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城乡低保工作总结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青莲镇启动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
         
&&& 近日,笔者从青莲镇获悉,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及扶贫“两线合一”工作,该镇组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全面启动2016年农村低保评定工作。
&&& 据悉,该镇要求各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和审核程序,及时进村入户宣传“双线合一”精准扶贫工作,讲清楚“双线合一”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双线合一”精准扶贫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据介绍,此次低保评定工作将继续采用收入核算办法,坚持“应算尽算”。严格把握“分户计算”政策,坚持“按户施保”。坚持量化计算,杜绝按类别施保,严格把好“入口关”。明确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原则上将A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除去已纳入农村低保之外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范围);(2)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3)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 会议还对低保相关业务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各村(居)于11月15日将相关表册、档案资料等报至镇民政办。(青莲镇& 杨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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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 息府办函〔2015〕5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等
部门《2015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2015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日
2015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从2015年起,省、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合理划分城乡低保标准档次。到2020年, 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年,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747元/月。
  (一)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2820元/年。
  (二)城市低保标准。2015年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495元/月。
  (三)&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后各年度城乡低保标准,按贵阳市下达的标准执行。
  二、工作步骤
  2015年,为确保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社区)要按以下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档标准安排核查工作并制定提标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舆论氛围。
  (二)入户核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由各乡镇、新华社区组织低保经办人员会同扶贫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参加),对新申请对象家庭和已纳入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对象保障类别,做好分类施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被列入扶贫开发对象的统计工作。
  (三)审核审批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县、乡进行抽查,确保县级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社区),各乡镇(社区)抽查不少于20户;各乡镇(社区)抽查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村(居),各村(居)抽查不少于30户。县、乡两级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召开会议,按程序进行审核,县民政局把好审批关键步骤,确定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水平。要强化三榜公示,确保公示内容齐全、公示时间及时,举报渠道畅通。
  (四)兑现保障资金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审核审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社区)于7月10日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6月新补助标准与原补助标准的差额。
  (五)信息录入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乡镇(社区)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全部录入民政统计台帐和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以及财务统计台账,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及时,数据统一。同时要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及时提供给扶贫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省、市、县提标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措施,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要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现象,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按照提标工作方案安排,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作,抓好两项制度衔接,并搞好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方案,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低保(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准确公正认定低保对象创造必要条件。
  (三)强化制度衔接。尽快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扶贫部门要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名单为依据,根据扶贫开发政策,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并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有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四)核准低保对象。各乡镇(社区)要以脱贫后的低保对象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程序及时进行认定。要确保收入核查工作在政府主导下扎实开展,真正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纳入低保提供核心依据,坚决禁止不认真开展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直接按新标准确定低保金和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的做法。
  (五)积极宣传引导。提标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社区)、县民政局、县农业局(扶贫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工作。要把握好宣传口径和尺度,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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