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后,若一方对外担保,会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65533部队;&#65533部队;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抵押贷款,贷款时夫妻共同签字,请问另一方是否因此涉及相关法律责任,有些什么样的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婚后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就房子为男方婚前财产一说不予签字?
如果签字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何方法让女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签订协议等。
如题,男方婚前房产(写的男方名字)婚后其父母在银行抵押婚前房产贷款,夫妻有共同承担贷款的义务吗?这种形式的抵押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至今为止女方没有签合同,也没看到银行抵押合同,如果婚前房产抵押贷款了,属于男方个人行为吗?还是男女方一起承担贷款?
女方婚后其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婚后男方用房产向银行贷款了10万做生意。期间女方未动用银行贷款。现在要离婚,男方向女方要求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请问女方需不需要共同偿还,并且共同偿还了,房产证上是不是也要加上女方的姓名。 但是在银行贷款的时候签名是男女双方都签字了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女方就必须得与男方共同偿还了呢?这种情况是不是共同偿还了贷款房产证也还是要加上女方名字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自己有一套房子,还没收楼没办房产证,这属于我婚前财产,请问如果我现在结婚,那以后房子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谢谢! 我没全付,我只付了五成,还有五成是要还贷的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需要夫妻双方负责。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是否会因为婚前债务无力偿还而被查封,拍卖?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卖,增值部分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出租的租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此房产属于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全款购买的,并不涉及到还贷,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也要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贷款购买住房,婚后房本加上女方名字,请问这样是否就有女方一半房产?
房本上加人,要交什么税?
你好,请问婚前首付1点婚后1起还的房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那么在婚后去公证处公证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的话各自享有一半,这样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还是需要婚前就把公证做掉呢?
你好,请问婚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男方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未婚交付首付并签购房合同(为一方名字),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办理贷款,首付还是婚前财产吗_百度知道
未婚交付首付并签购房合同(为一方名字),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办理贷款,首付还是婚前财产吗
2013年之人摧端诋得搓全掸户2月25日付首付签购房合同,登记结婚后并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提问者采纳
要看备案合同是怎么备的。备案合同上是一个人名字,那么将来下房证也是一个人的。虽然以夫妻名义贷款,但办房证时是看备案合同和结婚证日期哪个在前,合同日期在前,就说明是婚前财产。将来发生床夂搬嘉植黄邦萎鲍联什么纠纷,也只能返还你贷款部分的一半。
在贷款期间如果离婚,未还清的贷款和已还的部分贷款及升值部分怎么分割?
离婚了,贷款可以一个人继续还,房主返给对方贷款已还部分的一半,至于升值部分就不涉及,因为不是共有财产。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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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房产证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以夫妻名义贷的款有你一半,所以你等于是先借钱给他买房。
那办理房产证是以贷款合同上的名字为主,还是以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为主呢?如果以购房合同,那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是吗?我是菜鸟好多不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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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来源:作者:韩尧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新婚姻法实施之前,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原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八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实施后,这一财产转化制度已经被不再适用。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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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0法网版权所有京ICP备号-1京公网安备号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共同财产?_百度知道
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共同财产?
谢大家帮忙
提问者采纳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奁啤册旧夭搅耳视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过半数股东同意,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裁定书。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一)工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债券。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其同意转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生产,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奖金。  另外。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部分共同所有。  当事人结婚后。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伤残补助金。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争议的;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在婚姻法的解释里有下列规定  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应当理解为。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取得一致意见、经营的收益,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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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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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就是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是麻烦是,但选择离婚的人就是选择自己新的道路,我觉得没必要吧财产看的那么重,至少有能力的人才会选择离婚,
哇,,讲这种太没人情味了吧,离婚嘛,,不如大方点,,让对方占多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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