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请假一天出现精神异常公司有无相生 难易相成责任

有没有关于请假一天的幽默笑话喔哦?
有没有关于请假一天的幽默笑话喔哦? 5
我向公司老总请一天假, 老板推心置腹地说:“你想请一天假?来,你看看你的责任:中国一共有13 亿人口, 其中有四亿退休, 那就只剩下9亿人工作了; 8亿人在农村,那就只剩下一亿人在工作; 二千万是学生,那只剩下八千万人在工作;这八千万当中有四千万是政府工作人员,那只剩下四千万人在工作;三千万人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只剩下一千万人在工作;剩下的人里,有三百万是军人,只剩下七百万人做工作;在任意的时间里,全国各医院都共有二百八十五万三千七百九十六人接受治疗,只剩下四百一十四万六千二百零四人人在工作;其中四百一十四万六千二百零二人正在坐牢,就只剩两个人在工作---你和我;而此刻,我正坐在计算机前面浪费时间。
  还有,看看你在向公司要求什么-- 一年里有365天你可以工作。一年52个星期,你已经每星期休息2天,共104天,剩下261天工作。你每天有16小时不在工作,去掉174天,剩下87天。每天你至少花30分钟时间上网,加起来每年23天,剩下64天。每天午饭时间你花掉1小时,又用掉46天,还有18天。通常你每年请2天病假,这样你的工作时间只有16天。每年有5个节假日公司休息不上班,你只干11天。每年公司还慷慨地给你10天假期,算下来你就工作1天,而你还要请这一天假?
  全国人民谁来养活?”我:“##¥¥%%!!**。。。。”
-----------------哈哈!一个人养活全国人民,历史的责任!---
笑话网,每天更新的哦,
如果你没有什么时间在电脑上上网,推荐你用手机访问: ,
如果你用电脑上网多的话,可以访问:
等待您来回答
幽默笑话领域专家花源镇工作制度汇编
当前位置:新津县 - 县街办/乡镇 -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信息 - 工作制度
花源镇工作制度汇编
www.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花源镇
新津县花源镇
&&&&&&&&&&&&&&&&&&&
花源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
一、党委工作规则……………………………………………4
二、汇报制度…………………………………………………11
三、会议制度…………………………………………………12
四、学习制度…………………………………………………14
五、勤政廉洁制度……………………………………………15
六、首问责任制度……………………………………………16
七、一次性告知制度…………………………………………17
八、限时办结制度……………………………………………17
九、出差制度…………………………………………………18
十、公文处理制度……………………………………………19
十一、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22
十二、督办催办制度…………………………………………23
十三、信访工作制度…………………………………………25
十四、公章管理与使用制度…………………………………26
十五、保密制度………………………………………………27
十六、计算机管理制度………………………………………28
十七、关于花源镇常用公物使用管理办法…………………29
十八、新津县花源镇大事记填报制度………………………30
十九、花源镇工作纪律制度…………………………………30
二十、车辆管理制度…………………………………………33
二十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35
二十二、新津县花源镇违纪违规和工作错误处理细则(试行)………39
二十三、新津县花源镇公众信息网站管理办法………………………41
二十四、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规定…………………………44
二十五、财务管理制度…………………………………………45
镇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镇党委的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参照《中共新津县委工作规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党委政府镇属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严格议事程序,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第四条&&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条&&党委实施领导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部门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市委的决定、决议。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要维护和增进团结,尊重和支持非中共党员领导成员开展工作。&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坚持实施依法行政方略,把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结合起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六条&&&。镇长
第三章&&决策制度
第八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和吸收民主人士、群团组织、专业人士和干部职工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凡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一旦经会议议决,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经由镇党委讨论决定。
第四章&&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党委议事一般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镇长或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由全体党委成员参加,未到半数时不得召开。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镇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根据“三会公开”的要求和会议内容,还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党委成员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措施;
2、讨论决定重大政策措施等事关全镇性的重大问题;
3、制订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4、研究审查年度经费预算和重大经济开支;
5、研究决定本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调配、干部任免、奖励、处分和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
6、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问题,指导镇属各级党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7、讨论其它需要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委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委扩大会。除党委成员外,吸收各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其他成员提出,也可由有关所、室、中心、中队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提前两天呈书记审定。如需要协调的问题,应于会前做好协调工作。议题确定后,于会前印发给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七条&会议议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对议题也可发表意见和看法,供领导决策参考。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出讨论。讨论干部的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纪要或决定,报党委书记审定后印发,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和有关所、室、中心、中队组织实施。决议执行情况由镇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当个人意见被否决时,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要自觉维护集体讨论的决定,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在会后有任何违背决议的言论和行动。决议形成后,与会人员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第二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的内容和会议上各人的发言,不能向外传播,会议笔记、有关材料、文件要妥善保存,防止泄密。
第五章&&行文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委公文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共成都市机关公文处理细则(试行)》和《中共新津县委文稿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党委文件主要用于对全镇性或涉及面较宽的工作提出意见、进行部署;对重大决策进行传达,通报重要事项;任免事项;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工作;转发上级党委的公文;批复镇属各级党组织、各所、室、中心、中队的重要报告、请示,发文字号为“新源委发[××××]&×号”&或“新源委报[××××]&×号”。
第二十三条&&以镇党委名义制发涉及全镇性工作或干部任免、奖惩、推荐的文件,须经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六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党委成员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和坚持自学外,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二十五条&&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经济建设理论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法规,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
第二十六条&&学习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中心组每半年召集一次学习汇报会,交流学习体会和检验学习成果。
