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不用药物死刑执行死刑呢

&&当前所在位置:&&
洛阳性奴案主犯执行死刑视频,被判死刑的人是怎么死
字体大小:[]
&洛阳性奴案 即 河南洛阳性奴案 。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
日,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洛阳性奴案主犯执行死刑视频:
洛阳性奴案案情回顾:
据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介绍:&垂直下去,它上面有梯子,他在竖井壁上装了梯子,完了以后又打横井&。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地窖不足20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警员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被判死刑的人是怎么死 :
由法院决定的。&
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
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昆明中院、上海的两个中院、太原中院、佛山中院等)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太原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的,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
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许多中院不愿意执行注射的原因在于:执行成本大。执行一个注射死刑,必须具备专门的执行车或者专用刑场。这些成本都要法院自己消化,所以许多的中原都不愿意出这笔冤枉债。&
至于注射的针剂。死刑药剂统一由最高法提供,执行死刑前所在高院派员到北京领取死刑执行命令的同时领取注射药剂。一份药剂400元左右。&
一枪不死的,执行法警都会现场补枪之后,由法医确认死亡了才会交给火葬场的。&
最高法院已经在昆明召开向全国推广注射死刑的会议,相信不久的将来枪决最终会被废除。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
1979年中国刑法第45条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而1997年修订的刑法没有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那么,中国的死刑执行方法除了枪决和注射,还会不会有有别的执行方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
首先,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在规定我国死刑执行方法即&枪决或者注射&后加注了一个&等&字。这就是我国法律文本中十分典型的结构形式:&两个以上典型事例+等+上位概念&,也就明确地说明我国除了枪决和注射,也可以存在其他的死刑执行方法。 &
在成文法国家,法律主要是以文字表达的,然而被书写在纸上的,明确表达的法律很难与复杂多变的具体个案相适应。正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指出:&法典中使用的不少概念乍看上去似乎界定得非常清楚,它们也的确有一个可以精确表示的、坚固的&概念核心&;但是实际上,核心之外还存在一个&边缘区域&,而这个边缘区域只能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生活现象的多变性以及日常用语的灵活性造就了这种局限性。立法者再殚精竭虑,再千锤百炼于法律表达方式,也无法摆脱这种局限性。&而频繁地改动法律条文不仅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极大的社会负担和浪费,还会加大司法工作者的执行工作难度,导致他们无所适从。因此立法者在有些法律条文难以表达完整时,采用&两个以上典型事例+等+上位概念&或&两个以上典型事例+和(以及、或)+其他+上位概念&的形式来弥补缺陷。所以从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立法者是承认我国可以存在其他死刑执行方式的。
并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5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具体程序,依照有关规定;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就从法律条文上再次肯定了我国其他死刑执行方法存在的可能性。 &
纵观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的死刑执行方法,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在死刑执行方式上是有很多的选择的。以美国为例,美国由于政治体制因素,各司法管辖区死刑执行方式并不统一,目前是以注射为主的5种执行方法并存。 绞刑:1890年前,绞刑一直是美国最主要的死刑执行方法,现在仍在特拉华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州使用。绞刑在目前美国最少适用,也被认为是最不人道的执行方法。 枪决:目前只有犹他州和爱达荷州将枪决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这两个州都允许注射刑作为一种替代方法。 电椅刑:目前有10个州采用电椅刑作为死刑的执行方法。其中只有内布拉斯加把电椅刑作为死刑的惟一方法,其他9个州都把电椅作为死刑可选择的方式之一。 毒气刑:目前有5个州仍采用毒气刑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但这5个州都把毒气刑作为注射刑的一种替代方法。这5个州是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马里兰、密苏里和弗吉尼亚。 注射刑:注射刑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俄克拉荷马州是第一个用法律规定注射刑的。目前,全美有39个司法区把注射作为死刑的执行方法。另外日本不仅仍然保留死刑,而且死刑执行方式是原始的绞刑。日本的死刑执行秘密进行。一般在处决前一两日通知死刑犯;有时并不提前通知,只有当狱警前来提牢处决时,死刑犯才知道自己末日已到。而在伊朗,执行死刑的方式有斩首、石刑、枪决和绞刑。并且现代伊朗 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 历年真题 考试心得 模拟试题 法律明确规定,采用石砸刑时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 印度现行刑法典始于1861年,根据刑法典规定,死刑执行方式与日本相同,统一采用绞刑的方式执行。 &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的死刑执行方法除了枪决和注射外,可以包括其他的执行方法。但是一般认为,其他的死刑执行方法只能是比枪决、注射更加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因此到目前为止,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出现使用第三种方法执行死刑的案例。 &
