何交代,来减轻对自己的处罚。
主持人:一个公务员,能走到副市长的位置,特别不容易。国家在培养他方面,也花费了不少的时间、金钱、精力。先后办理过两位副市长,这些案件给您留下哪些思考、感悟?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两个副市长,不说他们的犯罪事实,个人能力都是很优秀的,组织提拔也是因为看到他们在有些岗位上作出了成绩。他们的成长,也是离不开组织对他们的关怀、照顾、教育、培养。这样一个有能力、干出实绩的领导干部,走向犯罪深渊,走上被告席,是非常可惜的。这些案件的办理,确实给我们留下很多想法、思考,也有很多冲击,包括被告人自己的一些反思。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印象比较深的是,许迈永这个人,虽然走上这么高的领导岗位,但确实是一个“法盲”,他对法律的认识,是处于很低层次的,他的辩解,有很多是可笑的,是不应该从这一个层级的领导干部说出来。比如,他把很多收受的财物,认为是人情往来。老百姓都不可理解,人家给他几十万、几百万,他说这是人情往来,很正常的,因为我们是好朋友关系。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人家为什么送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为什么不送其他人而送他钱,他在法律的认识上确实有问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所以,我觉得,我们设立国家宪法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普法宣传,让民众对法律产生信仰、认知,是很有必要的。许迈永对法律上如果有足够认识,对他做的行为性质上有明确的判定,对他面临的后果认识得更清晰,或许他在进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时,会有所收敛,不会这么肆无忌惮。
主持人:或者说,他不会在犯罪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
主持人:连番办理两个副市长,在不是很多公诉检察官都能做到的。有没有同事把您称作贪官市长“克星”?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没有。我们说不上是“克星”,因为一个案件的办理,肯定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他是一个团队甚至几个团队的人一起完成的。首先,一个职务犯罪要查办,侦查部门、侦查团队付出了很多。其次,进入我们审查起诉环节,刚才我讲了这两个副市长案子,都是由领导带队,我们同事一块配合,成立专案组一起负责审查,面对问题、应对挑战的。另外,律师团队的加入,法院审判团队的审判,都对案件的公正审判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对犯罪的打击,可以说是公、检、法、司,法律人共同努力的结果。说不上谁是犯罪的“克星”。
主持人:职务犯罪级别比较高的人,从开始犯罪一直到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最初会有哪些共同点?或者说,发生犯罪前会出现哪些苗头?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今年办了一起职务犯罪,被告人写的悔过书里面有一段,我印象很深,他觉得自己前半生很努力、很勤奋,对工作也是很专注的一个人,很多人找他,托关系送财物,他是拒之门外,也是义正言辞的。第一次收到贿赂时,他也推了几次,但那个人硬是放下了,他想想,这个人也认识比较长时间了,是比较可靠的人,就把钱收下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收钱过程、收钱心态,有一个比较具体的描述,他说,收钱之后感觉坐立不安,感觉到很多眼睛在看着他、盯着他,睡觉不安稳,慢慢地,第二次、第三次收到贿赂,他就麻木了,认为这是好朋友之间的互帮互助。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也会给行贿人适当的考虑、帮助,他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他后来又提到一句,当他岗位发生调动后,他说,这些人怎么回事,再也不来看我了。他说,我也知道,最后是行贿人把我举报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我们作为公职人员时,要意识到职权的清廉性,永远不能被金钱交易玷污,一定要对自己的职责、岗位有清晰的意识,他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来自于组织,所以,用权时一定要慎重、严谨。当他跟当事人交往时,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很多的职务犯罪的发生,是被从身边人攻克的,或者是从自己的道德沦丧开始的。我们办理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有很多的被告人,在有家室儿女的同时,在外面有情人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关系,这些关系在他走上职务犯罪时,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要珍惜自己的家庭。