第七章&&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七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或副书记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八条&&民主生活会以总结、检查党委及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艰苦奋斗,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情况为主要内容。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互相交流思想。对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九条&&会前要提前十天把会议议题报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征求意见;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准备好发言提纲;委托镇机关党支部、镇纪委、办公室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发给各党委成员并在会上通报。会后三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报告会议情况。
第八章&&廉政建设制度
第三十条&&党委成员必须按照《党章》、《准则》和党纪政纪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
第三十一条&&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住房、用车方面,出国(境)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干部的使用上,不搞任人唯亲;对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决策,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增加透明度;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私利;不经商办企业,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不在单位报销个人的开支;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部属;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党委成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和个人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三条&&个人因事离县外出,党委成员向书记报告,书记、镇长外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
汇&&报&&制&&度
一、实行逐级汇报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向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汇报,中层干部向分管镇领导汇报,分管镇领导向书记、镇长汇报。
二、实行定期汇报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情况,经常向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汇报,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每周向分管镇领导汇报不少于1次。
三、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代表镇领导参加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分管镇领导汇报会议情况,会议有办理要求的,按要求办理。镇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应向书记、镇长或镇党委会、办公会汇报。
四、各所、室、中心、中队每月底将本月本所、室、中心、中队的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月的工作安排书面报分管镇领导,同时抄送其他领导及所、室、中心、中队。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日常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一、班子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例会,各分管领导及时汇报本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提出具体措施,讨论下周全镇例会内容。
二、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制度。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一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会议准备:各位镇领导在会前要广泛同镇内干部职工交心谈心、镇领导班子成员间互相交心谈心;深入基层听取意见;也可组织专人征求基层对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位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写好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会议要求: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精神,严于律己,进行自我批评。同志之间要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认真地开展互相批评,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以达到相互信任,增进团结,促进班子建设的目的。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注意保密,民主生活会中出现的各种意见,不得外传。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记录,会议记录要归档保存。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对象列席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组织生活会内容:1、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和党建理论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2、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3、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会议由支委会事先搞好调查,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党支部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大会由组织委员作好记录,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四、全镇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镇例会,安排本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难点。
五、所、室、中心、中队联席会议制度。对完成的工作需要其他所、室、中心、中队配合,而在配合中遇到需要协调的,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即时召开。
六、内勤工作会议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召集,一般每周一次,对卫生、考勤、安全、值班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七、临时会议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及临时接到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全镇或相关人员临时会议,安排具体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会议的管理工作,是会议正常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有关会议的管理工作,要求:
1、会前要根据会议内容、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与确定议题、编排会议议程、确定参加会议人员、校印装订会议文件、材料、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材料等。大型或重要会议要提前与有关部门商定会场,并搞好会场布置。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2、会议开始前要做好签到、统计到会单位和人数等工作;会议开始后,要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要安排录音、录象、照相。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不清楚或有遗漏的地方应及时核对和补齐。
3、会后要认真整理会议记录,妥善处理录音、录象、照相等材料,发布会议有关信息。对会议材料整理归档,有必要保密的,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有人员缺席应及时通知其阅看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材料。
4、全镇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并认真贯彻落实每次会议精神,将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学&&习&&制&&度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凡本镇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本镇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并准备专门的笔记本,作好学习笔记。
二、坚持政治业务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病因事请假需告知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上级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及时传达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学习有关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专题发言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等方式。政治学习原则上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具体业务学习则以各所、室、中心、中队自学为主。学习时,要注意认真听讲;讨论时,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踊跃发言。
五、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周六为集体学习日,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勤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坚定不移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勤政廉政。