不过我们无法忽视的是,注射执行方法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无缺,其他执行方法代替注射将会是历史的发展趋势。众所周知,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第一次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来亲自注射的。但是当时一切都不成熟,药品究竟用什么,由谁来执行等等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亲自来人工注射死刑。当时用的是氰化钾,这当然是一个剧毒的药物,但是问题就是它的挥发性极强,因此当院长上午给这个犯人执行完注射死刑之后,自己整个一个下午,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头都是昏的。所以这样的案例,后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地去摸索,去探索,在药品上到底什么是成熟的,不能太有毒,因为太有毒的话,涉及到了一个整个人体的变色,包括将来遗体的处理等等都非常麻烦。但是又不能太无毒,这个过程延长了,还不如用枪决的方式,所以要在药品上去想办法,要在很多方面,谁来执行,是法医、法警,还是请医疗机构的人等等,问题可谓是层出不穷。并且,在中国注射执行死刑发生过意外,《南方周末》曾报道说,在杭州中院,由于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无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就在高速执行泵发明出来后,在第二次使用中也出现了问题,一号药的残留部分与二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二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当然最后导致爆裂的管线问题得到解决,各地区也在不断探索中。 &
而且就算是在这方面&经验十足&的美国也面临着不少的麻烦。2007年,美国国内在对一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时发生了意外,当执行者把药物注射到罪犯牛顿的手部静脉后,持续了16分钟才死亡,这一时间远远超过了当地有关部门所声称的平均5分钟左右就可以让犯人死去的数据统计。在此过程中,因为静脉难以找到,罪犯至少被针头扎过10次。同时由于药物作用,罪犯反胃呕吐,下颌颤抖并扭曲,在捆绑下,两次发生中等程度的抽搐。这一事件被披露后,原本是被认为人道的死刑方式,因为让犯人承受了痛苦漫长的过程,在美国再次引发了争议和批评。有当地医生指出,所有的经历都提示,&药物没有适当地流入犯人体内,或者说是剂量不恰当&。很显然,犯人6英尺高,265镑的体重和药物比例之间存在着问题。然而类似的意外远不只一例。2006年,因为药物剂量不够,佛罗里达州的一位犯人在被执行注射死刑时竟然用了34分钟,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也是下令暂停这种执行死刑的方式,虽然最后这一方式得以恢复,但是关于药物的争论却没有停止。这并不是吹毛求疵,因为在关乎人生死的问题上,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遗憾,即使对方是死刑犯。 &
另一方面,作为目前最人道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注射须赖以高昂的物质保障。据调查显示,建造一座固定注射行刑场需要百万元的投资。但是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有的基层法院连基本的办公条件都无法具备,遑论固定注射刑场。除此, 选址也是难题。毕竟,没有人愿意与刑场为邻。太原中院多年来数次变更临时刑场,最终在殡仪馆附近,建起了目前全国法院占地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的固定刑场。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能像太原市一般,因此我国发明了流动执行车,便于流动执法。 一辆流动的死刑执行车大约需要40万~70万元。而注射药物的价格每剂300元,须由最高院统一发放,须专取专用,每次领取须由地方法院两名执行法官乘飞机往返。一些地方中院为了节省成本,取药时乘火车进京,飞机返回。可喜的是,2008年初,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身条件推广注射执行方式,并开始向各中院免费提供注射药剂。注射的费用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因此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我们一定能找到其他更加人道、科学、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让死刑犯走得更有尊严、更诗意;让人权得到更好、更完整的保障。 & 参考文献:《德国民法通论》卡尔&拉伦茨,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更多相关新闻链接:
感受如何?
天下怪事,微信解密
信产部备案信息
Copyright &近几日,一条乍然出现又十分让人玩味的消息,令一直强烈关注着药家鑫最终判决结果的人们颇为错愕和不安。
尽管已广为认知,但有必要再重复一下,该消息称,5月2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如果该信息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即便是那些数不清药八刀到底在张妙身上捅了几刀的白痴们也可一望即知,这对药家鑫案的最终审核判决可能意味着什么。
意味之一:因为药家鑫一审、二审的死刑,均未判立即执行,那就将完全满足“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等于死缓”的充分条件,对药家鑫的终审判决,就可能不会是举国上下众望所归的真正意义的死刑,就完全可以是“名正言顺”的“死缓”!而同样连三岁小儿都知道的是,在中国,死缓就等于不死,就等于可以以各种理由和手段迟早出狱,药家鑫这个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刽子手,就可在这个过程的护佑下最终逃脱正义的判决,逃出升天?!
意味之二:在人人都对药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拭目以待的关键当口,“最高院”及时抛出这样一个应运而生的“通知”,无论谁都可以有理由怀疑,究竟其所指针对何事,其目的所谓何来?莫非,当初的两次死刑裁决都只是为了暂息天下滔滔的汹涌舆论与群情激愤的广大民意?莫非,当初死刑宣判中的未含“立即执行”,就是故意为今天的釜底抽“鑫”、等于死缓和最终完胜埋下了万无一失的伏笔?我们实在不忍不愿不敢去想象:莫非,从药犯被捕入狱的哪一天起,这一切便都落入了一场由人精心策划、巧妙安排的卑劣过场和惊天骗局?!    
