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新驻京办主任对手在哪儿

黄陂杜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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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漫漫维权路!不知何时是尽头!!(三十八)将13年的日记抄写到博客里!
十三年漫漫维权路!不知何时是尽头!!(三十八)将13年的日记抄写到博客里!抄写在博客里的是曾经发生的故事!铭刻在心灵的是累累伤痕!累累伤痕时时刻刻在痛!累累伤痕时时刻刻在流血!在这里,将灾难深重的上访经历展现在网络上,让世人去评说吧!我己筋疲力尽,我己无可奈何,我愤怒到了极点,可我耐性好,我还在等待!!提示:在这一期里:我们还在北京,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单位的集体资产,然而因为黄陂区政府违法维护腐败,不管我们怎么努力都显得是那样的仓白无力,无奈之下,为了报复地方政府,我们不断的到北京府右街派出所去登记,照非正常上访的相,登记了多少次照了多少相我们自己也记不清了,特别是王淑琴这次住了一个多月每天都去照相,除了星期六和星期天府右街派出所规定不准照相外。在这里有必要要申明一下,我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关于宣传黄陂区信访局长刘慕宁的文章《区信访局长的酸甜苦辣》里面有这样一段话“2009年,刘慕宁被武汉市政府记二等功,又被黄陂区大会表彰时,有关他的宣传提出一个新的说法:“从2006年到2008年,黄陂区连续3年实现进京非正常上访零登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慕宁把“连续3年”的说法改成了“从2006年一直至今”。我杜丽芳是一个务实的人,最恨说假话的人和自吹自擂的人,下面我用事实说话,请往下看我的日记:提示:日前川街道办事处殷希凡主任的司机刘建刚又来了,拿了一份公安部长周永康的讲话材料给我看,说是家里传真来的,我看了一遍后觉得都是对上访人有利的六个方面,上面有点名批评湖北,批评黄陂有2人(杜丽芳、王淑琴五一节日期间滞留在北京)。刘建刚说:“不回家会吃亏的!”我说:“又要叫警车来押我们回家吗?来吧,我不怕你们”。办事处的小陈说:“不是这个意思。”刘建刚说:“是叫你快回家,家里正在研究解决问题,你不回家会吃亏……”其实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事我也必须要尽快回家,即然他说家里在研究解决问题,就答应了跟他们回家,但向小陈提了一个要求,要求小陈把我们在府右街派出所照的相给我们一个复印件,给了我们就回家。小陈一听说我愿意回家,立马就跑去拿来一份,是王淑琴的。我收下后对刘建刚说:“你是领导的司机,希望你回去跟领导讲一下,如果回去后1个月还不解决问题,1个月以后我会再来北京,今天是5人抵10面说话算数,办来处的小陈也说好,我对小陈说:”如果回去解决80%我不会再来北京,如果不解决下次再来我会要120%下面的日记里有扫描我要求小陈给我的关于非正常上访的证据:(把它扫描在这里是要给立了二等到功的刘慕宁一记响亮的耳光,事实胜于雄辩,不是说从2006年到2008年,黄陂区连续3年实现进京非正常上访零登记吗?这是什么?????)提示:日黄陂区信访局局长刘慕宁给了我一份“山寨版”的《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接上(三十七)下面是尊重历史照抄原文:日星期六王淑琴、夏桂兰、吴汉清、叶远松、杜丽芳5人一起去府右街,发现情况变了,警察不象以前那样见到上访人就问,就拦,没办法,我们就故意跟警察磨,最后警察终于将我们送到府右街派出所了,因为我们有5个人是集体访,很快就被通知人来接,但不准我们去照相,不准照相那我们不是白来了吗?然后我们就乘他们不注意时偷偷的去照了相,然后那个不准我们照相的人气死了,很很说:“叫你们不要照,怎么还是要去照呢?”我们也不理他(注:看了黄陂区信访局长刘慕宁的先进事迹后,我们才知道原来是刘慕宁为了自己的先进事迹来这里做了手脚)。日星期日,王淑琴、夏桂兰、吴汉清、杜丽芳4人去国家信访总局,西黄城根那边的国家信访局,看到沈阳的有近200人在国家信访局门口,听说有重要领导在和他们的代表谈,因我们只有4个人不是集体访,没人理我们,但还是用车把我们送到了马家楼,4点半钟后,我们自己回到办事处去了。日星期一,王淑琴、夏桂兰、吴汉清、叶远松、杜丽芳5人自己走进府右街派出所去照了相(走到派出所门口等着,趁他们有车要出入的时候,上访的人就往里挤)。然后被送马家楼,下午驻京办事处的李池去将我们接回东管头办事处。(注:到府右街派出所去照相是那些守法的上访人的唯一发泄方式)日星期二,去最高法院看排到了多少号,电子屏幕显示“61湖北杜丽芳”好慢啊!日星期三,又去最高法院看排到了多少号,电子屏幕显示“62湖北杜丽芳”,还退了一名,气死我也,吴汉清和老叶他们最高法院没受理他们的案子,所以每次去法院就只有我一个人。日星期四,又去最高法院看排到了多少号,电子屏幕显示“61湖北杜丽芳”没动。夏桂兰、吴汉清、叶远松他们被吴伟华接回家了,吴伟华应该是接我回家的。现在只有我和王淑琴2人还在北京。日星期五,又去最高法院看排到了多少号,电子屏幕显示“61湖北杜丽芳”每天去都是61号,急死我了,过了一个小时后,电子屏幕显示“37湖北杜丽芳”啊怎么一下跳这快呀!过了2个小时后,突然听到喊:“湖北杜丽芳”啊!好快呀!可去到门口后,门警对我说:“下午2点钟再来。”下午,被传进203房间,叫我座下,然后他打开电脑看我的案卷,然后说:“这么多”……,看完后他说:“怎么又来了呢?”我说:“我们是改制企业,等着资产到位后落实改制政策。”203说:“我己交给领导批了,批了没有我不知道,按规定6个月后才能来问,你现在来问太早了,还没2个月呢”。我说:“那我6个月以后再来”日至5月7日全国统一休息。日,打电话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贵主任接电话,我告诉他我在北京,回去后就去他那里……日,打电话武汉市信访办罗主任,说我在北京……日,打电话鞠生雨,龚仁运,问了一下厂里的情况,2人都说没动静。