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不愿让你一个人人故意伤人后外逃16年现在落网还有罪吗

我在深圳,我想咨询带管制刀具故意伤人会怎么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深圳,我想咨询带管制刀具故意伤人会怎么样?
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材料送上法院后又被送回检察院是怎么回事呢?
那这种从法院退回检查院的行为对犯罪人是有害还是有利
如果一个犯罪人诈骗了7000,而且这个犯罪人是重犯,那这一次会被判多久啊?
奥迪车司机霸道殴打出租车司机!!奥迪车在双方会车时,因路面狭窄,对出租车让出的路线不满意,竟然两三人下车殴打46岁女出租车司机!女司机报警竟被踢飞手机。伤者检查出左手骨折裂,腰上有粉碎性骨折,住院三天,派出所民警未到医院做笔录,录口供,伤人者也未都爱医院探望,住院一周,派出所民警来录了口供,但是伤人者方态度是坚决不赔,也不来垫医药费,一直逍遥法外,民警也不说怎么处理,法医鉴定的伤为轻伤,按理说已构成刑事案件,但是伤人方因为关系熟,一直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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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大概10点左右,我朋友(甲)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陌生人(乙),乙找事对甲进行语言侮辱,甲问缘由,结果甲和乙吵了起来,乙开始动手拿板砖打了甲,甲进行正当防卫,拿管制刀具扎了乙的大腿。然后甲跑了。请问,甲这样会被判刑么?情节严重么?
双方用管制刀具进行群殴严重伤害了对方之后逃离,现在被捕。请问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我有一个朋友是读初中的
因为一些小事
和别人发生纠纷 动用刀具把别人砍伤 现在我朋友已经刑事拘留几个月了
我想问一下像他这样会判刑 吗????求讲解
我12岁出头。。。喜欢玩刀,我现在这个年龄可以带管制刀具吗?
有一天傍晚,我朋友成年人在农村骑摩托去办事,他正常行驶,不逆道,不酒驾,不快速正常行驶,但就是没有证车没有牌,对面有一个大车载重货那种,突然变光晃灯,导致我朋友什么也看不见,来不及刹车直接往前走,但旁边就是一个大沟,他掉进去受了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一万多,后来又得知还伤了一个人,我朋友他家也报了警,受伤的行人家也报了警,但是他家有认识得亲戚在交警队,也立了案,交警说看现场是朋友刮得还不是撞得,据勘察那行人是在道中间了,与大车认识正在谈话,当时大...
年前我弟骑摩托车将一人撞伤,我们已在医院给其治疗半个月以上,天天在医院照顾,基本治疗完全。可伤者儿子和其家人到病房将我爸打了一顿,造成我爸腰部骨折,脸部外伤。我爸现还在医院治疗,可治疗途中对方仅拿1000元费用。现在还电话和我们讲一一扯平。问题是我们撞伤他一直有治疗花了6000多,而对方故意打人,两者性质不同。请问下我们该怎么办?医药费用对方不出?我们是要开始控诉吗?还是自己掏钱将病治疗完全后再控诉?
王某为李某提供刀具去打架,王某本人未去参与打架。李某等十余人与张某十余人群殴,造成张某重伤。直接造成张某重伤者不是李某,是李某同伙人。请问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会是什么刑罚?如王某未满18周岁,又会怎样量刑?  河南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的生殖器官折断而身亡。洛阳市某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宋丽有罪,缓刑3年,并要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法院的理由是:江某在强奸宋丽时发生阴茎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因为宋丽太漂亮,明知道自己的(相貌)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加上“没有检查一下江某那折断了的阴茎会出血会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要其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想这个问题的? 反正我认为真是荒谬!!!!!  
强奸在先,死了活该。属于自当防卫。  
如果强奸者受伤,被强奸者反而有罪,我想这样的结果只会导致强奸案例的增加,而且强奸者多半会“受伤”,有罪的人是谁呢?????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无语了!!!!!!!!!!!!彻底无语了!!中国无救了!!!