当然,这一切都可能只是我们的妄加猜测而已,这个报告或只是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作,或和药案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些问题答案的是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条“新闻”的确切与否,并最终取决于最高院对药案的死刑核准结果及会否依法“立即执行”。    
尽管,从一开始,从“自守情节”到“民意测验”,从“激情杀人”到教授弹琴,从狱中献歌、赔偿风波到药渣横行和药水泛滥,从久审不判、判而不决到没附加“立即执行”的死刑,再到“舆论绑架说”、“相等死缓”说和最为奇丑无比的“五妖请愿”,对药犯的的审判就一直表现出确实非同一般的云诡波谲、道途多舛,难于上青天——    
但我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党和我们的正FU,相信局部的阴霾遮挡不了总体的光明。药犯在整个犯案过程中“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判处死刑的证据完全具备,死有余辜;判处死缓的条件无一成立,无可宽宥。我们将完全相信不论任何人,哪怕你再真有什么通天的本领和超人的能量,也不可能让一个国家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去非法特赦一个依法必死的杀人犯,去非法修改自己现行的神圣法律和执行规程。别让自以为手眼通天的药家得逞心愿,别让那些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冷酷无良的“顶药派”笑歪了嘴巴,所有还具有一点正义感和良知的人们,请一起擦亮我们的眼睛,对药案关注到底!我们仍然坚信,代表一国之权威的最高执法部门能执掌正义的天枰,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能守护人性的底线,能抵御腐恶的侵扰,能在对药家鑫一案的最终判决上,毫不含糊,惩恶扬善,交出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和永久性标范意义的、令全国人民满意的答卷!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药渣这个特殊群体注定将随着药犯的处死灰飞烟灭!  药渣这个特殊群体注定将随着药犯的处死灰飞烟灭!
  这是个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帮你顶,顶死八刀
  文字游戏,死刑,既不说立即执行也不说缓期。
  五十分们还在狂吠
  五毛都成敏感词了?还让不让人骂了
  这是外行人的的一知半解。    在中国,死刑只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    药家鑫一审二审都已经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只是按照中国法律,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必须上报最高法核准后才能执行。    最高法不核准,就不得执行,必须改判。
  药死不死人心都已经死了。
  别让自以为手眼通天的药家得逞心愿,别让那些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冷酷无良的“顶药派”笑歪了嘴巴,所有还具有一点正义感和良知的人们,请一起擦亮我们的眼睛,对药案关注到底!    依法处死八刀,荡清药渣,避免贻害无穷,是眼下中国的当务之急!  
  一怕死刑变死缓    二怕狸猫换太子!
  帮顶!药不死~中国法律就死~
  最高院“通知”用意何在?!  ——因为药家鑫一审、二审的死刑,均未判立即执行,那就将完全满足“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等于死缓”的充分条件,对药家鑫的终审判决,就可能不会是举国上下众望所归的真正意义的死刑,就完全可以是“名正言顺”的“死缓”!而同样连三岁小儿都知道的是,在中国,死缓就等于不死,就等于可以以各种理由和手段迟早出狱,药家鑫这个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刽子手,就可在这个过程的护佑下最终逃脱正义的判决,逃出升天?!  
  这是个共产党领导下的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感谢网友们顶贴!!!  所有还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人们,请一起擦亮我们的眼睛,别让自以为手眼通天的药家得逞心愿,别让那些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冷酷无良的“顶药派”笑歪了嘴巴,对药案关注到底!
  从一开始,从“自守情节”到“民意测验”,从“激情杀人”到教授弹琴,从狱中献歌、赔偿风波到药渣横行和药水泛滥,从久审不判、判而不决到没附加“立即执行”的死刑,再到“舆论绑架说”、“相等死缓”说和最为奇丑无比的“五妖请愿”,对药犯的的审判就一直表现出确实非同一般的云诡波谲、道途多舛,难于上青天
  2年后还有几个人能记住药家鑫的,还有几个人关注他的死刑的,人们淡忘了,也许药某就真的有活得那一天了
  死刑,为附加缓期2年执行,就是立即执行的意思。    而且这个案子终审已经结束了。      现在就是最高院是否核准的问题了。
  死刑,为附加缓期2年执行,就是立即执行的意思。        而且这个案子终审已经结束了。            现在就是最高院是否核准的问题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要看最高院的“解释”呢,联系五鬼闹法、“舆论绑架”,也不要想得太简单,认为高枕无忧
  顶!愤怒帝哪去了?
  作者:飞刀铁判 回复日期: 11:07:11   
    别让自以为手眼通天的药家得逞心愿,别让那些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冷酷无良的“顶药派”笑歪了嘴巴,所有还具有一点正义感和良知的人们,请一起擦亮我们的眼睛,对药案关注到底!        依法处死八刀,荡清药渣,避免贻害无穷,是眼下中国的当务之急!
