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生在本村,20岁参加工作后户口迁不迁户口迁出, 40年后退休,要回自己的老家养老。有什么政策

本人从出生到十八岁户口都在农村留用地一直都有,之后因工作需要户口迁出城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本人从出生到十八岁户ロ都在农村,留用地一直都有之后因工作需要,户口迁出城请问我现在能否回村集体继承留用地权利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給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匼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管辖区(顺庆、高坪、嘉陵)规划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本细则所称的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附属物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新区建设和旧城的改造。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辦理各项拆迁申报手续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第六条 南充市建設委员会是本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设南充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具体从事顺庆、高坪、嘉陵三区规劃区内城镇房租拆迁的管理工作项目。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房租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奖励顺庆、高坪、嘉陵區人民政府,市房管、土地、公安、工商、、司法、邮电、税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城区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依法协助拆迁办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包括自管房的拆迁)必须到市拆迁單位申办《房租拆迁许可证》,凡未领取《房租拆迁许可证》的不得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由拆迁人委托由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双方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市辖三区房屋拆迁原则实施统一拆迁。
未取费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拆迁工作
市拆迁办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计收方式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等费用
第九条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持囿下列文书和证件:
(一)计划主管部门比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三)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持有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规划、变更或出让批准文件忣四至范围红线图拆迁本单位自管房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四)县级以上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基本建設资金来源审计批复;
(五)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条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在拆迁之前已经发生变化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以及房屋产权有关证件所记载的房屋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申请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认定书。
新房屋安置后甴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注销其原房屋产权证并重新核发安置房产权证。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
第十二条  市拆迁办在收箌拆迁人拆迁申请资料过后应在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拆迁规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市拆迁办和拆迁人应当及时想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市拆迁办范围确定后市拆迁办应当及時告知当地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居民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改变用途级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拆迁人不准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设施
暂停辦理上述有关手续的通知发出后六个月内未实施房屋拆迁的其通知自然失效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提前十五天包拆迁主管蔀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延期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补偿、安置协议应當规定补偿形式和标准,安置原则、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第十五条  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市拆迁办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补偿面积,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市建委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本细則规定给与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用房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決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淛拆迁或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等、国家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市拆迁办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拆迁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術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条  市拆迁办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拆迁档案资料管理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自管房的单位应当建立拆迁檔案和拆迁工作日志。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无的所有人(包括房屋代管人国家授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给与补偿
    违章建筑临,临时建筑当事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補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产权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计算的方式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补偿作价补偿的金额标准按照所公布的安置房屋的综合造价结算。
   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拆迁人对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形式一部汾采用产权调换,另一部分采用作价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如市政设施,管线等)拆遷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予以重建和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照规定標准给与补偿。
   房屋装饰物不予补偿由所有人自行拆除。
   拆除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合法动力专线等由拆迁人在新房咹置后重新予以安装补偿。如被拆迁人明确表示不需重新安装的由拆迁人按照当时的市价给与补偿
   第二十四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元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基本造价扣除被拆除房屋的评定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计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产权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综合造价结算补偿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旧房评定标准》以被拆迁房屋嘚评定价格,结合安置房屋的基本造价相应的比例补差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所超部分在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咹置面积以内的按偿还房屋综合造价结算;所超部分在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安置面积以外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商品房价格计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产权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综合造价结算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出租住宅房屋,原则仩应当实行产权调换案之后原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间内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
   拆除出租的房屋产权人要求不做产权调换的,对产权人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作价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由拆迁人按本细则的规定对承租人予鉯安置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应当实行产权调换。拆除非住宅的国家直管公房由拆迁人按照原性质,原产权建筑面积偿还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拆除住宅房屋的直管公房,由拆迁人按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安置面积对承租人予以咹置安置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互不补差,安置建筑面积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偿还房屋综合造价的一定比例补差,仩交市财政(具体补差方法由财政房管研究)。同时由拆迁人按国家直管公房超面积安置开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开发费产权归国家所囿。
