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大致有哪些分类?

原标题:什么是毒品?详解世界各国对毒品的定义和分类方法

世界各国对毒品尚无统一的定义,国际上也没有把毒品作为统一的称呼。毒品一词最早作为一个社会用语出现在欧洲,至今不超过两三百年的历史。在全球各个地区,人们对毒品这个概念的表达都不尽相同。今天,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毒品的定义。

当前我国对于毒品的定义有些混乱,不同领城的人对毒品的理解不尽相同,毒品的定义有无限扩大化倾向,甚至有的专家学者对毒品的认识也不全面,比如美沙酮、曲马多、地芬诺酯、香烟、酒精到底是不是毒品。

与其他社会用语一样,毒品一词的内容和含义,是随着时代、国度、民族、经济、文化及所有者的角度不同而不断变化的,比如氯胺酮、阿拉伯茶、丁内酯、丹酚-A、咖啡因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中其含义是不同的。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毒品一词在一些国家、地区也作为一个法学用语出现,比如英国的《滥用毒品法》、中国台湾地区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危险药物条例》、中国的《禁毒法》,在这些法律中,对毒品的表述都是有所差异的。

中国台湾地区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把毒品定义为具有成瘾性、滥用性及社会危害性之麻醉药品与其制品及影响精神物质与其制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同样采用列举的方式界定了毒品的定义,并将危险药物分为危害精神毒品与海洛因。

中国的《禁毒法》则将毒品定义为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意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就目前而言,毒品一词既是社会用语,在各个领域及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甚至连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也采用了毒品这一称呼。

毒品也是法学用语,在法律、禁毒等相关领域被通用,比如禁毒法、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戒毒康复等,在医学领域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在使用这一名词。

另外,据统计,在我国医学专业文献中毒品一词的使用频率要远远大于精神活性物质这一医学专业词汇。

在精神医学领域,把进入人体后能够影响人类心境、情绪、行为,改变意识状态,并可导致瘾癖或依赖的一切化学物质称为精神活性物质,其中,把进入人体后能够影响人类心境、情绪、行为,改变意识状态,并可导致瘾赚或依赖的,在临床上仍用于疾病的预防和(或)治疗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神活性药物。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3)都采用了精神活性物质这一叫法。精神活性物质在国际上又称为成瘾性物质或者瘾品。

国际上通常把精神活性物质分成八大类,即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中枢神经兴奋剂、酒及镇静催眠药、致幻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烟草。此八大类精神活性物质又可分为合法(非列管的)的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的(违禁的或列管的)精神活性物质。合法(非列管的)的精神活性物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我国的合法(非列管的)精神活性物质目前为酒精、香烟、挥发性有机溶剂,列为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就是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所列的品种,这些目录中的品种我国在法律上把它们称之为毒品。

此八大类精神活性物质又可分为合法(非列管的)的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的(违禁的或列管的)精神活性物质。合法(非列管的)的精神活性物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我国的合法(非列管的)精神活性物质目前为酒精、香烟、挥发性有机溶剂,列为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就是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所列的品种,这些目录中的品种我国在法律上把它们称之为毒品。

在美国,一般不区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称之为管制物质,管制物质被定义为联邦管制物质法分类列举的物质,美国根据这些物质滥用潜在风险的大小以及可能危害健康的程度把以上物质分为5个表。从美国立法对毒品的规定来看,美国立法主要以列举的方式来界定毒品的内涵。美国法律对毒品的分级,主要考虑其是否许可临床使用,其次是该毒品所具有的滥用性和依赖性。

据以上分类以及世界各国的相关定义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以上精神活性物质中,未被认可临床使用的列管精神活性物质(如海洛因、大麻)以及未依照医疗规范使用的或未由国家认可的企业生产的或未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流通的精神活性药物被医学、法学、社会学领域认可为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大麻、可卡因等目前未被认可临床使用的列管精神活性物质以及未依照医疗规范使用的或未由国家认可的企业生产的或未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流通的精神活性药物。