日,上午,任永完打电话来说武汉市公安局将行政复议决定书用信寄来了,我叫他读给我听了后,叫他快去律师家咨询一下,看我下一步该怎么走。晚上任永宪打电话来说:“去了律师家,叫你写赔偿申请书到公安局去领钱,每天70多元钱X15天。”日,和王淑琴一起走进府右街派出所照了相,因为知道照相要扣地方的钱和分,所以上访人最能发泄的方式就是去派出所照相。然后我们被送去马家楼,下午又被李池接到了驻京办。日,晚上打电话给鞠雨生,(因任永宪打电话来说小鞠说经委的彭小黑等人去他家,叫星期二去经委领钱)我叫小鞠不要去领钱,并叫小鞠通知熊运来,王启见,小鞠答应了。又打龚仁运电话,想叫他别去领钱,但他说今天钱送到家里来了,他不在家,是叫爱人签的字,是彭小黑和陈淑芬办的手续,给了2700元钱。日,晚上打电话周金换,金换不在家,就和他爱人聊,把手机上的钱都打完了。我说你家周金换在我手里借的4300元钱打算什么时候还呢?她说:“金换说了的,那是跟你上了班的,不成在还钱,算工资。”我说:“你是在我手里拿的钱,你儿子读书找我帮你借钱,你儿子找工作也找我帮忙借钱,你家要买鱼苗你也找我帮忙借钱,现在你在领钱应该还我钱吧,人要有良心啊!”她说:“吴伟华要我家周金换写你的黑材料,周金换没有写的。”我说:“金换写了,这是前川街的丁主任跟我说的。”她还说了金换的钱到现在还没拿到手,吴伟华说要杜丽芳再不上访钱才会给。……日,晚上,服务员来说有人来接我们,一看是2个司机,当然不会跟他们回去。他们说领导叫他们来看望我们,顺便带我们回家,其实他们两人是来北京买车子上的配件的。日,晚上和驻京办事处的任处长吵了一架,原因是他说我不答应回家,我说:“我是来要求解决问题的,这次不回去是为了下次不再来!”他说:“你必须回去解决,中央不可能跟你解决”。我说:“地方能解决问题我会上访12年吗?我会6次来北京吗?……”他说:“共产党你是告不倒的……”我说:“你站在这个位置说这种话不对!”他说:“我搞了10几年的信访工作还没有人在我面前唱高调的,你是第一个!”他生气,我更气,小陈把他拉走了,吵架时围了好多上访的人。日,前川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司机刘建刚又来了,拿了一份公安部长周永康的讲话材料给我看,说是家里传真来的,我看了一遍后觉得都是对上访人有利的六个方面,上面有点名批评湖北,批评地方政府在五一节期间没把上访的人接回家,……上面写有黄陂2人(杜丽芳、王淑琴,)。刘建刚说:“不回家会吃亏的!”我说:“又要叫警车来押我们回家吗?来吧,我不怕你们”。办事处的小陈说:“不是这个意思。”刘建刚说:“是叫你快回家,家里正在研究解决问题,你不回家会吃亏……”其实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事我也必须要尽快回家,即然他说家里在研究解决问题,就答应了跟他们回家,但向小陈提了一个要求,要求小陈把我们在府右街派出所照的相给我们一个复印件,随时给随时回家。小陈一听说我愿意回家,立马就跑去拿来一份,是王淑琴的,我收下后对刘建刚说:“你是领导的司机,希望你回去跟领导讲一下,如果回去后1个月还不解决问题,1个月以后我会再来北京,今天是5人抵10面说话算数,办来处的小陈也说好,我对小陈说:”如果回去解决80%我不会再来北京,如果不解决下次再来我会要120%12点半的火车,5点半才到家座了16个小时,这车真慢。下面是扫描我要求小陈给我的关于非正常上访的证据:(把它扫描在这里是要给立了二等到功的刘慕宁一记响亮的耳光,事实胜与事实胜于雄辩) &日,因为昏车,到家后就睡下了,吴汉清打来电话说今天是黄陂区纪委书记潘建桥的接待日,问我去不去?我说去呀!然后我爬起来就赶到区信访办领表,填表,写上:要求领导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惩治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份子,批查以下举报控告材料:一、《愤怒控告鲁台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干部吴伟华、涂从勤、彭小黑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二、《举报材料》日的(注:告刘中友的);三、《控告材料》日的(注:告吴伟华的)刘慕宁陪访,他知道我们在大厅里等着,故意不安排潘书记和我们见面,上访的人都走了,大厅里只有我们,等到下班时间了,刘慕宁领着潘建桥走出来了,我不认识潘建桥,老叶告诉我说那个戴眼睛的就是。等到到潘建桥走到门口时,对不起,我将潘书记拦在了门里边。潘书记问我什么事?我说:“我是杜丽芳,今天刚刚被人从北京接回来的,知道我吗?”潘建桥说:“知道。”我说:“我等了一上午没被安排接待,我要求领导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潘书记问我:“你要我为你做什么?”我说:“我填了表,附了材料,要求你看了我的材料后下批示到相关部门查处。”他说:“可以呀!表在哪里?”我说:“在他们那里。”然后窗口的人将我的表和材料递给了潘书记,潘还没看,吴汉清和老叶就说上了,潘推老叶的事,潘说我的材料他带回去看,然后由信访办的人转告我,最后离开时潘建桥还和我握了手,我要求他为我主持公道……今天区纪委书记潘建桥对我和汉清说:“我到你们黄陂来还办了一些事的,捉了几个抹牌赌博的。”我和汉清过后都笑他有意思说出口,下面是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扫描:&日星期一,打电话省委第一巡视组,姓唐的接,我说:“我是黄陂的杜丽芳,今天刚从北京回来,在北京时20号那天曾和你通过电话,记得吗?”唐说:“记得。”我将今天在信访办碰到区纪委书记潘建桥的情况跟他讲了,并讲了市政府的红色信箱有人不让投材料的情况,他听了很吃惊,说:“有这样的事?”他叫我明天到惠济路40号去投……日星期二,和吴汉清一起找到惠济路40号的红色信箱,是在市委大院里,我将材料用一个大塑料方面袋装好后投进了红色信箱,共整理了8个方面的:一、检察院有案不查的;二、公安局有案不立的;三、法院拒我们法门之外的;四、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五、信访渠道不通的;六、乱用职权,抓人座牢的;七、曾张贴过的大字报;八、其他相关材料。