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在办理我们当地比较有影响的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案件时,我们在宣读公诉书时,专门加了一段话,因为当时他的犯罪数额比较大,而且很多受贿事实是跟他的情人一起受贿的,受贿财物绝大多数都供情人花费使用,他家里人是没有拿到好处的。当时,公诉人专门提到,他有一个比较幸福的家庭,他的妻子很贤惠,女儿非常优秀,大学被保送到国内比较知名的高校,后来又保送到国外去留学,不需要他操心,他自己的工作前景也很好。但是,他没有珍惜,反而选择了做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这种伤害对家人,对他自己,对组织上,教训是非常惨痛的。当时他的妻子在下面哭了,后来,他对这些事实也不辩解了。
主持人:触动他的内心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
主持人:所以,坐到领导这个岗位上,偶尔有一天突发一笔横财,使自己坐立不安,就该思考自己是否快走上犯罪道路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必须时刻警惕。
主持人:另外,某位领导一段时间内,频频走“桃花运”,是否也该考虑自己快走上犯罪道路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有个雷某某的案子,他当时庭审辩解说,那个女人和他是情人恋爱关系,我们开玩笑说,年龄差距这么大,形象差距这么大,人家怎么就看上你了?我们认为,他当时在认识上是比较错乱的,没有清醒的认识。
主持人:有一件不得不提的案件,您办理过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给网友先回顾一下你当初的办案情形。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因为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处里领导当时很重视,抽掉了业务骨干来办。我作为其中一个,参与办这个案子。这个案子令我印象深刻的有几个特点,首先,这个案子犯罪链条是很完整的,从淘捞到初炼,再倒卖给加工的,加工的再进行深加工,批发给下面的企业,企业进行零售,整个链条是很完整的,查的是比较清楚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第二,这个案件涉及面很广,虽然是宁海公安机关查的,但犯罪地点不在宁海,因为它有几个犯罪线索是在宁海发现的,主要的犯罪地是在山东、河北、河南、陕西、辽宁,全国十来个省份都有涉及到,所以涉及面非常广。第三,案件涉案人数很多,我们起诉了20个被告人。第四,这个案子的犯罪事实多、犯罪金额很大,后来分为三个案子,其中柳立国涉案金额9千多万,卜庆峰这个案子涉案3亿多,金额非常大,案卷材料很多。我们堆起来两米多高,有几百卷的案卷材料。我们审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挑战也很多。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最困难的是,办案时间不够用。当时来做这个案子的几个同事,都是处里的骨干,手上还有其他案件在办理,也是比较大型的案件。因为这个案子的犯罪地不在宁海,面临管辖争议问题,需要由最高院指定管辖,一开始,我们为了解决案子的管辖争议,花费了很长时间。当真正解决管辖争议后,我们只有一次退补的机会了,加起来,整个案子必须在4个月内审查完毕,起诉到法院去。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但这个案子因为事实多、人员多、涉及面广,很多事实需要侦查人员去外地取证。一些事实还需要在审查过程中,进一步补充取证,争取把案件事实查得更清楚、更确定。在4个月内,把所有的犯罪事实理清楚,把整个证据链条查清楚,这是很大的挑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举个例子,在认定犯罪数额上,我们主要通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帐目来整理的,从几百卷的帐册案卷材料里面,理出有用的犯罪数额线索就上千条,但没用的线索更多,这个工作非常繁杂。这只是其中一项。所以,这案子在办理过程中,加班加点成为同事们的常态。
主持人:整个案件呈现出的黑色产业链条是非常完整的,而且,涉及的作案地域范围非常大。当初,您刚接手时,有没有为之一惊,如此大的一个案件。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很震惊。我作为一个公诉人去关注,这么大一个案子,很震惊;另外,作为一个普通人,也很震惊。因为,每个人都要吃油,看到这个案子,不由自主会想到自己家用的油,平时早点用的油、食堂用的油,可能就是由地沟油加工成的,这是很震撼的。我们案卷附了大量的加工现场照片,场面很乱、很脏,侦查人员告诉我们现场弥漫的臭味让人几乎无法进入。
主持人:这对您之后的心理有影响吗?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作为执法人,明白犯罪现象肯定是在发生,但是只要我们公正执法、依法打击犯罪,相信该类犯罪能得到遏制。