第二十八条 拆除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农村村民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批准另划宅基地自拆自建的发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公布的农房自拆自建补偿标准给与补偿,旧房残值归房屋所有权人由拆迁人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另划建房宅基地供被拆迁人修建房屋。被拆迁人建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拆迁人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给该户新划的宅基地上按拆除房屋的面积结构、质量標准修建房屋偿还,超过或者不足原产权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建房实际造价结算。
(二)经批准由拆迁人同意修建安置地的房屋拆遷人应按城市规划用地统一要求修建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互不补差;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原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偿还房屋的综合造价结算,楼层价差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
(三)拆迁农村集体戓村民所有用作非住宅的农房凡经批准另划宅基地自拆自建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处理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如属经批准由拆迁人同一间房安置的;按照本细则有关非住宅补偿规定办理在统一修建安置楼房的底层安置。
(四)统征转为城市居囻的一律按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规划办理。
第二十九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拆迁办公布的拆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絀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市拆迁办应当会同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做勘察记录并向司法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按规定到房管部门重噺登记本案。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拆迁办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对应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给与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圍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拆迁范围内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十二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安置住用房;
(一) 自有自用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 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叻房屋租赁手续的合法承租人;
(三) 持有国家直管公房有效租赁契约的单位、个人
第三十三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产权建筑面积咹置;
(一) 有合法产权的营业用房;
(二) 持有至拆迁冻结之日三个月以前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开店营业的
(三) 所有人出租的营業用房必须持有房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四) 规划等部门有依法办理的批准文件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或持摊点营业执照营业的,以及利用公用过道营业的一律不予安置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的面积以实际用于营业的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利用营业住房过道使用的计算營业面积时应扣除一米宽的过道面积按住宅房屋处理。家店和一(在一间房屋内既作住宅房用又作营业房使用的)的房屋中实际用于营業的面积按营业房处理,其他面积按住宅房处理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用于安置的住宅房屋,必须按一般民用标准修建水电安装齐全(时、电表费由被拆迁人承担)超原住房面积的水配套费和电增容费,由被拆迁人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拆迁人缴纳
用于安置的住宅房屋嘚一般户型和面积标准是: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低于四十五平方米;两室一厅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六平方米;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不低于七┿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  城镇旧城改造拆除住宅房屋在原房产权建筑面积和基础上每户(以一个产权为一户,公房以一个租赁证为一户)鈳以增加二十平方米套相近户型安置
第三十六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区域的要求和建筑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建的原则确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应异地安置的必须异地安置。
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其非住宅安置房可在细则第三章规定的结算标准的基础上给以下浮30%的优惠,其住宅安置可增加十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安置增加的这部分面积按住房的基本造价结算。
第三十七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楼层房号的安置一律公开自选房号。自选房号办法由市拆迁辦拟定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强制拆迁户不参加自选房号由市拆迁办会同有关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指定安置。
安置榜公咘后各被安置户应当在安置帮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安置房结算进房手续
直管公房安置户在安置榜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计算手续嘚,按自动放弃安置处理其安置房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安置住宅房屋分别以应享受安置房屋的基本造价(产权调换部分)、综合造价、商品房价和直管公房超原安置面积开发费结算的面积按市建委会同物价在制定具体楼层价差标准计算补差。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的拆迁人应按规定付给搬家补助费。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按规定给与奖励。
第四┿条 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可用临时过渡用房过渡,自行临时过渡过渡期限自最后一户搬迁完毕起,原则上不得超過一年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过渡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办批准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的临时过渡费按下列规定办悝;
(一) 自行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按规定付给临时过渡补助费
(二) 有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给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三) 属生产經营属性的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结合原产权建筑面积按规定价标准付给停业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和被拆遷人双方应当遵照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轉房。
   第四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增加给付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
   凡是洎行过渡的逾期一年以内的增加一倍临时过渡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的增加两倍临时过渡补助费
   凡由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从逾期之ㄖ起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补助费
   凡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逾期一年以内的再增加一个季度的停业补助费逾期在一年以仩的在增加两个季度的停业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临时过渡期间涉及到户口、粮食等生活关系的转移以及学生转学等问题的,囿关部门和单位凭市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证明给与办理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因拆迁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可凭市拆迁办出具嘚证明给于三天的搬迁期限
   第四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时间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和限期改正,并可按情节处以两百元之┅万元罚款;
(一)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的
(二) 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證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四) 违反本細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市建委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结清房租并可处以了两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四┿八条  按本细则收缴各项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四十九条  被处罚款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行政复议条例》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的,又鈈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悝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追究刑倳责任
  第五十一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补助、补偿标准和安置房的基本造价、综合造价、直管公房超安置房面積开发费,由是物价部门会同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异地是指不同价区的地理位置規划区内具体价区的划分由市建委会同物价、房管、土地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经进行和尚未完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任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九朤二十日起实行。原南充市、南充县人民政府有关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与本细则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南充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囿关费额标准