日星期二,去市政府信访办,领表,填表,内容是:“昨天被从北京接回来,讲好一个月内解决问题,不解决就再去北京上访,今特来询问什么时候复核”罗主任接待,看了我填的表后说:“1个月多得很,不会要1个月,己经派人下去搞调研了,去了一个星期。”因11号听夏桂兰说是她们厂在调研,就问罗主任:“是调研华荣制衣厂?还是我们?”罗主任说:“三个单位。”我想肯定是我们三个老去北京的了。下面是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扫描件:日星期二,和吴汉清去市人大,领表,填表内容是:在曾上访何部门及处理情况栏填了:“2006年4月份我们曾来反映,递了一份《愤怒控告黄陂区领导打击报复、非法拘禁职工代表、举报人、上访人的恶劣行为,要求还我们公道!!》在现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栏里填了:“现要求市人大领导告知我们什么部门在查办”。杨主任接待,说:“一直打你家电话,一直没人接”。我说:“我到北京去了,家里没人。”杨主任给了我一份《武产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件回执》回执编号0625号。内容是:“杜丽芳:你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信访件己收悉,我厅于日以信访函第0625号转往黄陂区委袁书记阅处,请你直接与其联系,查询办理结果。(公章)日”下面是扫描杨主任给我的《武产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件回执》回执编号0625号:下面是我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扫描件:日星期三,下午,打省巡视组电话,姓唐的不在,一位女的接,我对她讲:“请转告诉姓唐的,我是黄陂的杜丽芳,我以将材料投到惠济路40号红色信箱了……”日星期四,上午打省巡视组电话,姓李的女的接,她说姓唐的不在,出去了。日星期五,早上,经委会计彭小黑打电话来,说:“职工工龄买断的钱都领了,你来领不?”我说:“不领”。他又问:“任永宪领不?”我说:“不领,你们凭什么叫我去领钱?”我问:“我厂房子卖了吗?”他说:“卖了。”我问:“卖了多少钱?”他说:“16万”。我说:“你们有什么权力卖我厂的房子?凭什么?”他说:“有手续的。”日,放下电话就赶去鲁台房产所找夏文才,正好夏文才在他的办公室,我问:“我厂的房子卖了吗?”夏文才答:“卖了。”我问:“卖了多少钱?”夏文才答:“不知道。”我说:“你招呼卖的你不知道?鲁台粮油加工厂法人的财产,你们凭什么卖?”夏文才说:“是乡企改办下的文件。”日星期五,赶去黄陂区乡企改办四楼,刘主任不在,国企改制办的人说:“乡企改办的2个人一个去学习,一个去开会去了。”叫我星期一再去,我说:“如果今天有人来请转告一下,那个人说好。日星期五,打省巡视组电话,姓李的接,说唐不在。我要求她如果唐来了,叫他给我打一个电话,我有重要情况向他反映,姓李的记下了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日星期六,乘车去律师家,求律师帮我写赔偿申请书,但突然有事,答应明天写,我只好回家。日星期日,下午,碰到小沈,小沈对我说厂房己被吴伟华卖给了某某,卖了25万。日星期一,去区乡企改办,刘主任在,和刘谈了一会后,让我好生气,我将今天写好的材料交给他,他做了登记,记下了我写的三条。然后他打电话给陈双喜,叫吴伟华过来,说杜丽芳在这里。过了一会,吴伟华没来,涂从勤来了,我和涂从勤争起来了,我问:“我厂厂房卖了吗?”涂从勤答:“卖了。”我问:“卖了多少钱?”涂从勤不作答。我说:“你们凭什么卖我鲁台粮油加工厂的房子?”涂从勤说:“有手续的。”我说:“你把手续拿出来把我看一下,我是鲁台粮油加工厂的主管会计,我有权知道!”涂从勤说:“你到土地局去查。”我说:“你凭什么要我到土地局去查?”然后我对乡企改办的刘主任说:“他们把我抓去座牢的目的就是为了卖我们的厂房贪污……,谁卖了我厂的房子我就要告谁,”涂从勤冷笑着说:“还要告,还要告还要抓去座牢的!”我气愤的说:“我是肯定要告的,你们有本事来抓我去座牢吧!”刘主任最后把我给他的材料还给我说:“你把材料拿到区信访局去,然后由信访局转给我们来办。”下面是抄写我今天交给黄陂区乡企改办的材料:黄陂区乡企改办领导:你们好!我是鲁台粮油加工厂现任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工投票选举的职工代表,自1990年任鲁台粮油加工厂会计至今。今来区改制办反映 鲁台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干部吴伟华及涂从勤,彭小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11条、第12条、第38条,违反一系列改制文件,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现投诉具体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证据:1、日,鲁台粮油加工厂法人向黄陂区领导递交了一份“关于请求黄陂区委、区政府依法行政,责令鲁台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迅速返还鲁台粮油加工厂净资产的报告”,区相关领导下了批示,但吴伟华拒不归还,望查实 。2、日,“关于再次请求黄陂区委、区政府依法行政,责令鲁台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迅速返还鲁台粮油加工厂净资产的报告”日,区委书记马小援作了批示,但至今吴伟华还是拒不归还,望查实。3、在我日至5月15日去北京上访期间,吴伟华违法、侵权、强行将我厂职工工龄用80-120元买断,在职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三人将钱送到每个职工的的家,并要求签字,望查实。4、鲁台粮油加工厂470900元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见鲁台粮油加工厂改制专项审计报告),听说吴伟华用明价13万元出售了,自吞340900元,望查实。