对于同一种精神活性药物来说,是否成为毒品的主要判断依据的就是使用目的、生产流通情况,比如氯胺酮,如果是由国家规定的企业生产的、在规定的渠道流通的、用于临床上的麻醉手术治疗的,它就是药品;如果是用于找感觉的、由地下不法分子生产的就是毒品,打击、处理的依据就在于此。

对于毒品的定义,不同的人出自不同的立场和职业角度,有不同的解释。从医学的角度看,毒品是一种药品,是用来防病、维护健康、治病或缓解病痛的物质之一。它能够使病人恢复和维护一定程度的生理功能,减缓某些疾病的恶化过程;可以延长生命,或使人安乐死,或起到助产、节育等作用。在这项定义中,毒品等同药品,前提是合理的生产、管理和正确的使用。如果不正确的使用或者滥用,那末,这种可以作为“药品”的物质便失去了医学上的含义和作用,遂被人们认为是“毒品”。从法学的观点来看,毒品被理解为对个人和社会有严重危害的一种特殊物质,是违禁品,是受法律程序严格管理和控制使用的东西。一位名叫莫德尔的西方学者于1967年曾给毒品下过这样的一个定义:毒品是由其化学特性改变现存生物体的结构或功能的任何物质。这项定义的中心是强调它有活跃的化学成分,能影响人类的肉体或精神行为。按照这一定义,不但把非法的物质(如海洛因、大麻等)而且也把酒精、烟草、咖啡、茶叶,甚至食品都看成了毒品,因为每一种物质都包含有活跃的化学成分,而且每一种物质在其使用中都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后果。这一定义未免有些过于苛刻,“打击面过宽”。但是,它倒告诉了人们一种概念,即对任何一种物质的滥用都会走向反面。

在我国近年来出版的一些有关毒品问题的书刊中,有的学者给毒品下了这样的定义:毒品是以各种方式吸进人体的并且最终能给人带来危害的各种非食物的自然物品或化学合成物品。也有的学者干脆把毒品称之为“国家依法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等。我们同意这样的看法:毒品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无论从医学角度去认识还是从法学角度去认识,或是从社会学角度去认识,“毒品”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该说,“毒品”首先是一种“药品”,但有强烈的毒副作用。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和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毒品与药品之间是没有严格界线的。使用适当,毒品就是药品;失控滥用,所谓药品也就是毒品。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给毒品下了这样的定义,即“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个定义语言简洁、通俗,反映了现今社会中人们所理解的“毒品”的本质。

“麻果”是近两年从泰国流入我国的一种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冰毒,其外形是粉红色颗粒,像毒品“摇头丸”,但其毒性和危害性比“摇头丸”更甚。

海洛因即二乙酰吗啡,鸦片毒品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是目前我国吸毒者吸食和注射的主要毒品之一。1874年英国化学家C·莱特在吗啡中加入冰醋酸等物质,首次提炼出镇痛效果更佳的半合成化衍生物二乙酰吗啡即海洛因。海洛因为白色粉末,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盐酸海洛因易溶于水,其溶液无色透明。

海洛因进入人体后,首先被水解为单乙酰吗啡,然后再进一步水解成吗啡而起作用。因为海洛因的水溶性、脂溶性都比吗啡大,故它在人体内吸收更快,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的反应,具高纯度的海洛因有比吗啡更强的抑制作用,其镇痛作用亦为吗啡的4-8倍。最初的海洛因曾被用作戒除吗啡毒瘾的药物,后来发现它同时具有比吗啡更强的药物依赖性,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两周甚至更短即可成瘾,由此产生严重的药物依赖。

目前国际上对毒品的排列分为十个号,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安非他明、致幻剂等十类,其中海洛因占据第三、第四号,即三号毒品和四号毒品,因此世界上人们普遍称之为“三号海洛因”、“四号海洛因”。由于这样的习惯叫法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一、二号海洛因,实际是吗啡或吗啡盐类。