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甘为人梯,讲奉献。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红包、礼金、礼品,在交往中,接受了难以谢绝的红包、礼金、礼品,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交单位处理。
三、以工作为重,以责任为重,不得以任何名义把正常业务变为有偿服务。
四、勤俭节约,不准铺张浪费。实事求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严禁到村(社区)吃喝。
五、严格用车、派车制度,按规定用车。
六、本镇干部、职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办。
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或来访人员到本镇办事、来访,询问到本镇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只要服务对象、来访人员询问与本镇的业务工作有关的事项,都必须有问必答。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能办的事要马上办理;需研究后才能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报告,并明确告之答复的时间和方式;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帮助引路、指路。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
四、因首问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本镇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二、负责办理行政审核审批的所、室、中心、中队,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三、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本镇对外提供服务的事项,都要制定办理的时限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准后上墙公布。
二、工作人员和办理审核审批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超时限未办结造成不良影响者,后果由工作人员或有关领导负责。
三、各项工作办结时限:
1、对各类举报(包括来信、来访和电话)在查实后3至5日内给予答复。
2、关于文件的打印。各所、室、中心、中队的文件资料由所、室、中心、中队自己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经书记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打印。办公室在打印文件时,应遵循以下时限要求:书记、镇长签发的文件应在当日或次日内印发,急件当日制作完,特殊的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3、关于文件收发。文件的收发由办公室负责,文件每日收取。办公室收文后立即分类,急件即刻处理,并负责落实;须送领导的当日送领导。接传阅文件后2日内阅读并退还办公室。
4、镇内人员(含领导)外出开会时所领取的资料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内交镇办公室。
5、关于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责任所、室、中心、中队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备案、证书发放或上报审批事项等工作;
6、关于领导交办件办理。交由各所、室、中心、中队办理的领导交办件,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完成;
出&&差&&制&&度
一、因公出差须报经领导批准。上级及有关部门通知的各种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确需参加的,科级以下干部由分管镇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由分管镇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批准;因工作需要出差的,由相关所、室、中心、中队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员、时间及预计费用等情况,科级以下干部由分管镇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由分管镇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以上出差事项中科级干部同时向办公室备案。镇领导(含调研员及助理调研员)出差由书记或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批准。
二、出差应严格控制人数。到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出行,不得超员、超时、绕道,兼差应事前报批。出差人员的机票或车船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借支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借款,借款限用于购买往返程机(车)票,支付会务费、资料费和按规定支付的住宿费等日常发生的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发生其它费用,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发生的事项、预计费用等情况,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在出差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填写《报销单》,经办公室,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销,发生的特殊费用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销。
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应严格按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镇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所、室、中心、中队分工负责。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送签、分办、传递、缮印、用印、立卷、归档、清退和销毁;各所、室、中心、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所、室、中心、中队承办文件的签收登记、办结清退、归档立卷和档案移交工作。公文处理应严守保密法规,坚持准确、安全、及时的原则。
二、收文及收文办理
1、镇机关收文,除署名送镇领导亲启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拆封、编号、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签送有关镇领导和所、室、中心、中队。
2、需由我镇办理或镇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收文,承办所、室、中心、中队应在办公室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按签发要求及时限办结。办结后,应在收文处理专用笺上签注办理结果,将该收文及相关发文及时退回办公室核销签收登记。
3、办公室应在收文当天完成拆封、编号、登记和签送等处理工作。急件、特急件应随到随办,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漏办和压误。镇领导应及时审批、签发。
4、不需办理的传阅文件(卷),有关所、室、中心、中队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阅毕退回办公室。
5、有关镇领导主持或出席会议、会见、现场办公、外事活动等工作日程安排的正式文件、会议通知、电话记录、传真、信函等收文,由办公室集中办理,统一负责对外联络和衔接。
三、发文及发文办理
1、镇发文种类
——《中共新津县花源镇委员会文件》:主要用于镇党委向县委或县政府党委汇报工作,向县委或县政府党委请示工作,镇党委会议情况,安排、布置党内工作,有关人事任免的请示、报告等,发文字号为“新源委发[****]#号或新源委报[****]#号”(****为年份,#为文号,下同)。
——《新津县花源镇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工作部署,方针、政策的传达,作出决定、指示,转发上级文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工作等。下行文,发文字号为“新源府发[****]#号”;上行文,发文字号为“新源府报[****]#号”;平行文,发文字号为“新源府函[****]#号”。
——《会议纪要》:主要用于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或由镇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议定或决定的事项。
2、发文办理程序
——拟稿:由各有关所、室、中心、中队按职责范围办理。拟稿首页须用发文专用稿纸,并按规定填写各项内容(拟稿人、拟稿日期、标题、主题词及主送、抄报、抄送和份数要填写清楚)。拟稿(包括修改、核稿和签发)应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文件内容要观点明确,行文、书写要按照公文格式,条理清楚,通顺简洁,标点准确,字迹端正。各类文件、简报、信息等,原则上正文用小三号仿宋字体,标题用二号华文中宋,行间距36磅。
——审稿:由承办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核稿,并在核稿栏内签名后方可送分管镇领导审核签字,镇主要领导签发。审稿包括审核拟稿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需我镇与有关部门会商的问题是否已取得一致意见,行文格式是否规范,文种和文字表述是否恰当等。
——签发:文稿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
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一、各所、室、中心、中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要确定专人或发动全员参与并及时分解落实镇上下达的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掌握更多的为决策服务的情况和依据。
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目标管理、考核作用,使信息工作真正成为领导决策的“情报部”,领导掌握工作进度的“显示屏”,帮助领导把握大镇趋势的“晴雨表”,领导发现和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三、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作思路,特别要紧紧围绕实施“扩大开放年”、“城乡形象提升年”、“生态环境建设年”、示范县建设、四大基础工程等重要工作,重点反映工作的成效、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一是要体现全镇性,就是所反映的内容事关大镇,事关工作重点和难点,事关工作的发展方向,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二是要增强针对性,反映的信息应该对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借鉴性、可操作性;三是要具备时效性,反映信息特别是动态信息必须及时,凡重要的最新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