  按照我对最高院最新解释的理解,最高院不会核准药家鑫的死刑。    因为已经说得很明确,对于死刑判决,必须考虑酌定从轻情节。    恰好,药家鑫自首情节是一个被认定了的酌定从轻情节。    因此不能被判死刑,只能改判死刑。      检察院对此估计都无言以对,除非提请最高检察院去抗辩这个解释。
  本人所说全是实言,如假愿负法律后果.     本人长期工作生活在南京.2000年前后在沈阳荷兰村工作过.2010年竟然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沈阳沈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原来有人在沈阳告我欠他钱.于是法院就判我还.2011年3月本人上诉到沈阳中级法院.上诉理由如下:一审原告没有本人签字的任何字据(借条或是借据).没有任何证明人证明一审原告给过我这个钱.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和我及我的同事说;我们一看一审判决书就知道你很冤,你如果相信我,我以人格担保,法院人员都是吃共产党饭,上面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判.荷兰村工作组只是要个结果.你不要这么认真.你给我写个撤诉申请书,不要上诉.我保证事情结束了,你不会有任何事.听她当这么多人面这么说,我相信了,当场写了.哪知5月25日,沈阳法院竟然从银行将钱强行扣划.再打电话去法院,他们竟说没办法.     天涯的网友们,你们说天下竟有这种事!别人说你欠钱,你真的没欠过钱,但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判你还.你不还他们一审和二审联合起来骗你还.然后强行执行.这样他们对上完成了任务,饭碗保住了.他们不管你能不能活下去,他们只管他们活的好,哪怕他们昧了良心.我是一介小网民,活命的钱被你们这样骗了去.求法院你们不要这样干,把我的活命钱还给我.前面我上当我认了.为了报答你们,我可以给你们强奸,让你们天天强奸我!我向天发誓我的手机号是真的,求你们了,来吧!  
  药案与夏案一审.二审都是判的立即执行!不过得有最高法复核
  顶到执行
  他不死 他出来以后你们可以告诉我 我就干掉他
  按照我对最高院最新解释的理解,最高院不会核准药家鑫的死刑。        因为已经说得很明确,对于死刑判决,必须考虑酌定从轻情节。        恰好,药家鑫自首情节是一个被认定了的酌定从轻情节。        因此不能被判死刑,只能改判死刑。            检察院对此估计都无言以对,除非提请最高检察院去抗辩这个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刑法中也有规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即使自首,也不会给予从轻。  这也是最具有“弹性”和最诡谲的地方,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的法理和法制将会是何走向!
  顶到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支持!!  同感同见,让我们将此案关注到最终执行!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坚决的,强烈地,要求,从肉体到灵魂上把药八刀彻底消灭!          
  ——药犯在整个犯案过程中“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判处死刑的证据完全具备,死有余辜;判处死缓的条件无一成立,无可宽宥。
  药家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完全具备,死有余辜;判处死缓的条件无一成立,无可宽宥。
办证,任何证明都可办,可办理美国绿卡只要180元,可以过海关,网上验证。联系请称: 张首长;暗号:“我孩子情况怎么样。” 先办证,交货,后收钱。若有先钱的,就为假冒,没办法,名气太大。
  但刑法中也有规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即使自首,也不会给予从轻。    这也是最具有“弹性”和最诡谲的地方,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的法理和法制将会是何走向!  ==  那是老的解释,现在是新的解释了。    没新的解释,就可以不予从轻。
  顶!愤怒帝哪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是!
  但刑法中也有规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即使自首,也不会给予从轻。      这也是最具有“弹性”和最诡谲的地方,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的法理和法制将会是何走向!    ==    那是老的解释,现在是新的解释了。        没新的解释,就可以不予从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言有理。正因为如此,这些“细则”的微妙变化才越来越像是为药犯量身定做的了,堂堂一国竟会被私家彻底掌控,无论民间如何群情激愤,庞大的国家机器还是被整个架空,并且反诬你“言论绑架司法”。如果他们不只是捞人,而还想干点什么别的呢?范围不只停留在司法范围呢?这让人不寒而栗!  倒要看看这幕“大剧”究竟要演到什么时候和何等地步,要看看在国家和私家,公权和私权的博弈对决中到底谁会胜出,也可以就此看清这个国家和ZF的底里和实质,看出它们的走向和未来。