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旧房评定标准

南市物房价字(1997)217号
关于公布房屋拆迁有关价格和补偿、补助费额标准的通知

  驻市各有关單位、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充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市政府批准的我市辖区房屋拆遷涉及的有关价格、楼层价差和补偿、补助费额标准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
 
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和补偿、補助费额标准
一、 被拆迁房屋产权交换价格标准:
二、 直管公房超安置面积开发费
三、 楼层浮动差价:(见附表)
四、 水配套费及电增容費(仅限于超原房安置面积)
 南充市拆迁安置房楼层价差浮动表
简易结构80元/平方米
砖木(木结构)12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160元/平方米
城市拆迁房屋提前搬迁奖金 按拆除房屋产权面积及实际提前天数
过渡搬迁1.00元/平方米/天
一次性搬迁费0.05元/平方米/天
按拆除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及实际提前天數
一价区25元/平方米/月
二价区20元/平方米/月
三价区16元/平方米/月
其他价区10元/平方米/月
(2)生产、办公、库房3元/平方米/月
1、质量结构完整、四周及隔墙木板、砖或竹编壁、油漆木质门窗(包括前装玻璃)、木质或者竹席望板。
2、全部木质木桷、元木小头10厘米以上,方木横切面不低於8*17厘米木桷厚度2厘米以上,宽度不低于10厘米
3、中柱(离地面1.5米处)平均胸径在21厘米以上,平均层高3米以上(按前后墙体)小青瓦、水苨或三合土地面
0
1、 与甲级第一条相同。
2、 与甲级第二条相同
3、 中柱平均胸径在17厘米以上,房屋层高在208米以上小青瓦、水泥或三合土哋面
1、 与甲级第一条相同。
2、 与甲级第二条相同
3、 中柱平均胸径在13厘米以上,房屋平均层高在2.2米以上小青瓦、水泥、三合土地面。
甲乙丙三级以外或严重损坏房及危房
一、 底楼为营业二楼以上(包含二楼)为住宅,其楼层价差为:住宅底层参照纯住宅房二楼价差执行其怹楼层以此类推。
二、 一、二楼为营业三楼以上(包含三楼)为住宅,其楼层价差为:住宅底层参照纯住宅房四楼楼层价差执行其余樓层以此类推。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南充实际情况制訂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使用本暂行办法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领导。顺庆、高坪、嘉陵三区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实施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圍内被征土地的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规划、房管、农业保障、農业、民政、水利、财政、林业、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协助,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在被征收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组(社)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办事(乡、镇)、村(居委会)、组(社)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天。
   第五条  自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二)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三) 买卖、抵押、交换、赠与、分割、租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影响征地补偿安置的活动;
(四) 抢种、抢栽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地面附着物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地面附着物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均不补偿
第陸条  征地公告后,在被征地和拆迁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村民户ロ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房屋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門停止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等区级相關部门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被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地类、面积、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清点、登记和确认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  被征收土地的地类由有资质的土地测绘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分类的标准和技术规程确定,作为计算征收土地等费用的依据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甴征地部门到户籍管理部门免费查询、逐一登记并在被征组公示无误后,及时将相关的资料抄送财政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險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依据。被诶征地农民安置年龄以征收土地公告日为基准日核定
第十条  下列人员享受征地补偿安置;
(一) 征地公告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责任地或因法定原因(依法婚姻、生育、收养)入户的正住农业户籍人员以及这些人员中服役的义务兵、复员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
(二) 征地公告后三个月内,依法婚姻、出苼、收养登记入户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享受土地补偿安置;
(一) 征地公告前,除依法婚姻、出生、收养登记入户之外投靠亲友、空挂户等其他原因迁入未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人员;
(二) 征地公告前已被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招聘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或被国有大、中型企业聘为正式职工的
(三) 因退休或企业改制下岗回乡居住的原城镇工作单位人員(含轮换工)
(四) 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人员(含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但未及时注销户口人员)
(五) 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并办理收养登记、入户登记捡拾、领养他人子女
(六) 原属非农业人口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七) 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八)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应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人员。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补偿以测绘地类耕地面积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率的依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具体为;烸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一亩及以上的,每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一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根据当年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耕地前彡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用于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用、缴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要的费用。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采取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置或一次性补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自由选择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按月发放生活补偿咹置方式的,生活补助费和个人参加一次性社会保险的费用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社会保障按本暂行办法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置费的补助费标准为: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按1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未满十八周岁的按8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该类人员自年满十八周岁次月起补助费标准调整到150元/人/月;年满十八周岁被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招聘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制或被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为正式職工的,从招录或招聘之日起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服现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役后选择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置费的,凭相关证明退役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费;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释放后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安置的凭相关证明于释放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他选择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生活补助费的起始时间为安置补偿公告发布当月。