  真TMD新鲜!!!这是在中国???????????
  挺有乐,哈哈哈哈
  FU*K gdfj
  应该赔偿。如果不赔,今后还有谁敢强奸呀?
  这个tmd乐了···现在的zf都操蛋的·  
  @手拿机关枪
18:12:54    河南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的生殖器官折断而身亡。洛阳市某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宋丽有罪,缓刑3年,并要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法院的理由是:江某在强奸宋丽时发生阴茎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因为宋丽太漂亮,明知道自己的(相貌)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加上“没有检查一下江某那折断了的阴茎会出血会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要其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晕,是这用什么法律呀。。真是无语。。。中国法律拿来做什么用呀。。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的一天,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谁判谁就是XX养的ZZ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CS一窝,二代ZZ。
  谁判的?让你家的女人去配合它呀。哦哦哦
  注意是...‘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这群狗官,迟早要还的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公务员江某,法院认为: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    
  如果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怕公务员再次此类大损失,我建议让负责判决此案的人得女家人直接补偿。大家认为呢?好建议吧!
  谁判的,我建议马上开始人肉。先在这里谢谢!此类事件还用等待吗?
  全国网民也可以把你&网杀&,你耐心等待好消息吧!
  靠,我看到这个也太扯蛋了啊。    意思是不能反抗啊。      弄法律的在搞什么!!!!
  搞tm什么!第一次听这么搞笑的事情!赔什么!意思他强奸是无罪的了!中国的法律就好似这样吗?宋丽应该要自杀了吧!
  判的太轻了,应该灭九族。  1、谁让你的祖先们一代一代的繁衍到今天把你生的这么漂亮?  2、谁让你在和谐社会的夜晚一个人走路?  3、谁让你不懂得配合如何被强奸了?你为什么不事先去咨询一下判你的法官他妈当年是如何配合强奸才生出这个法官的?要是这样,是不是若干年后你也能生出一个优秀的法官?  4、被强奸时你慌什么?奸场如战场,为什么你不能像法官他妈当年一样气定神闲的清理一下战场,看看是否有伤亡,对伤者要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治,对亡者要当场掩埋,不留痕迹,将来你的“法官”儿子也会像这个法官一样不知道自己的亲爹是谁。  5、......我都不知道说什么了,你气死我了,遇见这么人性的法官是你的造化。
  @tang1-8-14 22:39:00    这群狗官,迟早要还的   -----------------------------  你以为会吗?这些人都是聪明人,一旦大厦将颓,他们摇身一变,又是新屋的主人。
  真是荒谬!!!!!
  这是什么世道啊?我无语了!