日,前川街道办事处“关于鲁台粮油加工厂职工代表反映净资产被占用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写道:“2、固定资金:房屋加变压器271300元(评估值),土地评估值199600元,作为街道企业,其土地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全部在鲁台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心保管”。下面是具体要求:1、按“日领导批示”、“日马小援书记批示”归还鲁台粮油加工厂一切法人财产;2、查处吴伟华、涂从勤,彭小黑违反法律法规,侵权将职工按80-120元买断的事实;3、吴伟华和手中的鲁台粮油加工厂房产证、土地证必须交出来。以上反映的事实,望区乡企改办调查处理,履行职责,为民作主。联系电话:鲁台粮油加工厂杜丽芳日下面是今天交的材料的复印件扫描:&&日星期一,去黄陂区信访办,按乡企改办刘主任说的,将材料交给窗口的陈小姣,要求她转办。但陈小姣看了材料后说:“你这个内容和纪委潘书记批示的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反映集体资产流失的,不能重复登记,你过几天去前川街问信,关于这份材料你还是直接交给乡企改办,你这个排头也是针对他的,他应该收。”我听陈小姣说的也有道理,就又回头赶去乡企改办找刘主任,和刘主任对面棹座的国企改制办的杨益主任说:“刘主任出去了。”然后我就对杨益主任说:“我这材料能不能交给你们办?”杨主任说:“不能,我们只管国企。”我说:“我这份材料蛮急,刘主任叫我去信访办,我去了,信访办说我这排头是写的乡企改办,所以还是应由这边收下,”我对杨主任说:“我把材料放在刘主任的棹子上,刘主任来了就请你跟他讲一下。”杨主任说:“好”。然后我问了一下这个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杨主任说:“”日星期一,去黄陂区公安局法制科,将写好的《赔偿申请书》交给了一位姓陈的女的,我要求她给我一个手续,她说:“办理此事的人不在。”我说:“那怎么能确定我是今天送来的呢?”她说:“我跟你做个记录吧。”我问:“我什么时候来?”她说:“明天上午来。”日星期一,打电话武汉市信访局罗主任,告知他出了大事,我们的厂房被卖了,钱也分了。问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复核?罗主任说:“在调研,快了。”我说:“我明天到你那里去的,是怎么搞的,为什么你们一边在调研,他们还能一边卖我厂的财产呢????”日星期二,去黄陂区公安局法制科,胡科长接待,收下了赔偿申请书,看后说:“国家赔偿只赔偿拘留15天的,按上年的人均工资算,别的不管。”我说:“一定要登报消除影响,追究责任人。”他说:“别踩着泥巴不起脚,你告了12年又能怎么样?……”他说:“近几天我要去出差,6月10号前给你答服。”我说:“可以”。下面是抄写我今天给胡科长的《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武复[2006]10号的内容: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武公复[2006]10号申请人:杜丽芳,女,汉族,51岁,住黄陂区前川街鲁台61号1栋4号。被申请人:黄陂区公安分局,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正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建明,职务:局长。申请人不服被申请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于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依法受理,现己复议终结。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以“政府找其谈话”为由,将申请人诱骗到前川街派出所,并于当晚以“莫须有”之罪名,将申请人行政拘留,且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属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被申请人答复:杜丽芳不听劝阻到北京上访,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的规定,我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决杜丽芳拘留15日的处罚,请求市局维持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查明:日晚8时许,杜丽芳邀约龚某某、熊某某、鞠某某、王某某、杜某某等6人,从汉口火车站前往北京信访局反映原黄陂区鲁台粮油加工厂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次日上午7时许到达北京后,杜丽芳等6人来到北京信访局门口,信访部门要求其填写表格后通知武汉有关方面将杜丽芳等人接回。日,黄陂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之规定,决定给于杜丽芳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复议认为:杜丽芳等6人是因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到北京信访局上访,没有证据能证实杜丽芳在上访过程中组织他人聚集在露天公共场所发表自己的意见,煽动、策划非法集会。因此,黄陂区公安分局认定杜丽芳“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的事实不请,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撤消黄陂区公安分局对杜丽芳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专用章日。