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宪政史如何推崇民主和宪政

中组部:防止干部在西方宪政民主鼓噪下迷失方向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新华社电 日前,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防止干部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
  《通知》指出,当前大多数干部理想信念是坚定的,道德品行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干部队伍中,理想信念缺失、道德品行不佳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干部在理想信念上遇到的纷扰是多重的,在道德品行上面临的考验是严峻的。必须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和帮助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质,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在主体班次中建立学员党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学制一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要进行党性分析并撰写报告。在教育培训中,要增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
  教育培训要点
  理想信念教育防干部迷失方向
  《通知》指出,要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尤其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防止在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等言论的鼓噪下迷失方向,防止在封建迷信和宗教的影响下失去自我。
  深入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世界历史的学习,帮助干部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深入开展国情世情教育,引导干部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
  道德教育助干部坚守道德底线
  《通知》指出,开展道德品行教育,关键是要引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干部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上对下讲真话,面对大是大非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进行斗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部追求高尚情操,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职责,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
  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干部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捍卫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独立性,防止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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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 &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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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定剑先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郊外的滑铁卢古战场留影,身后的狮子是为纪念威灵顿公爵战胜拿破仑而立。 (蔡克蒙 图)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戴志勇
  日凌晨3时30分,宪政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先生病逝于北京,享年54岁。蔡定剑先生毕生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今年1月又出版新书《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民主,是中华民族百多年一直追求的目标。但究竟什么是民主,怎么不回避,不躲闪,更有效地推动民主,社会各界还存在不少争议。就此话题,南方周末记者近期采访过当时尚在病中的蔡定剑先生。此时刊发,既表达我们的纪念,亦供各界参考。
  不能以眼前利益决定对民主的态度
  富人多怕民主,这是没有财产保障的反映。
  南方周末:几年前,俞可平先生有本书《民主是个好东西》,今年你又出版了《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这两本书,基本都在讲民主的常识,为什么还会引起较大关注?
  蔡定剑:只有民主科学才能富国强国,这是“戊戌变法”和“五四运动”的旗帜。改革开放使中国富强了,却仍有人反民主。似乎匪夷所思,但也有原因。
  一是封建专制思想根深蒂固,还难清除。
  二是有人穷时还要民主,一旦富了就怕民主。过去片面理解民主,认为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中国过去有杀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的历史。富人多怕民主,这是没有财产保障的反映。国外,民主是富人搞起来的,但中国历史上富人多反对民主。
  三是在近代史上真正的知识分子都还是为民主奋斗的,不管是清末,还是国民党和共产党时期的知识分子(也有辜鸿铭那样的,极少)。可现在知识分子分化了,有些人公然反对民主,特别有一些从海外回来的。可能与利益有关系,为权贵们说话;也可能与个人在海外的处境有关,以个人感性代替理性。
  权力和财富等眼前利益决定着一些社会精英对民主的态度,这对国家民族是不利的。
  民主发展关键在于条件和时机
  解决社会权利与机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差距,使社会比较平等,才是向民主转型的好条件。
  南方周末:但的确有些拉美或东南亚国家转型失败了,你怎么看?
  蔡定剑:在反对民主的理论中,一个很强的理由是:印度搞了这么多年民主,没有中国发展快。拉美搞了一个多世纪民主,却出现了所谓“拉美化”。民主也在一些地方造成了不稳定,像泰国。但是,用不成熟(或过渡型)民主的案例来反对民主,理由不充分。
  这些人为什么不看看,几个世纪以来,有多少国家因民主的建立而长治久安,人民安康、幸福?民主是一种经济发展的长效制度机制。民主国家往往持续稳定地富裕。
  民主的发展可分几个阶段,即民主的变革或转型期、民主过渡期和民主成熟期。用民主变革或过渡期的例子反对民主,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飞机是现代最便捷的交通工具,但在起飞和降落的六七分钟内容易出事故。人们会因此抛弃飞机?向民主过渡时会有一些不稳定因素,避免或控制向民主过渡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有不少很成功的民主转型的国家和地区。从民主转型的规律讲:在社会矛盾较少、发展较平稳时转型比较好。社会贫富差距大,腐败严重、种族冲突、民族矛盾、宗教冲突尖锐的情况下转型,会较困难。
  法国大革命就是穷人跟富人矛盾尖锐的产物。泰国明显地分成农村和城市利益,造成民主动荡。解决社会权利与机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差距,使社会比较平等,才是向民主转型的好条件。
  民主不等于多数人可以强制少数
  通过建立共和制、违宪审查制度、人权保障制度,使民主更规范,极大地防止了多数暴政。
  南方周末:有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而多数决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所以民主很危险。
  蔡定剑:这种理论歪曲了民主。很多反民主者先是有意无意歪曲民主,然后再来批判。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基础机制,但民主远不止于此。
  首先,民主是国家的体制,解决政府跟老百姓的关系。政府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得到多数老百姓同意才有足够合法性和权威。国家法律和决策最后要少数服从多数,这是靠多数决的,它是民主的基础,是解决政府权力来源合法性的制度。
  但这仅是民主的一个方面,民主反对集权包括多数人的集权,亚里斯多德早说过,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和多数人手里是一样的。一个人集权,会成暴君,一群人集权就成了寡头,广大民众集权就成了暴民制。
  所以民主不但意味横向分权,还意味着纵向分权。所以有共和,有联邦和地方自治,地方事务由地方老百姓参与决定。这些方面,不能以服从上级压下级,以全局压局部。
  民主还意味着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特别是二战后民主的发展,强调保障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个体的基本人权不能多数表决。如,村民大会不能表决分掉富人财产。多数决止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现在,通过建立共和制、违宪审查制度、人权保障制度,使民主更规范,极大地防止了多数暴政。
  南方周末:王绍光先生曾说,在民主前面加上“自由”,或加上“宪政”,就不是真正的民主了。刚才说的这些进步,他觉得是对民主的限制。你怎么看?
  蔡定剑:王教授是我非常尊重的一位学者。他本应对民主有很深理解。我看过他的《民主四讲》等文章。但我非常不赞同他关于民主的观点。加上“自由”、“宪政”的限制就背离了民主?恰恰相反,这正是民主的完善。
  我认为王教授对民主理解的片面性在于,把民主的标准定格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和多数决。他把民主固化在人类社会初级民主形态,一切不合这个标准的民主都被他否定。反对选举代议民主,说选举民主易被操纵。最后回到古希腊抽签的方法,变成了“抽主”。已有文章批评说,王教授的抽签颠覆了民主,抽签就不再是人民的意思,回到靠命运、靠上帝决定了。选举好歹让统治者知道主权在民、权力来自人民授予。
  民主在不断完善,希腊城邦国家的广场民主只是适应小范围内简单城邦公共事务。这种民主是有缺陷的,阿克顿勋爵早就总结说:雅典的直接民主被基于民主本身的弊端所断送。至高无上的人民有权做任何能做的事,不受任何准则的羁束。结果,解放了的雅典人变成了暴君。雅典人在广场民主中以苏格拉底的殉道,来给自己的罪孽加冕。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无比复杂的公共事务,还能由那种简单的直接民主解决问题?代议民主是一种进步。国家不可能由人民直接治理,就只有把一些权力赋予一部分人治理。怎么赋予呢?目前的最好办法是投票选举。
  南方周末:选举民主也曾出现问题,希特勒通过选举上台,不是造成世界灾难的典型例子?
