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特点宗法不能一直保卫周王室,那为何还要实行呢?

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西周宗法制)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目录综述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嫡庶的划分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 六哥(14岁) 嫡长子 嫡次子 嫡子 庶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 四哥(19岁) 庶长子 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 五哥(15岁) 庶次子 庶四子历史来源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 据黄河流域周原(今陕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其具体办法是:一、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但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质上都是一个个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对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面积也没有王丝大。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象群星捧月似的,环绕拱卫着王畿。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1.同姓封国。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国,此即同姓诸侯国。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修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者15 ,姬姓立国者40人。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铎于曹(今山东定陶),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国。2.异姓诸修。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齐;二是发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周武王又将已灭国商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政治安抚。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公平息,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五级爵位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如图: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侯 爵 侯 爵 侯 爵 侯 爵 侯 爵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伯 爵 伯 爵 伯 爵 伯 爵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子 爵 子 爵 子 爵 小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男 爵 男 爵 小 宗 庶 子 平 民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等级 爵位 法定面积 举例 一 公国 50平方公里 齐、鲁 二侯国35平方公里 晋 三 伯国 35平方公里 申 四 子国 25平方公里 黄、罗、祝、邾 五 男国 25平方公里 许 六 附庸 不足25平方公里 萧 由上可知,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由上,我们可以提出:(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如下图示: 嫡长子(大宗)——承袭王位 周天子 嫡长子(大宗)——承袭国君 众庶子(小宗)——分封诸侯 嫡长子(大宗)——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封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士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家庭内部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由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于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支系,大宗就是始祖之下的嫡长子及嫡长子系,嫡长子又称宗子,在同一代中,其余的诸子又称庶子,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 宗法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进入封建社会后,虽然早期宗法制已崩溃,但嫡长子继承制仍沿袭,王权的传世也因此长期进行。宗法制即宗教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宗教法 最简单的解释 就是宗教的教义 原则 发展成为一种法律 宗教法 在欧洲影响比较深 如 一夫一妻 就是 宗教 对法律的深刻影响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 商王朝政治体制是方国联盟。方国是部族集团,方国联盟体制以原有部落为基础建立起来,没有打破部族,保留了原始的人类社会组织。商王朝以商部族为中心建立国家政权,商王控制着联盟的权力,支配各方国,人类最初建立的政治制度大体都是这样。西周封建邦国则打破了部族形式,分封到各地建立的王国,不再以部族集团的首领为统治者,而主要以周王室的同姓亲族为分封对象,重新建立一套体制。同时又以宗法制强化王权,并解决各级行政权力的继承问题。这种制度显然比方国联盟更有效,因为一方面各封国与中央(王室)形成了臣属关系;另一方面,各封国与王室的血缘关系保证了政治隶属关系的有效性。当然,西周不可能打破所有的部族组织,为控制全国,同姓亲族、功臣、姻亲所封之地或为战略要地,或为富庶地区,受封地的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物质、武装和人口,这就保证了统治效果。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较之夏、商更为成熟。但是,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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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于秦朝B.西周的政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于秦朝B.西周的政治制度是直接从原始社会末年发展而来的C.分封制和宗法制实施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周王室的统治D.分封制只是天子对诸侯进行分封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C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教材重要知识与结论的准确理解与记忆的能力,由已学史实可知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于夏商周时期,A表述不合史实;B“直接从原始社会末年发展而来的”表述不合史实;分封制与宗法制实施的目的是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巩固统治,C符合题意;D的理解有误,分封制不仅天子对诸侯可以分封,而且诸侯还可以在自己的领地内进行再分封,所以ABD的表述君有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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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于秦朝B.西周的政治..”主要考查你对&&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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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4)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5)评价: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盘庚迁殷原因:①人类刚刚迈过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此时征服自然的能力还比较小。一旦发生天灾,轻则生活环境毁坏殆尽,重则整个群体就此灭亡。正因为如此,那时的国家经常为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逼迫,四处迁徙,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这是商朝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 ②连绵不断的政治动乱,大大削弱了商王朝的统治,“九世之乱”后,出现了“诸侯莫朝”的局面,商王朝陷于内外交困的危机之中。盘庚当政后,为了扭转动乱局面,于公元前1300年,不顾旧贵族的反对,毅然将都城由奄(今山东曲阜)迁于殷(今河南安阳小屯)。 ③盘庚是个能干的君主,他深知都城位置的重要性,因此即位以后就下决心要选一个合适的地方,再次迁都,以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的生活安定,实现商朝的长治久安。
盘庚迁殷意义:盘庚迁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商代历史的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从此商王朝结束了“荡析离居”、“不常厥邑”的动荡岁月,迎来了它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灿烂的新时期。殷都在武王灭纣以后遭到破坏,历尽沧桑,变成废墟,称殷墟。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掘出11座商王大墓,出土了大量的甲骨文片和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玉器、骨角器,反映了商朝的历史文化状况。&内外服制度含义: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经常与附属国处于战争状态。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
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尚书·酒诰》在追述商朝的制度时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和“外服”就是对应于商朝国土上的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地区来说的。地方上的附属国存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对商王有义务关系。《周礼·秋官》“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联系: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内外服关系示意图: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的关系:&(1)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周天子以嫡长子世袭,其余诸子由周天子将土地、庶民和奴隶分封给他们,成为诸侯。在诸侯领地内,诸侯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接受分封,成为卿大大。卿大夫再依次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从而维护了政治统治的稳定。总之,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3)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礼”和“乐”:“礼”:构成了西周文化的主构架,有利于维护政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乐”:是辅与“礼”的,以其艺术美,使得讲究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征服人心的感染力。“礼”、“乐”是当时文明创造中最为高贵、典雅、精致的内容具有深厚的内涵、久远的影响,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
