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十级赔偿金多少

我是在工作时受的伤,未必你们想赖账?

哪个说了不认账,该赔的我们也赔了,你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你们赔到位了吗?别欺负我不懂法,咱们法庭见!

这是常德某用人公司和职工陈某某之间,为工作受伤后争论赔偿事宜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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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陈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2020年7月,陈某某在驾车途经某地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陈某某的伤情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陈某某于2021年申请劳动仲裁,因仲裁裁决书认定的陈某某的工资标准数额过低而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用人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216元;

2.判令用人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2608元;

3.判令用人公司支付陈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7368元;判令用人公司协助陈某某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3216元。

1.陈某某的伤情不构成九级伤残;
2.陈某某受伤后,公司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了4个月的基本工资,陈某某所诉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应支持;

3. 公司已经为陈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不应再给予陈某某补偿。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陈某某的损伤经认定构成工伤,该工伤认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告陈某某的损伤为九级伤残,依法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公司应当协助陈某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案中,陈某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7652元,故本院按7652元/月来确定陈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陈某某工伤医疗期满后亦未再到该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终止,符合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故用人公司应支付陈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216元(16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陈某某受伤后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停工留薪期待遇应按7652元/月来计算, 故用人公司认为已按2000元/月标准向陈某某支付了四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8000元,不应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用人公司还应补齐陈某某停工留薪期待遇差额0=22608元。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案中, 用人公司按照3500元每月缴费基数为陈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则按该标准为受伤职工赔偿,而陈某某的工资为7652元/月,故用人公司还应补足每月差额4152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故用人公司还应支付陈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7368元(4152×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3216元(4152×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用人公司协助陈某某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申报手续;

二、该用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陈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216元、停工留薪期待遇差额226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73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3216元。上述款项共计154 408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首先要去医院得到及时治疗,

其次,不论是企业有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

员工都要去进行工伤认定,

确保以后伤残待遇的享受。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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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是劳动来者和用人单位源双方协商处理工伤的方式,私了的赔偿项目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在上述数额的基础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最终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款的支付方式。

2、十级伤残,公司和我私了

这个基本都是社保出 看公司给你买多少钱的社保 伤残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 都是社保出 离职的时候给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由公司给 如果你社保买的很少 私了也可以

3、工伤十级,我平均工资6500元,老板给我私了,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发生工伤十级伤残,私了的话要赔偿多少

1.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回自身的实际情况确答定私了的数额。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5、工伤十级私了5万行吗,工伤十级私了多少钱,工地工伤

不同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赔偿的数额不同的。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工伤十级私了需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十级私了的赔偿多少钱合适,是没有具体标准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工伤十级私了案例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7、工伤十级私了5万行吗

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8、陕西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案例

是否已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如果鉴定为10级伤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摘要: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的相关数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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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限额不超530元/天)】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 ×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 4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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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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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部分广东省各区县社保分局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doc下载: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广东省工伤赔偿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汉族,1956年7月23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汉中市,该公司员工。

被告(原告)郑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1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委托代理人向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诉被告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入职时间:2010年8月1日。

二、工伤情况:原告未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被告2011年3月12日的左尾指、下肢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人社认字(市)【2011】第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属于工伤。

三、劳动能力鉴定情况:2012年3月15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被告为八级伤残,此次工伤的医疗终结期为2012年1月15日。其后被告出现了旧伤复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7日同意被告延长医疗期即从2015年11月29日至2016年2月28日。2016年3月10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被告延长医疗期即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

四、月工资标准:已生效的本院(2012)深福民四初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的月工资为2827.5元(130元/天×21.75天)。原告主张其月工资按2016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72651元计算,没有事实依据且与上述生效判决相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五、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已生效的本院(2012)深福民四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2年3月31日解除,被告在2012年3月31日之后也并未向原告正常提供劳动,故本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六、医疗费:被告诉请2015年12月28日医生估算的后续门诊医疗费45000元,但未提交2015年12月28日之后工伤治疗对应的医疗费票据予以证明,故被告该项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七、工伤待遇:因原告未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向被告支付以下工伤待遇:1、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以及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6607.5元(+130×19);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12.5元()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10元()。被告诉请的上述工伤待遇中的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八、鉴定费:被告提交的票据显示其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支出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550元,该费用依法应由原告承担。被告诉请原告承担鉴定费的银行转帐费用1.75元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九、仲裁案号:深劳人仲案[号。

十、仲裁请求:1、原告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90604元;2、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94446元;3、原告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530元;4、原告支付后期医疗费45000元;5、原告支付鉴定费1551.75元;6、原告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91572元。

十一、仲裁结果:1、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412.5元;2、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10元;3、原告支付鉴定费1550元;4、原告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以及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6607.5元;5、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

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无需向被告支付上述仲裁裁决确定的各项款项。

十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原告主张其通过案外人向原告支付30000元,已在(2012)深福民四初字第1121号案件中进行了审理,故本院不予重复处理;2、原告诉请抵扣被告的借款16500元,未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提出,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原告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以及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607.5元;

二、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12.5元;

三、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10元;

四、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原告)郑某某支付鉴定费1550元;

五、驳回原告(被告)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原告)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款项,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按规定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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