  蔡定剑:正是有这样的教训,经过深刻的反省,在战后的德、日首先建立了违宪审查和人权保障制度,以宪法和人权理性地限制民主。
  一些人喜欢引用著名学者批评民主的著述为反民主论证。西方学界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对民主的批判很多。联合国就组织过一个三边委员会,由美国的布热津斯基和欧洲、日本的专家系统检讨民主制度,出版了很有名的小册子叫《民主的危机》。
  在引用人家批判民主的理论时,不要掩盖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都有肯定选举代议制民主的大前提,批判是为了完善,而不是要否认和抛弃民主。所以,对选举的不断完善、违宪审查、人权保障、参与民主等,都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对民主的发展完善。
  把这些认为是民主的退化,是对民主发展的无知。
  代议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
  民主不是选主,不是选了以后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南方周末:选举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什么样的关系?
  蔡定剑: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是基础。参与式民主是对代议民主的发展和补充。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的一种高级理想形式,这三者不是替代关系,是完善、补充的关系。
  二战后,西方人反思选举民主会出现多数人暴政,发展了违宪审查制度,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又批判代议民主政治家不能代表人民,人民要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于是发展了参与式民主。八十年代又有人批评参与民主不够民主,还是政府在决策,老百姓来参与,双方地位、信息都不平等,又提出协商民主。所谓协商民主,是要求参与民主的各方要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反复协商、讨论,辩论,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共识再做出决策。谁都认为这种民主很好,但确实非常理想化,难以操作实施。
  国内有些学者把协商民主抬得很高,认为协商民主要替代代议民主,这没有真正理解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而不是什么新的民主形态,也不是主流的民主形式。
  这种民主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可用,如在基层,政府要拿一笔钱给社区办事,没有确定的方案,就由百姓讨论干什么好。在高层,协商民主用在如不同国家的圆桌会议讨论气候问题、反恐问题等,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有国家圆桌谈判制宪等,才可协商民主。
  国家层面的决策,只能是代议民主和参与式民主。不要把我国现在的政协与协商民主等同(第一届政协建国和制定共同纲领有协商民主之意),温岭的预算民主恳谈不是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
  南方周末:卢梭批评过英国的代议制,说民众在代议制的情况下,只有投票的那一刻是主人,投完之后就是奴隶。参与式民主可能是对此的一种制约?
  蔡定剑:参与式民主发展的前提是人民不完全信任选出的政治家,所以要求政治家在做出决策、立法时,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还有,人民能自己决定的事就不要政治家代劳了。
  公众参与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方法和技术,它缩小了政治家的权力。
  中国很快引进了公众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和一些零散的制度,比如听证会、展示。为什么没效果?
  参与式民主建立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它不是老百姓决策,是必须有制度保证政府决策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政府可以不按多数人的意见抉择,但必须给人民有力的解释。否则,会失去人们信任,可能失去执政机会。
  我曾在波士顿华人社区与华人的NGO成员讨论过拆迁问题。她说华人社区在美国很多城市地处市中心但比较乱,开发商和政府都希望改造,但华人不愿意,因为他们的生存方法就是做小生意,到郊区没法生存。
  开发商想跟政府合作,但法律规定,政府许可必须要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没有这个程序,就是非法的。
  我问她,如果开发商跟政府有共同利益,开发商收买了政府官员怎么办?她说我们在政府许可的很多环节都有法定表达意见的机会,如果意见没有得到尊重,就得找市长和议会了。我说市长能见你们?她说不见不行,还要不要选票?
  所以民主不是选主,不是选了以后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民主需要精英因素
  治理国家需要精英,需要能力比较高的人。民主制度设计时应注重避免完全平民化,保留精英的设置。
  南方周末: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时,有两个担心,一是美国的民主可能导致多数暴政。这是他作为贵族后裔的担心。第二个担心是社会的平庸化,精英、贵族气质的人被消蚀掉,被边缘化。一些精英之所以反对民主,是否也有这种担心?
  蔡定剑:这涉及到民主的质量和技术问题。从理论上说,一个好的民主应平衡平民大众与精英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穷人与富人的关系、大民族与小民族的关系等。
  民主制度设计时应注重避免完全平民化,保留精英的设置。如下议院与上议院的设计,前者是平民的,后者是精英化的。
  南方周末:这种精英跟民主有某种相互的制衡,或者说相互的冲突?
  蔡定剑:对一般人而言,眼前利益会妨碍长远的判断。对民主导致的平庸化,在制度设计时早有预防。如果你读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就能找到答案。
  密尔是19世纪的思想家,他说代议制是人类至今为止发现的最好的政府形式。但他谈到一个有趣的问题,民主是由多数人来选举的,多数人水平一般,眼光比较短浅。但是,治理国家需要精英,需要能力比较高的人。这个矛盾怎么避免?他说民主选举政府是必要的。但选举出来的人要有一定的独立性,要凭他的智力和理性决策,而不要唯民命是从。制度上怎么办?民众可以选举他,但不能随便罢免他,否则,选出来的人只能追随平庸。
  南方周末:成熟的国家,似乎不需要选出伟大的政治家,有个中等智力的政客就可以了。基础制度成熟,大多数领域,社会已能自我运转,政府应做的并不特别多。
  蔡定剑:中西政治文化有很大差别,儒家相信圣主统治,它不要民主选举,要伯乐相马,推荐人才。后来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虽然古希腊柏拉图也讲圣人治国,但现代西方文化不信圣人治国,选举也可能出错,没办法,好在还有机会。
  南方周末:尼克松是帝王式总统,他任上总统权力扩张很厉害。但尼克松就被记者捅出的“水门事件”弄下来了,总有办法可以把自我扩张的权力打回去?
  蔡定剑:西方人骨子里害怕太强的人上来。一个很突出的例子,英国二战以后的丘吉尔,丰功伟绩,战后民众把他选掉了。就是怕这个人太强,今后什么命运都攥在他手里了。很多人觉得有点可惜,但我觉得这是好事。
  这就是民主,有时会把好人淘汰,但更重要的是能防止坏人上台,能防止继续做坏事。
  没有民主,谈何法治
  法治取代不了民主,民主要解决政府的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和权力的责任问题。
  南方周末:有人鼓吹中国不需要民主,走威权加法治的路就行,你怎么看?
  蔡定剑:民主需要法治,这没有错。但没有民主哪里会有真正的法治?这可不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没有民主,权力专断滥行,法治从何而来?法制只能是治民的。历史已经证明,民主是现代法治的基础。
  当然期望有好法治保障民主转型。但,没有民主,法治不彰啊。潘维教授很天真,说我们搞法治就行了。权力不想受约束,没有对人民负责的制度保障,能真正上法治的路?
  法治跟民主不同,法治取代不了民主,民主要解决政府的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和权力的责任问题。
  南方周末:光讲法治不讲民主,法治怎么可能呢?
