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合同房离婚会查到吗?

 【原标题:假离婚成真分家,只能自认倒霉?】 

  为规避限购政策购买学区房,上海一对夫妇假离婚,并签署《离婚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谁知,假离婚弄假成真。妻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两人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提出,双方签署的协议表明,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自行分割完毕,不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不同意前妻的诉求。那么,为购学区房假离婚遭丈夫“反水”,妻子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 

  为购学区房,规避限购假离婚 

  董秀琴与董青松,同在上海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两人年龄一般大,又有着相同的志趣和爱好,在工作中,彼此吸引,互生爱意,于2010年确立恋爱关系。 

  2011年上半年,处在热恋中的董青松与董秀琴有了结婚的计划。虽然董秀琴当时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但房屋面积比较小,做婚房不太适合,于是,两人商量通过按揭的方式共同购置一套婚房。因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两人商议,由董青松于当年7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以213万余元价格在上海市宝山区的繁华地段购买了房屋一套,其中董秀琴出资5万元,其余首付款为董青松父母出资。同年8月,以董青松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39.7万元、商业银行贷款109.3万元。 

  2011年国庆节,董青松与董秀琴登记结婚。因为经济负担很重,两人决定暂时不要孩子,主要精力先放在还房贷上。2011年10月20日,董青松开始还首笔贷款。次月,董秀琴办理参与共同还贷手续,开始共同归还银行贷款。这样,夫妻二人省吃俭用,共同承担起巨额银行贷款的归还义务。其间,两人集中提前还贷30万元,其余为按月归还贷款。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归还14万余元,商业贷款本息合计归还80.9万余元,尚余商业贷款本金55万余元、公积金贷款本金34万余元。 

  2013年12月,因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董青松的父母出资5万元,董青松夫妻出资2.5万元,并以董青松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车位,合同上签署的价格为11.5万元。到了2014年下半年,两人的经济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家中的经济条件明显好转。更让他们兴奋的是,2015年8月,董秀琴诞下一对龙凤胎。双方家长也十分开心。 

  为了让孩子将来能上重点小学,夫妇二人协商决定早作打算,在一所重点学校的辖区内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婚前又以董青松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婚房,根据政策,夫妇俩再购学区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大幅提高。 

  为省下这笔钱,董青松和董秀琴决定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并约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由董秀琴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董秀琴名下无房后,再以董秀琴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 

  2016年8月30日,董青松、董秀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签协议时,看到离婚协议上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写着“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的时候,董秀琴有过一丝的犹豫。董青松劝说道:“这只是假离婚,等学区房购买后我们再复婚。这个协议只是为了能顺利假离婚签订的,不作数的。”在董青松的一番劝说之下,董秀琴最终签字了。 

  在办完离婚手续之后,董秀琴将她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她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而董青松也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车库登记到自己的名下。离婚后,董秀琴、董青松夫妻依旧同居,生活与婚时并无差别。2016年11月,董秀琴、董青松还一起到香港旅行四日。 

  假戏真做,人财两空妻不服 

  学区房购买好后,董秀琴多次催促董青松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然而,董青松每次都搪塞道:“最近比较忙,这事不急,待清闲一点,我们就去办理复婚。”刚开始,董秀琴也没把这个当回事。可是,时间长了,催促的次数多了,见董青松依然没有复婚的意思,董秀琴心中有了一种不祥的预兆。当董秀琴再一次提出复婚,且面对董青松的敷衍坚决不同意时,两人第一次发生了争吵。情急之下,董青松脱口而出:“我们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了,我不会和你复婚的!” 

  说好的“假离婚”,却不承想丈夫变了卦。董秀琴一下子惊呆了,怎么也不敢相信董青松会假戏真做。董秀琴多次努力,试图挽救两人的婚姻。可是,董青松就是不回头。见复婚无望,董秀琴虽然后悔当初的决定,但也只得接受。 

  婚姻无法挽回了,但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没分割。董秀琴又找到董青松,要求对董青松名下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及车库进行分割。可董青松回敬说:“离婚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我们已经没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了,你应当立即从我这里搬走!” 

  “我们是为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的假离婚,至今仍生活在一起,还共同出游。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实际分割,我有权分得我应得的部分!”见董青松出尔反尔,如此绝情要把自己赶出门,董秀琴与董青松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董青松打110报警。接警民警上门后,董青松向民警陈述道:“我与前妻董秀琴为了购买二套房已于2016年8月协议离婚。后因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现要求董秀琴搬离我的房屋。” 

  民警经过一番调解劝说后,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于是,董秀琴找到一位律师,希望律师帮自己讨回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律师提出建议,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协议上也已经写得清清楚楚,除非要有足够过硬的证据,否则要想推翻离婚协议绝非易事。这场官司风险很大,很可能会输了官司还要赔上诉讼费和律师费,建议慎重决定。 

  “我咽不下这口气,也不服这个输!”在律师的协助下,董秀琴开始收集证据,并于2017年11月15日,将董青松诉至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及车库。 