四、镇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统筹作用,统一管理考核全镇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将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大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进度管理,严格兑现奖惩,确保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取得更好的成绩。
五、奖励办法。(1)在年终目标考核中设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对优质、超额完成任务的所、室、中心、中队进行奖励。(2)对个人实行单项计奖,个人报送的信息,被中办及同级刊物采用一条,奖励200元,被省办及同级刊物采用一条,奖励100元,被市办、市镇及同级刊物采用一条,奖励50元。(3)各所、室、中心、中队报送的调研文稿,被中办及同级刊物采用一篇,奖励500元,被省办及同级刊物采用一篇,奖励300元,被市办、市镇及同级刊物采用一篇奖励200元。
六、惩处办法。各所、室、中心、中队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所、室、中心、中队,年终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并按未完成条数按每条50元扣发所、室、中心、中队所有人员年终目标奖励。
七、各所、室、中心、中队要增强上报信息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上报信息数量,注重提高信息质量,镇办将定期进行信息调研要点和信息调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督办催办制度
&&&&为使镇党委、班子的决议、决定得到落实,完成办公室承担的督办催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催办范围
&&&&1、镇党委会、政府工作会、书记办公会所作的决定、决议的执行;
&&&&2、上级党委、政府和镇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3、重大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4、镇领导要求办理的及其他需督办、催办的事项。
二、督办催办程序
&&&&1、审批。根据督办催办事项,由有关人员填写好《新津县花源镇督办单》,报镇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送办。将《花源镇领导批交办事项督办单》送达承办所、室、中心、中队或承办人签收;
&&&&3、联系。及时掌握承办情况,与承办所、室、中心、中队或承办人保持联系,根据承办情况督办催办;
&&&&4、汇报。督办催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材料;
&&&&5、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应按要求再次办理,并汇报复办结果;
&&&&6、归档。督办催办材料经镇领导审核同意后,要立卷归档,交办公室保存。
&&&&三、督办催办形式。除书面催办外,对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也可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必要时应将反馈情况综合成文字材料,送有关镇领导参阅。
督办催办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人员承办具体事宜。
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处理
1、来信拆封后应将信封、信纸一并装订;属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转来办理的信件要把转办单一并装订。
2、认真阅读来信,将来信时间、来信人姓名、单位、来信简要内容登记在《收文登记簿》上。
&&&&3、根据来信内容填写《来文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信件转给有关所、室、中心、中队处理。
&&&&4、对于反映有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来信,要及时研究整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参阅。
&&&&5、来信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来信人或转办单位,并做好立卷备查和必要的保密工作。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申诉,将来访人姓名、性别、单位、职称或职务、申诉简要内容记录在《来访登记簿》上,并及时将纪录进行整理、送阅,按领导批示办理。
2、对按现行政策和规定应该或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反映,妥善解决。
&&&3、不符合现行政策和规定且能马上答复的问题,要明确答复,并作好解释工作。
&&&4、对反映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整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参阅批示;对特殊紧急的上访,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配合,妥善处理。
&&&5、来访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来访人,并做好有关材料的立卷和必要的保密工作。
公章管理与使用制度
一、公章必须设专人保管和监印,妥善保管公章,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建立用印登记制度,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拒绝监印。对用印文件、函电、介绍信的涉密内容,不得传播、泄密。
二、镇公章的使用范围
1、经镇领导签发的各类文件,包括镇党委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报告等。
2、需用镇党委或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类函件,包括介绍信、便函、传真等;各种报表、材料和其它需要加盖镇公章的文字材料。
三、使用镇公章的审批权限
1、各所、室、中心、中队职责范围内日常业务用印,由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镇领导批准。
2、镇领导按发文规定范围签发的各类文件,监印人按规定份数用印,并在原稿上加盖印章。
3、其它需加盖镇印章的材料,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涉及重大事项或财务,凡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府文秘科,目督办、县级或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回复等,需报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监印人方能用印。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凡我镇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函电、资料、数据和内部刊物,镇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和镇领导研究讨论有关组织、人事和其它秘密事项的会议记录、纪要,机关人事、文秘档案、印章、记有机密内容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件草稿等均属于保密范围。
二、保密要求
1、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保密工作法规和保密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文件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严格执行文件收发制度,加强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各所、室、中心、中队应确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扩大机密文件阅读范围和复印机密文件、资料。
3、任何人不得把机密文件及记有机密内容的笔记本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及公共场所谈论、使用国家机密,不得把机密和内部情况向亲友等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在镇域网络、公众网络、电子邮件上使用和传递机密材料。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本镇计算机、文印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监管,各所、室、中心、中队具体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借。
二、计算机设备必须由本镇人员操作,外单位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三、计算机系精密设备,若因工作人员不按程序操作造成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四、联网计算机在操作中,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五、计算机操作完毕,应按程序关闭系统和保护电源。
六、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微机知识的学习,以便熟练操作,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
&&&&七、各所、室、中心、中队内勤要定期对本所、室、中心、中队计算机升级、杀毒。
&&&&八、各所、室、中心、中队每天在上班时间必须登陆政府办公系统,待办事项原则上应在2日内办结,如有明确要求,按要求时限完成。
九、各所、室、中心、中队资料(除涉密文件外)应存入共享文件夹,方便查阅,实现资源共享。
关于花源镇常用公物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将我镇公用物品保管好、使用好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常用公物指我镇可移动的财务,包括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等。
二、对常用公物的使用、镇内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爱护。
三、关于常用公物的使用。
1、镇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物,可以到办公室登记借出公物,登记说明借用原因,使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归还办公室。