  蔡定剑:对。有法却治不了官员。真正的法治是政府依法办事,讲规则。我们治老百姓的法比较完善,管政府的法还完善不起来。我在立法机关呆了这么多年,也参与了不少法律制定,现在法律关注的是在部门之间分利益,真正为民的法律很难、很少、很无力。
  试问民权法我们有没有?社会民生法律有几多?这是现代民主国家法治的精髓。
  南方周末:民主跟法治谁先走更靠谱一点?法治推动还是竞争性的选举?
  蔡定剑:民主法治建立是交替进行,但民主是基础。很多现代法治的要素,都是在国家民主转型以后才完善起来的,这些法是治官的法,不是治老百姓的法。如宪法、行政法。所以,法治要以民主为基础,选举和反腐败的规则也是如此。
  如中国农村选举是先有海选的民主制度,有一些初步的选举规则。不完善,出现贿选、宗族和暴力选举等问题。这时就要及时完善法制,使民主健康发展。遗憾的是,民主发展了,法制不跟上,这才是民主之祸。
  中国百姓民主素质不够吗
  民主与公民素质关系不大,与个人利益有关系。
  南方周末:有个流行理论,说中国人民主素质还不够,没做好准备,有道理吗?
  蔡定剑:我在2002年出了《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一书,用社会学调查的结果证明,民主与公民素质关系不大,与个人利益有关系。大量调查研究证明了这一点。
  美国在两百多年前搞民主,当年美国人的素质比21世纪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高?当年在澳大利亚的那些囚犯,比受儒家几千年文明熏陶的中国人的素质还高?比经过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素质还高?讲中国人的素质低,是对中国人的侮辱!这个理论很荒唐。
  现在中国人谁最关心民主选举?不是大学生,也不是城市居民,而是被认为素质最低的农民,是他们为了公正地选举村委会而斤斤计较,甚至不惜牺牲人身自由去上访告状,就是为了争取这张选票。
  也有人说中国人搞不了法治。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有一次见李光耀谈到新加坡的治理,李光耀对邓小平说,新加坡人很多都是从当年大陆东南沿海逃来的渔民的后代,没有文化,有的没法生存;大陆人是中原文化那些儒家秀才、达官贵人的后代;你们有条件比我们搞得好。
  中国人搞不了民主法治恐怕是有些人的托词和借口。
  民主是国家团结的力量
  靠价值观的凝聚而不是靠强力维系,才是国家团结的有力基石。
  南方周末:在贫富差距、民族和统独等核心议题上,民主会不会易造成国家分裂和地区冲突?
  蔡定剑:民主导致分裂,也是吓唬人的,是对民主的一个很大误解。民主本是国家凝聚、民族团结的力量,但却被人妖魔化为国家解体的因素。
  多数中国人都不希望国家分裂,这一点有共识。在清王朝崩溃、各省宣布自治以及后来的民国战乱时期,中国都没有分裂。要相信中华民族的凝集力。
  推进民主是不是有分裂危险?确实有。比如苏联和南斯拉夫进行的都是不可控的民主转型。
  靠价值观的凝聚而不是靠强力维系,才是国家团结的有力基石。世界上有很多联邦制国家都是靠民主的制度和价值来维护。
  举一个例子,印度的宗教、语言非常复杂,有人说如果印度没有民主制度,分裂和战乱比巴基斯坦有过之而无不及。印度没有大的社会动乱,靠什么?就是靠民主制度维系。
  执政者可在有能力、有资源的情况下,主动有力地推动民主转型。分裂、失范不是民主必然的结果。
  实现民主有多条路径
  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从基层往上走,如现在可试行县级政府和城市人大的直接选举。
  南方周末:请对现在的民主现状做一个判断,是否还在往前走?
  蔡定剑: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在发展,政治、法制都在发展,政治的开放度、人的自由度和各种权利比改革开放初期、中期都有进步。
  中国处于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有前进,有反复。
  司法改革还是有不少进步,司法改革走上了一个比较正规化、专业化的路,如司法人员统一公开考试制度的建立等;审判制度改革,减少政治、行政干预;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等;学者、公众都公开讨论司法改革。
  南方周末:中国改革路途怎么走更具可行性:基层选举、党内民主、人大改革还是阳光财政?
  蔡定剑:民主改革不是专家学者想出来的,是社会本身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但专家学者能够通过历史和国际经验,告诉政治家们,哪些条件有利于民主发展,哪些条件可以建立健康的民主,哪种情况可能导致社会崩溃,什么可以避免民主曲折。应该尊重学者的研究、探索。
  我认为,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从基层往上走,如可部分试行县级政府和城市人大的直接选举,可以提高当前民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地位。
  改革开放一定要给地方下放权力,但权力下放就会有滥用,或以权谋私。怎么办?吴稼祥说得好,民主的逻辑,就是权力下放到哪里,民主跟到哪里。
  政府治理有很多事可做。如法制政府建设,最重要的是建构公共预算。把政府用钱透明、公开。执政者监督不了那么多官员,人民、媒体是最好的监督。公共预算能保证政府的廉洁,这能更好巩固执政地位。何乐而不为?
  司法改革,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等,每条途径都是增量的民主。
  每一条途径都可以走,都不影响执政格局。可以从基层做起,不至于改变国家性质。民主政治下,代表人民的政党不要怕。
  南方周末:回到最初的问题上,为什么你说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蔡定剑:这是我对现代文明国家的一种描述。
  我在英国访问过一个叫Demos的机构,他们主张推行日常生活中的民主,很多机构把民主日常生活化,通过各种参与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还在讨论要不要民主,那离文明社会该多遥远啊!
