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业士官安置条例买断后

军人&&&&士官&&&&&转业&&&&&&&&安置
我们是江苏省睢宁县2003、04年度转业士官,其中四级1人,三级20人,荣立二等功3人。
我们从部队转业回来后待安置2年多,于2006年5月按照政府会议纪要[2006]第6号文,500元/月/人费用,将我们“安置”到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做清洁工。这500元包括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奖金等所有费用。实际拿到手的钱大概在300多元。”我们都十分不解:我们是转业安置,工资套改如何会这样低?况且,当时我们县最低工资标准还520元呢。并要求我们要与管理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自拟的)。
随后我们将此情况反映到县政府一位主要领导那里,得到的答复却是:“就这么定的,这也是我的最终解释。”5月底我们将此事反映到省信访局,结果只是县政府又一份会议纪要[2006]22号出台了,将我们转“安”到城市管理局又一下属单位——执法大队(正股级,目前在职人员近60人,正式在编仅4人,其余均属临时工。)费用增至1000元/月/人,由政府拔付给城管局,作为我们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奖金、津贴和办公经费等费用。
由于我们当时对地方各项人事制度的不了解,认为这样也算不错了。于同年6月20日,仅凭民政局一纸报到通知书进了城管执法大队。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就在我们后来的工作中出现了。我们的人员平均工资仅拿到700元左右(仅比从社会上招聘人员多几十元,却比正式在编人员少40%左右),且无标准和依据,是城管局自定的,局里却一再说我们的工资是经劳动局核定的,这事在我们后来到劳动局咨询后被否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人事局核审)。社会保险中也仅有养老和医疗两项,且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脱档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后在我们多次请求下,直到2008年1月才又争取到280元/月/人经费,由县政府拔付给城管局。但城管局此时却拿出徐州市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来给我们核发工资,并一再标榜:是我县最高标准。我们真是越来越搞不懂,由原来没有标准到现在有了并还是企业技能工资标准这一过程的演变。且到底是否适合我们?}
我们都来自农村,是家庭经济收入中的主要支柱,现在物价都在不断上涨,除去每月伙食和车票费用,仅几百元的工资已所剩无几,还不包括家庭开支、穿衣和礼尚往来的人情帐,这种情况既照顾不了年迈的父母,也抚育不了年幼的孩子。有时,为了让老人和孩子吃上一顿肉,我们都要咬一次牙,狠下一次心。
根据国家《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文我们向局里提出:要求在现在编制没有落实的情况下,我们也应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按相关标准和依据为我们核工资,而不能以县政府的补贴为基数倒扒皮形式核算,这是没有依据的。他们这时也才最终暴露:“我们无法给你们核工资,你们要跟谁同工同酬,你们又不在编。”我们也才又明白了我们安置时行政、供给关系既未经劳动局也未经人事局。按照劳动局的解释,我们和城管执法大队的关系就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工资是双方协商的(劳动局只是保障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表示不理解。城管局一位领导却借用拍桌子、辱骂,并声言:“我干了十几年工作黑白两道都有人。”的强迫手段逐个逼迫我们与城管局签订了本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而且至今未经劳动部门鉴证、盖章。
2007年7月和9月我们两次向上反映此问题,可直到11月份我们才从“侧面”看到县政府对我们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问题的回复,此回复更明确说明我们的安置是被地方政府欺骗了,我们就是以招工聘用的形式进的城管执法大队[睢政报(37)号文可说明此情况]。
若说没有编制,但在2005年5月份城管局成立时本单位就有几名同志入编,其中有的是临时工,有的是退伍义务兵。2006年4、5月份一位县长离开睢宁时曾签了一百多人入编,其中有比我们晚退役回来的两年义务兵进了交警部门,有和我们同年转业回来的进入新华书店,且都有编制。2007年5月城管局又有一名同志入编[当时解释是带公安编进来的,但此人并未正式在公安岗位上工作过,据公安局局长讲,公安编更是难入,为何此人却会在公安口有编无岗(单位)呢?]。另外,还有与我们同一徐州地区的新沂市城管局在2006年接收安置的与我们同年转业的20名士官全员列编(此事已在徐州民政网上发贴)。另据徐州市驻京信访办田主任讲;“整个徐州地区也只是睢宁存在你们这种安置情况。比你们睢宁经济还差的丰、沛县都按国家政策安置到位了,安置就是在编的,不在编怎么叫安置呢?”
我们无比伤感和心寒!为什么在我们转业,地方政府也同意接收时就没有了带编安置政策了呢?以往安置都在编的事实确实存在,为何还要我们去找政策和依据呢?城管局也不应以我们不是军官来藐视我们,也不能以未继续留部队来歧视我们,也更不能以我县是财政转移支付县为理由来搪塞我们,也更不能象县政府每次汇报都说我们是270多人来欺骗上级领导,我们转业的两批人员除买断后现在仅是20多人。况且,我们的上批转业人员也都已列编安置,270多人从何而来?难道我们要将社会中存在的非正义的不公平永远继续和加剧下去吗(县领导一直认为我们的事情是社会不公平造成的)?难道因为人数多就可以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了吗?