  所言有理。正因为如此,这些“细则”的微妙变化才越来越像是为药犯量身定做的了,堂堂一国竟会被私家彻底掌控,无论民间如何群情激愤,庞大的国家机器还是被整个架空,并且反诬你“言论绑架司法”。如果他们不只是捞人,而还想干点什么别的呢?范围不只停留在司法范围呢?这让人不寒而栗!    倒要看看这幕“大剧”究竟要演到什么时候和何等地步,要看看在国家和私家,公权和私权的博弈对决中到底谁会胜出,也可以就此看清这个国家和ZF的底里和实质,看出它们的走向和未来。  ==  这么说吧,由于我反对死刑,所以我认为最高法的新解释,是往废除/限制死刑进步了一步。    从药家鑫的个案来看,这个新解释4月30号出来,时间上似乎确实十分凑巧。说不定真是药案爆炒过度,导致了最高法的关注。    这个案子如果没这个新解释,死刑判决完全合法,也难以被动摇。    另外,最终药家鑫被改判死缓,也会加上限制减刑的要求,至少坐牢25-27年。他的人生也陪进去了,我认为已是足够的惩罚和威慑。
  所言有理。正因为如此,这些“细则”的微妙变化才越来越像是为药犯量身定做的了,堂堂一国竟会被私家彻底掌控,无论民间如何群情激愤,庞大的国家机器还是被整个架空,并且反诬你“言论绑架司法”。如果他们不只是捞人,而还想干点什么别的呢?范围不只停留在司法范围呢?这让人不寒而栗!      倒要看看这幕“大剧”究竟要演到什么时候和何等地步,要看看在国家和私家,公权和私权的博弈对决中到底谁会胜出,也可以就此看清这个国家和ZF的底里和实质,看出它们的走向和未来。    ==    这么说吧,由于我反对死刑,所以我认为最高法的新解释,是往废除/限制死刑进步了一步。        从药家鑫的个案来看,这个新解释4月30号出来,时间上似乎确实十分凑巧。说不定真是药案爆炒过度,导致了最高法的关注。        这个案子如果没这个新解释,死刑判决完全合法,也难以被动摇。        另外,最终药家鑫被改判死缓,也会加上限制减刑的要求,至少坐牢25-27年。他的人生也陪进去了,我认为已是足够的惩罚和威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迹象表明,被操作和凌驾的痕迹还是很重,即便要真的废除死刑也不可专以对药家鑫的特赦开始,因为在现行法律及立法机制下,这种对法律的擅改和妄动是非法的。  还因为中国的徒刑即便是终生监禁也肯定是无法保证的,风头过后,有期徒刑更可以各种手段过渡为提前释放,无法达到应有的惩戒目的,故尔,对药家鑫的极刑决不可改变!
  药力强劲啊。。。。。。
  综合迹象表明,被操作和凌驾的痕迹还是很重,即便要真的废除死刑也不可专以对药家鑫的特赦开始,因为在现行法律及立法机制下,这种对法律的擅改和妄动是非法的。    还因为中国的徒刑即便是终生监禁也肯定是无法保证的,风头过后,有期徒刑更可以各种手段过渡为提前释放,无法达到应有的惩戒目的,故尔,对药家鑫的极刑决不可改变!  ==  司法解释是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在司法解释出台后,就应该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司法活动。    而且在中国等多个国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承认为法的来源之一。    因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是对法律的非法改动,而是合法调整。    另外,最近最高法院对于死刑的司法解释其实是两个,一个是这个“必须考虑酌定情节”,另一个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因此两个解释加起来,药家鑫案的结果应该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至少坐牢25-27年。
  这种情况不是特赦,而是以后一贯如此。    只是,恰好从药家鑫案开始。    中国每年的死刑案子很多(超过全世界的一半),因此这些司法解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完全不仅仅是影响到药家鑫。
  顶起来
    作者:疯狂的诈骗犯 回复日期: 11:04:32 
      这是外行人的的一知半解。        在中国,死刑只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        药家鑫一审二审都已经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只是按照中国法律,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必须上报最高法核准后才能执行。        最高法不核准,就不得执行,必须改判。  ++++++++++++++++++++++++++++++++++++++++++++++++++++++++++++++++++      就是说那些专家们再给最高法施压,要求不予执行药家鑫的死刑,换句直白的话,就是说药家鑫很有可能因为最高院不许执行而改判其他刑罚,而不用死,而那个时候药的事件已经平息,他可以死缓,可以无期,可以二十年,可以十年,可以因重大疾病保外就医?是这样吧,要是这样,,,我,,,对世界就完全失望了      
  顶。我们伟大的党不会冤枉好人的。
  顶起来!!!
  作者:青峰01 回复日期: 12:29:11        顶到执行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顶起来,将此贴顶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真的很有可能,八刀的能量真的太大了!