三号海洛因又称为“香港石”、“棕色糖”、“白龙珠”等,是将盐酸吗啡经化学过程产生二乙酰吗啡后,再添加大量的稀释剂(如士的宁、喹咛、莨菪碱、阿斯匹林、咖啡碱等)而制成的颗粒状毒品,有时也有粉末状的,颜色从浅灰色到深灰色。三号海洛因中二乙酰吗啡和单乙酰吗啡的总含量一般为25%-45%,咖啡因含量在此30-60%,一般有掺假。

四号海洛因是在盐酸吗啡经乙酰化反应后不对其进行稀释,而是提纯,然后经过沉淀,予以干燥。其中二乙酰吗啡含量一般在80%以上,最高可达98%,纯的或高纯的四号海洛因是一种白色、无味、透明的粉末,且非常细腻以致擦在皮肤上会消失。但如果制造不好则会呈现浅黄色、粉红色、沙色或棕色的粗糙粉末甚至是颗粒状。目前国际上对毒品海洛因的鉴定只定性不定号。

海洛因可用鼻嗅、吸食、皮下注射和静脉注射,其中后两种方法较常见。

据测定,海洛因对人体的毒性是吗啡的五倍以上,吸食海洛因二次后,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使人上瘾,产生生理和心理依赖。海洛因的戒断症状一般表现为:焦虑、烦躁不安、易激动、流泪、周身酸痛、失眠、起"鸡皮疙瘩"、有灼热感、呕吐、喉头梗塞、腹部及其他肌肉痉挛、失水等。还出现神经质、精神亢奋、全身性肌肉抽搐、大量发汗或发冷,男性还会出现自发性的阴茎勃起甚至射精,或二者兼而有之。

海洛因中毒的主要症状是:瞳孔缩小如针孔,皮肤冷而发黑,呼吸极慢,深度昏迷,呼吸中枢麻痹,衰竭致命。海洛因吸毒者极易发生皮肤菌的感染,如脓肿、败血症破伤风、肝炎、艾滋病等,甚至会因急性中毒而死亡。

我国海洛因来源的主要毒源地是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接壤的“金三角”地区。

3、米达唑仑(罗氏蓝精灵)

什么是米达唑仑(罗氏蓝精灵)?

具有典型的苯二氮类药理活性,可产生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及肌肉松弛作用。肌注或静注后,可产生短暂的顺行性记忆缺失,使服用者不能回忆起在药物高峰期间所发生的事情。

大麻在我国俗称“火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原产于亚洲中部,现遍及全球,有野生、有栽培。大麻的变种很多,是人类最早种植的植物之一。大麻的茎、竿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是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

大麻类毒品分为三部分:

(1)、大麻植物干品:由大麻植株或植株部分晾干后压制而成,俗称大麻烟,其中THC含量约0.5-5%左右。

(2)、大麻树脂:用大麻的果实和花顶部分经压搓后渗出的树脂制成,又叫大麻脂,其THC的含量约2-10%。

(3)大麻油:从大麻植物或是大麻籽、大麻树脂中提纯出来的液态大麻物质,其THC的含量约10-60%。

大量或长期使用大麻,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神经障碍。吸食过量可发生意识不清、焦虑、抑郁等,对人产生敌意冲动或有自杀意愿。长期吸食大麻可诱发精神错乱、偏执和妄想。

(2)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滥用大麻可使大脑记忆及注意力、计算力和判断力减退,使人思维迟钝、木纳,记忆混乱。长期吸食还可引起退行性脑病。

(3)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破坏机体免疫系统,造成细胞与体液免疫功能低下,易受病毒、细菌感染。所以大麻吸食者患口腔肿瘤的多。