主持人:这个案子到开庭时,是连着五天的庭审,而且央视还进行了直播,被告人又翻供,庭审中您有没有感觉到压力很大?如何克服这些外部因素给您带来的影响?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作为专案组人员,每个人在业务上都是比较专,之前也办理过很多大案、要案,都具备一定庭审能力。但是,央视直播这个案子,我们还是第一次碰到,这肯定是有挑战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子的审理、办理,人民群众很关注,我自己也很关注。它关系到每个人餐桌上的安全,所以,当时媒体报道铺天盖地。我们在当时的办理过程中,虽然不知道央视会直播,也预感到这个案子的庭审,肯定会受到媒体全方位的关注。我们也做好了完善的庭前预案准备工作。而且,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庭审,通过媒体的采访报道,把犯罪事实披露得更加彻底,让人民群众能够坚信我们国家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面临的挑战,还有被告人的翻供。庭审中,20多个被告人,超过一半翻供,主要辩解的理由,要么是不知道生产这个油用的原料是地沟油,或者生产这个油目的是做饲料,不是销售到食品油市场去,我们对被告人指控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们是想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靠,想争取判罚轻一点。被告人的翻供不是毫无征兆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注意到这些被告人翻供的可能性,在审查阶段,部分被告人已开始翻供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我们注意到这情况后,专案组对这个情况进行了会商,制定了应对方案。首先,我们将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审讯工作,包括审讯的同步录像、笔录,进行了全方面的核实,排除了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侦查、取证、审讯存在非法违法取证的现象。其次,我们对全案证据体系的梳理,也尽可能做到细致、全面,力争找到所有能够应对被告人翻供有效的武器,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最后,在审查过程中,我们也抓住一些犯罪细节,去完善全案的证据体系。当时,我们提审一个被告人,她是一个中间介绍人,通过她的介绍柳立国把油卖给了下一环的销售者。她提到一个信息,说无论是销售环节的被告人,还是上游生产环节的被告人,对油的品质要求比较高,不能有明显的酸味、辣味,最好是要清,看起来跟正常油差不多,这个细节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办理这个案子时,我们专门跟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了一些食品安全知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他们告诉我们,一般生产饲料用油,对酸价不会有严格的要求,而食用油对这块要求控制比较严,同样,辣味也差不多是这个道理。所以,被告人辩解,不知道把这个油是做食用油销售,仅仅是做饲料油销售,这个和中间介绍人讲的明显相反。如果真是作为饲料油销售,不需要对这个油的品质,尤其酸味要求这么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针对这个细节又找了柳立国生产公司的员工进行核实,员工证实了中间人的说法。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柳立国对油的酸价、辣味是有严格要求的,并有专门人员负责测试酸价。从这一细节出发,我们成功揭露了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显然不成立。另外,我们还通过其他诸如此类的细节,巩固证据。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庭审中,当被告人翻供时,我们就出示事先取得的一些证据,有效应对被告人翻供,最终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的翻供不成立。
主持人:在诉讼监督方面,您也很有为。注重深挖案件细节,发现并追诉同案犯、遗漏罪行或犯罪事实多次。其中还有一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形吧。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子是我追诉的十几个人或者遗漏的罪行中,判决最重的一例。2005年的一个案子,我拿到案子后,审阅案卷材料发现,这个案子比较大,是一个团伙系列性抢劫、盗窃,犯罪后果很严重。其中,有一笔最严重的是,入户抢劫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抢走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因为这个案子比较重大,我很慎重,去案发现场走访了一下。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案发地是两层的房子,住在这个房子里的是,死者的妻子、丈母娘、儿子,房子间数比较多,仅根据案卷材料,我对时空的概念掌握不是很清晰,所以,想到案发现场看一看,争取把案件事实掌握得更加完整、清晰。来到案发现场,我有一个奇怪的感觉,这是案发现场吗?看着好像是,好像又有点不像,持一点怀疑态度。