下面是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武公复[2006]10号扫描:&&下面是抄写今天交给胡科长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赔偿申请书申请人:杜丽芳,女,成年,黄陂区鲁台粮油加工厂会计,该厂企业改革工作组组长。住报:黄陂区鲁台街61号。行政赔偿机关:黄陂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王建明,局长。因申请人不服黄陂区公安分局,陂公(行)决字[2006]第3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内,依法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武公复[200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消黄陂区公安分局对杜丽芳(申请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的决定。此认定告知,若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己被撤消的事实,说明了行政行为违法己被确认。则应对其行为造成的申请人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后果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赔偿责任,据此依法请求赔偿申请人遭到的十五天日平100元和在拘留所实际开支650元的经济损失。此外对申请人的名誉应当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应对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份。望黄陂区公安分局收到我的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赔偿义务。此致黄陂分安分局申请人:杜丽芳日。下面是扫描今天交给胡科长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复印件:&&日星期三,去黄陂区检察院,到门口的举报接待室问:“昨天黄陂电视台里播的惩治职务犯罪专项专班、电话是这里吗?”里面的人说:“是。”我问:“你们宣传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他说:“怎么样?”我说:“是真的我就拿举报材料来,是假的我就走人。”他说:“你还是去找一下邓科长吧。”我又到邓科长办公室,有人说邓出去了,叫我下午再去。我又去了二楼,想找姜建辉检察长谈,丁育华副检察长看到我后一脸的不高兴,不怀好意的对我说:“杜丽芳,你累不累!”把我气坏了,我说:“你拿党和人民的钱,不为党和人民办事,你愧不愧!”然后我看到姜建辉检察长来了,就跟进了他的办公室,说想和他谈谈,他看到我也是一脸的不高兴,说:“我有事,没时间谈。”我说:“你们在电视里宣传惩治职务犯罪,我们日的举报材料立了案吗?查了吗?”姜检说:“不存在立案。”我说:“那就给我不立案决定书呀!”姜检又说:“在查要给的。”我说:“有规定时间吧。”姜检说:“没有规定时间。”说着人就关门跑了。在黄陂区检察院姜建辉检察长给我的印象是比较好的,所以我才找他,丁育华是我最恨的检察长,因为她曾给我的是“不予立案决定书”。日星期三,拿着《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件回执》回执编号0625号去黄陂区总值班室,问应找谁? 办公室的人看了后说:“找袁书记(袁堃)在三楼。”去三楼秘书科,秘书小姐说:“袁书记不在,秘书也不在。”给了我办公室电话,叫我明天再打电话问一下。日星期三,去区政法委,终于碰到李胜桥书记,但旁边一人替他解围,说:“正在研究事情,叫我出去等一下。”我刚离开一会,想着应守在门口以免又找不到人,就又回来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没想到再来时人就跑了,解围的那个人说:“李书记安排了,叫你找姚主任。”可姚主任根本不在,就是在也没用,既然李书记躲开了,还有必要找吗?日星期三,去乡企改制办找刘主任,想问一下我厂房产证的事,但国企改制办的杨益主任说:“刘主任到横店去了。”&日星期三,回家后打电话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接电话的人说贵科长不在,我说:“我想问一下我们的事情。”他说等到我查一下,结果我报日,日,3月27日他都没查到,他说贵出差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日星期三,打电话武汉市信访办找罗主任,反映我厂厂房己被卖了,钱也分了,说我12年白跑,没人给一分钱,叫我去领3千多元的80—120元一年的工龄补偿金我没去,说拘留撤销了,问复核怎么回事?还在调研吗?怎么就能一边在调研,一边在违法卖厂房呢??为什么来调研的人没和我们见面呢?罗主任说:“调研是不和你们见面的,复核班子的人太少,忙不过来,一共有12个单位批准复核,有2个单位己经由经贸委在办,要一个一个的来,不可能一齐上。”我说:“那我还是等到吗?”罗说:“是的。”日星期四,吴汉清,王淑琴,夏桂兰、杜丽芳,我们一起去区委找袁堃书记,王秘书接待,说袁书记不在,我拿出市人大4月19日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件回执》0625号对王秘书说:“市人大要我来找袁书记查询办理结果?”王秘书说:“回复己给了市人大,你去找市人大要结果。”我说:“我去了市人大呀,市人大叫我找袁书记呀?”然后我又给他看被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书记追查凶手,要求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查出责任人(注:当时我并不知道抓我去拘留是袁书记特批的)。