  董秀琴诉称:我和董青松2011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恋爱时以我的名义已经购买过一套房子,为了规避税收和贷款利率上浮,两人结婚之前,商议在2011年7月12日以董青松个人名义购买一套房屋,同年8月签署贷款合同,当时房屋购置价人民币约213万元,首付三成中有5万元是我的出资,其余为董青松父母代为出资,银行贷款中商业贷款约109万元,公积金贷款约39万元,2011年10月20日开始清偿首笔贷款,2011年11月8日我办理参与共同还贷的手续。房屋已于2013年6月交房。2013年12月,我和董青松共同购买一车位,合同价11.5万元,优惠4万元,实际付款7.5万元,其中董青松父母出资5万元,剩余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2016年8月,我和董青松为购买学区房减少税费和降低贷款利率而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至今双方仍共同生活在系争房屋内。离婚登记后我已出售了婚前的小房子,并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套房产。但董青松迟迟不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证和复婚,也不同意分割系争房屋和车位。我认为,双方是为购买学区房而办理的假离婚,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但实际是离婚时财产并未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要求对系争房屋和车位进行依法分割。 

  董青松辩称:双方是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并非假离婚。离婚后虽然还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小孩。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是自愿的,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我名下的房屋系我婚前购买,贷款情况属实,但首付款均为我支付,董秀琴并未出资5万元。结婚后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在开庭前我已经将产权登记在我名下,目前产权十分明晰,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虽然董秀琴参与还贷,但在离婚时已经分割清楚。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董秀琴当庭提供了她与董青松两人的聊天记录。在一次微信聊天中,董青松发给董秀琴一条聊天信息,说:“你也不必懊恼当初和我假离婚的愚蠢决定……”另外,关于房屋的首付款,董青松在与董秀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认可董秀琴曾出资5万元。此外,董秀琴还提交了董青松报警的报警记录及她与董青松共同外出旅游的行程单等证据。 

  审理中,董秀琴、董青松均确认系争房屋及车位目前市值约450万元。 

  法院还查明,婚内董秀琴、董青松未办理房产权利登记。在本案开庭前夕,董青松将系争房屋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离婚合意虚假,财产约定无效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董秀琴、董青松于2011年10月1日登记结婚,2016年8月30日协议登记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一直共同生活至今。本案中,董秀琴为证明自己主张,提供了与董青松的微信聊天记录、董青松的报警记录、旅行行程单,结合董秀琴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目前董秀琴、董青松的生活现状,本院对董秀琴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双方为规避限购税收和贷款政策而办理虚假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订约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对于董秀琴、董青松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重新予以分割。 

  关于系争房屋,法院认为,董秀琴、董青松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系争房屋,虽以董青松个人名义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交房至今双方一直共同生活在系争房屋内,首付款中董秀琴出资5万元,婚后董秀琴也参与共同还贷,故系争房屋实质上属于董秀琴、董青松的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出于其他动机办理离婚登记,但从法律上讲,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登记离婚之日已经解除。双方对系争房屋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董秀琴提出对系争房屋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对系争房屋作出有效分割,董青松在开庭前也将产权证办理在自己名下,现结合系争房屋的登记现状,本院酌情判令系争房屋归董青松所有,由董青松对董秀琴支付的首付款、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予以补偿。董秀琴、董青松在登记离婚之后,虽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但董秀琴自认双方经济开始相互独立,故登记离婚之后的还贷应视为董青松个人的还款。董青松虽否认虚假离婚和首付款中董秀琴出资过5万元,但根据董秀琴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对董青松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至于董秀琴称婚前双方财产已经混同,因缺乏依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关于系争车位,法院认为,系争车位虽然也以董青松名义购买,但购买于结婚之后,故本院认为系争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董秀琴提出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准许。董秀琴自认主要钱款系董青松父母支付,董青松父母的出资部分作为董青松对系争车位的出资贡献因素,在分割系争车位时酌情予以考虑。 

  综上,宝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一审判决系争房屋及车位归董青松所有,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董青松承担,董青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董秀琴上述财产折价款95万元。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假离婚”隐伏法律风险 

  国家出台“限购令”后,由于限购令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者,有的家庭为了钻法律的空子生出“假离婚”的想法,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假离婚的现象。其实,生活中,利用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假离婚的,也不局限于购房,还有人为了逃避债务、资产转移、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也会选择“假离婚”。 

  对此,有关婚姻问题专家指出:“假离婚”只是民间一种通俗的表达,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个概念。“假离婚”具有法律风险,要小心“假戏真做”。“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假离婚与真离婚的法律后果一致,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经离婚登记后,在正常情况下,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 

  而在假离婚后,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涉及最多的就是经济纠纷。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善意的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一旦另一方不复合,协议离婚中的善意的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 

  “假离婚”表面上能够让少数家庭从中牟利,实际上却隐伏着危机。当婚姻上演“变形记”,难免会有人受伤。“假离婚人财两空”不仅让投机者承受了物质损失,也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失落感与挫败感,何尝不是投机者为自己的轻率和糊涂付出的代价。 