死者的妻子,她看出我的怀疑,就讲,案发以后,很长时间她不敢在家里住,住在亲戚家,过了几个月,也不能长时间住亲戚家,只好回来住。为了心理上的安慰,她就在家里装了十几道的防盗门、防护窗,所有的窗户、门,包括两个楼梯口,都装上了防盗门、防盗窗,跟原来发案时的照片不一样,这都是后装的东西。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在心理感觉到,整个房子变成了一个牢笼,感受到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伤痛太大了。当时,跟被害人妻子聊时,她问我,这个案子是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抓到了,一定要依法重判这些犯罪分子。实际情况是,6个人参与犯罪,还有3个人在逃。死者的妻子跟我们讲,她记得最深的就是那个胖子,拿了一个撬棍把她老公活活打死,这个人一定不能放过,但这个人恰恰是在逃的三个人之一。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正是这样一次走访,跟被害人亲属直接沟通、交流,我当时触动比较大,深深感受到这个案件对被害人家属的严重伤害。死者有一个儿子,本来是考上高校,但因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家里一个小工厂没人负责打理,他儿子不得已就放弃了上大学机会,留在家里。一方面,为了打理那个工厂,另一方面,他母亲和弟弟经历这个案件后,需要他陪伴他们,防止再出现意外,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一直想,如果能够把在逃的三个人,尤其是这个胖子找到,依法进行追责,对被害人的家属是很大的告慰,对案件的处理来说,更能体现公正性。所以,我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对事实、证据的审查特别专注、投入。天网恢恢,当时在案的三个嫌疑人,其中有一个人检举他的一个老乡,说对方在浙江温岭有一起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我们让公安机关核对这个事情。公安机关核实后告诉我们,在他检举之前,温岭司法机关已经处理了被检举人,他不构成立功。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要求,公安机关把相关的材料发给我们看一下,调过来后,我看在温岭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中,有一个叫邹海洪的人,有几个细节引起我的关注:他跟在案的三名嫌疑人都是贵州务川县人,他有一个绰号也叫胖子,这两个细节,我当时在想,会不会这个人就是在逃的胖子,跟领导汇报完后,领导也觉得这是一条线索,而且这个案子如此重大,这样的线索不能放过,当天我们就决定去温岭核对邹海洪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在逃的胖子。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临近春节,第二天就放假了。我在一个同事的配合下,赶到温岭去。当我们一说是宁波市检察院的,邹海洪的神态马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且,我透过他的衣服领口,看到他身上有刺青,马上联想起在案的三个同案犯讲,他这里是有刺青的。我们立即让他把衣服打开,一看刺青的图案,跟同案犯讲的基本吻合。我们拍照拿回来,让其他同案犯进行辨认。一开始,我们觉得这个案子肯定是他的,这么多细节都对上号了,案子很轻松地就可以搞定。结果,案子不是我们预料的那么顺利,而是很坎坷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首先,邹海洪绝不认罪,他不仅不承认参与过这个案子,说之前根本没有来过犯罪地,没有参与过这样的事。其次,在案的三个同案犯,仅一名指认他,另外两名出于顾虑不敢指认他。最后,我们问被害人的妻子,拿照片让她辨认,看她能不能认出来。她表示,当时实在太慌张,只能是一个模糊的印象,胖胖的人,但这个人具体长什么样,实在回忆不起来。尽管只有一个同案犯的指认,但通过其他的细节证据,我们判断,这个嫌疑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放弃了很可惜。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接下来,我们跟公安机关一起努力,怎么样把这个证据一步步完善起来,把犯罪事实确定下来。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如针对邹海洪的辩解――他没有来过犯罪地点,跟同案犯也不认识,没有参与过,我们调查了他的家里人、女朋友,包括往来宁波的一些交通凭证,他在案发期间就是在这里生活,他女朋友可以证实,往来的一些票据凭证也能证实,驳斥了他的辩解。针对另外两名不肯指认的同案犯,我们也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交流,到底是认不出来呢,还是不愿意指认呢?如果不愿意指认,其原因又是什么?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后来两名同案犯跟我们讲了理由,邹海洪在当地的社会上是混混,平时就是团伙里面的为首者,他们怕他,虽然邹海洪在温岭判了故意伤害,罪行也不重,担心出去以后家人面临报复。讲完以后,我们通过耐心的工作,另两名同案犯提供了更多的犯罪细节,其中一个细节就是,去案发地抢劫的时候,开的车子抛锚出故障了,找了附近的修理厂,把车子修好了。