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宝未满16周岁8周岁但身份是学生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财产属于A,但因未满18周岁,先由B保管,而18周岁到了B未曾将财产交予A。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财产属于A,但因未满18周岁,先由B保管,而18周岁到了B未曾将财产交予A。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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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已经协商无果了,请问法院开出的文件叫什么
起诉,因被监护人成年,要求财产保管人返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其实质上已经构成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具体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A和B 经济上没有任何关系,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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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生活中的法律(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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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婚姻家庭)
&&&&&&&&目&
& 一、结婚前三大法律准备
&&二、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四、离婚房产分割
&&五、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原则
&&六、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七、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八、婚房产权认定五注意
&&九、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十、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十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咋办
&&十二、签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 十三、父母离婚孩子咋办
&&十四、子女抚养费计算
&&十五、哪些人可合法生第二胎
&&十六、未成年人权利知多少
&&十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新规定
&&十八、监护及监护人
& 十九、未成年人与房屋产权
& 二十、亲权是什么 内容有哪些
&&二十一、收养子女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十二、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
&&二十三、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二十四、离婚成本知多少
&&二十五、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离婚案
&&二十六、“私房钱”属于共同财产
&&二十七、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
&&二十八、家庭生活中的情与法
一、结婚前三大法律准备
婚前财产公证&
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没有了结婚就可平分财产的概念,因此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双方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或财产约定是必要的。
购房时登记双方姓名&
结婚前如果双方购置房屋、汽车等大件时,要在产权登记证明上有所考虑。比如住房,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证必须按时领取&
现在年轻人思想开放,以为只要感情有,那“一张纸”早拿晚拿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因为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一旦在此期间两人出现问题,许多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二、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对何谓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与解释: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按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实际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离婚时,一方尚未收取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不分。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原则;
2、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
3、未来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2)父母在子女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原则
夫妻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时,比较难办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因为房屋不能拆了分,其产权最后只能归夫妻其中一人所有。那么,如何相对合理、公平地分割房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六、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有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3、又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有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和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及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本人签名。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公证员接待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如实回答提问,公证员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七、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要看双方自愿的约定。如果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男女一方对对方婚前的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而取得所有权,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如果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约定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的收入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获取自己婚前和婚后收入的财产,而无法获得对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则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该财产不限于财产公证的范围,只要是对方的合法财产(有遗嘱的除外)都有权继承。
离婚案件中,除约定以外,对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三个优先”原则:即子女优先,即谁抚养子女谁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女方优先,即照顾女方利益;无过错方优先,即法院优先考虑无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恋和虐待行为等过错一方的利益。
八、婚房产权认定五注意
1、双方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对房产等进行公证。同时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归谁所有。
2、双方在考虑结婚、购房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首付款时间、房产证颁发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关系。因购房合同的签订、房产证的颁发在婚前婚后可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3、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时候,要仔细斟酌。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的名字证明力强。
4、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产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造册。
5、要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还贷证明、房产证等与房产相关的证据。
6、遇到疑问的时候,最好询问有关法律人士。比如,在婚前以一人名义按揭,婚后得到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的问题上,各地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司法实践。
九、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财产权利的财产。
2、对夫妻一方有专属性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用品。
3、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财产。
4、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5、夫妻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获得的奖品、奖章等。
6、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而取得并为原所有人明确声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权利。
7、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上述财产原则上在离婚时归夫妻一方所有,他方无权分割。但在具体认定时,有些原始婚前财产,有了较大改善、修建、扩充,外观形态和实际价值都超过原始状态的不能确认为婚前财产。
十、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生活所发生的、因日常生活或生活经营所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因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因个人原因所负、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益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和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十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咋办
如果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在购房人结婚前,因此该房屋属于购房人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破裂,该房屋应归购房人所有。但部分贷款的偿还发生在结婚后,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支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则这部分贷款额度就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处理上述房屋时,购房人须将上述额度的钱款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十二、签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并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等。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比如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该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十三、父母离婚孩子咋办
1、抚养问题的规定:哺乳期内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由先由父母协商,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其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仍不听劝告与教育,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提取、扣留被申请人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其财产。
3、承担子女抚养费期限: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无协议或无明确规定的,一般要承担到子女有劳动收入、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十四、子女抚养费计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的计算根据是一个人的年总收入,而个人的年总收入,包括每月的工资以及奖金(年底奖金),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