我们现在唯一请求的仅是落实编制的事,县政府却一拖再拖,直拖到近两年后的现在也未公正、妥善地为我们解决。
我们都是有十几年军龄的老兵,党龄也都在十年以上。我们曾经是人民的子弟兵,现在还是。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大地震,我们积极捐款的同时,还向组织打了要奔赴一线帮助灾区抗震救灾,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的申请报告。我们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为国家的繁荣稳定,为社会的和谐、文明与发展而不懈拼搏,从未有任何怨言,我们坚信在地方上,我们会更加努力工作。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我们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多次出色完成县、局迎接、迎检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文明执法,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加快了精品城市建设步伐,改变了全县人民群众对城管暴力执法,不公正执法的旧看法,重新树立了城管人的新形象、新风貌,受到老百姓赞扬和各级领导好评。在我们中间有的同志曾两次立过二等功和两次三等功,我们都符合国家《兵役法》安置政策和规定,应该列编安置(享有正式工的全面待遇)。我们以党性保证我们并不是在无理取闹,我们都有很高的思想觉悟,这点请政府领导放心。我们不愿也不想给政府加难添乱,我们也理解政府的难处,我们也坚决相信政府能把、会把我们的事情处理好、解决好。我们也一定会在家乡全面建设中贡献我们的力量乃至生命,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是我们20多名转业士官的真诚心愿!
恳请政府尽快给我们卸掉这份不该背的负担,让我们轻松上阵,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再次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按国家政策为我们解决人员编制问题。
附:综合安置中存在的几点疑问&&
1、地方政府对我们身份定性的依据何来?(企业合同制工人)
2、城管局是事业单位,为何只是我们这批转业人员执行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并且仅有基本、岗位两项,有道理吗?——县政府给我们定的身份是主因吗?
3、人员工资的核定单位会计不参加、不清楚、不知道,却要由单位支部书记进行核定吗?
4、本应安置时就该领取的现在所核工资,却在一年半后才落实执行,欠发的部分不补发有道理吗?
5、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至今未果。为何我们仅有养老和医保两项,其它三险一金呢?领导说不存在失业就可以不办理了,却又为何定每年月工资增长仅是3%-4%。
6、为何与我们同一地区同时转业的士官在安置上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贫穷是主因吗(县政府这样解释)?
7、为何县政府总是听信城管局一面之词,歪曲事实,扭曲真相,而不到基层调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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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2010军人转业买断
2010军人转业买断
我是84年复员安置在物资局工作,去年单位企改,把我的工作买断,只给了两万多块钱,剩下的养老统筹要靠自己缴纳,我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请问国家对复转军人的工作有没有保障政策?我是一个在西藏当兵,上过前线,平息过西藏动乱的军人,工令27年.
我也是一名军人,看到你们都是军人,我感到很高兴,我去年被部队强制转业的,当时我还得着病,医疗还没有中止。我坚决不走,部队说又要给处分又要扣工资.。我觉得谁家都是一个孩子,当领导的不要把事做绝了,再说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当领导的捞够了,三年一换领导,你不解决,还有下一任会给我面子的,会顺水人情的。我当兵24年立过功,是国家的功臣,不是罪犯。我当兵20多年的经历告诉我,政策永远对弱势群体是钢铁般的无情。楼主收集齐政策资料,不卑不抗,有理有节的去捍卫复转军人的权力。总之,不论当了多少年兵,都是国家的功臣,国家也不会看到这些老转们流浪街头吧。谁家都是一个孩子,不要把事情做绝啦。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你的肺腑之言,但愿你的事情有圆满结果,祝你好运!但愿国家不会遗弃复转军人. 满意答案
我跟你的情况一样,84年复员,04年买断,给了一万多元,现在打零工度日,各项保险都自己缴纳,军转干部就不用买断,这就是我们的政策,我们美其名曰叫分流,其实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变相欺骗国家,哎!上有老人,孩子上大学,打工岁数大,政府已经把我们边缘化了,生活太难了。
提问者 的感言:同是天涯沦落人!不知政府什么时侯才会关注我们,唉!!!
其他回答 (2)
现在的社会.....那你的当时为啥不找找关系送点礼。你不就不会失去工作了吗?