2010年度社科书《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时间:日& & 来源:新京报
& & 【作者夫人感言】
  《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这本书 公众关注书中主题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觉得《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是中国当前的改革与发展最切中的话题之一。现在的问题在于,它没有成为关键话题。大家的议论,还是围绕着对蔡老师这个人的评价,以及他所做的事。
  我们国家的改革到底要怎么走?这么多问题怎么解决?《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在蔡老师去世之前就卖得不错,蔡老师去世后,更多人开始关注这本书,我相信,通过《新京报》的评选,又会将这本书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本书所涉及的主题和内容,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很重要,但没有形成话题。
  蔡老师去世以后,大家对他有一些评价。他在机关做了很长时间的公务员,他努力在现有的体制下,推动中国的进步。他觉得,民主不光是一个国家制度,也是一种公民生活。比如,城市规划的公共参与,小区自治等等。他这些年推动公共预算改革,其实都是实践他理念的一部分。
  这一年 公众的公民意识在提高
  这一年,我大部分时间陪着蔡老师治病。老百姓最明确的感受,是物价的上涨。物价的上涨,对于老百姓生活影响特别大。
  现在一方面,公民意识在提高,虽然不是多数人,但是有一些人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另一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非常多。
  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网友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还是要建立起一种制度,让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民主的应有之义。
  这一代 一些年轻人很优秀
  总体我感觉,中国人读书还是太少了。就我自己在书店的观察,最畅销的还是成功学、管理学的书,甚至还有一些伪书和攒出来的书。另外还有投资类的书和养生的书。蔡老师的书,不是说有多深的学术性,但是涉及国家、社会、公民,这一类的书还是太少了,大家看得也少。
  我们有年轻的律师,包括我自己的助手,我对他说,你应该订一份《南方周末》,这上面的文章很好,多数比较深刻,上面也有一些读书类的文章,以及历史等等。他说我关心也没有用,与其看了不高兴,还不如干脆不想这些问题。这也是国内拿了硕士,到美国留学拿了学位,到现在还在做律师的人。
  蔡老师去世后,一些很年轻的媒体人,让我看到了这个国家的希望。蔡老师去世后,我非常难过。但是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众多媒体对这件事非常关注,这一批很年轻很优秀的媒体人找到我们,做了很多的报道,写的一些悼念文章也非常深刻,这很让我们感动,也出乎我们意料。但是,从整个社会占的比例来讲,这部分人还是太少了。
  我现在正在着手,做一个大家悼念蔡老师的文集。我觉得,大家的悼念,不仅仅是在谈蔡老师,实际上是蔡老师所做的事业。如果大家能够把这些问题持续和延展下去,对于蔡老师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安慰。
  蔡老师去世后,学界、媒体和其他社会公众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如潮的追思。我们理解,这不仅仅是对蔡老师个人的肯定和支持,更是对他毕生所追求的民主事业的肯定和支持。
  【致敬辞】
  民主既包括制度层面的大词汇,也有关乎生活层面的小细节。《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是一本从学理着眼,重申政治常识,为民主辩护的作品。重温逝者的论著,我们今天依然可以感受到蔡定剑的激情。
  我们致敬蔡定剑,因为他以生命为力量,推动民主精神的不断普及。
  【答谢辞】
  感谢《新京报》及其2010年度好书评委会,在蔡定剑老师去世后,仍将2010年度社科书授予了《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蔡老师为民主呐喊与辩护的声音得到了《新京报》和评委会的肯定,这是对蔡老师在天之灵的告慰。
  ——蔡定剑夫人刘星红
已故宪政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先生的师父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家邳州人陈守一
蔡定剑:著名宪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北大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著有:《国家监督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等,主编《中国宪法精解》、《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等。
■其人& &&&
日,蔡定剑生于江西省新建县。在老家务农至18岁后到福建当兵,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事。
1983年,28岁的蔡定剑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3年后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蔡定剑被分配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先后任职于研究室、秘书处秘书组,官至副局级。
2003年底,到中国政法大学成为一名全职教授。
南都记者 吴珊 发自北京
学生的追思会
蔡定剑先生去世后仅17个半小时,一场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自发组织的追思会就在蓟门桥校区匆匆召集。
11月22日凌晨3点半,蔡定剑先生因胃癌、肝癌晚期抢救无效病逝,享年54岁。法大研究生会当天下午就在校内BBS上公布了举行追思会的召集帖,到当晚9点追思会开始,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最高建筑新一号楼门前的小广场已陆续聚集了300余名学生。
“蔡定剑教授是一位学识渊博的知名学者,也是一位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他的英年早逝是法学界的遗憾,是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中国政法大学及其师生带来了无尽的哀思。”
追思会的消息从下午开始就在京城各大高校的校内网上流转,这场政法大学历史上第一次由学生自发为逝去的师长举办的追悼会,在与校方协商之后,最终简化为一场历时半小时的、只有学生发言和默哀的仪式。
“蔡定剑先生是一位宪政思想家,也是一位社会活动家。”蔡先生的大弟子、法大宪政研究所博士生方明在追思会上说。
学生们点亮的烛火摆成了两颗心的形状,默哀结束后,学生们一一向前与蔡先生的遗像鞠躬告别。
“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蔡先生在临终前对探访的媒体记者说。尽管没能亲耳聆听,法大的学子们也把这句话当成了他最后的诀别。
“蔡老师一路走好。我们一定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中国宪政,法治建设添一份力量,不负您的嘱托。”众多法大学子在给蔡先生的留言中这样写道。
在法大校园外,公共知识分子、学生和网友们也都通过不同方式掀起舆论祭奠的洪流。
最后的日子
蔡先生的突然去世让蔡门弟子都颇为震惊,“很多同门都还在外地,正在赶回的途中”,方明说。
11月20日误传出蔡先生去世的消息后,方明和一帮同门去医院探视,“先生还能睁眼,看样子病情稳定”。此次同去探访的还有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的院长王振耀。
而自去年6月查出胃癌中晚期之后,蔡先生没有向外界透露病情,每天仍工作到深夜12点,“为了宪政民主的使命,陀螺一样地旋转,每一天都当做是最后一天来度过”。
就在上个月,蔡先生还参与组织了3场学术会议:有关代表法的研讨会、有关反就业歧视的培训会,以及促进《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的研讨会。
当时蔡先生的病痛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夫人刘星红把先生送到了香山《拆迁条例》研讨会的现场。
实际上在9月9日的化疗之后,医生就宣告癌细胞已经失去了控制,开始疯狂生长。
11月18日,在巴黎政治学院读研的儿子蔡克蒙赶回了北京。踏进病房的第一面,已处于肝昏迷状态的父亲醒过来后吃力地说了一句:“你怎么来了?”
怕影响孩子的学业,加上不愿孩子看到自己临近衰竭的苦况,蔡先生原来并不希望儿子回来探望。
他过去一向对身体非常自信,也没生过什么大病。他曾经有个愿望,希望像法大的老校长江平和陈光中那样,到了80多岁仍然能健康工作。疾病到来之后,他很长时间都没有放弃,“我曾是一名战士,现在还要像战士一样来战胜它”。
“父亲并不是淡泊生死的人,得知患了绝症后一直积极配合治疗,但对于生命能量的衰竭时常会有遗憾和痛苦之感。”蔡克蒙说。
11月20日,刘星红感觉到蔡先生放弃了。
“做你应该做的事,照顾好妈妈。”蔡先生对儿子说。
“儿子已经长大了,您嘱咐过的我都会尽力去达成。”克蒙回忆和父亲最后的对话。
但两天后先生的仙去还是让这个家庭和蔡门弟子们觉得措手不及。蔡克蒙觉得有点后悔,“如果早一点回来,父亲或许还会再对我说点什么。”
从为官到治学
1956年,蔡定剑出生于江西省新建县谷村一户农家,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二。18岁从中学毕业之后,他入伍守卫福建海防前线。1979年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海防战士蔡定剑成为复校后的第一批本科生,1982年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的江平曾称赞他为学院1979级佼佼者中的佼佼者。