  缙云三溪乡政府撑腰  西应村村长应仲夏动用黑社会强行土地复垦  数百西应村民跪求:不要让我们喝浑水  日夜,几辆挖机偷偷开上缙云县某水库上游,连夜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次日,面对闻讯前来阻止的村民,该村村长竞找来数十名打手(其中大部分是刑满释放人员),打手们手持刀棍,村长应仲夏亲自手持一把大柴刀,向村民们挥舞叫嚣:“谁敢上来阻拦就砍死谁!”(见照片)。这是发生缙云县三溪西应村的一幕由乡政府幕后操纵、村干部主演的目无王法、不顾百姓死活的丑剧。  三溪乡栗树坑洞背有座水库,水质优良,清澈见底,是不游1400多名村民的饮用水源。(有录像为证)。2008年以来,政府部门想在水库上游复垦土地,均因村民反映复垦土地将造成水质发浑无法饮用呼声强烈,报批工作几次停止。但是复垦土地是让承包人大幅获利的一个途径,连任两届西应村村长的应仲夏早对这个工程垂涎三尺,挖空心机要将此项目搞成功,并由自己从中赚钱。于是开始实施了一步步计划:  ——应仲夏找到四处积极反映反对复垦的村民应唐银,许给他数万元的实质性利益,叫应唐银不要去反对,并做其他人的工作不要去反映。在利益驱使下,应唐银答应自己是不再去反映了,但他说不能保证其他人不去反映。  ——应唐银与乡政府主要领导搞好关系,暗下串通,通过欺骗主管部门“村民没意见了”的手段,得到了土地复垦的批复,政府公布日对工程实行招投标。  纸最终包不住火,村民们知道此事后,马上联名上书向乡政府、县政府反映,希望政府能考虑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不要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因为早年在水库附近做路的时候,施工引起水库水质浑浊,已让村民们受尽了苦头,如今比这更厉害的一幕又要上演,村民们能不心急如焚?在向乡政府状告不理的情况下,村民们向丽水电视台反映,因为涉及民生问题,丽水电视台很感兴趣马上派人前来采访,并拍去了大量的资料。正准备在电视台播放时,三溪乡政府和应仲夏四处活动,通过关系,丽水电视台居然临时决定取消了此报道。这一手遮天的举动让谁不震惊,素来以爆光真相、反映百姓心声为职责的电视台,到底受到了怎么样的干扰,才被迫取消报道呢?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媒体的压力取消后,应仲夏又抓紧策划以他姐夫应伟洪名义招投标、实际自己操纵的阴谋,为了让他姐夫顺利拿到工程,不惜化费巨资串通投标,最终让他如愿以偿。  西应村的村民并不罢休,他们相信共产党的天下一定有说理的地方在。于是再次向信访局反映,向县领导反映,最终,陈庆元副县长了解了事实后作出批示:群众工作不做好,复垦工作手续不批。  应仲夏见苦心经营的计划眼看就要泡汤,开始不择手段对阻碍他计划的村民进行恐吓、收买并用。先是叫人电话恐吓有的村民:再不识相要找柴吃!继而用金钱收买叫村民不要再去反映。无奈都没有吃他这一套,眼看时间过了几个月,狗急跳墙的他于上上演了本文开头这一幕。  应仲夏只是一个连任两届的村长,为了做工程,本村村民有几个被他打成轻伤,他敢这样目无王法,飞扬跋扈不是没有原因的。所有的村民都明白,在他背后有三溪乡书记朱勇在为他撑腰!请看堂堂父母官朱勇的做法:  ——和应仲夏穿同一条裤子。村民每次向乡政府反映,朱勇对村民都是威逼利诱,和应仲夏一样不让村民再去反映。村民反映多了,他干脆避而不见。  ——积极帮助应仲夏选村长,对其贿选视而不见。在选举中,朱勇积极帮助应仲夏拉票,村民向他反映应仲夏贿选并提供了确切证据,他睁只眼闭只眼。应仲夏在他撑腰下,于选举前夜派数十人上门半夜每户送钱贿选。  ——欺上瞒下,不顾百姓疾苦。这次工程施工,村民们向乡政府讨书法,无视陈副县长的批示,乡政府任由应仲夏为所欲为。应仲夏这次秘密施工,村民的反映朱勇故意不听也不见,叫章青乡长如此答复村民:西应村已开过双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了。但是经了解该村书记,根本没这回事。  ——轻视民生,草率处置。村民们在信访局信访时,朱局长叫来朱勇叫他做解释,他还拍着桌子把反映的村民大骂了一通,说:工程先让他们做做看,要是水真的浑了再停!这是负责任的领导该说的话吗?等水浑了再停,等村民健康成了问题时再处理,这是重视村民权益、关心百姓的领导吗?水不是你喝的,当然说得出口了!  都说民生是第一工程,但发生在三溪乡的这个真实的故事反映了这个工程正在被一些昧着良心的政府官员践踏,县领导作出了如此批示,还会有这样的丑事发生,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期盼各级领导和社会各届人士给个公正的说法,西应村村民们跪地而呼:帮帮我们,我们不想再喝浑水了!!    