你27年工龄,84年就复原了,这说明你在部队当了也就3年的兵,应该是义务兵吧,你是在尽义务,而且只有三年,国家给你安排工作了,你可以衣食无忧的生活了20多年,你还想要什么,仅三年义务就要国家管你一辈子吗,去看看全世界有这样的国家吗,还有,军人就是为了战争而生存的,能上那也是军人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你也不要骂我,我也是一名现役军人,我知道人要走志气,能力,不要因为当了三年兵,就绑架国家,什么都靠国家,说完了。
你是一个现役军人?真让人不敢相信,你可真会说便宜话!当你的工作被平白无顾买断,家庭无法生活,孩子无法上学时,你会怎样?军人中有你这种自认为高尚,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小人的人,实乃一大耻辱!不知当初你是怎么混到部队去的!!!你怎么知道我当了三年兵?你要是到了地方,充其量就是一个垃圾,和地方那些腐败分子一样遭人民唾骂!!!早点从部队滚蛋吧,别再给军人丢脸,抹黑!!!我是在问政策,不是来听你这种小人败类胡说八道,闭上你的臭嘴!狗屁不通的东西,再胡说小心挨揍,我看你就是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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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武器领域专家部队的六期士官转业后能享受什么待遇啊?_百度知道
部队的六期士官转业后能享受什么待遇啊?
六期士官相当于副团,而政治待遇是没有的。,因不是干部,只是相当副团(指工资),所以转业后不能入选公务员。如在部队退休还可以,也就是说只享受副团物质待遇,转业后并不享受待遇副团待遇,只是士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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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士官应该是按照正团级待遇退休了,
安排工作(不一定好)
六期士官可到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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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局违反安置政策,强行买断转业士官下岗。
一;具体事实:
我们六人是在部队服役满十年以上的志愿兵,分别于年转业持辽宁省工商局人事处安置介绍信,由葫芦岛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负责安置,到葫芦岛市工商局人事处报道后。被分配到市局下属各分局从事一线执法工作,报道后,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告知究竟是什么编制,直到一年以后,葫芦岛市轻工市场改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时,我们才得知我们被安置在葫芦岛市工商局下属,其实并不存在的劳动服务公司内,身份为大集体编制的工人,根据《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3]16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相关的规定,我们对葫芦岛市工商局违反安置政策,强行把我们转业安置为大集体编制工人的违法行为向葫芦岛市工商局提出异议和申辩,并在其后近十年的时间里,先后到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政府以及国家信访司等有关部门进行合理诉求,尽管相关部门也已作出明确批示和回复,但葫芦岛市工商局却以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为借口推诿敷衍,致使我们的身份问题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解决,2010年11月,葫芦岛市工商局实行三定改制,下发文件将我们这些转业志愿兵和其他120多集体编制的子弟强行买断下岗,对此,我们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二,诉求理由;
1;葫芦岛市工商局劳动服务公司只是为了安置本局子弟,早已名存实亡没有任何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1999年工商系统垂直管理后即已和省局脱管不再纳入工商局接管范围之内,也不具备任何接收复转军人安置的条件和资格,我们六人均为志愿兵服役期满转业,按照国家政策应做转业安置,身份也应该为全民所有制职工,葫芦岛市工商局强行把我们安置为大集体编制工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3]16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据此,葫芦岛市工商局藐视法律,强行把我们安置为大集体工人编制以及强行买断下岗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地侵害了我们的人身权利和生活权益,
2;自2001年始,我们曾多次向葫芦岛市工商局党组诉求按照相关政策给我们落实解决编制问题,但葫芦岛市工商局不能出示任何有说服力的相关文件,而是仅仅以XXXX年省局大连安置会议蓝天舒主任的一句话“有编即上编,无编即安排本局劳服公司”为借口,拒绝为我们恢复全民职工的身份,事实上,葫芦岛市工商局一直处于缺编状态也有空闲编制,2004年,曾为兴城,绥中等市县解决落实了121名工勤编制,但其中没有一名复转军人,葫芦岛市工商局这种隐瞒和欺骗的做法,对我们复转军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严重地侵犯了我们所有复转军人的合法权益。
3;我们六人转业到工商局工作已达十年之久,我们实际所做的工作均为葫芦岛市工商局一线的管理执法工作。但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却一直参照临时工的标准进行。工商局从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三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依照《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以及(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之规定,事实上,我们应当被视为已与葫芦岛市工商局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该享受本局同工同酬的各项工资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葫芦岛市工商局长期把我们强行安置为大集体工人并长期给予我们不合理的待遇以及强行买断下岗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家《劳动法》。
三;诉求要求;
1;要求葫芦岛市工商局停止对我们复转军人进行强行买断下岗,停发工资等侵权行为。
2;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3]16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尽快解决和落实我们的全民职工合法编制问题。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们复转军人的合法权益。
3;依照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为我们落实工资以及各项生活福利待遇,并对我们进入工商局后因编制的错误而造成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方面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4;我们有权保留对葫芦岛市工商局违反复转军人安置政策,违反《劳动法》。长期不给复转军人落实编制的违法行为以及侵犯我们人权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
葫芦岛市工商局全体转业志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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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复员士官通过社招进入国有企业,成为正式职工以后,暂时没有编制,用人单位应该算工龄吗?_百度知道
复员士官通过社招进入国有企业,成为正式职工以后,暂时没有编制,用人单位应该算工龄吗?
提问者采纳
不能算,得等你有正式编制后才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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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并且当兵期间的兵龄一样算作工龄。
一般来说,从你入伍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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