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网东阳市看守所 监狱2014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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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案:网友质疑看守所管理松散 逃跑比逃学简单
  9月4日晚,一段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内三名在押犯勒死民警后脱逃的监控录像在网络上传播。这段两分多钟的视频记录了从4点20分到4点45分这25分钟内,3名在押犯走出监舍、走进民警值班室、杀死民警后离开监区的全过程。一些网友在观看这段视频后表示:看守所的管理怎能如此松散,“越狱”比逃学还简单,犯人脱逃更像是外出散步。
  许多网友对视频画面反映出的内容表示不解:为什么民警在带走第一名在押犯后没有锁上监舍的铁门;监舍外的铁门为什么没有民警把守;整个监区怎么只有一名值班民警;监控室里是否有人执勤,是否有人在监控摄像头;这名民警把在押犯带到值班室干什么;三名在押犯为什么对监区的环境如此熟悉;三名重刑犯为何会被关押在同一监舍内;死刑犯为何没带手铐,是如何打开的脚镣……也有细心的网友提问:为什么民警和在押犯交谈如此亲密;为什么逃犯在出门前还有时间抽烟;在押犯连监区的钥匙都能找到……
  也有媒体对公布看守所内的监控视频持不同看法,专家认为在一名嫌犯仍在逃的情况下公布此视频,会让其他罪犯产生侥幸心理,使他们误以为其他的监狱和看守所都存在管理不严的现象,不利于威慑犯罪。
  对此,记者致电哈尔滨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任锐忱,任锐忱表示,不知道监控视频是怎么流传出去的。
  截至记者发稿,此次脱逃的在押犯中仍有一人未落网。
  新华社记者何山、马迪哈尔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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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刺警案”当事人见律师被拒 两律师起诉看守所
  律师们在焦作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门前。
  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后,律师刘金滨、刘书庆分别将河南省焦作市看守所诉至公堂,请求法院确认对方的行为违法。11月12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案。
  焦作市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的两名当事人,是数月前轰动全国的“刺警案”嫌疑人。日,焦作中站区访民许有臣、张小玉夫妇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训诫。7月17日,两人被焦作中站区有关部门带回原籍。当日18时许,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劝二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趁其不备突然持刀袭击,王军干身负重伤,后不治身亡。
  作为被告的焦作市看守所认为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请求法院驳回两名律师的诉讼请求。目前,两案还在审理之中。
  律师:连续80天会见当事人被拒
  随着律师介入,“刺警案”波折不断。澎湃新闻曾报道,日下午,律师常玮平受张小玉夫妇亲属的委托,到焦作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遭到拒绝。当天下午,常玮平去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了解案情,被警方以该案证人身份留置询问,后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传唤。
  “我找到全国律协维权后,他们要求河南省律协对此事进行调查。”常玮平律师说,他至今没有获悉调查结果。
  日,刘金滨、刘书庆接手“刺警案”,分别为许有臣、张小玉进行辩护。但律师会见当事人再遭阻力。
  据刘金滨和刘书庆介绍,7月25日,他们依法会见了当事人许有臣、张小玉。但7月31日、8月1日再次申请会见时,焦作市看守所以他给嫌疑人拍照片并上传网络为由,拒绝律师再次会见。
  “他们还告知,已经在向我们所在的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起草要求处理我们的文件。在我们被当地司法局处理之前,不再安排会见。”刘书庆说,因会见权被粗暴侵犯,他和刘金滨向山东省律师协会报告了事情的原委,申请维权。日,山东省律协书面予以答复,称已委托河南省律师协会与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就此事进行协调。但日,两名律师再次到焦作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时,被对方以“须经办案单位同意”为由拒绝。
  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后,日,他们以“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行政赔偿,将焦作市看守所诉至焦作市山阳区法院。
  “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系羁束行政行为,无自由裁量权……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刘金滨在起诉状中称,至日,焦作市看守所已连续80天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明显违法。
  刘金滨和刘书庆认为,该看守所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律师会见权,也侵害了嫌疑人的会见权。同时,他们从山东至焦作往返多次不能会见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看守所赔偿差旅费用和误工损失。
  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属刑事司法行为
  日,刘金滨和刘书庆分别于上午和下午在山阳区法院与焦作市看守所对簿公堂。
  “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成为这两起行政诉讼的争议焦点。
  两名律师认为,看守所安排会见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会见权由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只约束行政行为不约束司法行为。“司法行为应该由人大颁布的法律或者相关解释约束。”刘书庆认为,看守所所属的公安局本身是一个行政机关,虽然承担了一部分司法职能,但只有在明确的法律授权下才是司法行为,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有三块:侦查、逮捕、预审。其它情况都属于行政行为。
  “如果是司法行为,是可以在法庭上得到救济的。比如预审时遭到刑讯逼供,庭上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再比如申请国家赔偿。”刘书庆说,看守所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剥夺律师和当事人的会见权,在司法当中是不可救济的。“如果这个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作为司法行为又没有救济的渠道,(那么)作恶就没有惩戒的措施。”
  被告焦作市看守所认为,羁押犯罪嫌疑人、安排律师会见,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看守所的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双方质证阶段,焦作市看守所未提交证据,仅向合议庭提交了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法律依据。律师刘金滨和刘书庆则分别提供了相关照片、视频及书证,以证明他曾多次被焦作市看守所拒绝会见当事人。焦作市看守所对律师出具的照片、视频等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这些证据和“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起诉内容无关。
  法学专家何兵:两案不适宜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显示,律师会见当事人被拒屡见不鲜,由此提起的行政诉讼亦非孤案。日,律师程海、黎雄兵接受委托,担任嫌疑人林师皇、王明晖的辩护律师。日,两名律师至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遭到拒绝。在向海口市公安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投诉无果后,程海将海口市公安局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28日,程海收到了龙华法院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公安局对林师皇实施刑事拘留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驳回起诉。
  律师朱建伟在代理“吴英案”时也遭遇“会见难”。2014年7月,吴英之父吴永正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收益所得罪”被浙江东阳公安刑拘。朱建伟向澎湃新闻介绍,吴永正被刑拘后,他立即指派同事吕海波律师于7月30日赶往浙江,并到吴英服刑的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吴英,但被拒绝。
  朱建伟转述,接到律师会见请求后,监狱方面逐级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暂时不便安排会见,因为担心告知吴英其父亲和代理人被抓的消息后,其情绪会不稳。
  “当时没有想过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朱建伟称,最终,在云南司法厅的协调处理下,他在监狱见到了当事人吴英。
  “监狱的身份界定已被明确为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律师会见权被剥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朱建伟说,相比监狱,看守所的身份界定比较复杂,“有些行为是司法行为还是行政行为,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案并不适宜提起行政诉讼。“这将使一起案子引发两起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称,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不是行政行为。刑事案件中会见权被侵犯,还是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
  “目前的法律还需要完善,只规定了律师具有会见权,但却没有规定会见权受侵犯后如何救济。”何兵认为,看守所有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定职责,但看守所由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管理,难免受到干扰。何兵还建议,为保持看守所独立,在未来的改革中,最好将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理。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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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这个不一定是超期羁押的,可能是已判处刑罚声音刑期直接在看守所服完
回复时间: 20:3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不一定,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判断是否超期羁押。
回复时间: 00: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这个是不算的。
回复时间: 20:3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是否判决?你到看守所问问。
回复时间: 22:1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要看具体什么情况。详细情况可电话联系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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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回复时间: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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