  综合迹象表明,被操作和凌驾的痕迹还是很重,即便要真的废除死刑也不可专以对药家鑫的特赦开始,因为在现行法律及立法机制下,这种对法律的擅改和妄动是非法的。      还因为中国的徒刑即便是终生监禁也肯定是无法保证的,风头过后,有期徒刑更可以各种手段过渡为提前释放,无法达到应有的惩戒目的,故尔,对药家鑫的极刑决不可改变!    ==    司法解释是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在司法解释出台后,就应该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司法活动。        而且在中国等多个国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承认为法的来源之一。        因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是对法律的非法改动,而是合法调整。        另外,最近最高法院对于死刑的司法解释其实是两个,一个是这个“必须考虑酌定情节”,另一个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因此两个解释加起来,药家鑫案的结果应该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至少坐牢25-27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因为所言有理,正因为这个“解释”出现在药犯终审判决的节点上,我们才要特别地予以警觉和置疑。    另外,解释和修改是有本质性区别的,“解释”不能和既有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发生矛盾和冲突,不能擅自增减既有法律条文内容。“不立即执行死刑就等于死缓”明显是原有刑法中没有的条文,并且有故意模糊原有条文中对立死和死缓界线之明确规定的嫌疑,有明显为实现药家鑫“死缓”软着陆铺路的痕迹,因此确实应该置疑并质问该“报告”内容的合法性。  
  这种情况不是特赦,而是以后一贯如此。        只是,恰好从药家鑫案开始。        中国每年的死刑案子很多(超过全世界的一半),因此这些司法解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完全不仅仅是影响到药家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赦”当然只是一种讽刺和形容,这个解释的影响当然也不仅只影响到药家鑫一人。    为了开脱一介罪人,不惜在整个国度开柙出虎,这是一种怎样的力量,这是一种怎样的罪孽!    在死刑核准的节骨眼上,出现这种种奇景和怪相,其内涵和内幕绝不是“恰好”那么简单!!
  不死也好,可使屁民们彻底觉醒......
  不死也好,可使屁民们彻底觉醒......
  我希望能静静的看着就行了。
  虽然最高院真的可能判死缓,而且以一二审均未立即执行为由,但如果它真这么做,估计社会秩序会很快混乱,而且社会正义不再会有人相信了。这个后果将极其可怕,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想到。拭目以待吧。
  作者:gwendolinecn 回复日期: 21:20:45 
      虽然最高院真的可能判死缓,而且以一二审均未立即执行为由,但如果它真这么做,估计社会秩序会很快混乱,而且社会正义不再会有人相信了。这个后果将极其可怕,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想到。拭目以待吧。  =======================================================  
他们会比你们蠢,他们不怕,你怕啥!瞎操心!  
现在,是枪毙药,后果更严重!你们知道个屁!
        虽然最高院真的可能判死缓,而且以一二审均未立即执行为由,但如果它真这么做,估计社会秩序会很快混乱,而且社会正义不再会有人相信了。这个后果将极其可怕,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想到。拭目以待吧。    =======================================================     他们会比你们蠢,他们不怕,你怕啥!瞎操心!     现在,是枪毙药,后果更严重!你们知道个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何不毙反倒“后果”更严重?!能否给予明示?!!    为何不毙反倒“后果”更严重?!能否给予明示?!!
  就是说那些专家们再给最高法施压,要求不予执行药家鑫的死刑,换句直白的话,就是说药家鑫很有可能因为最高院不许执行而改判其他刑罚,而不用死,而那个时候药的事件已经平息,他可以死缓,可以无期,可以二十年,可以十年,可以因重大疾病保外就医?是这样吧,要是这样,,,我,,,对世界就完全失望了  ==  正常情况下,最高法一般不会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因为,死刑案子一般都已经经过二审,对于“死刑谨慎”,最高法是这几年都反复强调的,因此,基本上一审二审对于死刑判决都非常慎重。    如果到了二审都判决了,到了最高法那里发现量刑明显不准确(过重)被打回来,二审法官基本是要受到训诫甚至内部处分的;    如果最高法甚至发现事实不准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那么不仅会打回来,而且前面的法官必然受到严重牵连,甚至渎职调查。    然后没有以上两点,甚至死刑判决稍微有点牵强——比如,可能稍微偏重,比如药家鑫案以其罪大恶极为理由不考虑自首情节,依然判死——最高法一般是不会打回判决的,这样也是为了法院的权威。    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不一样了,最高法自己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而且解释出现在二审之后。因此他依据新的司法解释不核准死刑,下面的法院没有任何责任。
  坐等结果。药死或者P民觉醒。
  正常情况下,最高法一般不会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因为,死刑案子一般都已经经过二审,对于“死刑谨慎”,最高法是这几年都反复强调的,因此,基本上一审二审对于死刑判决都非常慎重。        如果到了二审都判决了,到了最高法那里发现量刑明显不准确(过重)被打回来,二审法官基本是要受到训诫甚至内部处分的;        如果最高法甚至发现事实不准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那么不仅会打回来,而且前面的法官必然受到严重牵连,甚至渎职调查。        然后没有以上两点,甚至死刑判决稍微有点牵强——比如,可能稍微偏重,比如药家鑫案以其罪大恶极为理由不考虑自首情节,依然判死——最高法一般是不会打回判决的,这样也是为了法院的权威。        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不一样了,最高法自己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而且解释出现在二审之后。因此他依据新的司法解释不核准死刑,下面的法院没有任何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解释得很清楚,在上下都可免责了,正好做“捞药”的终极技术性处理    这也恰好证实了,这个“解释”的出现,决不只是“恰好”和碰巧而已!!    “疯狂诈骗犯”以较为专业和清晰的思路,理清了“当局”的意图,也证明了  我在文中的疑虑和猜测都是对的,这就更需要我们P民们觉醒和呼吁,决不让朽恶势力操纵司法、玩弄国民、打捞药犯的阴谋得逞!!  
