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一、债权申报后债权人能否撤回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能不能撤回申报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允许债权人撤回申报的,撤回申报后,不会登记造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

一、债权申报后债权人能否撤回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能不能撤回申报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允许债权人撤回申报的,撤回申报后,不会登记造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不能撤回申报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企业一般会允许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撤回债权申报后,不会将债权登记造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目前,公司已成立未申报债权处理工作专项小组。现将有关未申报债权补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的均可以向康美药业补充申报。

      康美药业投资者关系部负责补充申报的登记工作。投资者关系部联系人:贺达 陈磊 陈晓;联系电话:、9。

      由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为保护债权人权益及提高债权审查以及偿付的效率,本次未申报债权鼓励采取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根据管理人已行债权申报指引,制定相应补申报资料要求,详情见附件。
      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宁大道中药材专业市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陈磊 。
      关于未申报债权申报工作如有存疑,请及时沟通投资者关系部(联系人:贺达 陈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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