2、原则上镇内工作人员不得因私借用公物。
3、公物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特殊情况,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4、同时借用公物时,借用人员要分轻重缓急且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四、关于常用公物的保管、保养及资料保存。
1、公物统一由镇办公室保管,并对其进行随时保养。
2、手提电脑要保证每周杀毒软件升级,摄像机、照相机、保证使用时电力充沛,使用有足够空间。
&&&&&&&&&&&&&&&&&&&&&&&&&&&&&&
&&&&&&&&&&&&&&&&&&&&&&&&&&&&&&&&&&
新津县花源镇大事记填报制度
&&&&为了准确记录我镇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我镇大事记填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所、室、中心、中队每天记录所、室、中心、中队所发生的事件,每周整理一次交办公室(电子文档)。
&&&&二、各所、室、中心、中队每周工作总结要包含上周工作计划,下周工作安排应包含上周未完成的工作,上周未完成的工作应特别注明,以便办公室加以督促。
&&&&三、每周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必须详细,总结与安排完成后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文档传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每月出大事记。
四、此项工作作为各所、室、中心、中队工作目标,纳入年终各所、室、中心、中队目标考核。
花源镇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花源镇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制度
1、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抽查。比预定的工作时间晚到即视为迟到;比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离开单位即视为早退;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干部职工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的,按规定进行处罚。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当月补助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当月补助20元;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扣当月补助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当月补助50元;一天扣当月补助100元;以此类推。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5%;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及所有单项奖。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1、因病和因事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出具请假条(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同时告知办公室登记备案。
2、请假批准权限。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由所在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在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批准;分管领导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者须将附有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地采取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准假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4、干部职工若未经批准请假或无故超假,视为旷工,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未经批准请假或无故超假的,每次每超假一天扣当月补助50元。连续15天事假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三、去向告知制度
严格执行去向告知制度。上班时离开工作岗位一小时以上及外出,应向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或本所、室、中心、中队的同志告知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等。如不按规定执行去向告之制度者,一次扣当月补助20元。
四、保持通讯畅通制度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能出现关机、不接电话的情况,节假日远行或个人电话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临时联系方式。如不按规定出现以上情况者,一次扣当月补助10元,当月累计三次扣发当月全部补助。
五、挂牌上岗制度
1、凡本镇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牌。
2、所发工作牌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毁损。
3、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发当月补助10元;工作牌丢失、毁损的,每次扣发当月补助20元。
六、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节假日、周末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做好手上交接值班,值班期间不离岗、脱岗。
3、值班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做好事件处理记录。
4、值班纪律。不按要求交接班造成空岗的,每次扣发补助50元;值班期间离岗、脱岗的,每次扣发补助50元;值班期间出现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的,按空岗处理;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也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发补助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七、工作纪律制度
1、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对无理拒绝本职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遵守工作纪律及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视其情节,经镇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扣罚当月全部补助,撤销职务,调离原岗位,除名、开除等处罚。
八、本办法由镇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一、镇党政人大办负责镇机关车辆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调度。镇机关小车外出,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违者,扣相应工资100元,并督查通报。
二、公务用车优先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党政人大办要确保领导用车。领导用车应向党政办讲明去向,以便于请示报告。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人员安全行车。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四、镇级领导离开新津县境,应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并将行车路线、时间告知办公室。
五、车辆出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违规驾驶罚款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出行安全。
六、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人员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修理完毕后,办公室负责人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人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六、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
七、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律由违规人员承担,并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待工作,加强接待费用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镇办公室负责全镇日常接待和会务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内外有别、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各所、室、中心、中队应确定相对稳定的兼职接待人员,对接待工作负责。接受接待工作任务的所、室、中心、中队,应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办事。
第五条&&接待工作总的要求是: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方便、合理、廉洁、节俭。
第二章&&&&接待职能
第六条&&镇办公室负责全镇性、综合性接待工作的安排、检查与督办。各级党政领导、兄弟单位的领导和本镇领导安排的接待活动,由镇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七条&&上级和兄弟单位以及其他人员来镇办理一般公务(业务),由对口所、室、中心、中队接待。
第八条&&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原则上按照信访制度执行。
第九条&接待进餐需经分管镇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按接待标准一般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接待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上级领导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单位来镇参观学习和投资者来镇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联系来访的函件、来电等事宜要做好详细记录,明确来客身份(职务、级别)、人数(男、女)、联系人、所乘车船或航班时间、抵达日期、活动路线、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以及有无特殊要求,并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
