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酉山区北京晚婚晚育津贴假男方已生育女方初婚女方能办北京晚婚晚育津贴假吗?

2014晚婚晚育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当前位置: >
2014晚婚晚育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2014晚婚晚育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产假规定2012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您的位置: &
晚育产假规定 2012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 &&&&&&&& 另外的两条重大改变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   2、符
&&&& 合晚育条
&&&&2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中华人...3 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晚育产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 2012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山东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魏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下关于云南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如果你是晚育,还有产假奖励,具体天数各省规定不同,请查阅你工作所在省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晚婚晚育应休多省天产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这个晚育的产假规定,适合浙江省的各个地市吗?比如我是剖腹产晚育,是不是应该有天?谢谢。&&&&应当是全省统一的!
用法律守护您的人生
您出生日期:
猜您需要:
您的邮箱:
感谢您选择用法律守护人生,为您精心推荐,我们一直陪伴着您!
大家都在看
1生活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 1 2无权代理是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 2 3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 3 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4 5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5
您可能感兴趣的女方到达晚婚晚育,男方未到25周岁,男方是否能享受到护理假?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女方到达晚婚晚育,男方未到25周岁,男方是否能享受到护理假?
男女双方是晚婚晚育的,男方有生育保险,女方没有的,生育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男方是否享受晚育奖励假和申请生育晚育津贴?? 男女双方都是北京户口
男方不属于晚婚 女方属于晚婚,女方可以享受晚育待遇么
今天公司说,女方年龄不到24周岁,男方不能享受生育险的待遇是怎么回事?那我上的生育险就算是全做贡献了呗?
女方离婚后 女方户口还在男方那儿,现在土地被征用,女方能否享受土地的补偿福利待遇?
结婚后老公的户口迁到我家,已经有四年时间了,现在我和我老公还有孩子们的户口都在,但是不能够享受村民待遇,去找村支书就说我们是嫁出去的姑娘所以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请问这合法吗?而且现在要拆迁了,说还是没有我们的一切。
请问在厦门,领结婚证时女方晚婚,男方没晚婚,但生育的第1个孩子出生时女方还差1个多月才满24周岁,这样算晚育吗?
女方单方满足晚婚晚育可否享受晚婚晚育的政策?若单位因单方满足而不批假该怎样维权?
我们家三个女孩,一个男孩,男孩在军队属于军队干部,户口也迁至部队,三个女孩都是农村户口,所生子女也都是农村户口,但是三个女孩的对象(男方)户口都是非农户口,现在村里以男方是非农户口,三个女孩及子女都不享受村福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女孩在农村居住有房有地,女孩想将男方户口迁至我们的户口,村里也不给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sd-
女方是河南人,44周岁再婚嫁到北京,农业户口
男方是北京人,47岁初婚,无子女
结婚已经4年了
想问下,这种情况,儿子的户口是否能转到北京?
您好,男方再婚育1男,女方初婚能否享受晚育假,谢谢2014年我国规定的晚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当前位置: >
2014年我国规定的晚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2014年我国规定的晚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核心提示: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包括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年龄分别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更多具体内容下面由网小编为您介绍。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就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除非你刚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工资,还有生育津贴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对于晚婚晚育所享受的待遇,各省、地方规定不一。
  例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晚婚晚育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下面小编针对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向大家详细介绍。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那么晚婚晚育如何界定呢?
  (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办理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的全部内容。
部分文章由大家装修网转载: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晚婚晚育津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