1982年蔡定剑被分配到解放军总政治部任干事,4年后又被调配到全国人大秘书组,并于年间在北大法律系攻读研究生,师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家陈守一先生。
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蔡定剑再次被分配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先后任职于研究室和秘书处秘书组,官至副局级。
蔡先生从此和民主宪政结下不解之缘,1987年就参与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调研和制定,“可以说是蔡老师早期最重要的一个成就”。大弟子方明说。
上世纪80年代曾被抽调到十三大报告起草组下面的社会主义民主专题组,担任了部分十三大报告的起草。此外他还参与了全国人大一些制度、宪法的修改。
但是“官职越高,越难表达自己的观点”。2003年,48岁的蔡定剑发表了《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重回母校,开始以一位“幕僚”式学者的面目改换门庭。
蔡先生去世后,刘星红的手机上接到各地地方人大发来的短信,说他是“民主宪政的实践者和先行者”。& &
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他不遗余力地呼吁从公共预算改革入手,从地方开始试验。
2007年,他还与财政部财科所合作,推动上海市闵行区第一个启动了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试点。并在今年9月呼吁深圳市也加入这一行列。
“限权,不如从限钱做起。钱袋子控制住了,权力也就限制死了。”方明转述蔡先生的改革思想,他也在先生的指导下把研究方向瞄准了中国财税体制的改革。
“行动派”知识分子
蔡门弟子都深受蔡先生“知行合一”思想的影响,而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更是埋藏在他政治哲学深处的一个注脚。
“先生给本科生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课,不是按部就班地讲理论,而是结合北京的单双号限行等公共政策来做宪法学分析,强调所学为所用。”方明说。
从2003年以来,蔡先生在社会活动上也投入了大量精力,最典型的例子是反就业歧视行动的研究和组织。蔡先生的助理、法大宪法学研究生王理万注意到,每年十多所高校的反就业歧视活动,蔡先生都会到国展等招聘会的现场去给应聘者做咨询,连患病的初期也未间断。
“研究宪法的学者都在讲平等权,真正付诸实践的很少,但蔡老师都用自己的行动来追求宪法上的平等权。”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这“给我们宪法学者带了个头”。
残疾人、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最受歧视的三大群体。2004年,蔡老师牵头组成“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但由于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初涉反就业歧视领域,甚至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都不十分清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说。因此,从2004年到2007年,蔡先生安排了无数次培训,无数次研讨,“他常说,从事反歧视的研究过程,也是我们学习平等的过程”。
唐福珍自焚案发生后,蔡先生第一时间撰写评论,提出旧的拆迁条例必须废除。人大、北大五教授的联名呼吁没有进展之后,他又在今年10月抱病组织了《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的研讨会。
他常常从弱势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改变的问题入手,“如讲平等权要落实到就业平等权,讲民主要落实到农民和城市人的选举权平等上,再召集体制内资源、学术界、媒体、草根力量,结合在一起来行动”。蔡克蒙说。
民主宪政、公民权利等问题,也都以项目的形式结合个案来做。如北京某区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四川雅安党代表直选试验、上海闵行区委全委会改革等。“近几年几乎一半的时间都投入到做项目上了,有做不完的项目,写不完的文章。”刘星红说。
执著的品格
于建嵘、林燕玲、方明和刘星红、蔡克蒙,都无一例外地用“执著”来形容蔡定剑最重要的品格。
蔡先生去世后,出版社还有两本法学著作等着他校样;12月4日的第三届反就业歧视活动还正在布置中;一篇谈政府过度管理症的遗作《城管与小贩战争如何终结》也陆续在各大媒体刊发。
“先生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念念不忘于事业的决心深深影响了我们。”方明说。而蔡先生辞官之后的“陀螺式旋转”的工作方式,“也可能为后来的病根埋下了诱因”。
蔡克蒙也接受了父亲“不在书斋里做学问”的治学态度,北大法学院本科毕业之后,赴巴黎政治大学攻读欧盟研究。父亲对他的未来有这样一个期待:在国内读本科,去欧美读法律的研究生,再在美国的N G O或联合国工作一段时间,再回国做幕僚。
蔡克蒙正在沿着这条路前行。他认为做知识分子就应该像他的父亲这样,一要对得起良心,二才是对得起学问。(东海据日南方都市报刊文《忆蔡定剑:为宪政民主使命每天都当最后一天过》略编辑》
附录:《邳州古今名人录:中国法学家、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奠基人——邳州人陈守一》
陈守一()中国法学家,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奠基人。江苏邳州人。1929年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1927年参加中国GCD,后因组织被破坏失去联系。1938年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9年重新入党。历任中共信应地委统战部部长,鄂豫边区行署秘书长兼民政处长,襄南专区专员,中原解放区河南行署主任兼豫东南专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中原突围,任陕南行署秘书长兼第二专区专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第二处处长兼办华北司法干部训练班。以后筹建中国政法大学,任一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司法部第五司司长、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教务长。1954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1981年辞去系主任职务,专任教授,并担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组召集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并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顾问。陈守一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过《改进高等法律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法律科学的研究工作》、《中国法制建设三十年》、《中国法学三十年》、《当前我国高等法律教育的几个问题》、《论依法从重从快》等论文;《鄂豫边区减租减息办法浅释》、《边区施政纲领讲话》、《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等专题和专著。
张祖桦:宪政民主的历史渊源
时间:日& & 来源:雅典学园& & 作者:张祖桦
子曰:温故而知新
——《论语》
宪政民主思想渊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甚至于氏族社会时期。关于古代氏族社会,美国杰出的人类学家摩尔根曾作了深入研究,并留下了他的传世名著《古代社会》。摩尔根在书中写道:“政治的萌芽必须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氏族组织中寻找;然后,顺着政治制度的各种演进形态,下推到政治社会的建立。”
根据摩尔根的研究,在氏族社会人类政治观念的发展从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中间经过野蛮时代,最后进入文明时代,表现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落的酋长会议,是由各氏族选举的酋长组成的政府。可称之为“一权政府”。所谓的“一权”是指酋长会议。这种政府在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是普遍流行的。
第二阶段的标志是由酋长会议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平行并列的政府,可称之为“两权分立政府”。酋长会议分工执掌内政,最高军事统帅执掌军务。最高军事统帅的职位就是后来的最高行政长官、国王、皇帝和总统等职位的萌芽。这种形式的政府在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组成联盟以后始露头角,到中级野蛮社会才开始确立。
第三阶段是由一个酋长会议、一个人民大会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所组成的政府。可称之为“三权并立政府”。这种政府形式出现于进入高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如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和罗木卢斯时代的意大利部落等。在人民大会出现之后,酋长会议依然存在,但它开始被置于民众的监督、制约之下,在处理最重要的公务时不得不服从一个由人民组成的大会的认可或否决。这个大会并不提出任何措施,它的职能是认可或否决,作出最后的决定。酋长会议从此不再通过重要的公共决议,而变成了一个预先筹商的会议,其权力仅在于提出和制定法案,但这些法案只有通过人民大会才能发生效力。这种政府一直持续到政治社会之形成。例如,在雅典人中,一直维持到酋长会议变成元老院、人民大会变成公民大会时。这两种组织其实正是近代议会、国会或立法机构的两院的前身。