2、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所、室、中心、中队通报情况,由负责接待工作的所、室、中心、中队提出接待方案;
3、办公室协助联系和安排食宿、交通、参观等事宜;
4、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有关领导、所、室、中心、中队接待洽谈和陪同,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会务服务、欢迎标语、播放宣传片、图像资料采集;
第十三条&&到镇办理各种公务的接待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来镇办理公务(业务)和一般项目接待,一般由对口所、室、中心、中队接待。
2、确需镇领导出面接待的,由镇办公室请示有关领导后,约定接待洽谈时间、地点,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有关所、室、中心、中队参加。
第十四条&&群众来访接待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来访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并逐项登记;
2、与来访者直接谈话,听取陈述,询问情况,做好解释安抚工作,提出拟办意见;
3、对反映的问题重大或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处理难度大,确需领导接待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约定接待洽谈的时间、地点,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有关所、室、中心、中队参加;
4、在领导接待来访人员时,办公室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抓好有关事宜的督办落实。
第四章&&接待标准及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就餐的,实行报批制度。由承办所、室、中心、中队负责接待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地点,原则上按下列标准掌握执行:
1、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兄弟单位的负责人、公司部门经理,按30元/人的标准安排,酒水费用一般不超过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
2、接待县级领导、市镇级领导、公司片区经理及以上负责人,按40元/人的标准安排,酒水酌情安排;
3、接待市级及以上领导、大集团、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50元/人的标准安排,酒水酌情安排;
4、工作餐按10元/人的标准安排,不得安排酒水。
5、陪餐人员从严控制,一般控制在1-3人以内。工作餐一般不陪餐。镇领导安排的特殊宴请,陪餐人员由陪餐领导指定。
6、特殊情况在外接待超标准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一般不安排客人住宿。确实需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安排一个标准间或一个套间,其他人员两人一个标准间,或根据客人要求作安排。住宿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第十七条&&经镇领导批准在外接待的费用,按规定的标准,经办人凭《公务接待审批单》签单。报帐时,经办人凭原始菜单(经办人需签字确认)、接待饭店正规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三单”必须齐全,否则费用由经办人承担)由相关领导、财务审核、镇主要领导签审后,到镇财政所报销。
第五章&&接待要求
第十八条&&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公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为宗旨,准确掌握情况,合理确定和安排接待所、室、中心、中队与接待人员,妥善做好接待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大型接待活动,应组成专门接待组。
第十九条&&接待人员要加强思想建设,掌握有关政策,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第二十条&&接待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熟悉和了解有关情况,增强公关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接待人员要注意接待礼节,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办事认真、服务周到,努力提高服务质理和接待水平。
第二十二条&&接待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镇办公室。
新津县花源镇违纪违规和工作错误
处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纪律
1、接电话时用语不规范,当事人扣5元,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扣10元,分管领导扣20元。
2、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长话的,按实际产生话费的3倍扣,若因此影响工作,扣当月绩效工资。
3、严禁铺张、浪费办公用品,损害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
4、不节约水、电的,视其程度扣5元以上。
5、下班时间没关电脑、灯和空调,每次扣30元以上,并要求立即整改。
6、不准时参会,5分钟以内20元,5-10分钟扣30元,10-15分钟扣40元,15分钟以上扣50元,缺席扣100元。
7、对客人不热情、礼貌、周到的,扣10元以上。
8、挑拨离间,影响全镇安定团结的,扣100元以上。
9、受镇内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扣20元以上;受镇内通报批评的所、室、中心、中队每次扣5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扣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评优资格。
10、不听从镇领导、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安排的每次扣20元;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0元;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00元;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评优资格。
11、外出办事不打招呼的,每次扣20元。
12、上班期间串岗、玩游戏的,每次扣20元。
13、违反财务规定的,每次扣2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扣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评优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法律法规处理。
14、泄漏镇内保密资料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的,每次扣50元;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0元;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扣200元;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评优资格。
15、工作中出现其它错误的,视其程度每次扣5元以上。
二、工作业务
1、因工作失误,在省、市、县、镇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所、室、中心、中队分别扣800元、400元、200元、100元不等。
2、因工作失误,造成我镇受到县、市领导口头批评的,扣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100元以上,扣当事人50元以上;受到县、市通报批评的,扣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200元以上,扣当事人100元以上。
3、因工作失误,受到镇领导批评的,按影响程度扣承办人5元以上,扣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10元以上。
4、未按规定上报材料的,按影响程度扣承办人5元以上,扣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10元以上。
5、因承办人原因各种上会材料反复修改,造成复印材料浪费的,按其浪费程度,扣承办人10元以上,扣所、室、中心、中队负责人20元以上。
三、其它说明
1、镇内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理解此处理细则的真正涵义,加强自身素质修炼,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此细则不影响违纪违法的执行处理。
4、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
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新津县花源镇公众信息网站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花源镇公众信息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资料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网站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宗旨:为我镇与其他职能部门、企业、村(社区)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实现有效沟通;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和基础资料、政策法规,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四条:办公室为花源镇公众信息网站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五条:各所、室、中心、中队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所、室、中心、中队职能分工范围内相应栏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所、室、中心、中队设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所、室、中心、中队的业务资料、信息。固定性信息(如花源简介等)在次月1日(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向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若没有更新仍需书面说明;动态信息在该工作完结后一日内向办公室报送。
第三章&&&&网站栏目及内容管理
