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央空调改造发下的文件对危楼改造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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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农垦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农​垦​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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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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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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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政府办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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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现将《长汀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长汀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闽农办[2012]77号文件精神,将造福工程与危房改造统筹安排,为做好造福工程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衔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的各项工作,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1、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新一轮“造福工程”统筹安排,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科学选址,分步实施。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经济适用、保证质量。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4、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重点着力推进我县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和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2012年省、市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结合各乡(镇)申报和我县实际情况,将改造任务分解给各乡(镇)(附件1)。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行政村。
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我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1、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2、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贫困农户的搬迁建房;3、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搬迁建房;4、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5、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的建房。在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时,要将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列入,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予以倾斜;同时要以分散分户,就地就近改造为主。对一些地方将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等结合起来推进的,补助资金仅限用于上述5类补助对象,其他农户改造不能列入补助对象。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还可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三)补助标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实行按人与按户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补助原则,由农户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一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照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享受政策叠加;即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25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按残疾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照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给予补助。
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依据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发放。我县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根据中央和省分阶段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县老区与扶贫办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核定的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县老区与扶贫办专用账户上,由老区与扶贫办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再由财政所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县城规划区应符合《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管理的补充意见(试行)》(汀政综[号)的要求。
(二)建筑面积。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房屋设计。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四)工程管理。各乡镇要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各乡(镇)应组织技术力量,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四、操作程序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真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公示程序。要注意控制建设标准和建筑面积。要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群众自愿、自建为主。
(一)村委议定。村两委会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初拟最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名单,并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沟通,引导其提出书面申请。
(二)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老区与扶贫办)。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因未获得批准而空出的名额由所在乡镇统筹安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原申请村。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以村为单位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乡镇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表,并向县老区与扶贫办提交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老区与扶贫办组织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档案、工程质量评定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时间安排。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完成危房改造审批表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填报工作。对需修缮加固的农户住房,须于2013年3月底前竣工。对需要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农户住房,须于2013年7月前竣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要加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老区与扶贫办、城建、发改、财政、民政、农办、国土、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老区与扶贫办,负责全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一组织推进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老区与扶贫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安排、督促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巡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组织工程验收和安排有鉴定资质的部门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参加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危房鉴定、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并参加竣工验收。老区与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做好改造对象的甄别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落实管理措施。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免收。各乡镇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材料要上报县老区与扶贫办。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复印件、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附电子版)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四)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省农办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的23日填写《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月度进度表》,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投入情况等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加强监督检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完善考核机制。县政府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全面监督检查当地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附件:1.2012年长汀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2.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 &&&& &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2012年长汀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 县(市、区)名称:
家庭月人均收入
身份证号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其他贫困户
家庭详细地址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一般破损房 □无房
房屋面积(平方米)
需建造(修缮加固)面积
(平方米)
&□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
自筹资金(万元)
总建设金额(万元)
资金渠道: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
一卡通账户名称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 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老区扶贫办或残联意见
经调查,该户属于(□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其他贫困户),建议作为补助对象。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有关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县(市、区)
村民委员会
农 户 情 况
农户贫困类型
旧住房结构类型
农户联系电话
改 造 情 况
改造后房屋
【背景色: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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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请你们按照自治区确定的2014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结合县(市、区)工作任务,抓紧审核上报2014年度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原址拆除新建或异地新建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新建住房种类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或限价商品房
(二)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已经落实。
(三)己完工项目也不得申请中央投资,往年或其地专项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
1.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复印件)、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审核意见。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不涉及新征土地的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4.市、县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批复文件。
5.有审批权限的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选址审核意见。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批准意见。
7.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项目总资金必须平衡。
9.项目实施单位对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和配套基础设施分项工程完成情况)。
10.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二)对于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续建项日
1.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
3.地方资金到位的凭证(最近两年的资金拨付单或银行帐单,分类做出汇总表)。如果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或设计概算调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与下达计划中的总投资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三)项目材料单行本统一采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排列,并在封面写上项目名称及附件材料书称,一式叁份。
四、项目信息填报要求
项目投资计划imo信息要与上报文件内容一致,有关项目信息要完整、规范。
1.“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栏内容要规范、单位要统一。
2.“总投资”栏要按最后的审批文件批准的金额填写,各项资金来源之和应等于总投资〔已安排和拟申请中央投资不作为总投资的构成),要将审批文件中申请中央投资数额分解到“企业自有投资”投资中。
3.“本次申请投资”栏要分资金筹措渠道逐项填写,不得仅填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4.“本次申请投资”+〔“已下达投资”或“累计完成投资’)(取最大值)≤‘“总投资”。
5.对于续建项目,要准确填写已下达投资计划和完成投资情况(要完成上次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不得修改已下达的投资计划。
6.项目审批的信息务必完整。要准确填写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建设、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审批核准的文件名及文号。
7.要使用最新版“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投资建议计划(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 //tzs. ndre. gov. cn/xmrjxz下载),报送的“*.imo”文件要按照“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名称汇总。
8.为保证计划按期下达,请各县市区务必于2013年4月15日前以联合上报的方式将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文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投资科、同时将imo文件电子文档发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信箱hcfgwtzk@..。
五.根据《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的规定,申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应完成可研批复,务请各县市区抓紧落实。
特此通知。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4年3月31日
联系人:余浩学(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308736
联系人:吴& 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07637
责任编辑:m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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