制定目的: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特点: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其特点典型地体现在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上。这些制度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很大的区别,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也有差异,在中闰古代政治制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有以卜特点:①从内容上看,政治制度和社会关系融为一体,将“家”和“国”结合起来。血缘关系既是家族内财产分配的依据,也是国家权力分配的标准,“立长不立贤”是其典型的特点,虽然有利于国家和家族的稳定,但是不利于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②嫡长子继承制是其最基本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也体现在社会关系卜。嫡长子都具有较高的地位,体现出了原始社会父权思想的痕迹,也对我国以后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③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政治体系,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成熟。分封制以宗法制为4本原则,宗法制维护了分封制,周礼的内容以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日的,三者之间互为表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④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别,第一,在周王朝初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扩大了西周的疆域,有利于传播中原先进的文化;第二,在周王朝后期,由于诸侯力量逐渐增强,血缘关系逐渐疏远,逐渐形成厂诸侯争霸的格局,形成了中国几百年的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第三,周工朝灭亡后,分封制和宗法制虽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宗法观念已经深植中华文化中,甚至影响到现在,重视血缘亲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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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于秦朝B.西周的政治..”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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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定公四年》载子鱼之语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
《左传·定公四年》载子鱼之语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这反映了周初实施分封的主要依据是&&&&&&&&&&&(&&&)A.是否出身王室B.是否出身先代贵族C.是否对周王室效忠D.是否立有军功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不详
C本题考查的是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其中“以蕃屏周”表明周初实施分封的主要目的是保卫周王朝,所以周初实施分封的主要依据是是否对周王室效忠,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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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左传·定公四年》载子鱼之语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主要考查你对&&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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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4)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5)评价: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盘庚迁殷原因:①人类刚刚迈过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此时征服自然的能力还比较小。一旦发生天灾,轻则生活环境毁坏殆尽,重则整个群体就此灭亡。正因为如此,那时的国家经常为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逼迫,四处迁徙,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这是商朝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 ②连绵不断的政治动乱,大大削弱了商王朝的统治,“九世之乱”后,出现了“诸侯莫朝”的局面,商王朝陷于内外交困的危机之中。盘庚当政后,为了扭转动乱局面,于公元前1300年,不顾旧贵族的反对,毅然将都城由奄(今山东曲阜)迁于殷(今河南安阳小屯)。 ③盘庚是个能干的君主,他深知都城位置的重要性,因此即位以后就下决心要选一个合适的地方,再次迁都,以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的生活安定,实现商朝的长治久安。
盘庚迁殷意义:盘庚迁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商代历史的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从此商王朝结束了“荡析离居”、“不常厥邑”的动荡岁月,迎来了它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灿烂的新时期。殷都在武王灭纣以后遭到破坏,历尽沧桑,变成废墟,称殷墟。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掘出11座商王大墓,出土了大量的甲骨文片和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玉器、骨角器,反映了商朝的历史文化状况。&内外服制度含义: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经常与附属国处于战争状态。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
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尚书·酒诰》在追述商朝的制度时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和“外服”就是对应于商朝国土上的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地区来说的。地方上的附属国存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对商王有义务关系。《周礼·秋官》“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联系: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内外服关系示意图: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的关系:&(1)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周天子以嫡长子世袭,其余诸子由周天子将土地、庶民和奴隶分封给他们,成为诸侯。在诸侯领地内,诸侯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接受分封,成为卿大大。卿大夫再依次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从而维护了政治统治的稳定。总之,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3)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礼”和“乐”:“礼”:构成了西周文化的主构架,有利于维护政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乐”:是辅与“礼”的,以其艺术美,使得讲究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征服人心的感染力。“礼”、“乐”是当时文明创造中最为高贵、典雅、精致的内容具有深厚的内涵、久远的影响,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
制定目的: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特点: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其特点典型地体现在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上。这些制度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很大的区别,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也有差异,在中闰古代政治制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有以卜特点:①从内容上看,政治制度和社会关系融为一体,将“家”和“国”结合起来。血缘关系既是家族内财产分配的依据,也是国家权力分配的标准,“立长不立贤”是其典型的特点,虽然有利于国家和家族的稳定,但是不利于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②嫡长子继承制是其最基本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也体现在社会关系卜。嫡长子都具有较高的地位,体现出了原始社会父权思想的痕迹,也对我国以后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③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政治体系,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成熟。分封制以宗法制为4本原则,宗法制维护了分封制,周礼的内容以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日的,三者之间互为表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④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别,第一,在周王朝初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扩大了西周的疆域,有利于传播中原先进的文化;第二,在周王朝后期,由于诸侯力量逐渐增强,血缘关系逐渐疏远,逐渐形成厂诸侯争霸的格局,形成了中国几百年的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第三,周工朝灭亡后,分封制和宗法制虽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宗法观念已经深植中华文化中,甚至影响到现在,重视血缘亲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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