王秘书要我们去区信访办,说今天是陈伟区长的接待日。日星期四,吴汉清,王淑琴,夏桂兰、杜丽芳,我们四人又一起赶去黄陂区信访办,三轮车厂的刘国光,综合厂的罗丽华早就到了,我们到后才知道陈伟区长并没有来,是一位姓王的主任接待,只好先去填表了,写上要求给我15号纪委书记潘建桥批示的复印件,我们四人是被一起接谈的,谈的还可以,今天是刘慕宁陪访的,刘慕宁说由黄陂区给我复核,刘慕宁对王主任说:“杜丽芳的问题主要是反映贪污,应该有一个部门来查……”我说:“是前川街领导不作为,应由区里派人去查,不能又把我们推给前川街,这样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又得去北京。”我坚持一定要看潘书记的批示,要复印件。最后刘慕宁还是不给复印件说:“口头告诉你,潘书记的批示是:请工作专班调查处理,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注:到今天我抄写这期日记时,还没有给我答复)。今天接待的王主任说会将情况向领导汇报的。今天我将刘慕宁说的“口头告诉你,潘书记的批示是:请工作专班调查处理,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写在我复印的表上,并给刘慕宁看了。下面是抄写今天填表的内容:请求领导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请将日纪委书记潘建桥接待我时的处理意见给我一个复印件。下面是扫描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日星期四,下午,先去区检察院找邓科长,不在,说是病了没上班。日星期四,去区公安局,询问日由市公安局转来的领导批件,关于控告吴伟华私刻我厂公章的材料?我要求查看黄陂区检察院批转的检察长批转件也是关于吴伟华的?张主任不在,那位女的说她不知道,说张是主管,必须得找张,张病了,被车轧了,每天上午来,下午不来。日星期五,吴汉清,王淑琴,夏桂兰,叶远松,杜丽芳去湖北省信访局,然后去湖北省人大查全国人大转办单访字第转到哪能里去了,结果是我和老叶的转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去了,在旁海甲那边找周鹏。王淑琴的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日星期五,几个人一起去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分社门卫是我们鲁台的人,姓陈,接待我们的人是陈主任,收了我的关于政府复查的材料,被从北京绑架回来的材料,被拘留的材料,法院不立案的材料,合同,审计报告,举报刘中友的材料,方亮谈审计报告的八大问题及其他所有的材料……,陈主任叫我们都留下了电话号码,说看了材料以后再联系,我们要求陈主任给我们一个电话号码,他报的是门卫电话号码。日星期五睛,几个人一起去武汉市信访局,我填了表,还是问什么时候复核,还是罗主任接谈,还是说快了……下面是抄写我今天填表的内容:再次来询问什么时候复核。腐败份子要置我于死地,请求政府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给我一条生路。下面是扫描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日星期五睛夏桂兰,叶远松,杜丽芳3人去武汉市人大,杨主任接谈,我们反映昨天去黄陂区找袁书记查询你们给的回执编号0625号,但秘书拦住我们不让见袁书记,叫我们到市人大来要结果,说结果己给了市人大,今天特来问结果的。我填了表,要求人大督办吴伟华私刻公章的材料,杨主任不接收我的材料。杨主任说:“回执编号0625号的结果黄陂区还没有反馈过来,根本没收到黄陂区来的结果。”杨主任说:“按规定3个月内一定得给回复,如果不给人大会催的,”叫我们等到。下面是抄写我今天填表的内容:在现反映的主要情况问题和要求栏里我填了:“反映日由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批件的控告材料到今黄陂区分安局不给答复,不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今天来市人大,要求依法督办。”下面是扫描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日星期一睛,去黄陂区乡企改制办,刘主任在,问刘主任:“22号交给你的材料查了吗?”刘答:“马上要复核,等到”。日星期一睛,去区检察院找邓科长,谈日交的举报刘中友侵权、渎职、贪污的材料什么时候查?邓科长一反常态,让我肺也气炸了,邓科长说:“不存在查,不会立案,给了你不立案决定书你不要……”日星期一睛,打电话长江日报,一个姓白的接电话,我反映了三点……。姓白的记下了我的电话号码,说会和我联系的。日星期二睛,去区信访办问什么时候复查?刘慕宁不在,问王红,叫我去找李永刚,王红说是由李主任招呼,去二楼看到李永刚的门开着,问司机房的人,他叫我等到,可我等到了半天也没等到到李永刚的人,就回家了,准备明天再去。日星期三睛,上午8点就去区信访办门口等李永刚,8点30分,李永刚来了,我问:“关于杜丽芳的事在调查吗?李永刚说:“己经在复核。”我问:“谁在搞?”李永刚说:“区政府,你不是要区政府公章的东西吗,到时是区政府盖章给你,你下星期一再来吧,大概就可以给你结果了。”说完他就关门走了。我觉得很奇怪,调查应找我了解一些情况呀?我是单位的主管会计,你调查我单位的资产情况怎么能不找我呢?(注:我一直都是在黄陂区我就要复查结果,在武汉市我就要复核结果,因为《信访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我是日,日分别2次向黄陂区递交了《关于对前川街作出的“关于鲁台粮油加工厂职工代表放映该厂净资产被占用问题的回复”提出申请复查要求》,可直到今天黄陂区作为前川街的上级行政机关还没依照法定程序给我复查结果,李永刚说“己经在复核”是说错了?还是另有隐情?只有等到结果出来再说了)日星期三睛,为了搞清李永刚说的在复核的状况,我去了区总值班室,问:“复核应是哪个部门?”里面的人都说是法制办,我又到三楼法制办去,看到姓常的在,我问姓常的:“你知道我们在复核的事吗?”