  @阿宝-8-14 22:16:00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  -----------------------------  答:中国的法律是用来维护犯罪。
  没人敢提出体制改革!!!
  丶 一切皆有可能 ,  丶 奇迹发生之地 。
  @阿宝-8-14 22:16:00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  -----------------------------  是不是中国人都死光了,狗杂种,还是人话吗,你是不是你妈当年被强奸出来的,所以你支持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会把这样认为写在《判决书》吗?鬼才相信。
  有图有真相木有?
  好点像是炒作, 如果不是 那还真是无语
  你让我怎么忍!!!!!!!!!!!!!!!
  中国没救了,法律是为了维护当官的
  这就是中国
  被证明是假的了好像。
  太荒谬了
  @手拿机关枪
18:12:54    河南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的生殖器官折断而身亡。洛阳市某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宋丽有罪,缓刑3年,并要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法院的理由是:江某在强奸宋丽时发生阴茎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因为宋丽太漂亮,明知道自己的(相貌)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加上“没有检查一下江某那折断了的阴茎会出血会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要其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  关注一下,这事情有结果了么
  老夫无语了!
  要此案的审判长出面解释一下,为什么这样判。
  人肉法官
  当前政治形势的分析及对策    
最近有多个网易网友发表的博文被屏蔽、删除,甚至整个博客被封,我本人也有个别文章被屏蔽,似乎网络上的言论控制又变得严格了。但是我又发现,我的一些非常“反动”的文章却又没有遭遇上述情况,甚至寄给官方办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还被采纳发布了。经过了解、分析,我悟出了一点奥妙。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如果你的文章仅仅只是发表一些观点,纯粹是理论性的,那么不管它多么“反动”,都不会有麻烦,甚至还可以在政府办的官方网站发表;但如果你的文章是揭露腐败、黑暗事实的,那么就有可能会有麻烦,还有那些鼓动起事的或者是有可能引发起事的帖子也往往会被屏蔽、删除。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说明:当今政府的官员们其实都已经认识到了共产主义理论以及他们的专制做法的错误,知道这一切都是应该摒弃的,终将会被取代的,甚至也感觉到这一天已经不远了。大家不要以为那些政府官员都是傻瓜、一点道理都不懂。现在政府的中、高层官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其实很多道理他们是懂的,他们只是不便讲道理、不想讲道理、故意讲歪理罢了。之所以那些反对共产主义和专制的言论性文章能发表、不被处理,有三种可能:一种是政府高层里面有想要实行民主的势力;二是有些政府高层官员虽然不想实行民主,但知道实行民主是不可避免的、迟早会发生的,他们又还仅存那么一点点的善良,所以也希望人们这种纯粹理论性的探讨能够为今后的中国民主之路找到一条好的路子、一套好的方法;三是那些坚决反对民主的政府官员知道这些言论是扼杀不了的,懒得去管了,还不如趁现在这时候去尽可能多地捞取私利。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揭露一些腐败、黑暗事实,就必然会触犯到某些具体的官员的切身利益(实际上是不应该获得的利益),那么这些官员就会利用他们的权力来干预舆论,把那些对他们自己不利的帖子屏蔽、删除、把博客封杀掉,甚至对揭露者采取跨省行动。当然,这也只有那些权力较大的官员才能做到,那些权力不够大的,就只有坐以待毙,成为舆论的刀下鬼。至于那些鼓动起事的帖子,当然是所有官员都不喜欢的,甚至是害怕的,他们都希望现在这种状况能够维持久一点,也都不希望发生动乱。  