&&&&第七条:网站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八条:花源镇公众信息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新闻中心、政务中心、为民办事、招商引资、房地产、文教卫、镇长信箱、资料查询、透视政府、城市建设10个栏目。
&&&&第九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机构职能栏目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单位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挂靠机构职能职责等内容。
&&&花源概况栏目由办公室负责,包括镇情介绍、水、电、气、交通、通讯、劳动力、社会保险及其它介绍我镇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的资料等内容。
&&&&镇长信箱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牵头办理。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条:上网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宣传我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本镇工作,有利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
&&&&第十一条:网上信息和相关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十二条:上网信息审核坚持逐级审批制度,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关,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查。
&&&&第十三条:网站内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所、室、中心、中队按照具体分工提供需要上传、更新、修改的资料(书面和电子文档),如需删除提供信息名称。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的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信息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晰。固定性信息内容的更新原则每月一次,动态性信息随时更新(每日检查一次)。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网络安全。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涉及在谈项目,尤其是重大在谈项目等业务秘密的;
10、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纳入办公室目标管理,对网站管理员更新维护网站栏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第一条&&为了树立我镇良好形象,展示对外开放队伍的精神风貌,规范全局工作人员的仪表仪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班时间佩带工作牌。
第三条&&装,
第四条&&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第五条&&着西装时,必须内着白色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
第六条&&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第七条&&统一着装时男同志一律着黑色袜子和皮鞋,女同志一律着肉色袜子和黑色皮鞋,不得着拖鞋、凉鞋、布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第八条&&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第九条&&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第十条&&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十一条&&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二条&&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第1次进行批评教育;第2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先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年度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档次。
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代理村组会计核算;
2、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村组会计账簿,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和会计核算;
3、做好会计资料、资金的安全保管工作;
4、编制村组财务会计报告。次月5日前,编制上月财物会计报告,及时交村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表一式四份),同时报送县农业部门、村组及中心各一份;
5、指导村组报账员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
6、负责中心的其他工作。
二、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推进民主管理、财物公开工作;
2、具体指导村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组织协调中心工作,确保会计工作正常运行;
4、监督指导村组的财物收支、投资和经营决策等活动,列席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
5、实施会计监督,对挪用、截留、贪污村组集体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政府、委派单位报告;
6、定期组织中心会计人员、村组报账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帮助其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会计知识水平以及工作能力;
7、负责协调财政、农业、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工作关系,为中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中心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物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村组资金使用,积极推进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2、熟悉村组的经济业务情况,运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进行会计监控和分析;
3、配合中心主任和出纳人员做好财务工作;
4、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项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做到手续完备,数据真实完整,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5、及时清理核对往来账目,参与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及时登记未了会计事项,做好账务处理;
6、监督村组的财政收支、投资和经营决策等活动,列席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
7、编制、审核村组的财务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做好财务分析,并及时提供村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8、每月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出纳、报账员核对村组账务,随时提供村组需要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
9、指导、监督村组报账员的工作;
10、办理其他的会计事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镇、涉农街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中心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2、办理村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对收到的原始凭证,首先检查是否符合票据的使用要求,然后检查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会计人员的审查签名以及有关负责人和理财小组的审查签字)。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推托、积压。收付款完毕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清晰的收讫、付讫戳记,以示该业务办理完毕;
3、负责开具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有关结算业务;
4、负责管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已经办理收付款经济业务的收付凭证,逐日逐笔规范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结出余款,做到日清月结,并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报告处理;
5、按时汇总当期收支数据,并编制资金结算表,加盖出纳印章,报中心会计办理会计核算;
6、月末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认真核对,查明原因;
7、定期与村组报账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和余额情况,若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8、办理其他有关的会计事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镇、涉农街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报账员职责
1、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按照村组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村组经费审批报销制度;
3、负责办理村组经费支出业务,办理各项收入的收取、解缴、往来款项的结算等工作;
4、负责办理村组票据领购、使用、核算等工作;
5、负责保管、使用本村组备用金,并对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不得转存、挪用、私借备用金,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在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即时到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及时补足备用金;