  决不能让朽恶势力操纵司法、玩弄国民、打捞药犯的阴谋得逞!!  决不能让朽恶势力操纵司法、玩弄国民、打捞药犯的阴谋得逞!!  决不能让朽恶势力操纵司法、玩弄国民、打捞药犯的阴谋得逞!!  决不能让朽恶势力操纵司法、玩弄国民、打捞药犯的阴谋得逞!!
  内功最高心法,太极
  强烈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强烈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强烈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强烈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强烈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持续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持续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持续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持续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持续关注,一直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高度关注,千万别狸猫换太子,不然妙妙会找你们这些帮凶的。
  他妈比腐败势力到处作怪,他麻比腐败势力到处作怪,他妈比腐败势力到处作怪,他麻比腐败势力到处作怪,他妈比腐败势力到处作怪,他麻比腐败势力到处作怪
  轻松一下,你们支持巴萨还是曼联啊?    呵呵
  高人!br渗透力之强!br魔手逗伸进高院了!甚重啊!我的神!小心和僧逗不念经了
    既然一审二审都是死刑,判决书上说的很清楚,犯罪事实确凿、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这样的死刑犯,为什么不公开宣布执行日期呢????     对于死缓、无期来说,中国人都知道意味着什么。     为什么权贵们不觉醒,最近两天到处爆炸,难道他们非得等到成为穆巴拉克,卡扎菲,甚至傻大木才死心????    
  真他妈的什么世道,五鬼闹西安。
  一怕死刑变死缓        二怕狸猫换太子!
  真的很神奇诶…
  神马都要国际接轨,死刑法太残忍了,在国外早就废除。不叛几百年刑期这是中国国情,我们人口太多粮食都不够,没有多佘的粮食可以养犯人几百年,这些犯人要尽快回归社会,重操旧业让人口少一点。  国际接轨轨道是以接好了,可车就不能驶出国外。这就是中国国情跟国际各国不同。                  
  什么叫罪大恶极,过去开公审大会宣判书,和布告是这样说的,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罪大恶极是以民愤为标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法律是民意的体现,不代表民意法律是暴君强盗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法对死刑严格限制是符合文明社会民意的。
  无所谓。反正药不死,法就死。
  死或不死都有其意义。就怕无声无息
  什么叫罪大恶极,过去开公审大会宣判书,和布告是这样说的,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罪大恶极是以民愤为标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法律是民意的体现,不代表民意法律是暴君强盗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法对死刑严格限制是符合文明社会民意的。  ===  过去的法律是不完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典型的非法制思想。    法律代表民意,是宏观大体的,从政治意义上说的,而不是每个案子要看民意,否则那还要法律做什么的,用民意来审判不就行了。
  神马都要国际接轨,死刑法太残忍了,在国外早就废除。不叛几百年刑期这是中国国情,我们人口太多粮食都不够,没有多佘的粮食可以养犯人几百年,这些犯人要尽快回归社会,重操旧业让人口少一点。    国际接轨轨道是以接好了,可车就不能驶出国外。这就是中国国情跟国际各国不同。  ===  中国没废除死刑,并不是养不起犯人,主要还是因为中国法哲学受不尊重生命的阶级斗争理论+传统道德(法家思想+复仇思想)影响。    时至今日,阶级斗争理论已经接近被完全抛弃,但传统复仇的道德影响依然很深。    所以造成了法学专业人士大多赞成废除或者严格限制死刑,而民间百姓却大多赞同“重典治国,从重从严,热烈拥护死刑”的局面。    这并不是什么“阶级利益不同”,而是专业素质造成的意识形态的区别。    亚洲国家受传统文化影响,大多国家的国民都有类似的思想,所以亚洲是全球死刑执行得最多的地区,但亚洲的司法状态和社会治安并不因此而特别好,因为死刑已经被证明了对社会治安没有什么独特作用。
  但我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党和我们的正FU,相信局部的阴霾遮挡不了总体的光明。  楼主在连打个字都要用拼音的国度,何谈相信?
  这是个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既然一审二审都是死刑,判决书上说的很清楚,犯罪事实确凿、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这样的死刑犯,为什么不公开宣布执行日期呢????         对于死缓、无期来说,中国人都知道意味着什么。         为什么权贵们不觉醒,最近两天到处爆炸,难道他们非得等到成为穆巴拉克,卡扎菲,甚至傻大木才死心????  ——————————————————————————————————————  
最恐怖的是上层已被利益集团挟控,自己也身在其中,不选择同流合污只能被踢出局,即便“有心”也已无力,只能眼睁睁看着整个机体不断糜烂下去。权贵们再清醒,也不可能向着自己的肢体下刀,除非他们中间出现象彼得大帝和秦始皇一样的人物。
  什么叫罪大恶极,过去开公审大会宣判书,和布告是这样说的,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罪大恶极是以民愤为标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法律是民意的体现,不代表民意法律是暴君强盗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法对死刑严格限制是符合文明社会民意的。    ===    过去的法律是不完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典型的非法制思想。        法律代表民意,是宏观大体的,从政治意义上说的,而不是每个案子要看民意,否则那还要法律做什么的,用民意来审判不就行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否就是典型的非法制思想值得商榷。应该具体事情具体看待。    对于一件影响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非难的案件,如果民愤所指和法律判定是一致的,这句话就没有什么问题。    没有任何法律是能够完全独立于民意反映而独立存在的,除非人民对其实施过程一无所知。  
  此人不死,天理难容!