当然,我们也看到,还是有那么一小撮顽固分子在极力鼓吹共产主义理论、跟民主派唱反调、混淆黑白,这其实是一些五毛分子在执行着过时的指令。曾经有一部美国电影,说的是美国的很多废弃的军事基地连续遭到爆炸袭击,使美国当局感到很蹊跷,后来查明,是苏联早期安置的一些低级间谍,他们经过特殊训练,并且大脑受到了药物控制,在特定情况下会被“唤醒”(这是间谍行业的一个专用名词),去机械地执行早已设定的指令。而正好这个时候由于某种信息刺激了他们的大脑,他们就开始进入迷幻状态,去执行之前被设定的指令。在这种迷幻状态下,他们不知道他们已经被他们的主子抛弃了,不知道他们的主子已经不在了,不知道这些指令已经作废了,也不知道那些军事基地已经废弃、没用了。现在的那些五毛分子就是类似于这种情况。按说,鼓吹共产主义理论、跟民主派唱反调,这本来是符合政府的主旋律的、令政府高兴的,应该光明正大地做,然而那些五毛分子却不敢公开身份,象搞地下工作一样躲在暗处搞,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一种悲哀。  
鉴于上述情况,民主派人士的斗争策略也应该进行调整。  
策略之一,在理论上对共产主义理论和专制做法进行批评这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而应该做一些实质性的事情,因为关心时政、懂道理的人对这些都已经清楚了,不关心时政、不懂道理的你再怎么说也没用。实质性的事情至少有两种,一种是,为以后实行民主做准备,例如起草新宪法、搞制度设计、规划,并且把这些东西发布出来让大家讨论,这样一来可以集思广益,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使之更完善、适用,甚至还可以通过让敌人来批评而使之完善;二是通过这种方式体现真正的民主精神;三是直接用这些新的东西来对那些旧的东西进行否定,对反对派形成一种心理高压;四是让拥护民主的人和迷茫的人更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民主、更有信心;五是一旦开始实行民主了,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用。这方面的事情本人正在着手做,做好了会跟大家分享,供大家讨论。大家也可以自己做,谁做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对民主事业有用。  实质性的事情的另一种是通过开展维权活动来打击腐败、黑暗势力,既削弱反对派势力,又壮大、锻炼自己的队伍。当然,实质性的事情除了这两种,也还有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  
策略之二,揭露腐败、黑暗事实的事情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做,而应该做得更高明一些。比如,在网站上多注册一些用户名、多开设一些博客,先用等级较低的用户名、博客发表,这些等级较低的用户名、博客即使被封了损失也不大,然后再进行推荐、转载、引用。据我了解,推荐、转载、引用是基本上没有风险的。  
策略之三,民主人士要团结起来对付五毛分子,大胆地跟他们斗争,不能让他们猖狂、占了上风,要让人们看到民主的力量是很庞大的。跟五毛分子的这种斗争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如果你不想太暴露,可以不多说,只是表明一下立场、态度,这样绝对没有风险,但却是对民主事业的很大支持。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经验,希望民主派人士多多思考、探索、交流,更好地促进民主事业的发展。  
  法官是被人强奸的产物,后悔当初内 射了!!!
  不用说官官相护
  丢中国人的脸!!!!!
  假新闻啊。  不过类似的事情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人家是在执行公务啊
  @手拿机关枪
18:12:54    河南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的生殖器官折断而身亡。洛阳市某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宋丽有罪,缓刑3年,并要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法院的理由是:江某在强奸宋丽时发生阴茎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因为宋丽太漂亮,明知道自己的(相貌)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加上“没有检查一下江某那折断了的阴茎会出血会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要其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  太没天理了,被强奸了,还成被告了?
  这世道黑.黑的让人胆寒
  这个法官“太有才”了。
  世道真是黑的无语了
  如果是真的,那对zf是真的失望了  
  各种黑暗
  对这种政府实在太明显乱搞的新闻真实性一般都不高,不过希望有知情的网友能说明一下,如果事实果真是这样,那个法官真该被一人一泡尿淹死!
  实在是搞笑,苦难的中国人民啊!!!
  拿法官的女来强奸,照本案例判!!!!!!!!!!!!!
  我认为这直属正当防卫的范畴。。。。法官不知道犯了什么迷糊,如果拿自己的女儿来换受害人定不会如此判案!!!!!此案估计有黑幕,案情偏斜于犯罪者。。。。
  有这事?真TM扯淡!