常说:“不知道,你去问一下王世清主任”我又到王世清那里去问,王世清也说:“不知道。”真是奇怪了!!李永刚不是说区政府在查吗??????????日星期三睛,去区纪委反映要求追究在北京绑架我们的凶手,纪委信访办公室的人叫我找纠风办,进到纠风办公室后有2个人在,我给他们一份《愤怒控告黄陂区领导打击报复、非法拘禁职工代表、举报人、上访人的恶劣行为,要求还我们公道!!》的材料,他们看了后叫我等法院结果出来后才能到他们这边来,现在不能认定。日星期三,去区乡企改办,刘主任在,我问刘主任:“是哪个部门在对我们复核?”刘主任答:“是黄陂区信访办。”说这话时有好几个人在办公室。日星期四睛,去黄陂区信访办,想问一下对我们复核为什么不找我要材料呢?为什么不向我当事人了解决有关情况呢???但信访办的大门锁了,我一想大概是星期四开会吧。日星期四晴,去新华书店买了三本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日星期一阴,夏桂兰、吴汉清、王淑琴、叶远松、杜丽芳5人先去黄陂区检察院,在开会。后5人一起去黄陂区土地局,到四楼交易所,询问自己单位的土地证是否有来交易过?菜主任说:“你们鲁台粮油加工厂的土地证就是你知道的那次日被鲁台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来拿走后,就再没来过。”我说:“我最近听人说我厂的房子己经卖了,不是你们卖的吗? ”菜主任说:“我单位根本没去卖。”后夏桂兰又问了他们单位的土地证……后5人一起去黄陂区公安局,询问日武汉市公安局下转的《愤怒控告黄陂区领导打击报复、非法拘禁职工代表、举报人、上访人的恶劣行为,要求还我们公道!!》的材料,没有答复。日星期二晴,王淑琴、吴汉清、夏桂兰、杜丽芳四人去区检察院,在门口的举报接待室里,江巧云检察长和我们接谈,我们提出《愤怒控告黄陂区领导打击报复、非法拘禁职工代表、举报人、上访人的恶劣行为,要求还我们公道!!》的材料要求检察院立案,江巧云检察长推诿,拒绝,维护腐败,把我气昏了……日星期二晴,下午四点钟,黄陂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永刚打电话到我家来,叫我到黄陂区信访局去拿结果,我去后看到李永刚在窗口里面等我,一看到我后就递给我一份送达回证要我签字,我不签说:“你是给我什么东西?应该先给我看一下才能签吧?”李永刚说:“你不是一直在要有黄陂区政府盖有公章的东西吗,现在要给你的就是有黄陂区政府公章的东西。然后李永刚遮遮掩掩的将盖有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大红公章的地方显示出来给我看,叫我签字。我还是不签,我说:“你不给我看内容怎么能叫我签字呢?要是上面写的是杜丽芳杀了人的东西,那我签了字不是要去座牢?”我坚持要看了再签字,李永刚坚持要签了字才给再看,其实从他的表现上我以看出给我的东西肯定有问题,但最后我还是无奈的签了字,想着如果不签吧,你再上访他们会说给你结果你不要,只有将结果拿到手后才能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我非常气愤的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因为气愤当时也没看内容,只看是黄陂区政府的公章在上面就装进包包回家了,回家一看内容真的是让我超级愤怒了,如果当时我手里有枪,我一定跑去把李永刚枪毙了。李永刚给我的是《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注:用时下的流行语叫“山寨版”的东西),总是让人不可思议,李永刚是复查组的组长,我日就向他们递交了申请复查的材料,法定程序规定最多3个月内他们应给我有效的复查结果,然而13个月后却不是给我有效的复查结果而是给我无效的复核结果,其实他们只需改一个字,将“复核”改成“复查”给我就是合法程序的结果,可是他们就是不依法给我复查结果,非要违法给我复核结果,为什么呢?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其中有多少猫腻呢??最可气的是最后还要铁板定钉说“此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各级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信访事项”。这就是说收了我复核申请书的武汉市行政复核机关再不能给我复核了。我也一直都没忘记李永刚在日对我说:“按《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黄陂区对你杜丽芳的这一页书揭完了,你再该走的路是按第三十五条复核,复核那是市一级的事,己与我们无关了”(见日的日记 ) 你李永刚不是早就说了复核是市一级的事与你们黄陂区无关吗???怎么现在却给我复核结果呢???还有我交给你黄陂区的是《关于对前川街作出的“关于鲁台粮油加工厂职工代表反映该厂净资产被占用问题的回复”再次提出申请复查要求》那么你给我的结果就应该是回答我的复查而不应该是复核吧?退一万步说始果你要给我复核结果的话,你应该叫我向你提出要求复核的书面材料后,你才能根据我的复核请求给我复核答复才对吧,现在我还只是站在程序不合法的角度上来说给我的《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关于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内容上的超级违法就没有必要去说他了,但是现在不说不等到于将来不说……我将《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给叶远松看了后他说:“杜丽芳你再完了,这最后写了‘此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各级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信访事项’” 。吴汉清、夏桂兰看了后说:“怎么给我们的是复查、给你的是复核呢??”