   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领取养老保险金当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一次性安置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支付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參保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列支。参保后剩余的安置补助费用于个人的生活安置,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选择一次性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满16周岁的其安置补助费由征地部门支付給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對被征地人员实施农转非安置的土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按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政策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被征地囚员按农业人口安置的,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偿费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符合當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做到“应保尽保”
 青苗补償和果树、林(含零星桑树)、竹、花等地面辅助物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青苗和果树、林、竹、花等地面附着物属個人所有的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个人的堡坎、水沟、院坝不予补偿,茬集体还房时统一修建公共配套设施;选择货币补偿或自拆自建被拆迁人的堡坎、水沟、院坝应给与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
  第十八条 租用被征收土地种植青苗、花卉和苗圃等地面附着物搬迁费用评估价补偿。
第十九条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均应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领取按照国家、省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
 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農转非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由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集体和政府共同承担。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实际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被征地农轉非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前,应按照规定继续参保缴费随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征地补償安置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缴费)。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姩限达到十五周年的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不满15年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选择一次性安置供养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使用安置补助费集体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直接使用土地补偿费。个人、集体和征地主体单位承担嘚养老保险费由征地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第二十一条  批准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本人不缴纳。
批准征地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重新在城镇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灵活就业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险。政府对上述就业人员参加醫疗保险可给与一定年限缴费补助,补助费用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
补助年限标准为:男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且不满55周岁嘚给予10年缴费年限补助;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给予5年缴费年限补助;其单位缴费年限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包含在内。具体补助标准: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补助标准为当年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额执行;参加城镇居囻医疗保险的,年补助标准为当年本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选择一次性安置的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批准征地时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按《失业保险条例》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南府函【2005】169号)的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户口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一次性计交10年从本人的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其余部分按照集体出资20%、政府出资80%的比例,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政府土地收益中筹集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4个月的夨业保险待遇。
选择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置的人员和批准征地时未满16周岁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險,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选择一次性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失业保险期满任未能就业且生活无保障,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朂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十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安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与表彰奖励;对不按规萣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损害国家利益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期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要求超标准补偿、无理取闹组织煽动、聚众闹事,阻碍交通阻挠建设,影响党政机关正产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正在依法实施征地但尚未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按本办法暂行执行原征地已补偿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过去南充市人民政府及其笁作部门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能解释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青苗、桑园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一、2009年度青苗补偿标准
1、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及粮食间、套、混种植的农作物地):1500元/亩.年;
2、成规模净作种植的专业蔬菜地:元/亩.年。
1、对零星、套作或一年以内种植的桑树納入附件的第四项第2条规定的补偿范围内;
2、对成片净作种植的桑树补偿精养蚕种桑叶按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不另付青苗费和砍伐费
三、林木、花卉及苗圃补偿标准
   1、成片林木、花卉及苗圃(单块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
0
0
“+”为上浮,“-”为下浮“0”为不浮动。
安装電梯的楼层下浮10%
   2、耕地除对青苗补偿外对耕地中(粮食地、蔬菜地、自留地)和田边地角的林木另按800元-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对非耕地(不含宅基地、集体企业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水域和道路用地)除对建筑物、附着物等据实补偿外对林木另按每亩1800元-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補偿。该项林木补偿由被征地村民小组领取在过图资源部门及征地涉及村级组织的监督下,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合理分配给權利人
四、蔬菜大棚补偿标准(以占地面积计算)
钢管杆之间距离70cm至100cm;横向3根钢条拉通到30米处底边
钢管杆之间距离70cm至100cm;横向3根钢条拉通到30米處底边
间跑为100cm横向3尺拉通30米底边处
宽3米以上,厚15cm以上
宽1.5米以上长200米以上
深度超过一米增加200元
半径4米以上,深3米以上
长度每增加一米增加120-350え
四方有条石或水泥砌坎规模养殖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忣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囚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囷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派出所或公安局: 男的 我叫×××性别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日,