我们马上联系了汽车修理工作人员,确实发生那么一个事情。他说,当天晚上印象很深,车子是在路上抛锚了,让工作人员出去跟他们去修理,当时车上坐了几个人,所有的细节都固定下来。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外,我们查实,邹海洪的人,贵州务川人只有三、四个同名同姓的,符合作案条件的,就只有这个邹海洪,一系列的工作把案子证据体系完善下来了。我们也努力争取突破邹海洪的口供,如果他认罪了,事实更加清楚,但是,他一直没有认罪。我们对他的犯罪心理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他是“硬骨头”,是对犯罪指控是比较顽抗的人,但是,他的这种反抗基础不牢靠。首先,他编造不出很合理、很完美的理由,他就很简单、粗暴地说,没有来过此地,不认识他们。这个人文化水平不高,翻供的技巧不强。庭审中,我们戳穿这样的谎言,相对比较容易。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其次,我们还结合他之前温岭的审判经历,认为他很可能在庭审中会认罪。温岭的案子有很多目击者,他在侦查审查阶段,也是不认罪,到庭审中就认罪了。我们完善整个案件事实情节后,一方面尝试让他能够认罪,另一方面,如果他不认罪,我们将依据在案的证据材料对他翻供理由进行有力的驳斥,让他陷入比较被动、孤立的局面。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后来,在庭审中,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也有辩解,把责任推给在逃的两个人,跟我们的预期还是比较吻合的。这个案子,他自己认罪了,其他证据也是比较完善,因为罪行很严重,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主持人:当时听到判决之后,他是什么样的表情,您有没有观察到?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宣判我没有去,后来执行时,我去了。这个人比较顽固,执行的时候,也没有表现出恐慌,他当时说了一句话,说陈检察官,我记住你了。当时,我说我也记得你,被害人家属更记得你。
主持人:您对他的这句话是怎么理解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他是表示,我不怕你,表现出很强势的态度。我也是想告诉他,你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你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尤其是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判处你是依照法律判处的。
主持人:他当时上诉了吗?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上诉了,因为事实比较清楚,核准了。
主持人:当公诉检察官,就必须站上公诉席,在被告人家属的注视下,去指控那些人的犯罪事实。您还办理过多起数十人涉黑案件,当时有没有考虑过,对方会报复之类的?他们可能会对您的家人不利?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从事公诉工作,这种风险是存在的。我同事也发生过在办理案子的过程中,因为被害人家属的不理解,对公诉人采取不理智的行为。但我们的职责要求、我们的身份决定,要干好这一行,肯定对这些不能存在畏惧、逃避的心态。我们要想办法消除这种负面的想法,而且,我们单位也在这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证公诉人正当履职。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办理一些涉黑案件的时候,一些被告人或者家属态度很强硬,可能他们认为,恐吓、威胁会产生对他们有利的效果,所以会做一些不理智、不合法的行为。
主持人:您遇到过吗?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碰到的情况还不是很激烈,有些人口头上表达过,但事后也没有见他们实施。我们要有效指控犯罪,必须立足于事实,忠于法律。
主持人:您在一个受贿案件的办理中,预料到被告人可能会翻供,就找来一个受贿数额差不多的案例给嫌疑人,跟他说,认罪和翻供不认罪的区别,最后他放弃了翻供。这种方法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您当时怎么会想到采用这样的方法,此类技巧在实际工作中会不会经常运用?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案子是宁波一起比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此案时我们很慎重。我作为专案组的负责人,和其他两个同事一起。拿到案子的第一天,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去告知他,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他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我们告知他这些信息,和他简单聊时,发现他的心态有变化。他原先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犯的事实供认不讳,讲得比较详细、稳定。