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法定不公开和依申不公开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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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三校精讲班杨秀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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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诉法新旧衔接适用作出规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就修改后的民诉法适用问题出台的第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共8条的司法解释,就民诉法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民诉法新旧衔接适用的一般性规定。对于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诉法。
二是明确了日已完成的程序事项的效力问题。在日未结案件中,日前人民法院依照修改前的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三是明确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规则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在日未结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日前发生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处理的,以适用修改前的民诉法为原则。但是,属于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或者系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在日以后仍在进行的,应当适用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以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和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司法解释还对日前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完成的管辖和送达等事项的效力、诉前保全措施规定的新旧衔接适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规定的新旧衔接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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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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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第四章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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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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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预览:
年 1 月 1 日未结案件中,人民法院对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处理 的,就面临着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由于涉及对当事人的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问题, 《规定》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对此作出了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 同时, 对于属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的, 或者属于修改后的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且该行为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后仍在进 行的情形,由于在这两种情形下,虚假诉讼行为及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 后仍处于持续状态, 故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这也符合修改后的民 事诉讼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和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立法目的。 申请再审期间 记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做了较大修改,请问《规定》是如 何处理申请再审期间新旧衔接适用问题的? 负责人: 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及如何 起算的规定作出了较大修改, 《规定》对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的新旧衔接问题 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对此的一般性规定是,当事人对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 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 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但该期间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未届满的, 截 止到 2013 年 6 月 30 日。 这样规定可以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也可以 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 稳定社会关系, 从而做到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与维护生效 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有机统一。 但是,当事人对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属于有新 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裁定发 生法律效力二年后,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 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三种情形,仍应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申请再审期间。 由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改变了这 四种情形下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的起算点, 《规定》对此明确了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的做法, 避免了一概适用上述一般性规定而出现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问题, 从而 切实维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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