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同时,一方涨了工资,并不必然就要增加抚养费,除非原定的标准在新的环境下明显太低、不能维持抚养对象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事项,否则法院不会判决变更抚养费用。
十五、哪些人可合法生第二胎
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8、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其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9、法律法规作允许生育特殊规定的。
以上符合条件可再生育一胎的,其间隔不得少于4年。
十六、未成年人权利知多少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儿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除了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一般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殊的权利:
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并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
受抚养权& 抚养是指父母在物质和精神上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抚养和照料。
家长、学校和社会都负有对未成年人包括文化科学知识的灌输、培养以及思想品德上的教诲和帮助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人格权& 父母、学校以及少管所等政法系统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人身、名誉权等。
生命健康权&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禁止弃溺婴和其他残害幼儿行为,学校要保证入学儿童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
精神健康权&
父母、学校、社会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吸烟、酗酒、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司法保护权&
司法机关从司法程序上给予特别保护。如不满14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人身保护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如禁止被虐待、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儿童和奸淫幼女、引诱强迫幼女卖淫等犯罪活动。
财产保护权&
继承开始后首先照顾未成年继承人,清偿债务时优先留下未成年继承人继承份额。
还有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荣誉权。
十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新规定
1.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歧视和违法开除;
2.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3.学校与学生父母应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4.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活动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5.任何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6.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7.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抚育等监护职责。
8.父母等任何人不得未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十八、监护及监护人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担任监督保护的人称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为三个顺序:第一顺序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亲和母亲。第二顺序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未成年人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第三顺序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有第一顺序监护人的由其担任监护人;没有第一顺序人或第一顺序人没有能力监护的由第二顺序人担任;没有第一、第二顺序人或者第一、第二顺序人都没有能力监护的由第三顺序人担任监护人。
十九、未成年人与房屋产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未成年人虽有一定识别能力,但他们的智力发展还不够全面,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对某些复杂的民事行为还不能审慎地预料其后果,所以视他们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凡不能或不宜由他们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其行为无效。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产权人购买商品房,但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办理购房的整个手续。商品房购买后,在未满18周岁之前,他也不能单独处置该房屋,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利。年满18周岁后,才可以单独行使产权人对房屋的相关权利。
二十、亲权是什么 内容有哪些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予以保护和管教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一)对子女的人身权利方面有:
1、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有保护的权利。在子女生活、人身安全方面都要予以特别的照顾,在子女身心发育和思想道德观方面负有培育的权利;
2、住所决定权。父母享有指定未成年子女住所的权利,因为未成年子女判断能力、抵卸外界侵害的能力较差,因此在这方面父母要负起特别的保护义务。
3、惩戒权。当未成年子女不服从父母正当管教,沾染不良习气时,亲权人有权在适当的范围内对其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不能进行虐待和惩罚。
4、法定代理权。父母有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二)财产上的权利有:
1、财产管理权。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以使财产不受破坏和流失;
2、使用收益的权利。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有权支配使用子女财产并收益;
3、处分权。为了子女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处分子女的财产。
二十一、收养子女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颁布,1998年作了修改。
1、《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只能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且不得超过14周岁。
4、《收养法》第五条规定:只能向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三类送养公民和组织收养。
5、《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十二、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有否配偶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如子女已经死亡也可以收养。⑵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⑷年满30周岁。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⑸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被收养人:根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⑴年龄未满14周岁;⑵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十三、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十四、离婚成本知多少
协议离婚:好聚好散,协议离婚最省钱。连公证费可也省了,离婚证工本费10元左右。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搞定了。
诉讼离婚:1、律师收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500元至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两三千元至万元不等。案件争议标的额不同的收费差异:其一,超过争议财产的加收一定费用,一般分别为1%或2%;有的律师则根据不同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其二,风险代理,交基本费用后再确定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多适用于争议焦点为财产分割案件,律师一般提取10%~20%的报酬。2、法院收费。离婚案争议标的额万元以下的,收50元的诉讼费用。涉案处理金额万元以上的,法院加收1%的诉讼费。3、房产评估收费。至少2000元以上,房价越高评估费用越贵。4、时间成本因案而异。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时间难确定。与对方协商不成,后找律师与对方协商,律师所需时间通常是两周左右。法院立案,国内离婚案件多为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一审一方态度非常坚决反对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在短时间内做出判决。如涉外婚姻,或标的额较大、或案件相对复杂,法院可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6个月。一审法院没有判离的,6个月后再起诉。
二十五、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离婚案
一般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到庭,离婚案件就是这类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而被告不到庭,却不能视为其同意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缺席审理、判决,并不是说完全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判,法庭仍进行法庭审理,只不过视为被告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只要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举证没有原则性错误,一般会得到支持。
二十六、“私房钱”属于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十七、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
现在很多老人丧偶后,子女在外地,非常孤独。据调查有7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意愿。但受旧习俗旧观念束缚,特别是子女的阻挠,老人再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法律对再婚老人婚姻自由、财产保护、赡养权利等都有法律保障:《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第13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第18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还对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绝对老年人承担赡养义务,以及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等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等保障老年人的再婚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
二十八、家庭生活中的情与法
偷拿父母的财物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偷盗老年人财物的家庭成员应予以治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儿女偷父母财产情节恶劣,情况严重的,同样构成盗窃罪。
拒绝照料配偶违法。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都明文规定,配偶一方如果患病,另一方负有对其照料抚养的义务。对方生活不能自理则更应尽抚养责任。如果拒绝照顾、抚养没有生活能力的配偶即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
不让子女入学违法。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给予了严格的保护。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积极创造条件送子女
上学,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辱骂家人违法。对家人包括对子女的辱骂,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辱骂,甚至包括酒后辱骂,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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