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产生,使得氏族民主制逐步消亡了。
古代的氏族社会民主制是最原始的民主制。已经包含着现代宪政民主的萌芽。氏族社会的政治权力不是脱离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融合于社会之中,要受到社会制约,它须在氏族成员的监督和制约下行使其有限的职权。无论是氏族首领、酋长,部落和联盟的酋长会议,除了执行全体氏族成员的意志外,再没有什么特权了。即使是后来产生了相互并立的三权政府 ,民众也是决定因素,最后的权力集中在人民大会,人民享有最后的决定权。当国家产生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国家虽然是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但它一经产生就开始具有自身的独立意志,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力机关逐渐摆脱人民的控制,成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人文景观。
国家产生以后,政治权力得以逐渐扩张,人民的权利却日渐消蚀。尤其是在各种专制政体的统治之下,人民的权利几乎荡然无存。但是在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却创立了足以流传百世的民主共和政制,在世界政治史上留下了十分丰厚的政治遗产。尤其是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对于宪政民主的发源,贡献十分巨大。
据应克复等著的《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记述,雅典民主制有以下基本特征:
主权在民。雅典民主制是城邦民主制,是小国寡民的民主制。享受民主权利的公民不过四、五万人。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写道:“当民主一词出现时,它所指的人民是古希腊城邦中的民,它是一个联系紧密的小共同体,一个以当场决定方式工作的集体决策机构。”“明显的一个因素是量的或规模的因素。据修昔底德说,聚集在人民大会中的雅典人最多为5000人,一般是在于2000人到3000人之间。”这是使雅典民主制具有直接民主形式的一个基本原因。然而,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还不能说明某种民主的本质。主权在民,才揭示了雅典民主制的本质。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体现主权在民这一特征,在国家权力结构上是,(1)公民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2)全体公民皆可参与的法院与公民大会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
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集体构成“公民大会”,一年中定期举行40次会议。由议事会召集,举行特别会议,对议事会提交的议案作出通过、修正或否定的决定 。国家的法令、政策和一切重大问题,诸如宣战、媾和、结盟、征收直接税等,都要由公民大会批准。“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其实际作用是雅典的真正重要的统治机构。各种议案,皆由它提出,公民大会作出决定后,又由它去执行。它不但是立法机构,还是政府的中央行政机构,具有巨大的多方面的权力。外国使节只有通过它才能接近人民,各级官员大都接受它的管辖。它可以监禁公民,甚至判处他们死刑;它又可以作为一个法院,对犯人进行审判。它有全权管理财政、处理公共财产和征税。雅典的舰队及其武器直接由它控制。议事会不过是执行公民大会意志的从属机构。最瞩目的重要官员——10司令官由大会直接选举,并可连选连任。他们不只是军事长官,在内政外交上负有重要权力,其地位犹如现代政府的总理或首相。但是,他们的权力必须得到公民大会的同意和支持,否则,就会立即被赶下台。
公民具有对官员和法律的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是属于全体公民的。雅典法院所具有的地位与现代法院有很大不同。他们除了在对民事或刑事案件作出司法判决外,还享有行政和立法的权力。法院的成员(或称陪审员),是由各区提名的。任何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都可以被挑选出来担任这项职务。总共有6千名陪审员,每年由选举产生,然后经抽签分配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每个法院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通常都有500人以上。他们既是审判员,又是陪审员。审理案件中,首先对诉讼各方提出的案件就罪与非罪进行表决,如断定有罪,然后就确定量刑进行表决。法院作出的决定是最后决定。因为雅典法院的理论是:法院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和作出决定。它同公民大会一样,两者都直接代表人民。
体现“主权在民”这一特征的,还表现为雅典公民“轮番为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的限制。
权力制约。雅典的民主制实行严格的权力制约。这种权力制约并不是现代国家的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而主要是城邦的公民集体对官吏的监督和制约。如前所述,议事会这一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到公民大会制约;同时,后者也受到前者的制约。此外,议事会还受到法院的制约。《雅典政制》有这样的记载:有一次,议事会认定一个名叫吕锡马库斯的人犯有死罪,并把他交付给行刑吏准备执行;在他正坐着等死的时候,来自阿罗珀刻村的优美里德斯救了他。优美里德斯依据法律提出,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理的时候,吕锡马库斯被判处罪名不成立,得以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即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人民因而剥夺了议事会判处死刑、监禁和罚金的权力,订出法律,凡议事会所通过的罪和罚的判决案必须由法官送交陪审法庭,而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权力。对官吏的审判,一般由议事会来进行,但议事会的审判不是最后的,还可以向陪审法庭上诉。议事会还审查将于次年任职的职员资格以及9执政官的资格。本来,议事会如认为他们不合格,有加以拒绝的最高权力,后来,这种终审权归到陪审法庭了。总之,议事会这一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受到公民大会、也受到由人民直接广泛参与的法庭的制约。
法院还对官员和法律进行控制。所有通过抽签选举和举手选举的雅典官吏,在任职前,其资格皆须先经审查;其次,一个官员在任期结束时,可以责成他对其所作所为做一次检查,这种检查也是向法院做的。第三,每一个官员任期结束时,还要专门查对他的帐目和检查他经手的公款。法院的控制并非只限于官员,法院还控制法律本身。它不仅能审判一个人,而且能审查一项法律,因而使它具有了一定的立法权。这样,“议事会”或“公民大会”的一项决议可能受到来自法院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令状的攻击,以至于断定该项决议违反宪法。这可以看作今日之违宪审查制的前身。
法律至上。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禁止人治。正如伯里克利所说:“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使我们心服。”
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从梭伦开始的每一次改革,无不以修改宪法为启动,接下来便以执行和捍卫宪法为基本职责。享受有极大权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审查某项法律是否违宪。包括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若有违宪,法院都可以宣布予以撤销。公民则享有“不法申诉”权,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对某项法令提出认为违反宪法的控诉,在法院审理这一控诉时,该项法令便暂停实行;如果法院对该法令作出否定性的裁决,该法令便予以撤销。
法律至上,表现为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图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包括10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也不能例外。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许多最显赫的政治家、军事家因触犯法律或遭流放(如阿里斯特伊德斯、特米斯托克列斯、客蒙等),或被罚款(如米尔提阿德斯、伯里克利),或被处死(如公元前406年阿尔基努萨伊海战后无辜而被判罪的一批将军,其中包括伯里克利的儿子)。