(4)吸食大麻可引起气管炎、咽炎、气喘发作、喉头水肿等疾病。吸一支大麻烟对肺功能的影响比一支香烟大10倍。

(5)影响运动协调。吸食大麻过量时可损伤肌肉运动的协调功能,造成站立平衡失调、手颤抖、失去复杂的操作能力和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5、冰(甲基安非它明)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二次大战时,日本侵略者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50年代在我国叫“抗疲劳素片”,1957年在重庆曾出现过吸食冰毒的成瘾人群。1962年,在山西、内蒙古等地也发生过滥用的问题。后来国家禁止了去氧麻黄素的生产、销售与使用。

麻黄草冰毒属于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苯丙胺药物强烈的兴奋作用使它们刚应用于临床不久就开始被滥用。从1932年起就有人为寻求感官刺激而吸食安非他明。冰毒(甲基安非他明)虽然问世较晚,但是它见效快、药效维持时间长的特点使它蔓延速度极快。1996年11月25日联合国禁毒署在上海召开的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上,一致认为苯丙胺类兴奋剂将逐步取代本世纪流行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常用毒品,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滥用者会处于强烈兴奋状态,表现为:不吃不睡、活动过度、情感冲动、不讲道理、偏执狂、妄想、幻觉和暴力倾向。苯丙胺使用过量会产生急性中毒,通常表现为不安、头昏、震颤、腱反射亢进、话多、易激惹、烦躁、偏执性幻觉或惊恐状态,有的会产生自杀或杀人倾向。可出现心血管病症状如头痛、寒战、面色苍白或发赤、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血压升高、血压降低或循环性脱虚;还可出现肠胃功能障碍如口干、口中有金属味道、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绞痛;严重的可产生惊厥、脑出血、昏迷致死。慢性中毒可造成体重减轻和精神异常(即苯丙胺精神病,或称妄想障碍,出现幻觉、妄想状态,酷似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同时,也会发生其他滥用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性病、爱滋病等。

我国不生产苯丙胺类药物,也严禁在临床上使用。我国所有涉及苯丙胺类毒品的案件无一不与境外的贩毒集团有关。近几年来我国广东、福建等地的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港、台毒品犯罪集团在大陆非法生产、走私和销售冰毒的案件,缴获了大量毒品、半成品及化学配剂,捣毁了设在我东南沿海省市的多个地下冰毒加工厂(点),给国际制、贩冰毒的犯罪活动以有力的打击。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一旦断药,会出现戒断症状。用药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对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导致激动不安和暴力行为。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感情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该毒品现主要在迪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口服形式被一些疯狂的舞迷所滥用。

毒品一直是我们避之不及的东西,也是国家在加大力度打击的物品,最近新出现了第三代毒品,那么第三代毒品是什么?长什么样?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iefans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三代毒品的相关资讯,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随着我国禁毒预防的普及,大众对毒品的认知已经比较普及,对传统毒品如海洛因、毒品如冰毒等都有了清醒的认识,绝大多数人都能做到主动远离,坚决拒绝。

但是,如今的年轻人越来越多面对一些名称极具欺骗性的特制药物,比如草本兴奋剂、研究品、合法兴奋剂、合法快感药许多人因为听着无害而丧失警惕,好奇心驱动之下开始尝试这些药物。殊不知,这些都可能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下简称NPS),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它是继传统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合成毒品(如冰毒、摇头丸、麻古等)后,流行全球的第三代毒品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在过去的一年里继续出现,数量大增。截至2015年10月,会员国报告了602 种新的物质,与2014年10月报告的388种物质相比增加了55%。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15年年度报告

新精神活性物质蔓延的风险加大。2015年,全国破获制造冰毒晶体案件484起、氯胺酮案件118起,同比分别上升17.2%和12.4%。

《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吸食NPS的效果与毒品一样,是物质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引发兴奋、致幻等,大剂量服用与毒品无异。由于NPS变化多端,更新很快,绝大多数NPS并未被列管,其制造者、贩卖者相当于钻了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列管目录的快速更新,他们最终还是逃不脱惩罚。