  但我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党和我们的正FU,相信局部的阴霾遮挡不了总体的光明。    楼主在连打个字都要用拼音的国度,何谈相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此说法是为了表达我们的一点希望和心愿。更可以看作是对他们的一种挤兑,更为了这个贴能顺利发出,不至于被河蟹。
    【==========================================================================================================】    药家鑫的父母还是人吗?药渣把人捅死一个多月后,才带人捎话准备给1万五千块钱,还有条件:先给一万,必须先埋了张妙,再给5千!也就是说不埋人一分钱都不给!太令人气愤了!一家畜牲!  【==========================================================================================================】  【请看新华网下列报道:/legal//c_.htm】  
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昌介绍,10月20日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局长周荣生,副局长韩和平、赵新茂立即带领刑侦大队赶赴现场,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张会昌说,专案组在调查走访中交警大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时间段内还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专案组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很快查到车主名叫药家鑫,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药家鑫明明是10月22日被专案组抓获并供认了犯罪事实,怎么庭审的时候说是23日在父母陪同下自首的呢?根本就不是自首!有人作假!!!  【==========================================================================================================】
   【以上戳破药家鑫自首的谎言!请别点击、别回药渣子花钱雇来的狗写的那些帖子!他们在炒作,想药渣子免死滴!】   【以上戳破药家鑫自首的谎言!请别点击、别回药渣子花钱雇来的狗写的那些帖子!他们在炒作,想药渣子免死滴!】   【以上戳破药家鑫自首的谎言!请别点击、别回药渣子花钱雇来的狗写的那些帖子!他们在炒作,想药渣子免死滴!】
  药家鑫不死,苍天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大地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太阳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光明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法律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正义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公平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良知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仁义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道德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良心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公理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道义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激情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钢琴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李眉紧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药家鑫爹妈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CCBV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凤凰萎视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法官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所有拿了药家好处的杂种们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所有替药家鑫开脱的杂种们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上帝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耶稣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佛祖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满天神佛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这个GUO家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这个民族就去死!!!!  药家鑫不死,这个无可救药的XX就去死!!!!     ---------------------------------------------------   【请别点击、别回药渣子花钱雇来的狗写的那些帖子!他们在炒作,想药渣子免死滴!让他们沉下去!】  【请别点击、别回药渣子花钱雇来的狗写的那些帖子!他们在炒作,想药渣子免死滴!让他们沉下去!】  【请别点击、别回药渣子花钱雇来的狗写的那些帖子!他们在炒作,想药渣子免死滴!让他们沉下去!】  
  中国没废除死刑,并不是养不起犯人,主要还是因为中国法哲学受不尊重生命的阶级斗争理论+传统道德(法家思想+复仇思想)影响。        时至今日,阶级斗争理论已经接近被完全抛弃,但传统复仇的道德影响依然很深。        所以造成了法学专业人士大多赞成废除或者严格限制死刑,而民间百姓却大多赞同“重典治国,从重从严,热烈拥护死刑”的局面。        这并不是什么“阶级利益不同”,而是专业素质造成的意识形态的区别。        亚洲国家受传统文化影响,大多国家的国民都有类似的思想,所以亚洲是全球死刑执行得最多的地区,但亚洲的司法状态和社会治安并不因此而特别好,因为死刑已经被证明了对社会治安没有什么独特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言有理。但应该是意识形态决定专业素质和法理哲学,而不是相反。    对中国法理情态现状分析很如理,但就像中国现在不能模仿美国开枪禁一样,正因为这是中国的现状和国情,正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的法制观念还在受到这些因素几乎是根深蒂固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不适于取消死刑。如果只一味考虑法律制定在法理和道德理想上的合理性,而不加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硬性或超前制定出一条与大多数人的法理观念相左和相悖的法律制度,那只会导致大多数人放弃对行为底线的禁守,失去对法律本身的敬畏,在误读之下带来更大的混乱和无所适从。
  药家鑫不死 则党国死
  这是个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我不禁感叹,张妙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被撞车,再被捅八刀,如此短暂时间里就逝去了,而药家鑫的命竟然如此之硬,从审判时间,从中央台,从某法学叫兽,从某音乐学院,从各种网络水军,这一切的力量都在极力维护着一个侩子手。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药物死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