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能办申请书低保怎么写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城乡低保对象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0元的城乡居(村)民,主要包括4种类型的居民: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動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是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户)
  这位负责人提醒说,如果发现申請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批准:一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二是家庭有高档的非生活必需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谋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三是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四是违反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但不采取补救措施。
如何办理:先向居(村)委会申请   那么,我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怎样申请最低保障金呢?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一般偠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要求申请保障金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需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家庭各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二、居(村)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10日內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区(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或市级)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四、居(村)委会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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