  @茶乡新闻
21:15:00    应该赔偿。如果不赔,今后还有谁敢强奸呀?  -----------------------------  
  MD,比旧社会还黑暗 !有钱有权就有理,没钱没权该受冤!  看下政府的作为!    河南省泌阳县灭门案12年未立案?    受害人:杨国芳 女
50岁 汉族 农民 住 河南省泌阳县 马谷田镇 西陈庄村委老庙沟村人
电话:  杀人犯:董付照 男 37多岁 汉族 住河南省 泌阳县 马谷田镇 庙街村委彭老家组,因同我婆妹恋爱失败,怀恨在心,曾多次到我家中威胁,恐吓并扬言杀我全家!  
1999年六月二十六日晚零点许,杀人犯董付照持刀进入我家,(当时正值夏日,我丈夫李金发睡在大门口处看牛,我和婆婆马士云,娘家侄杨海涛睡在院内)杀人犯进门时,将我熟睡中的丈夫一刀杀害,又闯入我家院内,血洗我家,当我从梦中惊醒时,已身中数刀,在院中与凶手周旋的过程中,我婆婆上前阻止,被其一刀砍翻在地,又冲上前在我婆婆身上一翻乱砍,我婆婆当场毙命。我婆婆已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她身体健康,心地善良,做了一辈子的老好人,本已该安享晚年的她,却惨死在乱刀之下;我侄子杨海涛(11岁,事发当天到我家走亲戚)梦中醒来看我被人追砍,也前来阻止,可怜他人小力薄,又被这个惨无人性,禽兽不如,杀人魔头董付照一刀砍中颈部,幼小的生命当场毙命,本一个活泼开朗,讨人喜欢的孩子却死于非命,让我兄弟一家悲痛欲绝,承受丧子之痛,弟媳整天精神恍惚,哭喊着:“海涛,海涛,你快回家啊,妈想你啊。”多少次在梦中哭醒,可她可爱的孩子却也回不来了。我大伯哥李金富听到我家的动静跑到门口时,与杀害数条人命的魔头董付照在门口相遇,也被其一刀砍翻在地。杀人犯逃离现场。而我已浑身是血,脑子一片空白,身体也变得冰凉,没了知觉。三天后我才在医院病床上醒来,在医生的努力抢救下,身中九刀的我才捡回了一条命。得知其中一刀将我脖项砍的前后通透,与动脉血管差之毫厘,我左手5根手筋全被砍断,右手掌被砍穿,手背处的一刀将我的中指和无名指重创,无法伸缩,造成我终身残废,脸部中刀,牙齿全被砍断。我的面部毁容,几条疤痕连小孩见了都害怕。我的两个不到12岁儿子当晚因不在家得以幸免。我躺在医院的监护病房里,还没有脱离危险期,随时都性命不保。恶魔瞬间让三个家庭推到了悲痛欲绝的深渊,最可怜我两个孩子,大儿子12岁,小儿子10岁,这么小家中却遭如此的劫难,家里面躺着再也唤不醒的爸爸和奶奶,医院里躺着随时都有可能离开自己的妈妈,他们的哭声是那么的无助,那样的撕心裂肺!  好在亲邻们的帮助下安葬了老公和婆婆。我出院以后,因凶手没抓到,更是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两个孩子也全靠着亲戚照顾。因孩子的内心受到重创,学习成绩也下滑很快没读到高中就辍学打工去了!每当逢年过节,看着别人家团团圆圆幸福开心,我都是一个人躲起来哭着过的,也经常被噩梦惊醒,年年如是,岁岁如此。这桩事搁在我心里就像石头一样压的我喘不过气来。这些年我吃了很多的苦,流了很多的泪,我依然咬牙坚持着,因为我心里明白,我不能倒,我是两个孩子的山。  
这些年来我一直深信恶有恶报,相信党和政府迟早会捉拿住凶犯,并能依法惩治,也深信死去的亲人会得以瞑目!  