但是,我们去和他接触时,他不停地试探我们对这个事实、证据的理解,我们感觉到,他很可能翻供。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第二天,我们就发现,他的辩护人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些言论,指责办案部门制造冤假错案。这个影响很恶劣,再联想到,我们之前跟他会见的情形,当时就预料到,这个人很可能在接下来,会对原先的供述,作出不同的供述甚至全面翻供。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专案组当时很重视,因为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光是对这个被告人本身犯罪事实认定及依法惩罚,而且是对其他人员的警示和教育,所以,我们希望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都能取得比较好的庭审效果。职务犯罪案件因为有它的特殊性,当事人主要是行贿人、受贿人,最清楚案情的也是这两个人。如果这两个人对事实作出不实的供述,很可能影响案外的人对这个案子的判断、解读,要达到好的效果就很难。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时,我们力争被告人能够作出如实供述。我们对他之前的供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看了他原先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我们感觉,他原先的供述是比较自然的,侦查人员对他的讯问也是合法的,他供述的很多细节,能够得到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证实。我们确信,他原先做的供述,应当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律师发表的言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想把辩护人发表的错误言论,有力地驳斥掉、反驳掉,找人隔空喊话,效果不是很好。我们必须要用事实证据、最后的案件处理结论去说话。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所以,我们当时做了很多工作,把握被告人的心态,让他作出如实供述。我们要细致入微地掌握他的心态,要准确地掌握他翻供的原因,再对症下药。当时大家做了一些工作,第一是查看他原来供述及同步录像。第二是对全案证据体系的审查,对原先供述的真假有一个判断。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外,我们找到了这个案子的侦查人员,详细了解了案子的侦破过程是否自然、是否合法,以及侦查人员跟被告人交谈过程中,被告人的犯罪心态、供述心态,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性格的人,他在什么情况下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后他又是个什么心态,目前他最在意的是什么,又为什么会翻供,是怎么样的心态。我们也通过侧面了解,这个被告人在工作中、生活中的状态。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我们对这个人的了解就立体化了。发现他是一个做事情比较犹豫、爱反复的人,对自己将要面临的审查起诉、审判,心里很惶恐。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判断,他作出翻供最大的心理动因,一个是侥幸心理,一个是赌博心态。侥幸心理,就是觉得自己还有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另外,他想博一把,有赌博的心态,但是我们觉得,他没有扎实的事实跟充分的理由。根据这种情况,我们打消他翻供的念头、错误的想法,就要明确地告诉他,这样的侥幸心理缺乏事实证据基础,这样的赌博心理导致的后果,是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审之前,做了详细的预案,其中一个预案就是,把宁波地区以往所有受贿案件的判决审理情况调出来,尤其找到两份跟他的犯罪情节比较相似的,其中一份被告人态度很好,判决书明确写的因为态度好,从轻处罚,判了十年半,另外一份因为认罪态度特别差,被告人判了十二年半,差距是两年,其他的犯罪情节都差不多。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后来在提讯时,被告人一开始他态度倾向于翻供,作出一些无理的辩解。我们跟他讲全案的事实跟证据,告诉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作出翻供,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很难说服法官,进一步瓦解他作出翻供的心理支撑、依据。我们感觉到,他心态有所动摇、软化的情况下,就把那两份判决书拿出来,让他重点看那两个判决书。当他看那两个判决书的时候,触动很大。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他第一次看的时候,说犹豫要不要看一下,结果,看完十分钟以后,表示还要翻供。我们又跟他谈,谈的差不多了,他主动提出来,再看那两个判决书。我们又给他看。当他第三次看完判决书后,他说,我愿意把事情讲清楚,如实供述。他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是如实供述的,判决完以后,也没有上诉。这个庭审效果是比较好的。