公民意识。雅典城邦民主制以它的辉煌成就揭开了人类宪政民主史上的光辉一页。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一制度的背后还存在着相应的政治观念与政治文化,它与宪政民主制度相辅相成,伴随发展,是雅典民主发展成就的一个方面,其重要性不亚于制度本身。由于任用官职不再受财产和门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以为政,贵族和平民的对立状态终于消逝了,统一的公民集体形成了。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番理政,是雅典人心目中神圣的事。城邦至上,政治为本,成为雅典人的共识。著名的梭伦改革就提倡每个公民关心政治。梭伦曾主持制定了一种特别法律,规定任何人当发生内争之时若袖手旁观,不加入任何一方者,将丧失公民权力,不再成为国家的一分子。公民称号和公民权,对于雅典人来说,是无比重要的。一个人,如果只拥有巨额财富或出身于名门家世,而不能享有公民权,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人是一个政治动物”,这句名言正是个人与城邦一体化的生动写照。这种价值观念是雅典经济发展和民主繁荣的深层原因。
古希腊以雅典城邦民主制为代表的宪政民主实践,孕育和催生了哲人巨匠和古代的政治哲学,其中尤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师徒三人最为卓著,他们对后世影响至深。
苏格拉底生于公元前470年,逝于公元前399年(在孔子之后,孟子之前)。是古希腊道德主义或理性派的领袖人物,其学生为数众多,柏拉图就是其中之一。他和中国的孔子一样“述而不作”,所以没有遗著留给后人。但是他的学生却将他的诸多言论记下来,柏拉图的著作中就记载了大量苏格拉底与他人的精彩对话。从后人的记述来看,苏格拉底认为正义与公道的基本原则是可以被发现的,人是社会动物,国家是适应人类的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法律如果以知识为基础,一定会符合普遍的理性。他本人反对当时存在的散漫的民主政治,认为这有害于社会生活,主张加强政治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他尤其反对那种主张绝对平等的民主政治和官员由抽笺方式产生的规则,他主张贤能在位,实行由知识分子治理国家的贵族政治。尽管苏格拉底对民主政体有不少批评意见,但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对民主制的挚爱,他在实行民主制的雅典度过了一生,在战争中为雅典而战,至死服从雅典的法律。当然,民主制并非没有弊病,因此是苏格拉底对民主制的批评是有一定道理和富有远见的。苏格拉底关于政治的论述尽管是分散的、不系统的,但是说他开启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先河却是当之无愧的。苏格拉底通过学生柏拉图、学生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地影响。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年,逝于公元前347年。他与老师不同,一生写了大量著作,流传于世的,有35篇对话和13篇信札。对这些著作是否都是他写的,至今仍有争议。但一般都承认《理想国》、《政治家》和《法律篇》是他的主要代表作。这三本书都谈到政治问题,并且对政治哲学有很多论述;尤其是他的《理想国》一书,更被公认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他的作品都是以苏格拉底谈话的形式写的,这样做的含义有二:一是表示自己继承苏格拉底捍卫真理、崇尚哲学、视死如归的精神;二是由于苏格拉底毕生未著一字,以此来纪念他,使他的思想发扬光大。根据柏拉图的记述,苏格拉底认为有五种政体:(1)王国或贵族制,由最优秀的人或人们进行统治,追求的是善或美德,此为正义城邦的政体;(2)荣誉至上的政体,统治者是热爱荣誉的人或志在优胜的人;(3)寡头政体或最重财富的富人的统治;(4)民主政体,最重自由的自由人的统治;(5)僭主制,最不正义的人的统治,坚持的是彻底的、聒不知耻的不正义。这种对政体类型的划分在今天看来,是很成问题的。但它确实是历史上最早的有关政体类型的理论。当然,其中关于民主与自由的内在联系的论述,在今天仍然富有启发意义。
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中,正义占据着最高的地位。正义不仅代表着各种人之间和各阶级间的和谐关系,而且各具有充足的理智,各自接受其最适当的安排。就是那些种田的农民和做工的工人,如果能够了解普遍的正义,则在其生活的岗位中也是十分有意义的。他认为,正义是国家的健康状态,不公道则是国家的病态。鉴于雅典民主制存在的弊病、特别是其令人无法原谅地处死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并不赞成实行民主制。他的“理想国”是实行少数贤德才智之士当权的贵族政制;国王应该由哲学家来担任,只有聪明正直的哲学家才有资格作国王。他的这种观点有点像今天的精英民主理论,即应由少数精英人士实行民主,而不是由大多数民众实施统治。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设计了一幅诱人的空想共产主义蓝图。他反对财产私有制,主张实行共产主义制度,主张共妻制及儿童公育。他认为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不但是不折不扣的私有财产制,而且必然引起贪污、冲突和忌妒;因此统治阶级必须废除一夫一妻制和私有财产制,应该让全体公民住进公共宿舍,大家都在公共食堂就餐,并实行按需分配。不知道中共的领导人是否读过他的书,但是在中共执政后的二十世纪50—70年代实行过的人民公社制度和财产公有制度上面倒是能依稀看到《理想国》的影子。柏拉图把民主体制下的公民分成三类人:一类为“懒惰而浪费之徒”,实际为爱闹事者、不安分守己和不务正业的动乱分子,他们是社会中的雄蜂,他们的领袖为“带刺的雄蜂”。第二类是公民中遵纪守法和克勤克俭的人,只有具有这种品性的人才在追求财富中发展成为城邦中的大富人。他们因此也就成了雄蜂所需蜜汁的供应者。他给民主制城邦的富人下的定义就是“所谓富人者,乃雄蜂之供养者也。”第三类是平民,他们人数最多,拥有少量产业、自食其力,但政治不积极,公共活动经常缺席,但能从雄蜂掠夺的蜜汁里分得一杯羹,因而把雄蜂视为自己的代言人。被掠夺的第二类人不得不在公民大会或公民法庭上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被扣上寡头派的帽子,直到成为真正的寡头派。两派之间的斗争愈演愈烈,担心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平民于是推出一个领袖,做他们的保护人,赋予他很大的权威;最终使他变成一只嗜血成性的豺狼,成为独裁的僭主。柏拉图的分析和推理是以雅典城邦的实际案例为依据的。但是,正如现代的评论者所说的,他所赖以归纳和演绎的前提并不是可靠的,如僭主政治并非必然发生在民主政治之后,早在民主政治产生之前就已经广泛出现过;所以柏拉图对民主的看法是存在主观偏见的。他在晚年的著作《政治家》一书中,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对民主的看法,主张对所有政体都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否定。在《法律论》一书中,柏拉图承认人类是有缺点的,是不完美的,在不完美的人类社会要想建立理想的政府是不可能的,所以用法律来规范人类社会的生活与行为,是必要的。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柏拉图对民主制的批评也还是有其合理成份的。任何一种政制,如果不能受到有效制约的话,都会长出坚涩的苦果。
亚里士多德生于公元前384年,逝于公元前322年。他的许多思想源自他的老师柏拉图,例如他所创立的平衡政体学说就直接起源于柏拉图。但是他一直奉行“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理念,使得他的思想在总体上大大超越了老师。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为博学多识的学者,他对于论理学、伦理学、政治学、数学以及自然科学,都有重大的贡献。他认为“人是政治动物”,由于其固有的天性,人必然要过政治的生活。他在政治学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政治学》和《雅典政制》,在我国国内早有译本。在对国家政体的研究方面,亚里士多德舍弃了他老师柏拉图的方法,开辟了一条通过广泛调查,以现实城邦的实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周密地分析、比较和归纳的方法,总结出自己的一整套政治学说。柏拉图采用的主要是抽象和演绎的方法,并以此构筑了他的理想国,提供给后人的是想象中的理想国家。而亚里士多德则是通过对150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的考察后,提出并回答了现实中能够实现的理想国家是什么。民主政体研究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学》一书中占有大量篇幅,《雅典政制》则是以民主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他对民主政体的研究是在同其它政体的比较中进行的。他根据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及其施政宗旨的标准,将政体分为两类六种。一类是“正宗政体”;另一类是形态上与之对应的“变态政体”。两者的区别在于正宗政体以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为依归,变态政体则只维护部分公民的利益。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各包含三种基本形式: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属于正宗政体;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政体属于变态政体;每一类的三种基本形式之间都有对应关系。其中的民主制是共和制的变态。亚里士多德先后给民主政体下过不少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主政体’一词的准确解释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是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自由”、“贫穷”和多数人的统治意味着自由的小生产者占据优势,这就提出了区别民主政体与其他所有政体的质的规定性。他还归纳出古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一切民主政体都把它们所遵循的正义原则理解为权利的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切重大事务都须交给公民大会审议并裁决;抽签选任公人员;实行有限任期制、众多公职人员制和津贴制;制定对民主有威胁的贵族显要进行放逐的法律。