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起诉噪音扰民如何取证起诉

楼上扰民 小孩楼上不停的跑步声音很大 求支招

目前情况是,协商没有用,楼上态度很差,起诉很难取证,物业协商无果,报警无果。买了个镇楼神器(就那种电动马达)贴在天花板上偶尔开一下,但是怕影响到头上的左邻右舍

这几天,一条监控视频在网上热转,

一男一女直接暴力破门进入邻居家中,

男子进门后,一脚就把面前的凳子给踢飞,

女子则指着家中一脸茫然的女主人破口大骂,

随后二人更是把女房主甩在地上拖拽殴打。

非法入室上演“全武行”,如此胆大妄为,

“扰民受害者”不是你们的无罪通行证!

装置温馨的家中,女主人正在餐桌前吃饭,

家中房门突然被踹开,骂骂咧咧的一男一女就这么闯了进来。

男子直接踹翻凳子来了个下马威,女子则冲过来指着房主的鼻子大吼大叫。

穿着家居服的女主人还没反应过来,二人竟直接穿过客厅闯入孩子的卧室,看到对方的无礼行径,女主人恼怒之下与入室女子推搡起来。

男子看到同伴吃亏,一个箭步冲上前就将女主人按倒在地殴打。

家中保姆上前劝架,也被无差别攻击,被揪住头发狂揍。

如此恶性事件,迅速引起关注,男女二人是楼下的邻居,声称张女士家楼上的噪音比较大,所以找上门来。

既然选择了以暴制噪,就得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买单。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通报:我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对王某、黄某立案侦查,并已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以往热议的暴力事件中,几乎是清一色的谴责施暴者,然而这次竟有很多网友表示:

“被害者变成肇事者。打人是果,楼上是因。这样的事多了去了,短时间的噪音谁都能忍。时间长了你试试。口口声声说着自己约束了孩子,但凡你约束了一点也不会是现在的样子。”

“活该,扰民确实忍不了,小孩子噪音很烦人的,楼下也是被逼的实在受不了了。”

看到这些评论,着实令人无奈。

说什么“逼不得已”,“被害者变成肇事者”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侵害他人的理由!

这样的“惩罚”完全超越了界限,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若说扰民属于没有公德,那暴力闯门的二人已涉嫌犯罪。

被噪音困扰,有很多更文明的方式可以解决问题,夫妻二人可以与之协商,实在协商不了,也可以向物业投诉,或者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采用暴力的方式应对,不仅有违道德理念,在法律上也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我们都给施暴者找借口,对施暴者深度共情,那谁又能来拯救受害者呢?

永远不要给施暴者找理由,下一个被暴力侵害的可能就是你。

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要求受害者是完美的,然而一个人“有错在先”,并不代表别人就可以对其随意打骂乃至犯罪

心理学大师荣格曾经说过:“当爱支配一切时,暴力就不存在了;当暴力主宰一切时,爱就消失了。”

只要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有关系连接,比如“家人、恋人、同事、邻居”,便是这一类言论的“重灾区”。

比如几年前引起轩然大波的某男明星家暴外籍女友事件,即便证据确凿,“家暴男”仍不乏拥趸。

先是针对女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扒皮”——私生活混乱,骗钱·····

似乎有了这些“反转”,就能抵消施暴者的罪责。且不说这些所谓的爆料是否真实,将个人非主流的生活方式与实实在在的暴力犯罪行为混为一谈,本身就是偷换概念。

外籍女友与他人行为亲密,男明星接受不了可以分手,如果真有违法犯罪行为,男明星可以选择报警,但绝不可以施暴的理由。

可悲的是,这一公关手段对于社会舆论反转极为有效,许多人津津乐道于讨论女方的“黑料”而忽视男方的暴行。

奉行“施暴者有苦衷,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过度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认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恶意是因为其本人就存在“问题”。

这种思想不仅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还会导致犯罪事实被模糊,给犯罪者和潜在犯罪者侥幸的暗示。

人应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和正义感。共情和怜悯不应该施加给犯罪者。

只有不放过施暴者,不共情犯罪者,才是尊重法律的正义。

暴力没有前提!对暴力行为零容忍,施暴者须制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起诉噪音扰民如何取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