主持人:您刚才也谈到,审理好多案件,尤其到市检察院这一级,办理的好多案件都是重案,看到的或是解决的都是社会阴暗面事情,对于这些负能量,您是如何有效清除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这是有一个过程的。刚开始,我从事这份工作时,看到犯罪事实尤其是结果,心里非常难受,可能几天吃不下饭,心里很压抑,慢慢会有一个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领导、前辈们给了我很多帮助,他们告诉我该怎样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怎么样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遵循事实,把这个情况处理好。通过案件的办理,自己也慢慢成长。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认识到,正是因为这个事情很阴暗,它更加需要阳光,更加需要公平正义,更加需要准确地适用法律。我们常讲,办案要争取案结事了。由于案件比较重大,犯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基本不可能做到马上就案结事了。我们办案时,会注意这方面的工作,尽可能地化解双方心理上的怨恨,争取双方能够在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能够把目光、心态调整到将来,而不是停留在这个事件当中。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2013年办理的一件案子,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是邻居。现在社会节奏太快,他们住在同一栋楼,都不认识,案发当天是个周末,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在女儿学弹琴、画画后,接女儿回家的。车子进入小区后,天开始下着小雨,被害人的妻子,跟被害人讲,下雨了开快一点赶回家收被子,被害人就鸣喇叭,督促前面的被告人开快一点。但是,被告人想的是,小区里路比较窄,而且小区里开车,不能快过,所以,就没有听从后面喇叭督促声,原速度开。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那个小区很小,开了一百多米到楼下,车停下来以后,被害人打开车门,上去质问前面的被告人:你这人怎么回事,我在督促你,为什么不避让一下。被告人说,我正常开车怎么了。就因为这么小的事情,双方吵起来了,被害人用手敲打了被告人车窗,被告人生气,开门顺手就把女儿的小雨伞拿过来,两个人打的过程中,他就使用这把小雨伞殴打,结果小雨伞打断后,伞骨架比较锋利,不小心刺到了被害人胸口。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一开始,被害人也没有发现,自己受到什么伤,两个人打完就分开了。后来,被害人走到他家楼下时,倒地了。被告人发现这个事情之后,当时很震惊、很惶恐,他也是第一时间联系医院进行抢救,后来报警。但是很遗憾,因为刺到心脏部位,被害人死亡。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觉得特别特别惋惜,案子起因很小,两个人都很年轻,都是父亲,都有一个很小的女儿。案子发生之后,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烈。被害方认为被告人导致了重要家庭成员的死亡,家里以后陷入困难的境界,一直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而且,他们把死者的尸体放在殡仪馆,不肯火化,如果不判死刑,就要求上访,情绪很激烈。被告人的心态也很矛盾,一方面,自己触犯法律了,为这个事很奥恼,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很对不起家人了,如果再把家里的资产拿出来赔偿对方,就罪上加罪,所以,他就不肯赔。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双方因为这个事情,矛盾越来越加深。当时,处理这个案子时,我就考虑到,从犯罪事实来讲,被告人肯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从事情的起因、手段,案发后的表现,肯定是罪不致死,不应该判处死刑。而且,这样的案件,判处过重的刑罚,效果也不是很好。但被害人一方确实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了很重的伤害,被告人一方有义务进行民事上的赔偿。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就想,如果在逝者不能复生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能够处理好,有可能会缩小双方的仇怨,适当化解双方的矛盾。当时,我找了双方好多次,首先做死者妻子跟父亲的工作,一方面,听取他们对这个案子的意见,对合理的部分,表示肯定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判处死刑,我进行了解释,这样的案子判处死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同时,我找到被告人,虽然他有顾虑,觉得赔偿钱有可能非常对不起家人,但我讲,首先从法律规定,对方的要求是正当的,另外,对方确实因为你的行为死亡了,对方的伤痛、对方的损失,比你们家更加严重,无论从法、从理、从情角度来讲,你都应该拿出积极的态度。