世人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凶手终于落入法网,我以为我们孤儿寡母担惊受怕的日子终于熬到头了,逝去的亲人得以安息了。可接下来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不作为让人心寒啊。杀人犯落网后,其口供,调查卷宗,全整理齐备交由检察院,检察院将材料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再交,可检察院不接了。注:(从1999年案发到2005年落网,这6年时间公安局没有大的抓捕行动。被诉人落网是因为他在外省犯案被牵涉出来的。)杀人凶手捉拿归案后,又6年了却迟迟得不到审理和法判?且疑犯不能合理的看护,与一般犯罪疑犯关押,他的信息随时可以和外面方便的传递。  
我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人微言轻。案发后,我到县公安局汇报情况,提供破案线索,多次要求和局长当面诉说,一直因开会,到外地出差等理由拒绝见面,到2005年杀人凶手落网后的这位局长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我到县公安局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他们的调查 ,我要求与局长 见面也被诸多理由推脱,始终不曾与公安局长谋面,到现在县公安局已换了四位领导,我家的命案就像踢足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12年了到现在案情没有一点进展,我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我禁不住要问:12年了致3死2伤残的灭门案的杀人犯为什么迟迟不能依法审理?是谁在包庇疑犯?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还有青天吗?我们的冤屈谁给我们公道?....可是我问谁呢???????????
      跪求请各位好心网友及媒体给予关注和声援,让我死去的亲人得以瞑目!   以上跪谢了!    受害人:杨国芳
访电: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无语,彻底无语~~~~~~~~~~···············
  这个社会已经麻木、傻了
  去年的假新闻别转来转去好不好    .cn/c//67692.shtml
  震惊!!!!
  哈哈,被强奸还要强奸补偿,那我们男的都去强奸明星富婆好了,大把钱来,前提把自己弄伤了,告她个故意伤人罪,加上不配合的罪名?
  神奇啊神奇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
  LZ说话有根据吗?
  日他奶奶个嘴!这是谁判的??日他九族女性!!!
  狗日的所谓的法官,我艹他爹!!!人面兽心一群!!!这么维护强奸犯,八成当年就是强奸犯所生!!!~~~~~中国法简直荒唐的一逼!!!!
  很幸运妈妈生得我这么难看
  要不是楼主弱智,就是把所有让当弱智了
  这不是假新闻来的吗?还放出来?
  确实需要配合。强奸时,女的主动配合,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主动配合,或能让强奸者兴奋致死,起到惩罚强奸者的作用。二是主动配合,或能减轻女方被伤害的程度,如果不配合,强奸者会打女的,打得全身是伤,得不偿失。三是主动配合,女的能够享性爱之乐,从而变痛苦为快乐,何乐而不为?
  “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官方回应 关键字: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
10:56:17   核心提示:愚人节前夕,突然流传出一个假新闻,稍加注意,在时间上就能看出来,哪里有2月31日嘛!但有一大批的网民相信这是真实事件而广为流传!在这里我们应该探讨的是,为什么网民会相信这是真实的?          洛阳法院、检察院声明         “新闻”截屏图      中原网讯
近日,一条《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施暴者生殖器折断》的新闻爆走网络,事实上仅从新闻学常识及报道内容简单分析,就可以明确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假新闻。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紧急声明,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两院有关负责人均郑重表示,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目前,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在各大网站紧急辟谣。       经查,目前发现最早发布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一网站,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还有“本网3月26日洛阳电”等字样。据此,两院表示将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下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声明      3月27日,“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在/余慈生活网一经出现后被各大网站转载。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就“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网贴反应的事实真相向广大网民声明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  
一看即假,斑竹怎么审的?不知道刑法的规定吗?    
  居然还有人相信?没普法吗?
  真的假的啊,真是不敢相信啊
  @lvlvdl
20:17:00    挺有乐,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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