对于每一种特征,亚里士多德还根据各邦的具体情况做了细致地分析。比如公民大会绝对治权便在希腊各邦有多种表现形式,或全体公民分时轮番集合议事;或公民大会把部分事务处理权交付行政司法部门,但这些部门的人员由公民大会选举或抽签选举产生,公民都有任职机会;或公民大会议决一切事务,行政人员只有对政事事先研究并提出意见的权力,没有裁决权等等。他在对三种变态政体的性能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民主制是变态政体中“最可容忍的”一种。他将民主政体具体分成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最严格遵守平等原则的类型。法律规定的公民平等表现为穷人不占富人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每一方都不是其它方的支配者,治权在数量上均衡地分配于全体公民,自由平等在其中得到了实现。第二种是制度中规定了担任公职的财产资格,无财产者就无权担任公职,这种类型的依据主要是财产量的多少,由于它所要求的财产数额很小,所以也属民主制。第三种是对担任公职人员的出身(族裔)予以规定,不合格者无权受职。这种类型的民主政体完全实行法治。第四种不依出身(双亲是否系公民)为担任公职条件,也实行依法治国。第五种为极端民主制。由平民蛊惑家推波助澜而生,凡公民不问出身均有担任公职的权利,政事的最高决断不依法律而依民众的意志,民众成为集体的君主,同个人专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这是民主政体中最恶劣的一种,甚至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政体,因为凡不能依法行事的政体就不是真正的政体。因此,在他的价值排序上,极端民主制成为仅次于僭主制和极端寡头政体的最恶劣的政体之一。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挥了柏拉图中和君主制与民主制而成的混合政体思想,认为多种政体要素可以揉合到一起,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混合政体则是较为优良的政体。他断言:“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事理的。”他还身体力行地把混合政体理论运用于实际(就象我国春秋战时期的孔子、墨子力图把自己创立的学说贡献给列国一样),开辟了在现实中寻求切实可行的混合政体的途径。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时代,希腊城邦盛行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他在考察了希腊城邦的158个政体的基础上,着重考察了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他认为:民主政体是多数穷人掌权的政体;寡头政体是少数富人掌权的政体,这两者各偏一端,因而都存在一定的弊病。只有把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混合起来,构成兼顾贫富两方面因素的共和政体,才能长治久安。他一再说道:“共和政体的本旨只是混合贫富,兼顾资产者和自由出身和人们而已”。民主政体中的平民多数及其集体智慧和寡头政体中的少数富贵的个人才智,既不能相互排斥,也不能有所偏废,应当结合起来。在优良的政体中应当允许两种因素并存,并保持均势,才能求得稳定。亚里士多德主张建立的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其主要特征如下:1. 最高治权属于公民团体,而执掌最高治权的公民团体既人数众多,又富于资产;2. 公民权的获得取决于财产资格,所规定的限额原则上应使“一邦大多数的人户都尽够合乎这一资格而可以取得政治权利,被这项资格所限制而摒弃于公民团体以外者则仅属少数”;3. 实行多数人的统治,推崇集体智慧,平民多数享有议事和审判的职权;4. 奉行比例平等制,以才德为担任公职的依据,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担任公职一律有任期限制。由此可见,他所主张的共和政体具有较多的民主内容,明显偏向于民主政体。因此有人将其称之为温和的共和政体或民主的共和政体。
柏拉图主张贤能政治,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人治”。而亚里士多德则坚信最聪明的统治者的知识,也决不会比普通的人们的生活习惯与法则更好。因此他是最早主张实行宪政制度和“法治”的人之一。亚里面士多德承认法律是一般的规则,不一定能够因地制宜以适应人们的特殊需要;但是法律所具有的一致性或一般性正是公平的基础。为了防止统治者依照自己的欲望、野心、私心而为所欲为,必须实行宪政和法治,对统治者拥有的权力加以制约。这种“法律至上”的信念和“宪政制度”的主张,可以说是他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思想遗产。
古罗马时期的波里比阿和西塞罗,则在亚里士多德平衡政体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分权与制衡的思想。
波里比阿是公元前2世纪希腊的史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四十卷《罗马史》的作者。在他撰写《罗马史》时,罗马共和国正处于全盛时期。因此,他在《罗马史》一书中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在各种国家事业中,政制形式是兴衰成败的最有力的动因。”(《罗马史》第6卷)波里比阿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并把每一种政体又分为纯粹的和腐败的两种。他认为,每一种政体形式内部都有腐败因素,其存在和发展是一种政体衰落并为另一种政体所取代的内在原因。为了防止腐败、确保稳定,必须把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政体中所包含的长处集中起来,组成一个保持均衡的混合政体。这显然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可贵的是,波里比阿在分析罗马政体中提出了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的思想。他认为:罗马政体的优点还在于,国家的三种权力机关不是各自独立、毫无联系,而是在分权基础上互相牵制,从而使政体保持平衡。他的这一思想超越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开创了西方分权学说的先河,为以后提出分权制衡的理论奠定了基石。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作为一个政治家,他的一生反复无常、几经变化。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历史贡献和地位是得到世人公认的。西塞罗生活在共和国民主制向帝制过渡时期,因此他的政治思想也深深地打上了这一时期的印迹。他一方面坚持共和制;然而当贵族共和制行将解体的时候,他又转而主张君主制。尽管他曾严厉地抨击民主制,但是主张共和制在他的思想中占着主导地位,所以在宪政民主思想史中,他仍占有一席之地。西塞罗给国家下了一个定义:“共和国是人民的财产。”(西塞罗:《论共和国》)他还给人民下了一个定义:“人民并非是人们随意组成的群体,而是由许多人一致同意尊奉正义所结成的集合体,是为互利而彼此合作的共同体。”按照西塞罗的共和国定义,其公共权力属于人民即公民集体,而人民公正与合法地行使权力才真正体现正义,且须以谋求公益为目的,也就是说正义和公益是共和国的本质特性,离开了这两个要素,共和国就不成其为共和国。与波里比阿一样,西塞罗认为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政体都有积极因素,也都有趋于腐败的因素,因而理想的政体应该是一种均衡的政体。不过西塞罗的共和政体理论在一些方面已经比波里比阿有所发展。比如在分权制衡思想方面,波里比阿只是提出了一些描述性的观点,而西塞罗却设计了具体的方案。根据他的方案,在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大会三种权力之间,在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机关之间都应存在严格的制约关系,彼此相互牵制,保持一种平衡状态。由于他的贵族化政治倾向,使他设计的方案的立足点在元老院。但权力制衡、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是其共和国理论的基本特点当无疑义。撇开当时的历史背景,应该看到西塞罗的限制行政权力和权力制衡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同时,西塞罗非常推崇法律和法治。他认为法律是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的,是永恒的、普遍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他说:“法律是最高理性,从自然产生出来的,指导应当做的事,禁止不应当做的事。”法律统辖权力,全体公民、包括执政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西塞罗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提出上述理论,是很了不起的,因此堪称是宪政学说的古代先驱。
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对宪政民主理论与实践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还有许多人,如象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政治家伯里克利、哲学家普罗塔哥拉斯等,限于篇幅,就不一一介绍了。他们的思想、理论和业绩,将永垂史册。后人将从他们的思想理论中了解宪政民主的历史渊源,并从中汲取丰富的思想养分,获得宝贵的智慧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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