虽然你犯罪了,但是你的犯罪行为不符合死刑标准,你还有未来。在面对未来时,你要更积极一点,积极的前提是,对自己的行为有个准确的认识,拿出正确的方案,去处理这样的事情。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最后,他通过律师,跟家里人转达了希望家人积极赔偿的意愿。事后,双方在民事赔偿这一块达成一致意见。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谅解。这个案子办理的效果非常好。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正确履行职责,能够把阴暗面、矛盾化解,我们觉得是很荣幸的。
主持人:您现在已成为宁波地区办理大要案的领头人,自己的生活状态是怎么样的?尤其是8小时之外,会不会有许多有钱、有权的朋友,会不会经常应酬?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的生活状态比较好、比较幸福。我和老婆性格比较和谐,她外向一点,我相对内敛一点。我们有一个儿子,今年快4岁了。同事们经常说我是“奶爸”,会照顾儿子。有了小孩后,就有了完整的家。在家里带带孩子、陪儿子玩,是我业余生活的主要部分。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应酬比较少,除了原来的同学,其他的应酬基本很少,圈子也不大。在案件以外,我们跟案件当事人、律师基本没有交流的。我跟我老婆讲,公事会很忙,但我尽量做到公事在办公室处理,不要带到家里。业余时间,我尽可能跟他们在一起。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需要心理上有一个阳光的心态,平时会有一些怎么样的放松方式?除了陪儿子玩,平时会K歌吗?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不会唱歌。我体育活动比较多,打打篮球、爬爬山,有时候跟同学、朋友、家里人做一些体育运动,还有看看书,也不一定是专业书,历史、小说会看看,争取业余生活丰富一点。我甚至上网关注一些八卦新闻,跟同事之间聊天会有新的话题,不被他们淘汰掉。
主持人:下面是一个听起来比较严肃的话题,在你看来,怎样能做到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是每个检察官,尤其公诉人会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刚才也讲了,我们在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受到这样的启示:如果把不住人情关、关系关、金钱关,自己就有可能面临一个比较危险的处境。我们常办理这样的案子,看到了这样做可能面临的后果,经常警醒自己。我们办案子,首先自己要做到正确,自己过不了这个关,还想追求在事业上更大的进步,那是不可能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刚才谈到对优秀公诉人的理解时,我也提到,首先是有责任感,就是在职责、工作性质的理解上要正确,这就要求,对人情、关系、金钱的处理,一定要依法法律规定,依照工作纪律规定正确处理。
主持人: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您有哪些期待和愿景呢?工作比较忙,缺少时间陪家人,会不会对家人有一些亏欠?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2003年到检察院,我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办案子是主要工作。目前,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司法体制改革,其中有很重要一块,对我们办案队伍有一个调整。我希望通过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能将办案机制向前推进。我希望,还是跟以往一样,办更多的案子,办案过程中,踏踏实实地把握好事实证据,适用好法律,争取每一个案子回头看的时候,感觉踏实。
主持人:尤其是要建立案件终身负责制,检察官必须保证自己所办的案子,回头看时也是心理踏实的。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对。
主持人:访谈最后,请你诠释一下对正义的理解。
陈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正义可以很大,我们每一个人都说正义,国家也说正义;它也可以很小,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细节,都会体现正义。因为自己是从事法律工作,尤其是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我对正义的理解,对案件的处理能够符合事实,事实认证是依据准确认定、把握证据得出来的,而且对当事人的处理,是公平正义的,这个公平正义是有合理合法的程序保障的,是一个看得见的公平正义。这是我的简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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