6、负责村组财产物资的管理。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发生财产物资处置、报废等变动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与中心核对账目,保证账实相符;
7、负责村组债权债务管理,登记往来明细账,定期清理核对债权债务;
8、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包括土地台账和土地补偿收台帐)等有关明细账;
9、负责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档案管理工作;
10、及时与中心核对业务,按时取得报表一式四份传递给村组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一份返中心,一份送上级相关部门,村组留存一份;
11、负责村组其他工作。
六、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
1、为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确保村组财务收支的规范、有秩,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中心和村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村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收支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4、村组年度收支预算是规范村组年度内财务收支行为的制度&,是中心办理村组年度财务收支业务的依据。
5、村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由村组报账员在村委会及村组负责人领导下编制,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村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通过后,有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及村组负责人签字,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中心备案。
7、为了确保预算的实施,训村组应于每季度结束前的10日内,制定下一个季度的收支执行计划,经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报中心备案。
8、中心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和季度收支执行计划办理收支业务。
9、村组预算外必须的支出,有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经村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批准后,中心才予以办理支付业务。
10、中心定期编制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和季度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财务报销流程及授权审批制度
1、为了规范村组财务报销工作,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中心和村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经办人员办理村组各项经费支出,应事前申请,注明用途和预算,经批准后办理。经办人员办理后,应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证明,并有关凭证和证明上签字(盖章)。
4、报账员对经办人员交来的支出凭证应认真进行初审,审查支出的用途范围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填单是否规范,签字(盖章)后报村组财务负责人。
5、村组财务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报账员初审的各项支出进行审批,同时签名、盖章;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对村组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支出作签字认可。重大支出须经村组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6、村组财务负责人审批权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限额内的支出由村组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限额以上的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小组会审。
7、中心会计人员根据各村组年度收支预算和季度收支执行计划,审核报销各村组批准的各项支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和超预算的支出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要求其补充完整;对不符合财务规定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支出,不予报销;对已支付的不符合规定的款项,应责成报账员追回。
8、中心会计人员根据已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据实办理会计核算。
9、对于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对于在财务报销过程中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八、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不规范村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中心与村级应实行“钱账分离”的管理制度。即中心代理所属村组的会计记账,实行财务监督;各村组的集体资金,由各村组分别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同时预留中心会计、财务专用章、村组财务负责人和村组报账员的相关印鉴,实行相互制约、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对集体资金的挤占挪用行为。
3、各村组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通过基本账户办理村组资金的收支业务及往来款项的结算。
4、村组的各项收入及代收款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村组集体所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存入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5、为了方便工作,中心可对村组预拨备用金。村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备用金具体数额,经中心核定批准后,由报账员向中心领取并负责保管和及时报销。
6、报账员应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所有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和填制的原始凭证汇总表送达中心,中心应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与村组报账员核对相符后,向村组送达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村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居)民公布,报告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九、票据及印章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票据和印鉴管理,保证村组财务收支活动安全有序,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中心使用的票据包括:成都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银行支票和有价证券等;印章包括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村组负责人、会计、出纳和报账员个人名章。
3、中心负责领取、发放村组专用票据,并对专用票据的使用进行监督。
4、村组收取各种款项时,属非经营性质的,作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属于经营性质的,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5、票据领用缴销登记。村组使用的专用票据,由中心统一到财政或税务部门申购,村组报账员再到中心分次限量领用,并作好登记。更换新票据时,应交回旧票据存根,办理注销登记。
6、按照编码顺序使用专用票据,各联复写必须清楚一致、内容正确、签章齐全。填写错误时,须标识“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7、禁止转借、转让或代开专用票据和银行支票。
8、村组取得的支出票据应当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零星小额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或票据的,可由收款方出具非专用收据或领款凭条,但应严格控制。因特殊情况,村组自制的支出凭证,必须按中心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9、村组取得的支出票据,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否则中心不予报销。
10、各种肯价证券包括存单、国库券、股票等。由出纳存放保险柜保管,会计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兑付日期(还本付息日期)。
11、银行支票必须按规定使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一律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
12、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出纳保管支票。村组财务专用章由村组财务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保管。会计、出纳和报账员的个人名章由各自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3、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办理中心具体会计事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使用,不作他用。
14、财务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如出现问题,责任人必须及时报告交采取补救措施。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色有无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