  婚姻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把婚姻当作“儿戏”的行为,不仅挑战了传统的婚恋观,也亵渎了感情,更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⑴ 离婚以后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的规定,离婚马上就可以买;购房时需要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未再婚证明、购房资格证明。离婚后能否马上贷款买房,取决于银行的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要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分割清楚,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

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备买房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⑵ 离婚后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后买房的时间并没有特殊限制。离婚后只要名下没有超过限购套数量的房产的,都可以购买房子。离婚的时间可能影响的是需要用贷款购买房子的情况,影响主要在于贷款的利率几支付首付的比例。离婚后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只要离婚后财产分割清楚且名下没有房产的,是可以直接购买房产的,且具有首套资格,与离婚时间的长短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⑶ 夫妻双方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贷款,取决于银行的相关规定。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必须要离婚超过1年才能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漏洞,即银行在审核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尽管离婚后无房产在本人名下,但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贷标准发放贷款的要求;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房贷。

法律依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管理办法》 第六条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谁可以回答我离婚多久买房算首套

离婚一年之后,且名下无房无贷的情况下买房算首套。

最主要还是参考产权人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如果就一套住宅房屋,那房子就是唯一的。现行的贷款政策规定,夫妻离婚一年内贷款购房均按二套贷款,即普通住宅贷款4成,非普通住宅贷款2成。

离婚一年以后如果一方贷款购房,商业贷款的话,购房人名下无房(在京)无贷款及贷款记录(认全国)的情况下,贷款购房算作首套;如果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所以只要名下无房,即可算作首套贷款。

买首套房需要考虑的问题:

1、购买房子的时候,尽量去选则现房,这样就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出房子是否存在问题,从而避免各种风险的存在。比如,室内墙体出现裂痕,管道设备没处理好,窗台高低不合,小区绿化不足等问题,因此,尽可能购买现房。

2、购房前,还需要查看房屋需公摊的面积是多大,看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是购买的是多层住宅,那么需承担的公摊面积会比较小,在11%至16%左右,而高层且带有电梯的房屋,公摊面积会大很多,在18%至26%左右。

3、要是在看房时,看到了自己喜欢的房型,是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签合同时交付首付款,而前期最好是不要支付定金,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个人的利益。另外,签到合同时,要将违约条款备注清楚,可防止后期产生纠纷。

⑸ 离婚后名下无房再买房算首套吗

法律分析:如果原有房产证上已经没有名字,而且名下也没有任何房产,那么再购房就算是首套,如果离婚前有贷款买房记录,离婚后买房也属于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⑹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无房方贷款买房是否算首套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无房贷款买房不算首套房。因为,根据法律法规,夫妻共同买房,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名字,就属于两个人的首套贷款。

所以,现在一些结婚的两个人,购买婚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想,日后如果需要买房,另一个人还可以享受首套福利。

结婚都是奔着携手一生去的,所以,想太多,只会累了心,弄巧成拙。

⑺ 离婚后,对方(名下无房)买房贷款是否界定为二套房

婚前男方在德州全款买了房,打算在青岛城阳再买一套做婚房,现打算用女方(名下无房)的名字贷款买房,买完房办完手续后隔两个月就登记结婚,那么婚后还房贷是按照一套房贷利率还款还是按照二套房贷利率还款?
解答:这是按照首套计算的,因为是按照家庭为组合整体的,男女朋友不算家庭关系,只是朋友关系,而且贷款时只能以个人身份贷款,还款。
先买房后登记结婚对还房贷有影响吗?
解答:对贷款利率没有任何影响,所以现在有那种假离婚买房就是这个意思:夫妻有第一套房子在一个人名下,为买房暂时离婚,离婚期间然后让对方再买一套,贷款结束再买房,都算首套的,不过现在也开始管得严了。
如果是先结婚后买房又是怎么个情况呢?、
解答:那就算二套利率了,因为是按照家庭为组合的,结婚就算家庭组成部分了,你们就已经有一套了,现在算二套了。
这与房子的大小还有关系吗?
希望以上能够帮助到您,不清楚请给我留言,谢谢!

⑻ 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算首套吗

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算首套。
目前的购房政策是以家庭为最小购房单位,也就是算不算二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有没有房子,现在离婚了,名下也没房,那么购买房子就属于一套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⑼ 昆明离婚后多久买房算首套

离婚一年之后,且名下无房无贷的情况下买房算首套。
最主要还是参考产权人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如果就一套住宅房屋,那房子就是唯一的。现行的贷款政策规定,夫妻离婚一年内贷款购房均按二套贷款,即普通住宅贷款4成,非普通住宅贷款2成。
离婚一年以后如果一方贷款购房,商业贷款的话,购房人名下无房(在京)无贷款及贷款记录(认全国)的情况下,贷款购房算作首套;如果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所以只要名下无房,即可算作首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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