目前,NPS主要有下列七个类别:

面对NPS的迅速蔓延,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更新列管毒品的种类。2015年10月,我国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就增加了对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

虽然NPS被黑心毒贩们宣传为无害、不成瘾,但事实上,其危害和合成毒品非常类似,它引起的反应以兴奋、致幻为主,它对人体的伤害也特别大,尤其是对神经、精神系统的损害比传统毒品还要严重。

由于NPS会导致不可控的兴奋和冲动,极易引发暴力行为、性乱行为,前者会引发对不特定人群的暴力犯罪,后者则会导致性病、艾滋病等的感染传播,因此NPS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

NPS和毒品对人类的伤害别无二致,但是,它最大的危害性表现在其传播过程中往往被伪装为无害、无成瘾性,造成其接触者尤其是部分青丧失警惕,不以毒品为毒品,这才是它最可怕的地方。

无害的假象,导致很多人在好奇心驱动下做出尝试,以致其往往波及深广,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我们在做咨询的时候会问受访者会不会想使用毒品,大部分人都说不会。接着再问会不会想用新型毒品,他们就说不知道概念。但当你向他介绍过后,他们会恍然大悟自己身边就有一些人在用。

福建艾滋病防治志愿者协会 晓轩

在吸食新型毒品的青少年中,第一次吸毒时听说不会上瘾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教研室主任 李文君

拒绝被伤害,拒绝NPS

保持警惕:当你身处娱乐场所、封闭的工具、等场所时,心中必须保留一丝警惕。如果遇到陌生人、你不熟悉的朋友等,声称给你的饮料、药片、粉剂等有提神、快乐、兴奋、快感等功效的,都有可能是NPS!

认清人心:有些人本身已经迈过好奇心这一关,对毒品有了防备的心理,但是面对朋友的劝诱,又觉着却不过面子、不好意思拒绝,踏上了成瘾的第一步。遇到这种情况,请想一想,假如对方明知这是毒品仍然劝诱你服食,面对可能毁掉你一生的巨大恶意,你还有必要不好意思吗?

果断处理:如果对方自己也不明白这是毒品,而你已经了解其毁灭性的危害,则必须负责任地告知对方可能的危害,如果他执意不听,还有必要实施进一步的举措比如报警、告知老师、家长等,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你的果断将拯救一条年轻的生命。

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害巨大

据了解,自2009年兴起以来,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不断泛滥。全球发现品种已从2012年的7类251种增加到2017年的9类800余种,报告发现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年的70个增加到2016年的107个。截至2017年,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这些鼓吹安全、不成瘾的毒品,事实上潜藏着巨大的危害性。

说起第三代毒品的危害,不由让人回忆起一则旧闻。2012年,美国迈阿密发生啃脸事件,一吸毒男子在吸食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后产生幻觉,对街上的一个流浪汉发起攻击,导致流浪汉的脸被啃烂。

这名男子所吸食的卡硒酮类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吸食后造成其急性中毒失去理智。这类物质外形类似浴盐,危害很大。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昂钰介绍。据了解,近年来欧美国家已报告发生过上百起因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的案例。

新精神活性物质拥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不仅容易成瘾,而且难以戒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文君指出,这类毒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严重影响吸毒人员的身心。在李文君看来,第三代毒品引发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层面吸毒现象持续上升,毒品的销售传播途径变得更为广泛普及,非吸毒群体更容易接触毒品,首次尝试毒品行为维持在较高水平等。

吸食毒品后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暴力杀人、劫持人质等社会治安问题,引发性病、艾滋病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这让对毒品问题的治理面临更为复杂的困境。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形态非常复杂,不需要像海洛因一样注射吸食,它们多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味道也会被稀释在其中。昂钰指出,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多样性、快速更新性和社会危害严重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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