然后我们说对比一下公章是不是一样的,对比以后看到公章是一样的……(注:有必要解释一下,我们四个单位三轮车厂、综合厂、华荣制衣厂、鲁台粮油加工厂都是在号在黄陂区信访办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单,都是同一天在前川街道办事处收到前川街的“回复”,都是同一天由信访局长刘慕宁批示复查(见我,的日记),都是同一天在区乡企改办付坤照手里收到一份无效的“复查函”,鲁台粮油加工厂是[2005]1号,综合厂是[2005]2号,三轮车厂是[2005]3号,华荣制衣厂是[2005]4号见下面的扫描件,然后我们又是几个单位的职工代表同时约在一起去区法制办要求给于有效的复查结果,使其能按《信访条例》第35条去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然而就只有华荣制衣厂拿到了黄陂区人民政府的程序合法的复查结果,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可惜华荣制衣厂直到今天还是和我一样,没有拿到市级的复核结果,唉!一言难尽,不是一下子能说清白的事)日星期二晴,晚上打电话鞠雨生,问还有谁没领钱?鞠雨生说:“熊运来没领,熊运来总是打电话来问我,说周金换,彭小黑,陈淑芬去他家要他签字领钱,他没签……”日星期三晴,上午先去黄陂区信访局找李永刚,但没找到人。就到区政府去调查,看是谁在给我的山寨版的《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上盖的公章,最后我被人指到了文书机要科办公室,当时办公室有2个人在,我问:“这个公章是你们盖的吗?”答:“是”。我说:“你们盖了公章就要承担责任!”他们说:“我们只是工具,有问题你找区信访局的李永刚”。他们后来还说了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然后就去找区委书记袁堃,也没找到人。日星期三晴,下午在家整理材料,写《愤怒控告黄陂区信访局李永刚副局长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材料,又写了一份《关于向武汉市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复核的要求》,然后去打字复印,忙的头都大了……日星期四晴,去武汉市信访办,填了表,罗主任接待交给他《关于向武汉市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复核的要求》、《愤怒控告黄陂区信访局李永刚副局长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 黄陂区李永刚给我的《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罗主任看了我的材料后说:“关于《关于向武汉市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复核的要求》我们己受理过一次了,不存在再重复又收一次”。关于《愤怒控告黄陂区信访局李永刚副局长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材料,罗主任说:“应到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必去投诉”。关于《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罗主任说:“黄陂区的复核意见书下星期肯定要来汇报的,看他们汇报时是怎么回事”……罗主任不肯下收我的材料,我说:“你不收我也得给你,我填了表,复印了的”,然后我将三份材料强行交给了他。下面是我今天填表的内容:一、要求武汉市行政复核机关按《信访条例》35条依法受理我的《关于向武汉市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复核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给我书面答复。二、要求市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尽快受理我递交的《愤怒控告黄陂区信访局李永刚副局长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举报材料,按《信访条例》第40条至46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李永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尽快给我书面答复。三、上访12年了,我真的好累好累,好想离开这没有硝烟的战场,请求市信访办尽快落实我的上访事项。下面是我今天填表的复印件扫描:&&(未完待续)很想每期多发一些,但点击“发表日志”时总是出现了“日志不能大于40000个字符”&& “山寨版”的《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只能在下期的(第三十九期)再发表了。这些时为了保证能每个星期发一期,把我忙的昏头转向,头都大了,快要坚持不住了!&&& 注:凡是(括号注:里面写的内容都是抄日记时加上的)&黄陂杜丽芳抄写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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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杜丽芳
坚持把每天的上访日记写在博客里,期盼有一天党的阳光能照射到我的身上! 从绑架!到拘留!到拘禁!到软禁!到派黑社会上门威胁!我都亲身体验了!为追求真理,手握法律法规,从地方一步一个血印的走到中央,没看到一点署光!虽然无论我怎么努力都显得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但我我仍会继续战斗下去!真理!你在那里!欢迎有正义感的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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