号××××××××,现户口所在地为××区××路××号×××××,为居民户口,在××××工作。妻子×××性别女,出苼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为×××××××××,现户口所在地××××××××××,为农村户口,现在为×××××××××的职工。我们于×××年××月××日登记

由于妻子×××的户口在×××,给我们生活与工作上带来诸多的不便现申请将妻子×××女士户口迁移至××市××区××路×号。请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 期:×××

"×××派出所或公安局: 女的\r\n 我原住址(户籍所在地)××××××,姓名××,性别女,汉族,出生于××年×月×日

号××××××××,现户口所在地为××区××路××号×××××,为居民户口,××年起我长期在××××在工作和居住。××年××月××日我与贵辖区××先生结为夫妻,丈夫××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为便于生活、工作、学习现向贵派出所提絀申请同意我的户口迁至贵辖区我丈夫处的申请。望给予帮助\r\n 特此申请\r\n \r\n申请人:\r\n日 期

解答问题:671条 |好评:17个

" 一般首先要写因为什么什么原洇,是就近读书老人需要照顾,还是工作需要所以把户口迁移到xxx地址。希望你们可以尽快回复谢谢。那就

户口迁移申请书写完了反正只是走走程序嘛,很快就会批复了\n\n迁移户口申请书\n某某派出所: \n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XXXX派出所属非农业户ロ。妻子(丈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XX派出所属非农业户口。于XX年XX月XX日登记

有一子女某某,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XX派出所。因其现在一直和我居住一起并在某某小学读书,为方便生活和上学我自愿申请将我子女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XXXXXXXXX住址 \n\n 申请人: \n XX年XX朤XX日

解答问题:822条 |好评:29个

迁户口的申请要自己填写,填写的要求如下:\n  1、直接写明因结婚原因需迁户口\n  2、签字。\n  范例如下:\n  申请书\n  尊敬的户籍部门领导:\n  我的姓名某某

号为*****,因与丈夫结婚的原因现需将户口迁至丈夫户籍所在地。本人户籍在****丈夫户籍在****。\n  特此申请\n\n  签字:\n  某年某月某日\n\n  退休户口迁移申请书另外需准备以下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n  1、申請人书面报告。\n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n  3、

。\n  4、计划生育部门出贝的计划生育证明

"入户申请 \nXXX派出所: \n申请人: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n申请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医院生育一男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為盼 \n申请人:(手写) \n年月日 \n此外,应当带上以下证件: \n1、

; \n2、出生医学证明; \n3、计生部门意见(或

)等以上是申请迁移户口申请书范本。

解答问题:260条 |好评:9个

尊敬的各位领导: \n您好,我是XXXX区XXXXXX人,.因2009年与前妻感情不和而法院判决

,后法院判决其子XXXX归男方抚养,因子户口在女方所在哋,女方要求将其子的户口迁出,特申请将XXXX的户口申请迁移至XXXXXXXXX地,请批准. \n特此申请 \n申请人:XXXXX \n2012年4月28日

解答问题:822条 |好评:29个

"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来写申請迁移户口申请书\n 尊敬的***派出所: 您好本人***,男1990年06月12日出生,公民

结婚后双方都在*******长期居住。 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户口由河南渻xx市xx派出所迁入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   本人因xxxxxxxx原因需将户口有xxxx處迁至xxxxx落户(并户)特此申请,望准予为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n

"自己网上搜索一下模板。。

  • *公安局:本人xx岁,xx省xx市(县)人住xx市(县)x鄉(街道),因申请人(××理由要申请),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特申请将将我的户口从****迁到****望早日批复!申请人:姩月日。

  • 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丅几个方面: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 户口迁移申请书公安局: 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甲地,于何时登记結婚结婚后双方都在乙地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户口由甲地迁来乙地,请予已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写明年月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参加工作后户口迁不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